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班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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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班会篇一
20xx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是“坚持科学补碘,建设健康中国”。现就搞好我市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卫计、盐务、教育、文广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
二、市卫计局、市盐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联合王益区将于5月13日上午9:00在王益区黄堡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要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悬挂宣传横幅,人员按时到位。市疾控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各项筹备工作。
三、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辖区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科学食用碘盐,自觉抵制原盐和非碘盐,保持良好的碘盐食用习惯。对育龄妇女、小学生、教师、基层卫生人员等不同人群,要深入开展核心信息和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科学补碘的全面认识。
四、各区县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绩,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地病办,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地病办。
附件1:20xx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附件2:20xx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919—3185571
铜川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铜川市盐务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班会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机构)、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近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但部分沿海省份碘盐覆盖率达标区县数量持续下降,少数西部经济欠发达区县的碘盐覆盖率仍然达不到标准,部分地方存在儿童碘营养不良情况,一些地区孕妇面临碘营养不足风险。为加大科学补碘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补碘,切实保障人民健康,今年宣传主题定为“坚持科学补碘,建设健康中国”。现就做好20xx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盐业)等相关部门,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活动覆盖面和实施效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紧密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核心信息知识宣传,拓展防治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补碘知识,提高公众对科学补碘的认识。同时,要通过报纸、网站、电话咨询等方式,公布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地址,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及时反映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各地做好科学补碘,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印发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xx版)》,要求以县级区划为单位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各地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确保碘缺乏病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并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巩固防治成绩,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了主题宣传海报等材料,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使用。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20xx年5月10日
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班会篇三
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xx年5月15日是全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个部委《关于开展20xx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和省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文件(甘防地协〔20xx〕1号)精神,市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坚持科学补碘,建设健康中国”。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卫生计生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食药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
二、20xx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市级宣传活动于5月15日上午9:30在万盛公园门口进行,要求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悬挂宣传横幅,人员按时到位。根据各单位实际宣传有关内容。各单位横幅内容见附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地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安排。
三、各县区要深入城乡医疗机构、学校、集市、广场等公共场所,大力宣传当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科学食用碘盐对于建设健康中国、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孕妇、婴幼儿科学补碘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通过医务人员向群众正确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使防治工作不断适应群众关注健康的新常态。
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碘缺乏病的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
五、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汇总,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xx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白银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5月11日
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班会篇四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x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开展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按照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x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一)12月1日至12月4日,为全县教育系统“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教育活动时间。
(二)12月2日(星期三),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集中教育活动时间。
(三)12月1日——12月31日,为全县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
(四)12月1日——12月20日,为“城区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
1、在校园内开展宣传。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投影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学校电子屏或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张贴标语不少于2条。校园广播站要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派出所、交巡警大队(中队)针对超速、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拥有私家车教职工冬季行车安全专题教育。
3、开展“文明交通我践行”活动。各学校要推动“小手拉大手”,让学生知危险、会避险,让家庭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交通水平。
4、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各学校要开展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突出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签署承诺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将交通安全法制建设纳入本学校安全体系,抵制交通违法,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开展“城区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重点六所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在指定划分的区域做好学生上放学时段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和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6、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12月2日上午10时整
(2)地点:培仁学校门前
(3)内容:1、驾驶员代表承诺宣誓
2、发放交通安全读本(教育、公安)
3、城区学生自行车骑行活动。
(4)要求:准时参加不得迟到,专题会议另行通知。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已经引起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注。根据国家六部委《方案》要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将联合部署,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12.2”主题活动作为弘扬依法治国理念、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效载体。各校要周密部署,责任措施落实到人,扎扎实实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注重实效,强化宣传效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做到人员、时间、宣传三到位,实实在在把活动抓出特色,确保取得“氛围浓、措施实、方式新、效果好”的宣传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要用好家长学校这一平台,通过家长会、印发宣传材料、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积极向学生家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及时与全体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增强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对学生的监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学校、家长和社会齐抓共管格局,最大限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上下学时段教干教师在校门口执勤护送制度和低年级路队护送制度。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大本辖区内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幼儿园认真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县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自觉抵制“三超一疲劳”(即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扎实做好冬季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与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各校要将此活动与即将到来的春运交通安全、“两节”期间交通安全以及冬季交通安全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三)突出重点,强化意识养成。在城区学校重点开展“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的主题活动,努力为师生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围,杜绝学生在道路上嬉戏、骑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骑车戴耳机听音乐、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学生群体多发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农村重点开展“拒绝三无”(即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驾乘摩托车无头盔”)的主题活动,教育家长和学生自觉不乘坐拼装车、三轮车、非法运营车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各校要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摸排清楚,特别是对骑电瓶车、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要登记造册,发放《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在校内停车场所张贴安全提示和警示标牌,切实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各学校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到人。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12月10日前(城区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总结12月25日前),各校把本次活动工作总结、活动照片、资料纸质稿报安保办xx室。联系电话:,邮箱:。
备注: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与车主、驾驶员签署的《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车主各保管一份,上报教育局安保办一份;各校私家车《承诺书》由各学校保管。
附件:
xx县教育局
x年11月30日
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班会篇五
稠城、江东、稠江、北苑街道,市机关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提高社区品位,按照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办〔20xx〕9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城区各社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目标,全面整治社区环境,着力提升社区环境秩序,使社区环境整体面貌得到彻底改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环境卫生整治
1、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和杂物堆放,彻底消灭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和城中村脏、乱、差现象。
2、公厕、垃圾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3、楼道内无积尘、积网,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保持整洁美观,定期开展楼道卫生检查评比。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行政执法局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卫生局
(二)占道经营和车辆无序停放整治
1、坚决取缔社区内各种无证照经营摊点,设立布局合理、卫生良好、相对集中的经营区。
2、及时纠正门店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作业、占道违规停车行为。
3、严禁各种车辆在居民小区内乱停乱放,合理划设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局
(三)“三乱”现象整治
1、全面拆除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乱搭乱建,全面整治乱拉乱挂不文明行为。
2、全面拆除社区范围陈旧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占道灯箱广告和横幅,搬离占道空调散热器等。
3、全面清洗清理乱贴乱画,及时查处乱贴乱画行为,每个社区合理设置公众信息栏,及时清理,规范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
(四)绿化管理整治
1、凡不需要硬化的地面,绿化率达100%。
2、及时补种缺株、缺块,无毁绿种菜现象,管理到位。
3、对属街道管理的零星土地进行全面清理,达到整洁、绿化、亮丽。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
(五)市政公共设施整治
1、小区内该硬化的道路全部硬面化,地面平整,做到无破损、无坑凹。
2、铺装的人行道路面完好率达100%,有破损、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3、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站牌、候车亭、岗亭、邮政信箱、宣传牌、广告栏、各种线杆、交通标志、照明设施、路名牌、街巷牌、楼号牌、门牌等公共设施齐全,设置符合规范,美观整洁。
4、楼道灯亮灯率达90%以上,路灯亮灯率达99%。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邮政局、电信局、民政局、供电局、体育局、城投集团
(六)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包卫生:门前地面保持平整清洁,自觉遵守垃圾投递规定,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3、包秩序:做到无乱堆放、乱停放、乱搭建等现象,保持门前整齐有序。
4、包绿化:门前及房屋四周积极开展绿化,并自觉爱护管理好绿化。
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行政执法局和共建单位
配合单位:住建局
1、此次整治活动由市创建办、综合执法局统一部署,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按方案组织实施。
2、市机关各单位按照各自联系社区,全力以赴,配合街道、共建社区做好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1、根据本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计划方案。
2、各街道、各社区组织好工作人员,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市机关各单位及时派出得力人员,协助社区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各社区组织一支固定的创建志愿劝导队伍,负责整治期间的文明劝导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完成本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5日)
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关系到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争创工作。因此,各街道、社区都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必须从社区环境抓起,精心谋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狠抓整治工作落实。
2、形成合力,严格整治。城区各街道、各社区在制定计划方案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好整治队伍,广泛发动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各职能部门要服从牵头单位统一指挥,积极配合社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施有效整治。市机关各单位要派出足够力量,积极配合联系社区做好协调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城区街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宣讲活动每个社区至少1场。电视台、义乌商报社等新闻单位要进行跟踪采访,在做好正面引导的同时,对不配合整治和整治不力的人与事敢于曝光,市民监督团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逐一落实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严厉的监管制和严肃的问责制,各街道承担领导、组织责任,社区和单位部门承担实施责任。同时,将此次整治活动纳入到年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