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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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篇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洪波律师草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 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
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单位代为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第二十三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篇二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同时也不断更新迭代,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工作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及时为被派遣者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郑州市外地被派遣者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者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1)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被派遣者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被派遣者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被派遣者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工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被派遣者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工单位的开支项目有:被派遣者工资、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行政收费等。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被派遣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用工上岗协议》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对提前解除《用工上岗协议》的被派遣者,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被派遣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提前解除该类被派遣者的《用工上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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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篇三
甲方:
乙方: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 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篇四
1、美国和欧洲(起源于美国和欧洲)
初始:
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1926年法国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aid)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临时文书和电话接线生工作。
成型:
1946年美国邮政下属的kellyservices(凯利服务)成立,开展人力派遣业务;1948年manpower(万宝盛华)在美国成立,提供短工供应服务。1940年到1960年,劳务派遣在美国和欧洲企业逐步普及,美国在1971年就颁布了《劳务派遣业的法律》。
发展:
1957年瑞士adia(阿第亚)公司成立,1960年荷兰randstad(任仕达)公司成立,1964年法国ecco(艾柯)公司成立。1990年后,欧美的劳务派遣开始迅猛发展,1996年瑞士adia和法国ecco合并成立瑞士adecco(阿第克)。
2、日本和台湾(发展于日本和台湾)
日本
日本产业发达,196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出现了人力派遣,到197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日本境内的人力派遣业务快速发展,同期日本开始着手派遣立法,1985年6月正式出台了《劳务派遣法》,并于1990年、1996年、1999年和2003年先后对此法修订了四次,逐渐开放了派遣的限制。现在日本境内著名的人力派遣机构为1981年成立的staffservice(仕达富)。
台湾
1980年代台湾出现人力派遣服务,到1990未期,台湾产业外移导致产业结构急速调整,加上经济低迷,企业纷纷精简人员,由于人力派遣服务适应了企业短期用工行为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派遣行业得到了发展。台湾2001年8月发表了劳动派遣法草案,2002年9月又提出了劳动派遣法草案建议修正条文。台湾境内最著名的人才招聘服务商104人力银行也于2002年进入劳务派遣领域。
3、行业全球排名
盛华(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408名);排名第三的为荷兰的任仕达。
在美国,根据hewitt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有93%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接受着不同程度的劳务派遣服务。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有4%的500人以下的企业借助peo(professional employment organization)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全美peo协会统计,全美有400万人属于双雇用关系,而且这种派遣模式在美国以每年35%的比例增长。现在,劳务派遣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地区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在国内的发展
1、外事服务:
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fesco做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启了行业的光辉起点;fesco是由国家安全局主管。
1984年8月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由上海市政府主管,现为上海世博集团成员。
1985年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外服)成立,现隶属深圳市国资委,是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2、劳务派遣:
19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最初劳务派遣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1998年5月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归属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宝安区劳动局共同投资;2001年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成立,归属广州市人事局管理;2003年5月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成立,归属上海市人事局管理,2006年5月8日被荷兰任仕达集团收购。
深圳“劳务”派遣形式的出现,早期是由宝安区的“保安”公司,将“保安派遣”到一些单位和企业从事保安租赁,也有外省劳务中介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协议”。
真正形成“劳务租赁”服务,要从2002年国家有关劳务用工政策的放开,得到市政府认可算起,当时主要以几家本市和外省劳动部门的直属“职介机构”为主和外省个别劳务“中介机构”,为几家外资企业从事“劳务租赁”服务,从2003年下半年起,随着“劳务租赁”服务的市场需求,市劳动局增项批准的“劳务租赁”和市人事局批准的“人才派遣”公司的逐步增加,从原有劳务租赁资格的几家发展至今约80家,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从03年以前的十几家逐步增加到现在约200家(含使用过派遣的企业),派遣人数从03年以前的约6-8千人发展至今【2007年】估计约15万人(无官方数据),使本市“劳务派遣”服务初步行成了行业化。
三.劳务派遣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以人力资源统合劳务和人才。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劳务派遣活动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四个部分。
人员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简章制订、招聘渠道选择、招聘信息发布、应聘简历收集、应聘简历筛选、人员初试筛选、复试协助工作等。
入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职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安排、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日常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业补充保险、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党团关系挂靠、员工户籍管理、员工职称评定、学生转正定级、员工户籍调动、计划生育手续、员工卡证办理、员工节假慰问、员工生活关怀、员工活动举办、日常出勤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在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等。
离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员工离职面谈、物品资金结算、员工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商业保险停止、人事档案转出、开具离职证明等。
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工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工单位工作。
试用派遣: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
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
五、劳务派遣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3、用人单位的用工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5、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6、可以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就可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七、劳务派遣的弊端
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派遣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好的老板不会仅以几个月或者半年作为所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评价时间,而真正的高级人才中恐怕也没有哪一个敢承诺短期内会使企业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与受派遣人员步调难统一
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人员一般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4.对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利
在派遣的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在短期内为用人单位服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那么,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带来说,建立怎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怎样培养这些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及如何激励其潜能的发挥等都是摆在用人单位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劳务派遣的出现也给用人单位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挑战。劳务派遣需要的是一种开放的、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已有的组织文化是否与派遣的用人模式相匹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目前内地在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而其中很大部分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转移到城市。
在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模式还无法为劳动力市场提供足够就业岗位的情况下,虽然劳务派遣的出现不能保证让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马上找到工作,但是在减少因为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摩擦性失业方面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被派遣人员,处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也会选择通过派遣方式进行就业。比如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低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自身就业能力较低,特别是在较紧张的就业环境下难以自主就业;另外一方面,一些有特殊需要的高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不满足在固定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就业,偏好于弹性工作,不喜欢收到传统就业模式和工作方式的束缚;还有就是内地每年大批的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劳务派遣也是一种难以弃舍的就业渠道或方式。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和出发点:降低管理、税收、解除劳动合同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季节性用工或者临时性用工变化幅度大的情况下,灵活用工;企业成长过程中过渡性雇佣方式;国企和事业单位、甚至外企解决编制(人头)问题;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降低人事工作牵扯的管理资源,集中精力开展主营业务。
(一).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现状:
以市“人事局”、“劳动局”2007年5月网上公布2006年度对“人才、劳务中介”的审验结果,到2007年5月止本市共批准过的“人才、劳务”中介共215家,其中人事局批准114家,劳动局批准101家,其中各有7家2006年度审验不合格,实际合法“中介”205家。
另有十多家经人事局、劳动局批准备案的外地“劳务”驻深办,还有无法统计的“未经批准”的各类注册的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司、外地学校、劳务驻深办事处;还有从事劳务的“劳头”在本市从事劳务中介工作也非常活跃。
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现状:
1.从事派遣租赁服务现状:
从本市审批的205家“人才、劳务”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分析,有“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业务的家数,估计不超过50%(约80多家),但真正从事过或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约40家左右。其中己派遣人数真正在“千人”以上的公司估计不到20家。发展规模较大的有6-7家(派遣人数4000人以上),主要是本市劳动局的直属“职介”公司和2-3家民营企业,还有江西、湖南、山东等省市劳动部门在本市(经政府审批)组建的机构,发展规模中等约不到十家(派遣人数1000人-3000多人),大部分派遣公司发展规模普遍较小(派遣几十人至1000人以下)、也有不合法的劳务机构(简称:劳头)在本市从事派遣租赁服务,这些公司或机构大部是半年以内的短期租赁服务、特点是租赁家数多、每批人数一般50人以内但范围较广,租赁用工形式也是多元化的。
到07年8月底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的人数,估计不超过15万人,其中有近1万多人是由无“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或“劳头”组织,所租赁用人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和比较艰苦的工种为主(注:因无官方数据)。
6.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在2004年以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风险、中短期订单和在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原“人力或管理”成本,也有少数将本企业“临时工”转为租赁工;从05年至今,新增加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中,除前述原因外比较突出的现象是解决短期“订单”和“招工难”的问题,也出现一些企业待遇“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用工企业。7.本市从事劳务派遣的各类公司,它的收入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用工 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管理费”为主营收入、除员工应承担的食宿、社保等费用外不扣员工任何费用,其次是收取求职者的工作“介绍费”,随着招工难度增加这项费用能收到的也越来越少;第二种是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管理费”,在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中扣留一定费用;第三种是无管理费收入,与用工企业结算是以“劳动者”按劳动法标准工资或约定的工时费:比如正常工资5元/时(计件工资相同算法)、加班费按6元/时来计算,租赁公司(或劳头)在与员工结算时如全部按4元/时或其它标准计算发放,还有以员工月实发工资中按约定数(如5-10%)扣留费用,第三种主要是以“中技学校”“劳头”等机构以学生实习、比较差的岗位或只要有劳动力无其它要求的人员。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篇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表 劳务派遣公司简介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