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五篇)
文件格式:DOCX
时间:2023-03-25 00:00:00    小编:-丨清妍丨-

最新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五篇)

小编:-丨清妍丨-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接受长江职业学院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一)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

第三条: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团等部门负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给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会长团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团经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报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会长团及个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职责: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证;

(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第六条 开会纪律

(一)开会期间请务必将您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禁止铃声的扰乱,违背者部门例会时,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录,累积达三次,作无视协会纪律处理,警告通知。累积三次以上,开除处理。

(二)开会请务必带好笔记本、笔,开会期间随时详细记录所需重要信息。

(三)开会期间,讲台上有发言者,听者则保持安静,不要窃窃私语,交头接耳。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则,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违反者按轻重程度追究,需要发言时则积极踊跃,大胆谏言。

(四)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干部例会是,迟到者需敲门报告,并汇报姓名及自属部门,由协调管理部纪录,得到允许方可加入会议。有事早退者,需向负责人请假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部门例会时,请假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三次迟到算旷会一次,旷会三次算开除处理。

第七条 点名签到

(一)部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纪录,协调管理部派遣委员监督查到,纪录到会情

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调管理部工作,将未到于请假人员姓名上报登记。

(二)干部例会时,由协调管理部负责点名签到,纪录各部门到会情况,请假者履行请假

手续。每月,纪录总结上交办公室。第八条 请假手续

(一)部门例会。因事未到者,需向该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附加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用长

江职业学院材料纸书写,由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请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处分处理。

(二)干部例会。请假者需先向会长团打电话告知,并附上请假条,由会长团批准签字

同意则允许请假,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请假五次,旷会三次,开除处分处理。

(三)办公室值班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负责人。第九条

值班

(一)由协调管理部制定办公室值班表。制定完成后如需调动,则各部门自由内部调节。

(二)值班人员签到,值班期间,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值班成员互相和平相处,了解交流。共同管理办公室所需事物。

第九条 光荣榜

(一)依据每周部门值班及部门例会到会情况而定,由协调管理部统计记录。

(二)每周评比一个最佳部门与一个最差部门上光荣榜,每周五更新,每周干部例会公布。

第十一条

活动

活动中,对于上级交代的任务要认真细心的完成,齐心协力。不能偷懒懈怠,积极参与。期间,听从上级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及团体会

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

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协会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

(二)部分经费可通过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渠道解决。第十四条

明确定义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青协中的部门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独立出本协会。第十五条

明确定义

“八旗”各负责人必为青协内部副部长以上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全体会 会员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会长团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全体会员 讨论通过,形成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本章程自会长团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4月

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篇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院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团体,是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志愿加入并组成的服务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以“服务社会、锻炼自我”为目标,以“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播撒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院内及社会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石家庄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会员章,制作并使用本协会会旗。在宪法、法律以及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校园环境。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第七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本院师生和社会人士提供服务和帮助,树立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组织构成和日常会议:

协会日常事务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和会长秘书共同协商和负责,协会下设实践部、文艺部、企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部门负责人各两名。根据需要各系建立分会。(总体称主席团)

协会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的第一、三个星期,每星期的周二晚上7准时参加例会,总结每周工作经验,部署下周工作。

各部门制定具体的例会时间,各负责人准时组织下属队员、部员开会,具体安排各自工作和任务。

协会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谋划、协调和管理本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会应服从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协调,并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向本会推荐队员;

(七)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完成青年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身着、佩戴统一的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

第十五条:加强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服务、评估等方面,建立、实施并逐步完善相对统一的制度。第十六条:志愿者招募: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和招募信息,接受应招者报名,并组织面试。

第十七条:志愿者注册:新加入的会员由协会负责人统计,经院团委审核上报石家庄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注册。会员每次参加活动后,由活动组织部门上报院团委进行注册,并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青年志愿者原则上需经过培训后安排服务任务。培训内容包括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青年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和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一些涉及专业技术的志愿服务还需对青年志愿者进行专门的培训。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通过外联活动获得社会保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主席团监督。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院团委不定期地召开全院青年志愿者会议,研究指导志愿者协会的活动,尤其是遇到重大活动需志愿者服务时,由会议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以上条例由共青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的修改,须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提议,报请共青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5年2月

2011年9月(修)

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篇三

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长江职业学

院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接受长江职业学院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

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

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

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

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

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

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

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

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

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

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

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

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

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

帮助的人。

(二)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

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一)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

有愿者。

(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

准。

第三条: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

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长江职业学院青

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团等部门负

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

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给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会长团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一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团经青年志愿者协会会

员大会选举,报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会长团及个

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

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

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职责: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

子,以及佩戴工作证;

(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 开会纪律

(一)开会期间请务必将您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禁止铃声的扰乱,违背者部门例会时,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录,累积达三次,作无视协会纪律处理,警告通知。累积三次以

上,开除处理。

(二)开会请务必带好笔记本、笔,开会期间随时详细记录所需重要信息。

(三)开会期间,讲台上有发言者,听者则保持安静,不要窃窃私语,交头接耳。做到最

基本的尊重原则,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违反者按轻重程度追究,需要发

言时则积极踊跃,大胆谏言。

(四)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干部例会是,迟到者需敲门报告,并汇报姓名及自属部门,由协调管理部纪录,得到允许方可加入会议。有事早退者,需向负责人请假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部门例会时,请假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次迟到算旷会一次,旷会三次算开除处理。

第七条 点名签到

(一)部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纪录,协调管理部派遣委员监督查到,纪录到会情

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调管理部工作,将未到于请假人员姓名上报登记。

(二)干部例会时,由协调管理部负责点名签到,纪录各部门到会情况,请假者履行请假

手续。每月,纪录总结上交办公室。

第八条 请假手续

(一)部门例会。因事未到者,需向该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附加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用长

江职业学院材料纸书写,由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请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处

分处理。

(二)干部例会。请假者需先向会长团打电话告知,并附上请假条,由会长团批准签字

同意则允许请假,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请假五次,旷会三次,开除处分处理。

(三)办公室值班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负责人。

第九条值班

(一)由协调管理部制定办公室值班表。制定完成后如需调动,则各部门自由内部调节。

(二)值班人员签到,值班期间,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值班成员互相和平相处,了解交

流。共同管理办公室所需事物。

第九条 光荣榜

(一)依据每周部门值班及部门例会到会情况而定,由协调管理部统计记录。

(二)每周评比一个最佳部门与一个最差部门上光荣榜,每周五更新,每周干部例会公

布。

第十一条活动

活动中,对于上级交代的任务要认真细心的完成,齐心协力。不能偷懒懈怠,积极参与。期间,听从上级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及团体会

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

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协会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

(二)部分经费可通过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渠道解决。

第十四条明确定义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青协中的部门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独立出本协会。

第十五条明确定义

“八旗”各负责人必为青协内部副部长以上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全体会 会员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会长团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全体会员 讨论通过,形成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本章程自会长团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4月

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篇四

滨州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滨州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滨州职业学院团委直属的校级学生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第四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滨州职业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二级院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面向全校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培训青年志愿者。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本协会章程,经协会纳新,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需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十八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第十九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1-3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权利行使机构是协会理事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协会下设:主席团、文秘部、外联部、策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心理部、文艺部。

理事会各部门简介: 主席团:总理整个社团的发展工作以及活动的审批工作,统筹决定整个社团的发展方向,对协会负责,主要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协会工作,做好计划安排,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本协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协会全体干部、会员会议,研究本协会的发展方向。下设主席1名,副主席1-3名。文秘部:负责主席团及各部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社团活动质量的监督,会员加入的资格审查。管理协会各种文件,通讯录及成员的档案。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外联部: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及赞助商的联系等,负责与商家协商为协会项目筹集经费,同时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策划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定位与策划方案,负责活动所需场地、经费的申请。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宣传部:负责协会组织的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协助协会内其他各部门开展活动。常用的宣传方式是绘制画板和海报,辅助以横幅传单等。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组织部:负责协助策划,对每次活动进行人力资源调配,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心理部:以沟通、交流、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学生普及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使有需要的帮助的同学及时能够得到帮助、危机得到化解。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文艺部:为协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内大型晚会做演出工作。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第二十三条: 财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一般开支由主席团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四)每学期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协会理事会议上经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滨州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校内各二级院系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滨州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3年3月5日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wfgsxy 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wgdyva)。本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上饶工商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环境保护等。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十三条:培训青年志愿者。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加入本协会后需缴纳五元个人信息管理费。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需向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十八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九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会长助理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协会各团体会员的第一负责人均为本协会理事,协会第一负责人为本协会理事长。

各部门简介如下: 外联部:

作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外联系的部门,积极发挥着其作为协会与社会各界、兄弟院校组织的联系作用。把协会的触角伸向社会,在宣传志愿服务的同时,打造着协会志愿服务的“品牌”;在宣传自己的同时,外联部也不断向外拓展,为其他部门创造机会,引导他们的发展。而且也同其他部门一起参与到活动的过程中,一起走在志愿服务的第一线。组织策划部:

作为校青协职能性部门之一,项目策划部要不仅要丰富完善各种活动项目的策划,还需要每一个成员去开拓更多别具匠心的活动,同时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筛选!在充分把握好整个活动的来龙去脉的前提下,仔细全面的起草一份合理完整的策划书供参考。宣传部:

主要担负着协会整体形象设计、重大活动宣传、版块设计、媒体沟通联系、行动部门宣传指导等任务,以及采集青年志愿者活动素材并加以整理采写稿件上传至网站,并负责管理新闻稿件。详细工作如下:

1、平时负责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对校青协进行宣传,同时在协会有活动时进行拍照、写新闻,负责对外宣传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2、定时整理各类新闻资料、。

3、协助各位会长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协会的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

作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职能部门之一,要实现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管理校青协各类文件、资料

1、有义务制定协会制度(如例会制度、财务制度等);对协会的财务物资进行管理,对每一笔花费都要认真核查,并做好记录;负责值班安排及干部考核;

2、负责各类文书材料和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着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3、办公室要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把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做到认真无泄漏;

(二)负责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会长,副会长、各部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总会与分会之间的交流,在实现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协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监督青协的制度规范,使其不偏离组织,而更能体现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员的组织严密性、规范性;

2、管理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各部、各社和各院青协的名单,为以后开展大型活动调配人员做好基础;

3、协助各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对各部工作计划、总结制度规范做统一管理,使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真正从“亲历亲为型”转向“服务管理型”;

4、为协会各部门评优评先,校五四评优推荐等审核工作提供帮助,要对部门中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网络宣传部:

是校青协对外宣传的重要部门,负责校青协网页的设计与管理,同时负责及时更新全校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布全校各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公告、倡议书等等。第一时间向校内外及各青协组织通告有关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新情况。文体部:

负责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制作别致、精彩的文娱节目,丰富全体青年志愿者的生活。记录统计会员的才艺和体育特长,便于社团活动的开展。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财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开支上报学生处审批;

(三)每学期收入情况向理事会报告,上交学生处,并接受其审查监督。第二十四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协会理事会议上经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3年

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篇五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院青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

动的在校青年学生、教工组成的团体,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石家庄市青年联合会以及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平

等、负责、关怀、理解”为行动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面向学院和社会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以宪法为基准,遵守法律法规,以校规校纪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

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

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材。

第九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新农村建设以及大

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

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困户、孤残户、五保户;见义勇为家属及军烈属等。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本院青年学生、教

工,认同本章程,均可写申请提出入会,经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志愿者注册的权利;

2、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帮助解决的权利;

8、参加团组织、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培训、学习的权利;

9、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10、注册志愿者还享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4、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名誉;

5、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实行入会自由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

面申请。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协会章程的行为将取消其会员资

格。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本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七条本协会下设有:办公室、组织外联部、监察部。并在各个系设青

年志愿者分会,并由各系(部)团总支选出负责人一名。

第十八条

一、主席职责

1、负责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

2、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了解、检查各部工

作情况。

3、负责协调与各部门、院、系学生社团的工作与关系。

4、负责督促、检查各系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5、负责起草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二、副主席职责

1、根据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计划,协助主席有计划地组织大

型交流、志愿服务活动。

2、协助主席及时了解会员思想状况,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3、协助主席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会员奖惩工作。

4、支持和协助下设各系青协组织开展活动,检查并督促下设

各各系青协组织学习和活动情况。

5、每年按期收取各系青协组织的活动计划、总结等工作。

第二十条各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

2、及时掌握青年志愿者情况,建立青年志愿者信息库。

3、处理协会内各项日常办公事宜,协调配合各部、各组的工作开展。

4、负责协会各种材料、通知的整理、收集、打印、下发等一系列工

作。

5、各项活动中以展牌、广播、简报、海报等形式对各项活动进行宣

传以及宣传品的制作等宣传工作,扩大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学院以

及在社会上的影响。

(二)组织外联部

1、坚持现有的志愿活动,创建和拓展新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和活动项目,力求作到使所有青年志愿者都能参与到活动中来。

2、负责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向协会提交各类社会实践和青年

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3、负责协助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及优秀青年志愿者工作。

4、负责提供各系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并指导各系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并进行与志愿服务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5、负责和其他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会上各种公益性组织保持联系、交流,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三)监察部

1、负责参与配合青年志愿者的所有工作,并提供帮助。

2、为一切活动提供安全纪律等方面的保障。

3、负责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及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工作。

4、监督所有志愿服务的开展情况,并对参加人员进行登记,以便注册之用。

第五章志愿者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都有一个会员证,用于证明志愿者身份,注册志愿者

还有一个志愿者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身份,记录志

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每个人都有一个档案,档案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办法

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协会掌握和各个系推荐以及同学们的反映,对会员进

行以下考核,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光荣榜公布表彰、评优、加分等形式进行奖励,并评出优秀青年志愿者,基本

条件:

(一)对建设本协会有贡献者。

(二)长期服务无怨言者。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并在表现突出者。

(四)在学习中认真刻苦,平时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五条如有会员长期不参加本组织开展的活动,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有本协会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开除出青年

志愿者协会的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档案,其他可参照《学生

干部奖罚条例》执行。

(一)做出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二)做出损害本协会形象者。

(三)受学校或系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诽谤、威胁别人,打架斗殴者。

(五)无故不参加活动超过2次者。

(六)违反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或其他学生规章制度者。

第七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来源为团委学生活动经费,企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

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否则按《学生干

部奖罚条例》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团委。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向团委申请,经同意

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对原有的章程进行保存,修改后经团委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选文章
基于你的浏览为你整理资料合集
最新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章(五篇) 文件夹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