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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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细则篇一
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力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资助宣传
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抓住重要时点,标语、黑板报。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2.规范资助行为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儿童受助对象评审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住校生生活补助受助贫困生资格确认是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环节,坚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做法,确保资助工作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规范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报、审核与资金发放监管工作。规范资助金的发放使用,确保资助金都能按标准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3.完善资助体系
邀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和儿童,奖励优秀学生,搭建特殊困难学生和儿童的救助网络平台。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发放校内资助资金,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
4.妥善处理投诉
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班级、投诉率,并将咨询、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对各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5.形成感恩氛围
组织并指导3—4年级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组织召开资助工作座谈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开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6.强化档案建设
要建立学生资助档案,《曾都区政府学生资助经费申请表》(包括经验核的有关贫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统计表》、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装入档案。以备检查备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细则篇二
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8:2比例分担。
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县财政根据中央、省财政实际核拨数按8:2比例实施配套。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我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
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县财政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
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绝迹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细则篇三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细则篇四
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帮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各阶段的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民生实事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引进监督机制,加强常规管理,扩大社会捐资助学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捐资助学氛围,确保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1.拟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儿童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2.拟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3.拟资助普高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4.做好中职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预计发放中职助学金x万元,免学费资金x万元。
5.做好金秋助学工作,力争各级各项资助资金x万元,资助大一贫困新生x人。
以上五项资助资金共x万元。
6.营造氛围,广辟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7.全面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8.开展中小学生感恩教育活动,举办“立志成才”演讲赛。
9.做好资助调研工作,撰写资助论文,争取在省学生资助研究会刊物上发表3-4篇论文。
三、重点工作
1.做好做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宣传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摸准情况,摸实对象;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尤其是孤儿的资助力度,尽量做到免除他们在校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特困学生继续按小学阶段1200元/每期,初中阶段x元/每期给予资助,对于那些遭遇突发性灾害或是通过以上资助还不能保障其在校顺利就读的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可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及学校证实困难情况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呈报局领导批示,给予适当金额的特困补助。
2.全面落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按普高在校生x%的比例落实国家助学金。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免学费工作。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督查工作,并鼓励和发展xx职业教育。
4.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加大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工作力度,按照“应贷尽贷,不留空白”的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做好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大一贫困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深造。
6.开展好“立志成才”演讲大赛。号召各校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7.力争论文在省市研究会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8.探索建立县教育基金会的方式和途径。
四、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之深入民心。一是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学生资助工作明白卡》和海报,并发放到每一所学校;二是各个学校每期至少要办好一期学生资助宣传栏,重点宣传资助政策,受资助的基本条件、资助工作流程等;三是联合新闻媒体按学段、分类别、多角度对全县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宣传和阶段性总结,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能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2.明确资助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民生实事。一是制定《xx县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将民生实事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学校,明确校长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二是实行资助项目的月报制,各校将学生资助进行情况在每月最后一周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是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根据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每学期全面督查一、二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总结和推广经验。
3.抓好资助队伍建设,规范资助流程。一是加大对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学校资助队伍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并尽可能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二是重视群众的投诉,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考核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学校每项资助必须按资助程序进行,最后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发放资助金。
4.严格监管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一是学校所有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与校长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各中小学校长与教育局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以示负责;二是所有资助资金(含师生捐款、社会捐赠)都必须进入专户,专款专用;三是各项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款实行资助卡(或粮补卡)打卡发放模式。
5.捐资助学要出成效。以县总工会、县政协、海诚集团教育基金、爱心教育促进协会和深圳市商会以及xx市商会为龙头,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平台,县本级力争与市局及各爱心单位共同筹集社会助学资金100万元以上来资助贫困学生,在全社会掀起捐资助学的氛围。
6.社会监督见公平。一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进来,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二是招募成立助学义工组织,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级。每年年末根据考核方案内容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分别评选出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资助工作一档、二档学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细则篇五
为了五年一班贫困学生贾文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团队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校园帮扶站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帮扶贾文琪同学。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以“校园帮扶站”为载体,每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以贾文琪科任老师为主,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贾文琪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贾文琪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贾文琪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