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务犯罪预防讲课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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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课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篇一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十八大后,另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反腐败。2012年11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
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
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
(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居多;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员犯罪也很突出,与过去呈现不同特点的是,前几年,国企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来,这些人员犯罪却相对减少。
4、犯罪动机上看,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有‚59岁‛现象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也有‚35岁‛现象的‚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功利心理,在这些心态的支配下,手中掌权、管钱人员各显其能,大肆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5、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多。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伙作案,有的虽不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此案与彼案之间犬牙交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获取贪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办理的案件,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所办案件中70%以上都是窝串案。
6、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案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三、影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一)价值观念因素
1、金钱万能观。由于国企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一些搞销售的一些老板,经常的接触中,对自己的生活开始不满足,也想过上有钱人的日子,于是从接受吃喝宴请开始,一步步被拉拢腐蚀,最后发展到收受金钱、债券、干股等等不一列举,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月到2008年2月,短短的18个月,他先后八次受贿共计18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元。贪欲的膨胀,让他失去党性原则,在一些物资的采购问题上,为行贿人开绿灯,臵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于不顾。有的人认为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特别是一逢年节就抵挡不住所谓的‚人情往来‛,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少干部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初也都是从收点钱物开始的。某国企一名采购人员反思到:‚我总觉得一年到头互相看望一下,是礼尚往来,算不了什么事。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之下,这几年我先后收受一些下级单位春节期间所送的‘红包’开始,渐渐习惯了请吃就到,送礼就要。金额也由小变大,开始是烟、酒、茶之类,逐步变成2000-3000元的红包,以致上万元的现金。这‘一点点小意思’最终成了违纪违法不能饶恕的大问题‛。还有一些涉案的人员自我剖析到:‚开始觉得‘无所谓’是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把逢年过节的礼金,认为是礼尚往来‘无所谓’;把以打牌送铺底钱,认为是带‘彩’娱乐‘无所谓’;把自己出国考察,别人送点外币,也看作‘无所谓’。正是自己认为的这一个一个的‘无所谓’,致使5年多来,年复一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数额。这些钱使自己看到怕,想到怕,留着怕,交也怕,犹如‘炸药包’,炸药在自己这里,引线在人家手中,深感惶惶不可终日。‛
第二,要正确对待利益的得失。‚人生最难处臵的是钱财,人生最难放下的是名利。‛钱财、名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大家把这个想通了,想透了,将钱财、名利放在一边,心境自然就宽阔了。很多人对利益得失看得太重,不惜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总是认为反腐败都是‚隔墙砸石头‛,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等到大彻大悟的时候,又为时已晚了。世间也没有后悔药,很多为钱财、名利付出代价、深陷囵圄的人,才知道人生的意义。
当成他们牟利的工具。他们用钱换取我手中的权,再去谋取更多的钱‛。我们务必坚持择善而交,势利小人不交,口是心非者不交,无信无德者不交,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
第二,要谨防‚逃避监督‛。孟德斯鸠曾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我们很多的同志不欢迎监督,甚至是组织上发现腐败苗头了,找其谈话,他还认为是组织上同自己过不去、找麻烦,思想上回避,工作中抵制,甚至打击报复监督者。接受监督还是逃避监督,其人生结果必然两样。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监督,把它看作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解决好‚履责管什么‛的问题
我们很多国企的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作为企业,把经济搞上去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告诉我们,企业的效益好的、经济搞上去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问题上不重视,会导致企业风气的败坏,最终也会导致企业衰败。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既抓好企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
不但要管好自己,还必须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导致腐败分子越陷越深的重要原因,就是满足家属子女们的要求,支持和纵容家属参与腐败。家庭观念,人皆有之,大家也不例外。让亲人生活得更好些,帮助儿女成家立业,是人之常情。但对如何造福家庭、帮助子女,林则徐讲:‚子孙若如我,留财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说这个儿孙要是有能力,你留给的财富反而会摧毁他的意志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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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课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篇二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从近几年侯马市检察院查办的十二起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各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很大关系,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依旧存在打而不防,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职务犯罪的问题。其特点表现为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涉案金额大,涉案面广,涉案人员多,善后处理难度大。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摆正位臵,协调关系,找准切合点,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帮助金融系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监督与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大量引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金融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督与防范的具体要求,希望以此来强化“合规”操作,切实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六个“偏方”,即增强“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偏方一,加强法律学习,学习刑法,通过学习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高压线不能触及;偏方二,加强道德建设,第一条防线,职业道德,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服务,不要贪钱;偏方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杜塞漏洞;偏方四,牢记使命,审慎经营,深刻认识银行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点,慎之又慎地处理好项工作;偏方五,加强监督教育,警示教育要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化解问题;偏方六,以辩证法眼光审视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适度打击。这些偏方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操作机制、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对症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好方”。同时,要求银行各单位要抽出时间进行专门的警示教育,以务实的态度,警钟常鸣,学习法律业务,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如走过场,检察院将启动侦查程序,对个别人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侯马法院的这些做法,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彻底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同时,要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整体预防工作体系,从而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事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
3、贪污挪用案件占相当比重。近年来,某地级市共发生贪污案件11件,挪用案件3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和65.8%,涉案人员既挪用又贪污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案件在会计、储蓄岗位发案频繁,且作案金融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4、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帐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5、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
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
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2、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金融业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领导重视业务开拓,大力组织资金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
3、加强防范技术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遏制金融犯罪外,还离不开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对涉及金融犯罪的规定中有20多条30多个罪名,如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管理机构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贷款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法)罚。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年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罚)非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规定为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机关要为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抓紧对金融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尢,遏制金融犯罪,为金融事业的发展侯选一个良好的治制环境。
职务犯罪预防讲课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篇三
捍卫交警形象
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畏法度者快活”,对于今天仍有启迪意义,尤其对于我们在坐的公职人员。畏法度者就是敬畏法律、敬畏人民的人,既然敬畏就必然有可为,有不可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13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2、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4、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5、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三、交警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1、有位叫康军的交警刚接任大楼岗岗长时,注意到交警手势指挥乏力,站姿站位不规范,常常引得过往市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这使他深深感到,如果缺少过硬的自身素质,就根本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交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就成了纸上空谈。为此,康军从自身做起,带动岗组交警苦练指挥手势,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一个月磨破了三双鞋,尽职尽责的坚守三
情,趋小东不注意时,向他的脸上伸手就是一拳,小东鼻子、嘴角都流出了血.即使这样,王小东始终强忍心中的怒火,紧紧抓住其违章事实严肃而礼貌地予以说教,最后,在围观群众的一片遣责声中,驾驶人不但主动接受了处罚,认了错,还要陪小东到医院看病.面对驾驶人的悔意和诚意,王小东平静地说:“我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没什么.我感到心痛的是刚才不被你理解,看来你对交警的形象并不深刻.希望你在今后驾驶中,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做一个文明的驾驶人.”一昔话,说得对方连连点头.以后,这名驾驶人驱车经过王小东的岗台前,不仅车开得规规矩矩,而且还要向他点头示意.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00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00年至2003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13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一要脑子里绷紧一根弦,这就是要明廉耻、知荣辱。荣辱观就是廉耻观,就是做人的底线,讲究荣辱,是一个社会人应具备的其本品质。荣辱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教育和培养、也是通过自身努力形成的,是丝毫也放松不得的。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公职人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既然如此,我们更应该做一个称职的人民公仆,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得失一朝,荣辱千载。没
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权力又是一种约束,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
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00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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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课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篇四
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是职务犯罪;第二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第三是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认识什么是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叫腐败。
什么叫腐败?一般说来,腐败含有三层意思:①腐烂;②行为堕落;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通常讲的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表现形式 贪污 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4、受贿罪(刑法385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受贿0.5万元以上。
刑罚:与贪污罪相同。
犯罪表现:农业开发的项目审批、验收、拨付资金等管理人员,收取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的好处,或主动索要好处。
5、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单位受贿10万元以上;或不满10万但有刁难、要挟、索取等行为,或造成国家、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刑罚:双罚制,即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罪表现:开发资金管理单位收取项目申请、实施单位好处不入帐;注意就算没有分配也构成此罪。
6、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或行贿1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下列
或轻伤1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与滥用职权罪相同。
犯罪表现: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项目工程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项目报废重大财产损失,或资金监管失职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如被骗)。
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一般人认为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犯错,或者自己没有抄腰包,“为公不为罪,为公不犯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没有认识到当前贪污腐败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造成的严重腐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没有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造成人民生命或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人员理应对此承担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损害了我们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打击和抓好预防。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原因。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
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高发的职务犯罪活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权力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权力的腐败刺激的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冲突,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损害了健康的社会经济机制。另外,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任。所以说,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本上要消灭以职务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而要根除职务犯罪,就必须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是从古至今所共识的。在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对预防的重要性有所阐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国外的思想家对此同样也有着类似的言论。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风格,多于试用刑罚。”。柏拉图、边沁、马克思等思想家同样支持并主张此种观点。可见,在对预防和惩罚对于防治犯罪的取舍中,古今中外学者都主张的是以预防主,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
不患政之不廉,唯恐财之不夥,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进行荣辱观教育,就不足以使他们警醒和改正。同志们,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但我们扪心自问,我们真的就比我们服务的那些对象,或者说最低层的那些百姓优秀吗?不尽然吧?无非是我们可能有比他们更好的命运或机遇。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这就是做任何事情,人民群众看的、学的是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看的、学的是领导干部。如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 部,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很清醒,知道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懂得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并且知行统一、率先垂范,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并且知行统一、率先垂范,人民群众就会跟着学习,社会风气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就会提升一个层次。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官,一个为百姓所称道的官呢?我想,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 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贫莫贫于不闻道,贱莫贱于不知耻”,知荣才能高尚,知耻才能保廉,不知荣辱,何以为官?没有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从政肯定要摔跤。为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 坚持从我做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一定要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为在全社会树立一个良好
心爱护于制度管理之中,寓关心爱护于‘上对下’的监督之中,寓关心爱护于惩处之中,寓关心爱护于正确的‘用人’导向之中,寓关心爱护于责任落实之中” ; 要克服 重任用、轻管理;重表扬、轻批评;重照顾、轻约束;重保护、轻惩处;重感情、轻原则”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使我们的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要过好三道关。
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 当官应该“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万不能搞成“权被朋友用、钱为情人花、利替子女谋”。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确保不为情所误;
二是过好权力关。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权力又是一种约束,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 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这里有二则故事,题目叫《贪官如狗》:一则是说四川简阳市原市长王善武喜欢与大款交朋友。一日,一姓李的大款宴请几位朋友。酒过三巡后便实话粗说:“简阳这个地方谁最大?王善武最大。在
息。题目叫《浙江一经理“因小失大’ 》 说的是浙江永康市检察院对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8万元、年薪31.2万元、具有硕士学位并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合同的永康市某公司技术项目原经理谢志强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大家可以算一算五年合同,156 万与1.8万是一个多大的比例?
四是算好家庭帐。在座各位,想必大都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无比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 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流泪,落个惨淡凄凉。人有七情六欲,但欲望有良莠之分,正邪之别。大家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算错帐,走歪路,摔跟斗。
同志们,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人所共知的,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也是任重道远的。因为,反腐工作与腐败滋生势头并不是一个 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函数对应关系。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盈亏相济,善恶相济。如果把广大民众看成一个纵横交织的恒流,那么,自主的人民就是“如来佛,罪恶将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现在,我要回过头来再重复一句:“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结束语
以上是我今天要讲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讲课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错误,有些观点可能还是不对的,在这里我真诚地敬请在坐的各位批评指正。最后,我衷心祝愿大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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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课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篇五
模范遵守法律 共建廉洁璧山
各位代表: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
今天,区人大安排我来给大家上一堂职务犯罪预防课,一方面是希望各位代表在各自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能够洁身自好,守住清廉阵地;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人大代表模范作用的发挥,带动周围的人一起抵制腐败,共同维护社会的风清气正。
(p2)下面我主要想和大家一起讨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单介绍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责;二是目前国内的反腐形势和我区职务犯罪查办情况;三是分析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四是对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一些建议。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责(p3)
大家平时提到检察院,首先想到的就是查办贪污腐败的,对于检察院的其他职能,可能接触、了解得很少。借此机会,我从法律规定以及我院机构设置着手,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责。
(p4)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 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下面,我为大家一一介绍业务部门设置:(p5)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案件举报中心 ——通俗地说,这个部门就是让老百姓“告状有门”,可以受理报案、举报、控告,各类申诉(比如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这个部门大家比较熟悉,就是打击职务犯罪的,除了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还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p6)侦查监督部门——简单地讲,就是决定是否逮捕,是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立案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公诉部门——大家在法庭上见到的检察官就是公诉部门的干警,他们的职责就是决定一个案件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
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由于基本上涵盖了除民行检察之外的所有检察业务,被称为“小检察院”。
(p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这个部门,大家的了解也比 较少。简言之,就是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二、当前反腐形势
(p8)
(p9)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力度明显加大。“周一拍苍蝇、周末打老虎”成为中纪委公布反腐案情的时间规律。据统计,在十八大以后的21个月里,光省部级干部,就有近50人落马,平均每两个月,落马5人。在某些省份,省委常委有近一半被查。这样的反腐力度,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未曾有过。从***,到徐才厚,再到***,从省部级到正国级干部的落马充分反映了中央反腐的决心。(p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最高检在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 蝇”一起打,加大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
那么,我们璧山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如何呢?我在这里给各位代表通报一下。(p11)从2010年至今,不到五年的时间里,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9件10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9件93人(贪污案12件2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受贿案54件57人、行贿案11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立案侦查案件中大案为76件88人,大案率达85%,要案17件17人,要案率达1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这一系列数据充分反映了我们璧山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而且大案、要案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我区职务犯罪预防任重道远。
三、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p12)
明知是一条不归路,为何还有这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前腐后继”?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办案总结,下面和大家共同探讨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p13)
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职务犯罪领域犯罪嫌疑人主要存在以下五种心理:贪婪、寻租、比较、侥幸、矛盾。
(一)贪婪心理(p14)
“人有七情六欲”,贪婪也是一种欲望,是一种过度的占有 欲。在我院办理的数百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没有一人是因“吃不饱,穿不暖”而去贪污受贿的,绝大多数是占有欲特别强,贪欲高度膨胀。贪的类别主要有四种:贪权、贪财、贪色、贪享受。
这4种“贪”在我们璧山都有案发。贪权的有2004年万顺春贿选案(p15);贪财的案件就多了(p16),比如璧山县璧泉街道团堡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罗健挪用公款案(p17),一个1986年出生的年轻干部,因为贪欲断送了自己的前途,又如彭朝华(p18),原河边镇铁石村党支部书记,第十六届县人大代表,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财产79332元,被璧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基层老党员,老干部,多届人大代表,因为一时的贪念,毁了一生的清誉;贪色的案件,(p19)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多发的。据统计,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很多官员就是栽在情妇手上。比如原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庞仪(p20),利用其担任璧山县城乡建委主任的职务之便,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建筑商关照,收受建筑商好处费共计107.15万元。璧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庞仪的案发,不是群众举报或者是检察机关盯上了他,是因为其情妇涉嫌其他案件被立案侦查而被牵扯出的;贪享受也是贪婪心理的重要表现。(p21)有人抱着“人生在世, 吃穿二字”的享乐主义腐朽人生观, 凭借手中的权力, 大肆挥霍公款,接受他人的吃请、购买名牌消费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形成与其收入极不相称的消费习惯,靠正常的工资收入维持不了这些高消费,只有靠贪污受贿,从而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如原璧山县建委廖丽霞贪污、受贿、行贿、诈骗一案就比较典型(p22)。廖利用其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了43家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建设规费129万余元;两次收受建筑商好处费共9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2.5万元;伪造银行收讫印章骗取钟某、袁某交纳的建设规费共计3万余元。一中院最终判处廖丽霞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廖丽霞在生活中讲面子,追求高消费,在工作中,不思进取,总想不劳而获。公务员每个月所谓的“死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其对于房子、车子、票子、牌子的追求。以至于在发现制度漏洞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钻制度的空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100余万元,廖丽霞全用在了房子、车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和购买奢侈品上。
(二)寻租心理(p23)对公务人员来说,手中的权力实际上掌握着很多人的盈利,这种权力就意味是一种“租金”,公务人员往往会觉得反正 手续是完全合乎规范的,企业赚了这么多,自己从中获取一点好处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于是寻租心理就产生了。企业为了继续保持这种盈利也会继续贿赂公务人员,于是表面上权力规范行使,暗地里行贿受贿、得利的双方都会力求使这种租金继续存在,使寻租行为得到延续。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 他们所拥有的职位和权力, 就被看作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因此, 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在他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 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 不送礼不办事, 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
2013年,我院查办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部长田颖受贿案和重庆新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伟行贿案是权力寻租的典型(p24):田颖在担任重庆市轨道公司物资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轨道公司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收受多家公司好处费483.6万元钱,并将其中大部分389.6万元钱据为己有。在田颖看来,轨道公司与这些企业之间的购销手续是完全合乎规范的,企业赚了不少钱,自己从中获取一点好处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她的这种寻租心理导致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田颖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三)比较心理(p25)
虽然从社会总体层面上看公职人员仍处于比较高的地位,有比较稳定优厚的收入,但是很多公职人员并没有将全 部的人群作为自己比较的对象。有些犯罪嫌疑人,从其人生经历考察,出身比较清贫,经历过许多磨难。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刚参加工作时,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并被委以重任,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是,随着时长日久和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认为自己为国家、集体付出了许多,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心理便产生不平衡。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自己经管单位财务之便,或贪污,或受贿,进行权钱交易,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012年被我院立案查办的伍有洪(p26),就是个“红与黑”大变脸的典型。伍有洪,原发改委主任,正兴五选区选出的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在百姓的眼中,他曾经是个能干事,干好事的干部,由此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伍有洪之所以会从一个百姓认可的好官到如今的贪污犯,都是被攀比心理所害。在2007年换届选举期间,伍有洪自认为会得到提拔,但事与愿违。对此,伍有洪感到失望、委屈、愤懑。从那时起,他索性“想开了”,从此走上腐败之路。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担任青杠街道主任以及县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发包工程、处置国有资产以及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42.75万元。2012年11月18日,璧山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四)侥幸心理(p27)
“侥幸”两字,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由于偶然的原因而得到成功或免去灾害。”侥幸心理本质上是对必然性的怀疑,是对合乎需要的偶然性的期待。对于职务犯罪来说,侥幸心理是必然存在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一定的保障,他们很看重自己的名声和地位,对自己的工作看得很重,不愿意因职务犯罪而丢掉工作,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才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比如王禧安案件(p28),王系璧山县来凤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璧山县青杠街道以及来凤街道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青杠辖区内部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以及青杠农村危旧房风貌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5万元,并据为己有。长期以来,王禧安一直心存侥幸心理,在他看来只要没被抓到现行,就不能说明他受贿。在案发时,他仍旧咬定从来没有收受贿赂,是其对工程质量管理严,那些人冤枉他,打击报复他。直到办案人员将行贿人的录音放给他听时,他才承认了受贿的事实。
(五)矛盾心理(p29)“做贼心虚”这是这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之前我们所提到的廖丽霞案,最能反映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心理。廖丽霞在截留建设规费后,一方面, 巨额的财富使廖丽霞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让她沉溺在虚荣的泡沫中不能自拔。另一方面,犯罪后所带来的紧张和恐惧使他犹如惊弓之鸟,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让她惶惶不可终日。在得知建委开始系统内全面清查建设规费的事情后,廖丽霞食不下咽,夜不能寐。她贪污了多少笔规费,数额到底有多大,她自己心里也没底。为了弄清具体数额,也试图销毁证据,廖甚至半夜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翻箱倒柜查看票据。
四、关于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建议(p30)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宏观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精神、法治等方面的影响,也有微观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工作、交往、居住、职业等方面的原因。职务犯罪预防也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职责,而是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打造廉政环境。我们的人大代表有来自农村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还有各条战线上的普通党员群众。大家都是由璧山人民选举出来的,组成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璧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肩上凝聚着人民的信任,肩负着百姓的重托。《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其中第一条就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一)模范遵守法律,发挥表率作用(p31)
在人民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高发的今天,希望我们的代表更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学在前面、做在前面、改在前面,影响人,带动人,教育人,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解决问题好一筹,处处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二)履行监督职能,促进风清气正
法律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市情民意。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积极协助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使各项权力的运行在人民的监督之下,促进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三)集中反映民意,增强预防效果
人大代表既是基层民意的反映者,也是检察工作的监督者。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从各自实际出发,收集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预防的意见、建议。我院会在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工作机制,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结语(p32)
同志们,通过今天预防职务犯罪有关课题的探讨,希望 能使大家对职务犯罪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帮助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为璧山社会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最后,借用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六点警示,与大家一起共勉:一是酒肉朋友千万不能乱交,交了就要被“绑架”;二是有所图谋的饭千万不能吃,吃了就“嘴短”;三是对自称有特殊背景或者与高级领导及其亲属有关系的人的话千万不能信,信了就上当;四是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千万不能去,去了就可能掉进“黑洞”;五是不义之财千万不能收,伸手必被捉;六是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一失足成千古恨。
今天就讲到这里,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座的各位多批评指正,祝大家工作进步,合家安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