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通用20篇)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需要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何编写一份完善的合同是每个从事商务活动的人都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解决,保护自己的权益。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一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新打机井____眼,新建生产桥____座、清淤治理沟渠____条共计____km,疏浚土方____万立方米。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____(大写),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份,委托人执____份,监理人执____份。
委托人(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人(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月日;竣工日期:20__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承包人应与爆破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详见附件2),结算按工程实际计量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单价,结算时以审计认定单价结算。
2、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应将计量结果提交到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汇同水务、财政、审计部门核查计量结果,最后财政部门按确认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95%工程计量款,余下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支付。
八、材料供应。
发包人供应政府采购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九、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应及时组织乡人民政府、水务、财政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合同解除。
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的效力。
3、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份数。
本合同六份,由发包人保存四份,承包人保存二份。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三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20xx年4月10日
竣工时间: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即 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 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 30 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10 %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 10 %即 85.067万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 一 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四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_______元。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六条:合同工期。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2、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材料设备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1、甲方: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五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_______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价款:贰佰壹拾叁万捌仟肆佰肆拾玖元正(213.8449万元)。
六、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
工程差额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质量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后即付给乙方不低于工程总价_______%,其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_______%即_______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_______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八、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土石方开采地点等补偿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镇农业中心等技术服务部门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预制构件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二、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六、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_______%付给,计人民币_______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八、其他事项:甲供预制构件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5)(6)(7)(8)(9)(10)(11)(12)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
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5」「6」「7」「8」「9」「10」「11」「12」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17.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1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完工日期
19.1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1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5』『6』『7』『8』『9』『10』『11』『12』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1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22.1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5」「6」「7」「8」「9」「10」「11」「12」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七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 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吕婆大秀至岱山银山桥(一标段)
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详细的工程量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81397.9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场地租赁合同)
一次性验收合格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 年安徽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巢湖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
(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乙方自购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水电工程的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方式:包材料、包安装(含防雷接地)、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1。4工程范围与内容:________________(包括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第二条工期。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2、如因由施工场面(包括土建施工场地、水电施工图的提供、施工方案变更、拖欠工程款)影响乙方的工程进程则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安装规范施工,并达到水电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按_______万预算。结算按工程完成时的最新定额,材料价格参照11年价目表,人工费60元/定额工,括人工、机械、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
该工程完工后报验及检测费由甲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需要二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款的10%作为启动资金,电线、电缆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30%,开关灯具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20%,配电箱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10%,安装完成付总工程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设计变更。
6。1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双方职责。
7。1甲方职责。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
(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住宿。包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床位,用水、用电。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应协助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如有人为故意损坏,应由损坏方予以修复或返工。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7)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及治安工作。乙方工人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费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一万元以上,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70%费用,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若是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安全施工。
8。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装条列》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发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
8。2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8。3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关于工期延误。
9。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施工场面及相关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合同约定或甲方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本工程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最后一笔尾款,此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九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平昌县泥龙乡瓦桥村。
工程内容:按照设计要求的内容。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
一、图纸提供套数:1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一、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一、本合同共份,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巢湖市*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11月1日发包方
(简称甲方):**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简称乙方):巢湖市*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更好地完成**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点:**吕婆大秀至岱山银山桥(一标段)。
四、开工时间:20xx年11月2日竣工时间:20xx年11月27日。
五、工程价款:281397.9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场地租赁合同)。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20xx年安徽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巢湖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合同范本《水利承包合同》。(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乙方自购。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1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
1、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
第七条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共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深圳市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三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__年11月1日发包方
(简称甲方):__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简称乙方):巢湖市_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更好地完成__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_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点:__吕婆大秀至岱山银山桥(一标段)。
四、开工时间:20__年11月2日竣工时间:20__年11月27日。
五、工程价款:281397.9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场地租赁合同)。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20__年安徽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巢湖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合同范本《水利承包合同》。(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乙方自购。
十二、工程质量: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__年11月1日20__年11月1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四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二0xx年四月十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20xx年4月xx日。
竣工时间: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xx%,
即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30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xx%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xx%即85.067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五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深圳市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六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承包人应与爆破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详见附件2),结算按工程实际计量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单价,结算时以审计认定单价结算。
2、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应将计量结果提交到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汇同水务、财政、审计部门核查计量结果,最后财政部门按确认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___%工程计量款,余下___%在保修期(___年)满后一次性支付。
发包人供应政府采购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应及时组织乡人民政府、水务、财政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为___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合同解除。
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的效力。
3、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份数。
本合同___份,由发包人保存___份,承包人保存___份。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七
承包方(简称乙方):四川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0xx年4月xx日。
竣工时间:20xx年2月30日。
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xx%,即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30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xx%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xx%即85.067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八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5)(6)(7)(8)(9)(10)(11)(12)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
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5」「6」「7」「8」「9」「10」「11」「12」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17.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1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完工日期
19.1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1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5』『6』『7』『8』『9』『10』『11』『12』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1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22.1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5」「6」「7」「8」「9」「10」「11」「12」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九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_____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七、发包人工作。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之内。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八、承包人工作。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
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发包人承担费用。
九、材料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质量和验收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三、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十四、进度工程款支付每月____日进度工程计量。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
十五、完工结算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____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给承包人。
十六、质量保修金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
十七、违约、索赔、争议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民法典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2、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3、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_____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后失效。
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发包人:
住所:
代表: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二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2/44页。
6.附录。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