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情况汇报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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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情况汇报篇一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1、采取健康教育、病人治疗、对犬进行药物驱虫,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等综合防治策略。
2、以提倡“勤洗手、不喝生水”为重点,广泛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不用未经有效处理的染病动物内脏喂犬的习惯。
3、积极开展病人筛查和治疗工作,减轻病人的痛苦,改善病人生活质量。加强与农业、畜牧、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包虫病重点流行地区加强对犬的管理,定期给犬驱虫,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无主犬,控制犬的数量。
4、加强对牛、羊等家畜屠宰的管理,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卫生检疫,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健康教育覆盖到村,提高牧民对包虫病及其危害性的知晓率,逐步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2、开展针对传染源犬的管理和驱虫,使犬驱虫覆盖率达到85%以上,使家犬感染率与项目启动前之比下降60%以上,有效控制传染源。
3、对主动就医人群进行b超检查,对发现的包虫病确诊病人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全程治疗率达到80%以上。
4、对领导层和防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能独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
1、健康教育。对流行区牧民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疫区牧民对包虫病危害及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及包虫病的防治知识。在汽车站、主要路段、街头、家畜屠宰场设立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并放置宣传材料。乡镇、村委会及牧区要设立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专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每个村至少有5条(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包虫病知识固定标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
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进行广泛宣传,在广播、电视上开设预防包虫病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广泛开展包虫病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在宗教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包虫病健康教育课程。
2、犬及家畜的监测管理工作。
(1)建立家(牧)犬登记管理制度。对乡(镇)的家(牧)犬进行登记造册,无主犬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建立规范的犬驱虫登记制度,实行犬驱虫登记卡,对乡(镇)所有犬每月1次,共12次的定期药物驱虫工作。
(2)开展家(牧)犬及家畜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根据乡(镇)犬驱虫登记记录,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
(3)加强对牛、羊家畜屠宰的管理,做好家畜登记工作,积极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的监测,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驱虫后5天内的粪便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3、开展病人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包虫病防治工作制度,对所发现的病人根据自治区《包虫病药物治疗技术方案》的要求,符合药物治疗标准的进行免费药物治疗,减轻病人的痛苦。
乡卫生院、村卫生是每年至少开展2次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包虫病危害及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及包虫病的防治知识。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情况汇报篇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18〕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暨基层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针对当前我省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文化厅决定自2018年9月至202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2018年底,针对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在资源利用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排査摸底、组织抽査和集中整改等方式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健全服务项目、落实免费开放经费、配齐工作人员等措施,使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开门、不见人、没馆舍、没经费、活动少”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到2020年底,通过完善设施功能、增加经费投入、建立监管平台和强化评估考核等措施,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增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全省范围内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存在闲置、出租、挪作他用等情况,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服务项目未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省级实施标准要求,未按规定提前公示,未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未对辖区内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未对业余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有效利用。
(五)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不重视,履行建设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综合站免费开放资金不到位、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免费开放资金没有有效利用在群众文化惠民活动中。未按规定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专兼职工作。
(一)组织动员部署。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15日,以设区市为单位,由文化主管部门向下逐级部署,对本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清晰准确的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逐个列出问题清单,重点治理对象清单,明确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二)开展自查自纠。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治理,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逐一实地检查,根据工作台账和重点治理对象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限定时间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进行异地抽查。在以往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工作基础上,完善随机抽查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各设区市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跨县易地抽查,抽查和被抽查的县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报省文化厅统一处理;省文化厅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抽签方式组织异地督查。
(四)及时通报情况。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定期编发治理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严重问题且治理不力的,对所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要进行点名批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通报抄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将对治理工作执行不力的设区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五)坚持标本兼治。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总分馆制建设,尽快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功能;选好配齐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文化志展愿者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目录清单,实行错时开放;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监管和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情况的实时动态掌握。
(六)建立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于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重点治理对象名单;2018年底前,每个月25日前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年底形成阶段性报告报省文化厅。2019年至2020年,每半年报送一次治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关键环节抓实落细。为加强对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省文化厅成立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池红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永新任副组长,厅社文处、计财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社文处。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都要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工作中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做到标本兼治、精准治理。要在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严肃追究责任。省文化厅将对各设区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对治理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着眼于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考核和评估制度,健全群众评价和反馈制度,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服效能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和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