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蔬菜配送ap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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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蔬菜配送app平台篇一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第二条质量要求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物由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_____________。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___________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
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________%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南宁蔬菜配送app平台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及经营秩序,维护广大菜农和经销商利益,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提升蔬菜供给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20万亩,年产450万吨,蔬菜批发市场126家,其中年交易1000万斤以上的约50家,主要分布在向城、尚岩、兰陵、车辋、下村、磨山、庄坞、南桥、芦柞等乡镇,产品主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大中城市,形成了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但由于我县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起步早,建设初期缺乏相关标准约束,造成市场建设起点低、硬件设施落后,市场分散、布局不合理,冷链仓储、加工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不完善。在销地市场入市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亟需倒逼我县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规范管理。
(一)已建市场
1.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市场内蔬菜质量进行抽检。或与有资质的检验中心签订送检协议进行抽检,或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3.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交易厅棚、结算中心、预冷库、商品化处理间、贮藏库、行政管理区等各功能区,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火管理,满足雪灾、风灾、洪灾等防御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4.配备垃圾处理设备。严格环保要求,与环卫公司签订合同,对市场内固体废弃物、有机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统一处理,尾菜还田利用,做到市散场净。
6.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信息中心,实时发布市场内各类蔬菜价格信息,实现公平交易。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发布销地市场产品及价格信息,引导菜农种植中高端市场适销品种。
7.推行电商平台销售。在做好传统销售的基础上,以“苍山蔬菜”为统一价值品牌,加大在电商环节营销力度。
8.产品商品化处理。配置分级包装车间或区域,以销地市场为导向对蔬菜进行分级包装,标明产品品名、品牌、产地、生产者、采收期、保质期等,采用条形码或二维码实现可追溯,提高品牌效益。
9.符合用地要求。市场用地应为非违占用地。
(二)新建市场
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土地、节能减排的原则,避免近距离同类市场重复建设。在办理规划、土地等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运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前)
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整改提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3日—7月25日)
各蔬菜主产乡镇(含街道,下同)对辖区内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市场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占地面积、用地性质、设立时间、是否工商注册、是否配备检测设备、主营蔬菜品种、主销市场名称、整改时限等。调查摸底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连同电子版报县商务局。
(三)上报整改方案阶段。(7月26日—7月28日)
1.对于符合前述第1—9项监管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发放《经营许可证》,准予经营。
2.对于不符合前述第1—5项监管标准的,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准予临时经营,限期3个月内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缔经营资格。
3.对于不符合前述第6—9项监管标准的,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准予临时经营,限期半年内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缔经营资格。
4.对于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取缔经营资格。
(四)督促指导阶段(7月29日—8月5日)
县政府安排各职能部门赴各蔬菜主产乡镇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方案逐一落实,出具合格或不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提升。建立周报告制度,各蔬菜主产乡镇在市场整改期间,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整改推进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召开职能部门会议进行研判部署。对于取缔经营资格的,县政府安排协调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提供经营摊位;或将其作为蔬菜批发市场在合作社、种植基地的收购点,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6日起)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登记造册、实时监管、认真履责,对职能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完善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开展,县政府从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兰陵县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市场的准予建设、准予运营以及依法取缔等事宜,重点发挥在市场规划布局、检验检测、尾菜处理、资源整合、品牌创建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全县蔬菜批发市场整体改造升级。
南宁蔬菜配送app平台篇三
1、按学校食堂食谱安排计划,每周及时通知供菜商按计划保质保量供应蔬菜,在没有通知送菜的情况下,任何送来的蔬菜学校有权拒收。
2、供菜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低于市场当天菜价5分至1角。
3、所供应的蔬菜必须新鲜,不能掺兑任何杂物,学校验质员有权拒收霉变、腐烂、出芽等蔬菜。
4、所供应的蔬菜必须以本街上菜价为准,不能提出所进菜价高低,来提出加价等非理要求。
5、所供应的蔬菜必须保证质量,所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经查属实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蔬菜必须保证无残留农药)。
6、所供应的蔬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周一结账。
7、此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
10、此协议一式三份,上交教育总支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供菜商自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南宁蔬菜配送app平台篇四
蔬菜春秋大棚种植
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南宁蔬菜配送app平台篇五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学校食堂正常有序运转和食品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及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教函〔2021〕19号),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食材,随着学校大宗食品配送工作深入开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
1.学校大宗食品的统一配送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食品供应商。配送单位及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在近3年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2.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由县教体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县教体局与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统一配送合同,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学校在总合同框架内再与供应商签订具体的配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程序和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优良、新鲜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2.供应商配送食材价格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供应价格应低于同期优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品的市场价格。
4.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米、面、油、调味品等原则上每星期配送一次,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和安全可靠,最大配送量不能超过正常消费15天的食用量。其他食品原材料应视学校实际需求,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酌情配送。
5.供应商应对生产或采购的每个批次食品原料进行自检,每批食品原料到校时,应随货提供本批次的厂家或供应商检验合格报告及配送清单。
6.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验收、退换等各项工作。
7.供应商应制订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应急预案。
1.县教体局负责为学校设立食堂账目监管账户,各学校依据本校就餐费用收取办法,每次收取费用应及时全额存入本校食堂账目监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扣除食堂就餐费用。
2.各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费用隔月结算一次,每月底由供应商依据配送清单汇总供货总价格,再由学校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出具发票经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由县教体局核算中心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1.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县教体局是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主体单位,制定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法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和供应商退出机制,督促学校落实大宗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2.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实际,协助县教体局开展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
3.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的组织领导,完善采购和质量监控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学校成立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小组,负责大宗食品的具体配送、验收等工作,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
2.明确责任要求。学校是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压实责任,保障大宗食品配送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是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配送体系,对食品安全负责。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制定具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招标采购、质量检验、供货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严防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要及时公示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流程、供应商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及时将供应商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供货商综合评价和退出制度,对评价不合格、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终止供货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学校不得超范围采购,对于违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要求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学校对采购的食材遇有特殊要求,经协商能达成一致的,供需双方单独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食材的价格等,月底结算时,附在发票后作为附件进行结算。
2.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之外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能承担的,提倡由供应商统一配送;供应商不能承担的,学校也要实行定点采购,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相关采购要求执行。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嘉祥县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幼儿园。本方案的解释权由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