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民事答辩状(实用8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归纳和整理所学所得,提高记忆和掌握知识的能力。总结的完美不仅仅是内容的丰富,还需要表达的方式得体得当。“总结是成功的阶梯”,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总结范文,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借鉴。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起诉答辩人离婚一案,答辩人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但原告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不完全属实:
原被告于________年因工作关系相识,之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_。
原被告恋爱期间及结婚初期感情不错。后来,被告发现双方在很多方面观念差异很大,导致双方在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方面经常产生矛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责任感,对被告不关心,在家务方面从不帮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抚养子女阶段,原告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除此外,原告经常无故很晚回家,后半夜回家简直就是家常便饭,被告难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渐破裂。____年____月原告主动离家,双方现已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由答辩人抚养较有利于其成长,答辩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抚养费。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时就来照顾原被告生活,儿子________出生后,被告父母一直与答辩人共同照顾,答辩人上班后,________也一直由答辩人父母直接照顾。现________已上幼儿园,每日也是由答辩人父母接送。原告父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身体情况不适合照顾子女。
从出生以来,一直是由答辩人及家人照顾,分居期间,也是一直跟随答辩人,如离婚后突然改变他的生长环境,将难以适应,对其成长明显不利。且只有3岁半,年龄太小,一直母乳喂养至2岁多,对母亲的依恋较重,不宜由父亲直接抚养,显然本案的情况子女判归被告抚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1.房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该房为原告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约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左右,现贷款已全部还清,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该房为婚前____________月____日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后有还贷,现贷款已全部还清,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公司股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答辩人作为发起人成立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为____%,答辩人持股比例为____%,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目前仅实缴了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汽车。
轿车一辆(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该车为婚后以原告名义购买,购买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全款已付清,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约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原告名下存款情况不清楚,请法院依法调查后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价值不清楚,答辩人无股票。
6.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7.财产分割方案。
(1)____________号房屋离婚后归原告所有,原告应支付被告相应折价;。
(2)____________号房屋离婚后归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应折价;。
(3)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归答辩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应折价;。
(5)双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归原告所有,答辩人要求按市值获利一半折价。
综上所述,答辩人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不属实,子女要求判归答辩人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请法庭依法分割。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张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现住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号。
答辩人因李______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里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我们结婚十余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价值观、人生观基本一致,偶尔为点家庭琐事争吵几句属正常现象,根本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原告属一时冲动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三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
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
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规定,是道德原则。《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据其他法定条款和《婚姻法》第四条合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四
原告:唐**,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商场员工,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被告:刘**,女,1976蔫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诉讼请求。
1、维持婚姻关系。
2、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
(1)女儿**选择随被告,法院应依法支持。
(2)家中仅有的6楼64平住房给女儿,房照过给女儿名下,监护人有居住权,无处置权。
(3)**商场存款5万元及利息,还清万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给女儿做抚养费。此款用完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4)从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的50%交给被告用于家庭生计。
(5)原告同意上述四项,被告同意将周家的杨树归原告。
事实与理由。
结婚,生了女儿。由于没有人帮带孩子,再加上他挣的工资很少,就一直住在娘家吃住两年(三口人)。刚有孩子的时候他工资是每月600元,后来我给他交了5500元的押金让他成了**商城的合同工。在娘家住的两年里,我们没有交伙食费,都是吃妈家的。
4月1日他向妈借了20000元买房,当时他承诺可以随时让妈到家中住。要是我妈愿意来就养老送终。妈说钱就不用还了,就当房子有她住的份了。
204月份向我哥借了20000元买房用,两年以后还的。
8月份向我五姨借了40000元开超市,向我老婶借20000元。老婶的钱1年还的`,五姨的一直没还。超市开了五年兑出去了,钱想还五姨,这些年也没给一点利息,后来经五姨同意就放**放贷了。
20来超市一个人不行,孩子上学要有人接送,超市也忙不开,就把妈接来帮忙。侄也上学没人照顾一起也来了。
超市兑出来之后,我就一直在三毛卖童装。
20孩子在学校摔伤了,需要每天有人接送,我就不上班几个月。
2013年7月份我又在楼下超市上班了,10月26日楼下超市兑店了,我也又不上班了。就在那天他和我妈吵了一架,借故就在外边呆了半个月,工资也都花了,我妈被他逼走了一段时间,侄也让我哥接回去了。
春节前,他提出的要离婚。妈、哥、朋友都不让,我为孩子考虑,没有同意离婚。从2013年10月起他一直不往家里交生活费,只给孩子付学费,年前的工资、奖金、商场发的福利,都没往家里拿,过完年还是一分钱都不交家。我正月十二做了子宫糜烂手术,他不但不给我钱看病,还不回家。我向朋友借了3000元看病、买药、来回坐车,他连问都没问我。由于他不给家里生活费,这六个月来又向妈借了5000多元。
3月1日,他又一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想到他之前对我的态度及想给孩子一个平静的生活:“我同意和他离婚”。但是他要我们把房子卖了平分,我要女儿,我想把房子留给女儿,他不同意,他说不给,说我要是在这房子住就必须得给他返钱。
我们在**商城有50000元的存款,这里有我妈的20000元,妈说存点利息,就当是在我家住交的生活费,现在不做买卖了,不吃他们的。当时妈说要是以后身体患病了就拿这钱花,不用就放那存着,还有女儿这过年的压岁钱5000元也在**商城50000元的存款之内了。
我与原告虽有争吵,但从来未发生家庭暴力,他对女儿也很呵护及疼爱,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被告请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理由。
原告列举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仅有的64平住宅,购买款5万元,我向我妈、哥借了四万元,原告向被告母亲亲手写的欠款字据,字据上承诺:“随时岳母到家中住都可以,直至养老送终”。至今欠款未还,字据还在,被告有什么理由要求将房子卖掉拿走50%房款,而将被告、女儿及岳母驱逐家门?这是被告请求判决住宅给女儿的理由。
家中仅有的一张**存款单,去掉家中债务,剩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50%给原告,原告承担女儿50%的抚养费。也可以将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给女儿做抚养费,并设定此款的抚养截止日期,期满原告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原告工资低,被告无业,身体又不好,将仅有的家庭积蓄离婚分掉了,原告再成家,如无力抚养女儿,女儿只有因父母离异而缀学了。这是被告请求判决将家中净积蓄留给女儿做抚养费的理由。
原告微薄的薪水,在诉壮中奢谈他“汗水的收入全部交由被告掌控和支配”,实际上在婚后,如没有被告娘家的资助非但买不起房,生活也难以维持。被告从2013年10月蓄意离婚开始,已经放弃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是离婚案中的过错方。因此,请求法庭判决从2013年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额的50%交给被告用以维持家中生活。
请法庭保护弱者,保护未成年人,以理以法明断。
附:1.原告欠据1件。
2.被告欠据1件。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被告:
2014年3月15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五
亲爱的母校:
您好!
我曾经教诲我的学校,她传授我知识、道理、哲学和文化,是我伟大的老师。在回忆中,我和同学们在母校里,就因为有这所学校才让我认识到那么多的朋友,交到那么多好友,我们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那真是快乐,不会的大家一起思索,等于一份作业几人做,效率高,学得快,而去时间短。
老师,您是那么的伟大!那形象是多么光辉,那微笑是多么灿烂,我会深深祝福你,为你祈祷。
母校您是多么伟大!将我们这些乳臭未干的种子,培养为祖国的花儿的栋梁,母校您是祖国的宝藏!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六
答辩人就贾仁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我与贾仁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贾仁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贾仁的婚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贾仁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贾仁所有,贾仁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贾仁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x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那麽,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贾仁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贾仁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贾仁支付五千元给我。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9月4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王,男,1x62年x月1x日出生,汉族,住xx区路xx小区幢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xx1年生育一子王,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八
答辩人:,男,x年2月27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满族自治县xx镇xx村。
就原告yy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与原告于x年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两人性格极为不合,经常发生的矛盾,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不安,进而对其产生恐惧。答辩人为了养家,早出晚归没日没夜的劳作,原告不但不理解,而且常常借题发挥,稍不如愿就大吵大闹,经常以离婚相要挟,离家出走,去自己的儿子、女儿家一呆就是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甚至几个月,偶尔回来也是为了要钱。婚后十余年,答辩人从没有像原告所言的什么“大男子主义”,一直在为双方共同的生活而努力劳作,无奈原告财迷心窍,怎么也达不到原告的“要求”。例如每次退休金取回来,都是原告悉数保管,被告也是有儿有女要面子的人,在外面一分钱没有,没办法只好到了这把年纪还得出去打工,但是每次开支后原告还是要全部收入囊中,至使答辩人有账还不上,颜面扫地。即使这样,原告还是不依不挠,变本加厉。每次不达目地不罢休,答辩人已经筋疲力尽,考虑到再婚的难处,答辩人一直在容忍,直到现在忍无可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同意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所谓的事实都不属实,其这样做的理由无非是为了侵占答辩人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答辩人婚前曾是服装厂工人,做过多年生意,家境殷实,不存在原告婚后替答辩人还外债的情形,而且这也是原告和答辩人见面后很快结婚的理由。因为对于原告来说,金钱是第一的。婚后原告尽显贪婪本色,三天两头向答辩人提出索要钱财等无理要求,目的性强,不久便掏光了答辩人的所有积蓄。答辩人为了养家生活,做过豆腐,养过猪,开过三轮车出租。做豆腐虽能维持生计,但为了生活更好一些,所以又顺便养猪,当时为了建猪舍从亲戚家借过钱。不料因仔猪贵,不懂专业养殖技术,遇到猪瘟造成大部分死亡,饲料价格上涨,出栏时生猪价格又下降等不利因素,最终不但没挣钱,而且还赔了一部分钱(?大概数字)。眼见债务偿还不上,答辩人经与原告商量只好另谋生计,又从亲戚处借了钱,用于购买三轮车跑出租,后因答辩人眼睛不好,加上年事已高,生意一直不好,目前为止,三轮车在家闲置。截止目前原告和答辩人共欠外债,对此婚后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理应共同分担。
至于答辩人补交的养老保险,系三个子女共同出钱给补交的。答辩人婚后的钱财都是原告掌握,原告视钱如命,对答辩人漠不关心,每次用钱甚至于生病都得儿女给花钱医治,原告从不给拿钱,到现在为止答辩人不知道原告手里有多少存款。这些都是答辩人辛苦劳动得来的血汗钱,这些钱应该与答辩人依法分割。
另外,趁答辩人外出上班之际,原告擅自拉走家中的财物(其中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对于婚前财产原告应该返还给答辩人,对于婚后财产应该共同分割。
依据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如果原告坚持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答辩人同意只有在双方对共有债务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可以分割。
三、原告请求答辩人给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理据支持。原告混淆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帮助义务的概念,不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诉讼请求不合法。
首先有过错才有补偿。婚姻是双方的,经营不好,双方都有责任,答辩人并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婚姻法第46条),所以不存在需要给付原告补偿金的情况。
其次,原告有生活来源,因为原告子女均已成年结婚生子并都有能力扶养原告,不存在离婚后其生活无法保障的情况。(如果这样也需要保障,那么答辩人和原告情况一样,是不是也得主张原告支付给答辩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离婚后男方必须对女方进行经济帮助。法律上的经济帮助义务的前提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才有帮助的义务,很明显原告不会存在也不会发生如其所述的困难情形,因为如果真的原告生活困难,完全可以由其一双儿女扶养。所以也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经济帮助义务的规定。
再次,答辩人虽有退休金,但一个月共计元。答辩人年老体衰,除了生活还得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能保障自己生活都将是问题。现在即使在外面打工,但并不是“铁饭碗”,限于身体状况及年事已高和用人单位的种种要求,随时都有失业的可能。这不能做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有能力对其进行经济帮助的理由。
四、原告要求支付医药费没有依据。答辩人并没见过原告生病,而且原告也没说过她生病。答辩人记得是原告又一次向答辩人索要打工的工资,答辩人想积攒起来还账,没有给原告,原告为此大发雷霆,过了几天说向外人借了一千多块钱看病了,但借谁的钱,答辩人不知道,真借假借不知道,即使真借是不是用于看病也不知道,因为原告说看病单据都丢了,那么在哪看的,花多少钱,答辩人对此项要求因原告没有证据表明是看病支出,所以不同意支付。(这个只有原告提供或是法庭去查实,如果确实是看病花的钱,答辩人会和原告共同分担。)。
综上,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