最新生产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积极乐观的心态是战胜困难的法宝,它让我们看到希望。总结应该从整体上把握,结构合理,逻辑清晰。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范文,对我们理解总结的作用和方法有重要意义。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生产设备、工具由各车间专人管理。(按设备指定使用人员)。
2、严格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当发生与生产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及时、准确、整洁填写各种记录。
5、生产设备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检查、处理。
7、保管好各自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8、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
9、各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选矿设备圆锥破碎机的检修工作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制度。小修工作每3―6个月进行一次,中修工作每10―12个月进行一次,大修工作每36―60个月进行一次。各种检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分述如下。
小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调整球面轴承、锥形套、偏心套、机座衬套、底端轴承、伞齿轮、防尘及密封。
装置的磨损与配合情况。
2、部分更换或调整机座弹簧。
3、紧固各部螺拴。
4、清洗、检查油路及冷却、防尘水系统,并消除漏水、漏油现象。
5、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中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小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更换活动及固定衬板。
3、更换锥形套、机座衬套、大(小)伞齿轮、传动轴等。
4、刮研球面轴承或更换球面轴承座。
5、补焊给矿斗、防护罩和进矿箱等。
6、更换部分或全部机座弹簧及弹簧螺栓。
7、补焊机座弹簧螺栓孔、机座梯形面、机座筋开裂等。
大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中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更换或修复机座。
3、更换支承环、调整环、传动轴总成等。
4、修理或重新浇灌基础。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一条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四条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第二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二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二十九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三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四条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十四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十八条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二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三十二条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1、生产设备、工具由各车间专人管理。(按设备指定使用人员)。
2、严格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当发生与生产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及时、准确、整洁填写各种记录。
5、生产设备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检查、处理。
7、保管好各自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8、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
9、各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规范led制造中心设备申购、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现场管理及报废程序,加强led制造中心设备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led制造中心所有的设备.
3定义。
3.1.1a类设备:即为关键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设备.
3.1.2b类设备:即为重要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
3.1.3c类设备:即为一般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一般影响的设备.
4工作职责。
4.1制造中心设备部门负责:。
4.1.1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归口管理.
4.1.2设备的选型、考查、验收及安装工作.
4.1.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4.1.4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对使用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4.1.5编制年度设备维修与保养计划.
4.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2.1正确操作设备和保管设备.
4.2.2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完成日周月点检记录.
4.2.3设备使用时异常的及时如实地汇报.
5工作程序。
5.1.1各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需增加新设备时,提出设备需求,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
5.1.2制造中心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会审.如确实需要增加新设备,则提出可行性报告;如不需要,则驳回设备申请.
5.1.3根据会审结果确认需要增加新设备,使用部门详细填写设备请购单上的各项要求,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及公司领导批准.
5.1.4将会签完毕后的设备请购单给采购部负责采购,并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设备部门跟踪设备的采购进度.
5.1.5所采购的设备进厂后,由采购部组织设备供应商、设备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开箱验收内容应包括:。
(1)与购买合同或技术协议的型号、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2)零部件与送货单是否准确无误;。
(3)设备表面没有明显的划伤、碰伤或缺陷等;。
(4)设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如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1.6开箱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组织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通过设备鉴定,设备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并确定该设备是否为关键设备.
5.1.7经调试发现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和协议规定要求时,由设备部门提出异议,采购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与供应商按合同和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5.1.8新购置设备经安装调试成功后,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验收移交,并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接.
5.1.9将填写好的设备验收单交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供应商,一份设备部门留存.
5.1.10设备的技术资料、图形资料及随机配件由设备部门保存,并建立设备配件清单.设备的保管由使用部门保管并确认设备责任人.
5.1.11设备台帐的建立。
5.1.11.1设备移交后两周内,设备部门应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并填写设备台帐.设备编号参考模具设备编码规范进行.
5.1.11.2设备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关键设备认定,并做明确标识,并将标识卡贴在设备上.
5.2.1设备部门建立设备配件清单,根据设备损耗情况,及时提出设备配件申请.
5.2.2对于设备使用的常规易损、易耗配件,由设备部门转生产部采购;非常规或者特殊配件,厂内不能协助完成,由设备部门负责采购.设备部门应对采购部门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
5.2.3设备零配件采购进厂后,应通知设备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设备部门保存零配件并建立设备配件清单;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3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计划。
5.3.1设备部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向设备使用部门提供设设备操作规范和日周月点检表.
5.3.2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5.3.2.1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设备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或设备部门认定合格后,放可上岗操作.
5.3.2.2特殊设备如焊接、起重机等操作人员应通过上级专业机关考核确认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3.2.3其它设备操作人员应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2.4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的要求: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调整好设备(会调整设备的基本设置).“四会”的要求:会使用设备(熟悉设备操作规范);会维护设备(执行设备维保规定、保持设备清洁);会检查设备(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及易损坏部位);会排除设备故障(会一般性调整、简单故障会排除)。
5.3.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该认真阅读相关的设备操作规范或在设备工程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生产中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范.
5.3.4保养计划。
5.3.4.1设备部门于每年底对主要设备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一般设备编制下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对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设备不编入计划,其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按保养规程执行.若因生产急需,经制造中心总监同意,可对月度保养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必须保证该年度计划的完成.
5.3.4.2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分为三类:。
a.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b.二级保养;。
c.三级保养.
5.4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管理。
5.4.1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5.4.1.1设备的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并有操作人员完成日周月设备点检表.
5.4.2二级保养。
5.4.2.1设备的二级保养通常每一年一次,以操作人员为主,在设备部门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设备部门检验验收,并填好设备二级保养验收单,当月底交设备管理部门.
5.4.3三级保养。
5.4.3.1设备的三级保养通常每一年至二年一次,以设备部门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按三级保养检修规范进行.设备部门验收,并填写设备三级保养验收单,当月底交设备部门.
5.4.4设备部门对设备使用部门所使用的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的事项要求使用部门进行整改,并回收日周月设备点检记录表.
5.4.5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的保养,每周做日常清洁,并开机运行十分钟,检测设备是否完好.
5.5编制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1设备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的设备实际使用和维修保养状况拟定下一年度的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2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a.设备完好率目标:95%;。
b.设备故障停机率每月不超5%;。
5.5.3设备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机器设备的实际维修、保养状况进行设备完好率及故障率统计,做出月份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统计表并将统计的结果存档.对未达到指标者,设备部门应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5.6.1设备部门负责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维修.
5.6.3每次设备维修完成后应将维修结果记录于机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中,并报设备部门备案.
5.6.4对关键机器设备的维修,使用单位与设备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以便及时制定其大修理和定期的预防维护保养计划以及合理地建立其备品备件计划.
5.6.5设备部门维修人员维修后的设备还是不能正常运行,由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委外维修单,经制造中心总监批准后,通知设备供应商来厂维修.
5.7.1设备部门于每年初根据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及大修周期制定设备年度大修计划.
5.7.2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保养情况提出设备大修、小修申请,设备部门同意后,纳入当年大修计划,并下达大修作业计划.
5.7.3设备大修单位将大修的内容和结果记录于设备大修记录,并设备部门备案.
5.8.1设备封存条件:设备使用单位预计该设备超过一年无生产任务被闲置.
5.8.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送制造中心总监审查后,由设备部门进行原地封存,挂“封存”牌进行标识.
5.8.3设备封存要求。
5.8.3.1切断该设备的所有电源,各部位要清洗干净;。
5.8.3.2封存设备所有辅助设施,并清点、保管;。
5.8.3.4封存设备应做好防尘、防损、防锈等措施.
5.8.4启用:封存设备如因生产和工作所需需启用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用申,报送制造中性总监批准后方可使用.封存设备使用前由设备部门负责作试机作业,试机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并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设备的配件是设备维修的重要环节,为了缩短维修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对于一些常用的设备配件做到有备无患.
5.9.1设备配件计划:设备部门应根据机器设备相应的维修状况和其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制定出相关设备的备件库存数量.
5.9.2设备配件保管:设备部门负责对所有设备的配件的保管.
5.9.3对关键设备的备件应单独列帐,种类、数量符合关键设备备件安全库存记录表中之规定,且不得挪作他用.
5.10.1设备折旧率的计算由财务部门将其列入相关科目中,经部门主管审查、由财务部门进行保存与归档.
5.11.1报废条件。
5.11.1.1损坏严重,确无修理价值的设备.
5.11.1.2丧失工作能力,年代已久,型号淘汰,无配件可供的设备.
5.11.1.3设备单位应填报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将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别送达设备使用部门、财务部各一份,自留一份.设备部门依据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6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八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九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__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