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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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篇一
发展历程:(一)萌芽时期,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二)试办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三)发展时期,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年初,保监会提出了“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监管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车险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下半年交强险实行后,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价格竞争得到遏制,费用成为主要竞争手段,服务竞争不断显现。同时,很多地区的行业协会都实行了行业自律或车险最低限价制度,限制保费的底价,控制手续费支付的上限,对规范车险市场行为,维护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各公司走上良性经营、理性竞争轨道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行业自律的实行,以及交强险和行业条款推出后,各家公司价格差异缩小,品牌和服务等因素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影响加大,各家公司纷纷加强品牌宣传,强化品牌形象,加快理赔速度,改善理赔服务,通过提升服务来吸引客户。目前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9家:人保、太保、平保、华泰、华安、天安、大众、兵保和永安。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呈人保、太保和平保三足鼎立,人保占主导的格局。2006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1%,稳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但我国车险市场尚处于市场发育期,法制建设滞后,行业自律缺乏,风险防范和市场
监管能力薄弱,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主要有“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为保险市场的通病。:
(一)车险销售中回扣率过高。
我国保监会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返利,但实际中往往过高。由于目前汽车经销商掌握80%的客户资源,几乎垄断了汽车保户特别是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信贷购车客户。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回扣,保费的大部分都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了。一般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得到保费的20%~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50%,广州曾一度达到70%。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互相勾结,抓住新车往往不太容易出险的特点,收取保费后却不交给保险公司,而以“应收保费”的名义挂账。一年保险期过去,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进了代理人的腰包,而如果出了险,保险公司又会以没有收到保费为由拒绝理赔,使车主蒙受损失。
对于部分小的保险公司来说,不高的市场占有率根本支付不起昂贵的赔款。占有整个车险市场74.3%份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然拥有良好的理赔声誉,但高额的理赔费用使车险的利润仅仅维持在2%的水平上。人保面临的问题是,在低赔付率的车辆上,与小保险公司相比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高赔付率的车辆上,又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力。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赔付率低的车辆没有激励机制不愿投保,赔付率高的车辆又滋生依赖思想,安全防范意识麻痹。中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市场培育期,依靠高回扣、高赔付、高级公关活动维系的车险市场十分混乱,市场秩序急待规范。提供多元化的、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和剔除汽车经销商的盘剥成为车险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车险发案率高,导致理赔率过高
2003年7月29日,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2003年上半年北京车险赔付情况。尽管北京2003年上半年车险市场承保量比2002年同期增长8万余辆,然而给北京车险市场带来的却是赔付率上升、利润下降。
报告显示,2003年1-6月,北京各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8.24亿元,同比增长14.01%。全市承保机动车632265辆,同比增保8.2万辆,增幅15%。然而,承保车辆的增长并未带来承保利润的同步增加。报告指出,1-6月各类赔款支出同比增长40%,综合赔付率提升了14%,全市车均保费下降了222元。对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解释有如下几个因素:
a.保费增长速度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使得车辆承保数量激增,但由于保费增长速度(7%)低于承保车辆的增长速度(15%),使得上半年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
b. 新手增多,路况不佳。这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上升。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出险率为20%左右,而2003年上半年的车辆出险率则高达80%以上,如此高的出险率,自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直线上升。赔付率的上升,则连带导致车险利润下降。
c.车险代理市场的高手续费和高返还等行为使经营成本加大,车险利润空间更加狭小。
d.北京市2003年上半年实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车险利润自然会受到间接的影响。
(三)车险理赔水分极高
车险理赔业务赔案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30%,其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人为骗保、诈保,虚报零配件赔付价格。
为谋取非正当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询问价格作为参照,多报、虚报价格,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进口或国产正厂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低档甚至是伪劣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这与骗保、诈保等行为共同构成车险理赔中的“黑洞”现象。
保险公司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而且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赔付额过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赔付额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汽车修理厂几方之间产生很大的矛盾,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影响了汽车的售后服务质量。
上述不正当行为使得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加剧,理赔成本高居不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汽车零件厂商和经销商无法得到正常利润。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
尽管相关信息平台的搭建已纷纷提上日程,但业内人士依然对遏制车险诈保忧心忡忡。我国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过多的人为因素仍然会让作假者有很多可乘之机。对于保险公司,有两种声音冲突着,一种是消费者和代理商,认为保险公司有的是钱,甚至近似于暴利行业,而保险公司自己则强调,接近临界点的高赔付率让保险业走在亏损的边缘。
目前,我国汽配市场和车险理赔市场整体极不规范,存在许多严重问题,诸如假冒伪劣泛滥;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价格混乱,欺诈肆意,暗箱操作盛行等。这些问题屡屡发生,恶性循环,影响极其恶劣:正规汽车零件厂商和经销商丢失客户,无法实现正常利润,市场受到极大冲击,占有率下降,甚至被迫参与市场无序竞争。保险公司理赔成本高居不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迫使保险公司只好采取“选择客户”的做法,在外资保险公司的强大压力挤压下,生存艰难,甚至不得不放弃车险理赔业务。广大车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安全无法保障,购买使用支出膨胀,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
上述问题产生巨大危害:“劣货排挤好货”,行业腐败滋生,市场秩序混乱,恶性竞争加剧,行业信誉急降,严重扰乱了汽配市场和车险理赔市场的正常秩序,极大伤害了保险公司、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的声誉和广大车主的合法切身利益,严重危害汽配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可以借用常规手段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道德教育等来制约,但又不免带有被动、滞后、诉讼成本过大、效果有限等局限,因此,充分调动产业资源,及时采用经济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规范市场秩序的问题。
目前我国汽配市场和车险理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产生的信息隔离,再加上种种人为因素,致使暗箱操作盛行、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效率低下、服务差强人意。比如,由于保险公司与汽配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赔付额过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赔付额低,保险公司与车主、汽车修理厂几方之间产生很大矛盾,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影响了汽车售后的服务质量。因此,改变信息隔离状态,提高交易效率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
据统计,2003前三季度,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为671.97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427.24亿元,占63.58%。但是车险的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赔付率不断上升。2003年前三季度车险的赔付额为251.46亿元,简单赔付率为58.85%,超过险种公认的55%的安全线。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2003年1月1日中国保监会启动全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4月1日起又废除2000版车险条款、费率的情况下发生的,深入考察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原来统一的较高费率下,我国的保险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车险代理商特别是作为兼职代理人的汽车销售商手中,有的时候这个比例甚至高达60%。某些汽车销售商甚至在销售汽车时强制搭售一些不是强制保险的险种,还拒绝销售汽车给那些不想在他们那里购买汽车保险的顾客,以获取高额代理费。因此在车险市场这个本来应该是消费者、保险公司、代理商和社会“四赢”的市场上,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利益都受到了损害,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被扭曲。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保监会从2003年一月一日起启动了车险管理制度的改革,意在改变无序竞争,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的发展。
但是目前车险代理费用仍然居高不下,实际早就突破了8%,大多数公司已经恢复到15%-25%的水平,个别的甚至超过30%。而新条款的费率总体上是下降的,因此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比以前有所恶化。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车险业务出现全行业亏损。
对于车险代理商特别是汽车销售商过高的利润分配,各保险公司无疑有切肤之痛。早在1995年,当时的中保、太保、平保公司联手推出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时间执行新条款;是车险首先建立起业务协调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就在保监会启动车险制度改革后,各大保险公司还结成联盟,给汽车销售商一致打出8%的代理费率。但是2003年3月前汽车销售商大量扣押保单,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少得惊人,在这种压力下,保险公司的联盟不攻自破。那么,问题的症结出哪里呢?我国的机动车市场特别是高中档车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汽车销售商拥有比购车客户更强的谈判权力,因此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强迫客户购买其所代理的车险,否则就不销售车辆。但是在一些货源丰富,汽车销售本身就竞争激烈的车种当中,这样的问题也存在。仔细考察,这个保险市场以外的结构因素其实并不是导致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不接受这些业务,业务量虽然有下降,但也不会带来亏损,也就没有相应的风险,相反,汽车销售商并不能经营保险,长期的扣押保单,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必然会给其带来巨大风险;同时客户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保险公司业务更加熟悉,直销也越来越方便,因此客户也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的需求,因此只要各保险公司切实执行8%的折扣率,汽车销售商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国汽配业和车险市场存在种种严重问题,转变传统经营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然而目前有效的解决手段尚不多见。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 ,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汽车保险业实力相对薄弱 ,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 ,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 ,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充分利用加入 wto后仅有的几年缓冲期 ,积极开发汽车保险品种 ,提高服务质量 ,以应对未来的竞争。随着改革开放形式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迅速发展。可以预计,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的持续高速增长与更加紧密结合,车险市场必将成为今后发展潜力极大的市场。
我国财产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篇二
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198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在3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快速,呈现出“规模大、数量多”的发展特色。但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主体的单一性、产品的同质化等矛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为此,进一步推进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培育成熟的、具有发展活力的财产保险市场。本文立足于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就如何推进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做了如下具体阐述。
一、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
从实际来看,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多元化的市场特征。具体而言,财产保险市场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保险市场发展快速,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自1980年我国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到2016年财产保险业的全面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呈现出“发展快速、数量增加”的特点。在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财产保险市场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单位垄断的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形态,市场化的竞争加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二)收入快速增长,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多样化
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决定了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快速增加。从实际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人身保险为主体的保险模式,逐渐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车险等多种保险业务并存的现状。当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车险成为了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的发展实际,车险多样化的发展现状,有助于盘活财产保险市场。
(三)财险市场不断发展,市场体系逐渐形成我国财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得益于市场体系的逐渐形成,为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方面,我国财险市场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市场、财产中介的市场体系,极大地推动力财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财险市场从公司数量到从业人员规模,都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财险市场的发展,表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险市场体系。
二、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制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笔者看来,财险市场的发展一是面临“供需”矛盾;二是市场潜力缺乏挖掘;三是规模扩张所形成的效益矛盾,进而导致市场发展问题。
(一)“供需”矛盾显现,保险市场供给力不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财产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从实际来看,两者之间的“供需”明显存在矛盾。首先,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大,但财产保险产品相对较少,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供需失衡;其次,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财产保险的保障功能未能充分体现,这也是造成财产保险功能弱化的原因所在;再次,我国在财产保险方面,存在保障程度低的问题。一是投保率低、在赔付上相对有限;二是保险密度低,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造成财产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
(二)市场潜力缺乏挖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
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快速,但市场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首先,我国财产保险试产的投保率较低,家财险不足20%;企财险也就近30%而已。这样的财产保险试产显然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巨大的财产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开发;其次,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不规范,尚未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市场竞争水平较低;二是险种结构失衡,财产保险业务过于集中,造成市场发展的局限性,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着力保险业务的拓展,丰富保险产品种类;三是财产保险产品开发具有较大的滞后性,且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造成了财产保险产品缺乏市场活力;四是财产保险产品从营销到服务,存在服务质量缺乏,营销渠道狭窄,营销方式陈旧。
(三)效益矛盾突出,扩张发展与效益提高形成矛盾
效益矛盾是制约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财产保险行业的规模日益扩张,而经济效益的下滑,造成了两者显著的矛盾冲突。首先,我国财产保险规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规模扩大所形成低效益模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其次,行业自律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再次,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放,保险市场国际化与监管方式所形成的矛盾也在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扩张发展与效益提高矛盾的产生,影响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
三、新时期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对策
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构建和谐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是深化社会经济建设發展的有力支撑。在笔者看来,新时期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着力做好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市场主体,构建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这是构建有序市场环境的有力保障。首先,大力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当前,中小保险公司成为财产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在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这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再次,不断地丰富财产保险组织形式。在现有组织形式的基础知识,要进行拓展性发展。如保险合作社等的组织形式,可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成为财产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之一。
(二)盘活财产保险市场,完善财险产品体系
总体而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良好,但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盘活财产保险市场活力,应强化财险产品体系的建立,这是市场融入活力的关键所在。特别是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的解决,创新型产品的培育,尤为重要。
1.强化产品开发,实现“广覆盖、深开发”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巨大,这就强调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依托多样化的财险产品。为此,一是要强化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特别是创新型产品的培育,对于提高财产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开发财产保险市场,拓宽市场辐射力度,这是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2.开发衍生产品,提高财产产品的市场价值
对于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强化开发财产保险衍生产品,对于提高产品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要立足社会需求,契合市场发展总体方向,提高产品的市场契合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并创造更大价值。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了更好的培育财产保险市场,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市场发展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增加。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其次,强化保险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在以保监会为监管主体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再次,构建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能够为市场的培育及发展创设良好的内在环境。
(四)优化财险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开放模式
财产保险市场布局的优化,是基于市场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财产保险市场的布局优化,一是要推进差异化经营,能够立足于市场,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通过营销渠道拓展、营销模式创新等手段,降低市场发展成本,拓展市场服务质量;三是强化相应优惠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为了实现市场空间布局的合理化,我国应在政策上予以辅助。如,市场准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以政策驱动为导向下,财产保险市场布局的有效优化;四是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放模式,搭建更加多元化的市场发展环境,实现财产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我国财产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篇三
**区的豆制品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豆腐文化第一村”祁圩村座落境内,豆制品生产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为淮南豆制品享誉中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生产规模,技术有限,豆制品产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此,就全区豆制品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及发展的思路进行了一些的思考。
一、**区豆制品产业现状
**区豆制品生产主要集中在祁集乡。该乡豆制品生产经营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0%,从业人员5000多人,仅祁圩村348户人家298户在生产豆制品,日加工10万斤大豆,产品有豆腐、千张、素鸡等10多个品种,占据了本市的60%豆制品市场,而且远销周边省市,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豆制品产业发展,2005年区委、区政府把豆制品产业作为全区的四大农业产业之一加以扶持,并列入“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市场外向化、品牌统一化、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引导农民群众以市场经济规律发展豆制品产业,以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使豆制品营销步入市场化的轨道。一是注册了商标。形成了“祁老大”豆制品品牌,结束了祁集豆制品无商标、无品牌的历史;二是组建了“**区豆制品协会”。目前拥有会员122户,成为豆制品生产营销的中介组织,为信息传递、市场营销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培育了龙头企业。成立了“祁老大”豆制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自2004年6月投产以来,年销售额160多万元,创利税20万元。初步形成了“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其产品连续两年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安徽名优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少儿食品博览展示展销会等;四是着力改变豆制品生产条件。重点突出了祁圩豆腐专业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豆腐产业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旧村庄改造相结合的发展理念,以项目为支撑,修建了环村水泥道路3500米,三横四纵的道路框架已经形成,[-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大=秘=书=网=站]完成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勘察设计和土方工程,建沼气池22户,新建豆制品加工标准厂房10座;五是培育了万亩无公害大豆生产基地。引进中黄13等优良大豆品种,按《无公害大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在上下六坊湾内培育万亩无公害大豆生产基地,为豆制品加工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近年来,全区豆制品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豆制品生产企业规模小、竞争力较弱。企业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企业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水平。从我区目前的情况来看,豆制品生产主要以手工作坊为主,现有个别豆制品生产企业因受市场的制约,规模小,经济实力还很弱,技术设备和技术水平还停留在原有对豆制品初加工的生产水平上,缺乏对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产品更新慢,附加值不高,加工能力、外销能力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豆制品生产企业与加工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不稳固。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企业与农民实现“双赢”的基础。但从我区的情况来看,企业与加工户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合理、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订单刚刚起步,多数是口头约定,真正以合同契约形式收购的较少,难以保证产品质量,信誉意识比较淡薄,从而挫伤了部分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三)没有形成专业市场,豆制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虽然我区豆制品生产较为集中,由于还没有建立起功能完善的专业市场,缺乏中介营销网络、经纪人才和长途运输设备,产品未能打入各大城市市场,农民出售产品大多还停留在本市境内。同时,豆制品质量、安全、卫生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实行无标生产,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市场竞争力不强,导致豆制品生产的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产、供、销一体化服务能力弱。发展豆制品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豆制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豆制品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豆制品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区虽然已建立豆制品生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在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上还不完善,对豆制品生产产业化经营中的信息技术、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不能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从而使企业和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影响了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进程。
三、豆制品产业发展发展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严格的食品卫生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对传统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产生了极大的挑战。为了积极应对挑战,适应市场经济和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产业化生产,今后一段时间,发展豆制品产业化将紧紧围绕农民增收,以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豆制品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建立与国内、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为保障,全面提高豆制品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是推进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目前,要抓住省
我国财产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篇四
**区的豆制品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豆腐文化第一村”祁圩村座落境内,豆制品生产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为淮南豆制品享誉中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生产规模,技术有限,豆制品产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此,就全区豆制品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及发展的思路进行了一些的思考。
一、**区豆制品产业现状
**区
豆制品生产主要集中在祁集乡。该乡豆制品生产经营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0,从业人员5000多人,仅祁圩村348户人家298户在生产豆制品,日加工10万斤大豆,产品有豆腐、千张、素鸡等10多个品种,占据了本市的60豆制品市场,而且远销周边省市,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豆制品产业发展,2005年区委、区政府把豆制品产业作为全区的四大农业产业之一加以扶持,并列入“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市场外向化、品牌统一化、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引导农民群众以市场经济规律发展豆制品产业,以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使豆制品营销步入市场化的轨道。一是注册了商标。形成了“祁老大”豆制品品牌,结束了祁集豆制品无商标、无品牌的历史;二是组建了“**区豆制品协会”。目前拥有会员122户,成为豆制品生产营销的中介组织,为信息传递、市场营销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培育了龙头企业。成立了“祁老大”豆制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自2004年6月投产以来,年销售额160多万元,创利税20万元。初步形成了“公司 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其产品连续两年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安徽名优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少儿食品博览展示展销会等;四是着力改变豆制品生产条件。重点突出了祁圩豆腐专业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豆腐产业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旧村庄改造相结合的发展理念,以项目为支撑,修建了环村水泥道路3500米,三横四纵的道路框架已经形成,[-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文=秘=114=网=站]完成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勘察设计和土方工程,建沼气池22户,新建豆制品加工标准厂房10座;五是培育了万亩无公害大豆生产基地。引进中黄13等优良大豆品种,按《无公害大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在上下六坊湾内培育万亩无公害大豆生产基地,为豆制品加工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近年来,全区豆制品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豆制品生产企业规模小、竞争力较弱。企业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企业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水平。从我区目前的情况来看,豆制品生产主要以手工作坊为主,现有个别豆制品生产企业因受市场的制约,规模小,经济实力还很弱,技术设备和技术水平还停留在原有对豆制品初加工的生产水平上,缺乏对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产品更新慢,附加值不高,加工能力、外销能力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豆制品生产企业与加工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不稳固。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企业与农民实现“双赢”的基础。但从我区的情况来看,企业与加工户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合理、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订单刚刚起步,多数是口头约定,真正以合同契约形式收购的较少,难以保证产品质量,信誉意识比较淡薄,从而挫伤了部分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三)没有形成专业市场,豆制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虽然我区豆制品生产较为集中,由于还没有建立起功能完善的专业市场,缺乏中介营销网络、经纪人才和长途运输设备,产品未能打入各大城市市场,农民出售产品大多还停留在本市境内。同时,豆制品质量、安全、卫生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实行无标生产,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市场竞争力不强,导致豆制品生产的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产、供、销一体化服务能力弱。发展豆制品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豆制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豆制品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豆制品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区虽然已建立豆制品生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在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上还不完善,对豆制品生产产业化经营中的信息技术、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不能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从而使企业和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影响了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进程。
三、豆制品产业发展发展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严格的食品卫生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对传统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产生了极大的挑战。为了积极应对挑战,适应市场经济和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产业化生产,今后一段时间,发展豆制品产业化将紧紧围绕农民增收,以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豆制品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
新为动力,以建立与国内、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为保障,全面提高豆制品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是推进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目前,要抓住省、市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利时期,组建豆制品贸易集团,以祁老大豆制品贸易有限公司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积极吸纳社
会闲散资金,发动全乡加工大户入股,使其成为豆制品加工的龙头。同时,选准配强贸易集团的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用优质名牌产品开拓和占领市场,建立市场营销网络,把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建立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与豆制品加工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价格收购,与豆制品加工户结成半紧密型和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以合同的形式把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真正地联结起来,真正发挥“公司 农户”发展模式的效益,在发展中实现“双赢”。同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三)加强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在祁圩村划定15亩空闲地,按照“六统一”的要求,集中建设100套豆制品加工厂房。(“六统一”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供水供电供气,统一污水处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使用商标,统一卫生标准)计划投入资金357万元,其中包括场地、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资金采取争取项目扶持、乡村适当补贴、加工户自筹三个一点的方式筹措。集中建设标准化的加工小区,在建好豆制品生产小区的同时,加大食品卫生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祁圩乡乃至全区的豆制品生产加工户陆续入驻,以实现“豆腐产业一体化,产品标准统一化,生产经营自主化”的目标。
(四)鼓励发展豆制品产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扶持豆制品合作经济组织,制订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为豆制品产业化经营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在兴办豆制品生产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发展,切勿一哄而起,贪大求洋。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自立、自治”和“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逐步办成实体型或中介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大豆制品产业扶持力度。实行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发展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保障。发展豆制品产业化经营,需要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和扶持。财政部门要对新产品的开发、专业市场的建立和培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税收部门要对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落实农民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对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贷款也要给予方便和支持;扶贫部门要对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行倾斜;农业主管部门要对豆制品产业化经营予以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建立豆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给豆制品加工户产业化经营制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六)切实加强对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发展产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支持豆制品产业化经营,自觉把豆制品产业化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豆制品产业化经营的领导班子,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做好协调。全面履行对豆制品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豆制品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进豆制品产业化经营上一个新的台阶,让淮南豆制品生产,走出淮南,走向世界。
我国财产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篇五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
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保费收入总额
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993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为3062亿元,同比增长31.33%,按此增速全年保费收入可达3930亿元。2009年我国非寿险保费收入折合538.72亿美元,占全球市场3.11%,位列第九。由于1987年以来全球非寿险保费收入增速长期低于5%,因此我国财险收入规模占全球市场比重不断上升,但相对于较高的人口总量和经济规模,目前我国非寿险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然较低。
尽管我国财产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不断上升,但在国内保险市场的份额从80年代以来却大幅下降。
(二)险种结构
企业财产保险曾经是财产保险市场规模最大的险种,但随着汽车保有量增长,上世纪80年代后期车险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大险种。截至2009年,机动车辆保险已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72%,比2000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尽管2009年比重创新高有经济刺激计划引起汽车销量上升的短期因素,今后汽车销量下降可能引起车险保费收入增速放缓,但短期内车险在财产保险市场的地位仍难以动摇。
与其他国家相比,车险在我国财产保险中的比重也较高。不考虑意外险和健康险,2009年我国车险占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74.96%。从盈利能力来看,车险承保利润率其实很低,由于产品同质性高,市场竞争激烈,2008年、2009年车险承保业务均为亏损,并导致全险种承保业务亏损,因而车险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也是保监会整治财险业的重点。
(三)行业集中度
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一直是财产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三家公司,但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保比重有所下降,太保和平安则有所上升,而且平安财险保费收入已在2009年超过太保。总体来看由于人保份额降幅趋缓而平安、太保份额上升,前三大公司份额总和有所回升。2010年前三季度,人保、平安、太保保费收入占行业66.28%,比2008年的低点63.86%上升2.42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暂时趋于稳定。
二.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存在问题
由于很多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提高,导致竞争层次较低,各种不规范现象非常普遍。
(一)国内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公司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是财产保险公司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保费数据不真实,赔款数据不真实,手续费数据不真实,经营管理及业务推动费用数据不真实,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数据不真实。
2.部分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目前多数公司已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部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并没有得到切实发挥,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部分公司内部管理方面还比较薄弱。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集中管理、集约经营的水平不高,销售、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跑冒滴漏”的现象还较为突出,骗保、骗赔仍时有发生,这将影响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4.部分公司对偿付能力风险还不够重视。今年以来产险市场业务发展较快,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以及处于警戒区域的公司也还有几家,其中个别公司预测解决难度还较大。
(二)国内财险市场营销机制存在的问题
1.认识片面,营销观念落后。对于现今各个财险公司状况而言,营销观念还普遍停留在以自我为中心的“销售观念”或“产品观念”阶段,一味强调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顾客及社会的利益。
2.调研预测薄弱,市场定位失衡。由于受错误观念及粗放经营方式的影响,各财险公司尤其是基层公司均不重视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
3.培训与管理滞后,从业者素质较差。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与规范,各公司往往各自为政,随意试办财险营销。加之受专业人才及经验缺乏的影响。
4.销售渠道单一,市场拓展乏力。国内财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习惯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业,并辅之以兼业代理等简单的销售方式,缺乏系统完善的营销体系。
5.产品单一老化,营销系统薄弱。目前市场上的财险产品不仅数量少,而且各财险公司的产品相互“克隆”、功能雷同。显得单调老化、层次少、创新不足。
(三)承保过程中的问题:报批报备费率条款执行不严格
由于各保险公司过于追求保费规模以及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公司纷纷以打折为手段进行促销,或者擅自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尤其是一些新成立的公司为了尽快上规模,极力压低保费争夺市场,造成行业竞争秩序混乱。
(四)理赔中的问题:理赔难、假赔案
保险公司在争取客户上有很强动力,在理赔环节中却存在惜赔、拖赔、无理拒赔等问题,让投保人感到理赔难、承保理赔“两张脸”。另外,保险公司自身也存在理赔技术和服务管理滞后、理赔人员专业性不足等问题,而社会诚信观念缺失、法制不健全等因素,也致使一些中介机构主动制造假赔案,影响理赔效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还存在不足。
三.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思路
(一)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是目前国内几家大的保险公司纷纷争取的目标。通过在海外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改变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缩短对国内公司经营模式艰难探索历程的最好方式。但应认真考虑美国保险公司并购趋缓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寻找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突破口。
(二)保险业务方面
1.扩大可保财产范围。虽然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对可保财产作了广义解释,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以及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均属保险标的范围。同时也列明了特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范围。但是,我们的条款对于建筑物、存货、户外财产以及重要文件和记录如何承保都没有说明,可保财产范围实际上被缩小了许多。因此,为了扩大可保财产范围,我们应该以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列明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清单,作为条款的附件。
2.增加通用条款。财产保险合同有一些国际通用条款,如代位求偿权条款、重复保险条款、争议处理条款等。但是,在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中还缺少一些国际通用条款。除前述的共同保险条款之外还应增补如下几项通行条款:被保险人的定义条款。空房条款。保护受押人权益条款。估价条款。鉴定(公估)条款。免赔额条款。
3.增加保险金额确定方法的选择权。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几乎是任意的,但在赔偿计算时要以规定的保险价值加以限制,即实际上是实行单一的重置价值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的特约条款中有重置价值保险、仓储财产申报条款。定值保险条款、增加资产条款等,但仍然缺少像功能重置成本,总括保险、旺季批单一类的新方法。
4.增加配套的新险种。诸如同直接损失有关的附属保单中有超额损失保险、条件差异险、建筑工程申报式附属保单等;同间接损失有关的附属保单中有简易收益保险、定额附属保单、租金或租赁价值保险等。这些险种有不少在我国有着现实的保险需求,有待于我们开发。
(三)财产保险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首先是企业优化业务结构的措施:
1建立新产品创新机制,丰富保险产品市场。
2.搞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存优去劣,优化业务结构。
3因地制宜,加快区域性业务结构调整。科学策划,准确定位。
其次是为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环境:
1遵循市场化原则,逐步取消价格保护。
2放宽有关政策,加速保险新产品投入市场
(四)财险市场营销机制创新
1.观念创新,建立科学的财险营销机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落后、步步落后,观念超前、步步领先。首先、细分和挑选适合本公司发展的目标市场;其次制定可行的发展战略、策略及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研制开发顾客满意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最后建立便捷通畅的销售渠道及精干高效的销售团队。
2.培训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员工素质。营销的关键是人才,动力是教育和培训。各公司应尽快加强培训机构实力,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使员工培训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出了解国际游戏规则、熟悉国际保险市场、懂得国外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人才。
3.整合分销系统。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仍以直销为主,其业务代理销售系统正处于建立过程。如何根据银行、互联网、独立代理人、专门代理人等分销业务渠道特点及其目标产品和目标客户群的差异,科学建立、整合分销系统,是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建立诚实可信的文化理念
守信文化理念和道德准则的形成能够大大降低采取其他市场治理方式的制度成本。保险人、保险中介和被保险人三方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特别是保险人的经营活动一定要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和监管机构制定规章以及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为承诺的保障,把培养和增加社会的诚信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任务,带头规范保险市场,带动与保险有关的三方人共同构建和维护好诚信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