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除名决定书优质(优质9篇)
总结是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和生活的回顾,是对自己成长的一种评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全面了解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所经历的各种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权威媒体报道的成功案例,启发我们的思考和行动。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佛山市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地址变更,地址由变更为。
三、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变更为:。
四、同意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
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五、同意原股东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原价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批准了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同意新增股东,新股东出资万元。
六、股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七、同意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经理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或者:同意继续担任公司职务)。
八、其他事项:
九、同意就变更事项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十、决定委托到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公章)。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修改章程条款。
4.请用a4纸打印,页数多的尽量双面打印,交件需提交原件。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二
回避决定书是怎样写的?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申请办理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驳回)核准。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______________:。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人员或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时使用。本文书适用于侦查、起诉阶段。
二、批准人一栏填检察长姓名或检察委员会。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告知申请回避人后附卷,第三联送达被决定回避人。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三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单位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被处罚单位: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____的规定,依据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____,账号____,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____人民政府或者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检处决[]号。
________________:
(院印)。
附:处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名称变更为。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四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x年3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x年11月至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x日。
(院印)。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五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佛山市xx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地址变更,地址由xx变更为xx。
三、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变更为:xxx。
四、同意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xxx万元变更为xxx万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
xx出资xx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xx。
五、同意原股东×××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原价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批准了×××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同意新增股东×××,新股东×××出资万元。
六、股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七、同意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经理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或者:同意×××继续担任公司××职务)。
八、其他事项:
九、同意就变更事项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十、决定委托xx到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公章)。
提示(交件时不需提交本页容)。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修改章程条款。
4.请用a4纸打印,页数多的尽量双面打印,交件需提交原件。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六
**,男,学号1280b135,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级1班学生;**,男,学号12802112,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12级1班学生;***,男,学号12802127,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12级1班学生;***,男,学号12803216,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营销专业2012级2班学生;***,男,学号1280a218,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2级2班学生。在年9月22日的安全检查中,西校区10#楼235宿舍**、**、***、***、***五名同学被查出在宿舍阳台烧烤。
***,女,学号10072323,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级3班学生。在2013年9月22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803宿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锅一个。
***,女,学号101722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10级2班学生;***,女,学号101722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10级2班学生。在2013年9月23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1118宿舍**、***两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电饭煲一个。
***,女,学号10072201,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0级2班学生。在2013年9月25日的安全检查中,24#楼801宿舍***同学被查出存放、使用酒精炉一个。
学校三令五申,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以上九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置同学们的安全于不顾,我行我素,给宿舍安全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周健等九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根据《**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年十月十日。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七
________人民法院不服本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字第号指令,向本院申请复议。____人民法院提出____________。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依照的____________规定,决定如下: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八
地址:____市xx区创业路号(新校区),南京东路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xx)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xx)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8月19日。
除名决定书优质篇九
申 请 人:xx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
法宝代表人:顾xx。
联系地址:xx市徐xx镇xx村xx村。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xx市锡澄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是更换老旧设备,增加了台式电阻炉及煤气加热炉。只是未及时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该新设备相对于老设备而言,可以达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处罚未考虑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事实。正处在设备更新改造期间,由于处罚过重,会导致更换环保设备的进度迟缓。
被申请人答复称:xxxx年x月,接信访举报反映申请人厂区冒黄烟、气味扰民。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查明申请人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xx台台式电阻炉和x台煤气加热炉),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成,擅自于xxxx年xx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炉在开炉、停炉时,为保持煤气炉内部及煤气输送管道压力平衡,需把部分煤气从随炉配置的xx米高排气筒排空,同时煤气加热炉采用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x根xx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烟尘、sox等,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xx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更换设备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经营困境的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应处以x-x万元罚款”的规定,经行政处罚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从轻对申请人适用了“罚款伍万元”这一较低的处罚额度。
经审理查明:xx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于xxxx年xx月环保审批、xxxx年x月经环保验收后,又增加了xx台台式电阻炉和x台煤气加热炉,并于xxxx年xx月建设并投入生产。针对申请人未经环保重新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法予以立案,于xxxx年x月x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xxxx年x月xx日依法作出了并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陈述申辩中对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新增的设备为清洁、节能型,符合政府要求,只是未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请求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新增了生产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并于xxxx年xx月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立案处罚的要件。申请人提出的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出发点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义务。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影响。申请人扩大生产规模后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法律依据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集体审议中,已根据案件的违法事实、相关情节和申请人的陈述等进行了综合审理,裁量幅度相当。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xxxx]第xxx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xx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