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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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明显改善,x、x医院、x大楼等市、区重点工程和一批镇乡(街道)卫生院迁建项目先后建成,累计投入建设资金x亿元。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严防发生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我局结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制度建设,从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入手,基本实现了基建项目“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项目规划、加强项目管理、着力项目监督,努力做到“一批大楼矗立、一个干部不倒”。
针对这几年我系统建设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局党委将基本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一是加强领导,专门设立由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定期研究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我们还成立了由基建办、医政科、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等专家组成的项目会审专家组,负责项目方案的会审和项目施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成为廉洁、优质、高效工程。二是加强教育,除每年定期将基建项目反腐倡廉列入全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必讲内容外,我们还经常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基建的同志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道德防线,要求领导干部不介绍工程,不参与招投标,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积极引导每位干部“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三是加强管理,我们要求每个基建项目均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必要时由局指派人员参与,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此外,我们还专门从建筑设计单位选调一名工程师负责全系统基建工作的审核和指导,并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积极与镇乡(街道)项目建设小组沟通,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配置,继续加强与镇乡(街道)的沟通,强化人员的思想教育,严把项目会审、资金拨付关,确保项目方案合理、程序到位、资金透明。
制定出详细的工作程序,确保所有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建设、质量管理、资金拨付都做到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按法定要求运作,并办理好工程相关的必备手续。四是严格工程费用支付。基建支付行为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初审,并根据合同规定实行“分段完工,分段支付”方式进行,即项目招标后拨付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项目审计后拨付最后的15%,5%保证金按规定一年后支付,坚决杜绝超前支付的行为,封堵基建支付行为漏洞。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在每项建设工程竣工后,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业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根据出具的审计结果同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此外,我区的公共卫生大楼是我区第一个审计全程跟踪项目,确保工程正常实施。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程序性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通过实施“五个一”,系统绝大多数基建项目都达到了工程优良、质量优秀、施工文明,如区疾控中心新大楼建设项目多次代表市、区接受了文明城市、文明城区的标化工地检查和省厅检查,受到上级领导一致好评。为此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开展“五个一”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建立一支队伍,将局机关联院干部作为基建项目督导员,要求他们及时了解掌握所联单位基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二是落实一家机构,要求所有基建项目必须落实一家监理机构负责工程管理和建设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召开一次会议,要求基建项目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召集举行一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廉政承诺会议,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相互监督。四是畅通一个渠道,通过公开监督电话,建立工程廉政举报投诉快速纠处机制,接受投标、承包、施工等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问题。五是完善一份档案,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规范的基建档案,在基建项目竣工交付时一并验收归档。
各位领导,虽然我们在医疗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感责任重大,特别是xxx期间还将有x医院扩建、x中心卫生院、x卫生院等x多项基建工程已经或即将上马,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预防,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医疗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全面保障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卫生计生篇二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结合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狠抓“四个关键动作”,集中解决制约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六个突出问题”,真心实意为全市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送健康。
立足工作特点, 搞好“四个结合”,做好“四个一”
认真研读中央和省教育方案,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并立足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实际,找准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的结合点。
搞好“四个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结合起来;与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严肃党内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起来;与解决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诸多矛盾问题结合起来。
做好“四个一”:
——确立一个总体目标。以“纯洁党性提境界、严守纪律讲规矩、秉公用权促医改,服务群众保健康”为目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努力开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制定一套专题研讨计划。每两个月1个专题,对 3个专题分别研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下发至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手中,按照省市的规定动作,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有重点、有侧重、循序渐进地开展。
——列出一份整改清单。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和每名成员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找全找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开展一系列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每月第一个周六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带队到裕华区尖岭社区开展“为民心连心党员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整理环境卫生,开展送医、送药、免费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河北卫视《收视指南频道》和石家庄电视台一套《石家庄新闻》对市卫生计生委的志愿服务进行了宣传报道。市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对市卫生计生委丰富的服务内容给予了肯定。
狠抓关键动作,夯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基础
搞好专题教育,关键要抓好“四个关键动作”,力促“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深化医改上见实效。
——讲好党课。一把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党课讲稿,做到了“三个讲清楚”,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
——抓好学习研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个人自学和集体研讨相统一、理论学习和实践比学相统一的原则,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研读《党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谈治国理政》等内容,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定,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开展专题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对照自身实际,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从是否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否做到“做人要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以焦裕禄等人物为榜样,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把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题教育全过程,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针对查摆出的为官“不正、不廉、不实、不为”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强化制度的`刚性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制约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六个突出问题”
在着力解决“六个不严不实”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做起,从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以深化医改、重大疾病防控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全面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医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破除以药补医,落实“631”补偿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探索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等运行新机制;培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典型,将栾城区人民医院补偿机制建设、人事编制代理制,鹿泉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编制派遣制的两个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加快推进优质卫生资源倍增工程。编制完成《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五院门诊医技及应急救援综合楼项目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市一院中心院区综合病房楼项目,力争明年初竣工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市四院谈固院区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地基及地下室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结构。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制定开展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理性就医,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通过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对口支援、多点执业等形式,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上水平;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建立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使患者在基层放心首诊。
——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完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医养扶一体化”服务模式,实行“四减、三免、两补、一服”优惠政策,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服务绿色通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投保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实施国家和省计生协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少生快富及幸福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亲情关爱”行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逐步解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医疗养老、物质生活、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
——深化计生服务证制度改革。强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上办证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理、证件自主打印等服务,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实行一孩生育证管理,简化再生育审批,推行承诺制和一次告知、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便民制度。
——着力改善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环境。继续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两非”、“医托”、违规放射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安全就医“二维码”阳光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拓展升级,将公共场所、现制现售水、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等监督领域纳入“二维码”阳光服务平台;在全市推广实施放射诊疗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卫生监督、监测、人员管理等信息,实现监督执法全程信息化管理。
卫生计生篇三
经过对我卫生院以前年度(20xx年)财务处理工作的总结,结合本次省厅查账工作,发现在财务处理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业务处理不当的问题,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账簿问题。
1.总账、明细账未单独设置。其中明细科目基本未按照二级明细科目分列。
2.从未按照帐册记载、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年报和中报,导致期末无法确定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会计期间”基本假设运用不到位。例:20xx年1-5月份业务收入全部在20xx年5月份一次入账。
4.会计科目名称运用随意,个别科目名称不符合基层医疗会计制度规定。
5.银行存款科目年末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年末余额不符。经查明,以前年度银行存款账务处理不规范,有些银行存款相关业务没有在该科目反映,数漏记业务。
6.出纳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不及时,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对账,否则不会出现上述银行存款帐实不符的问题。
二、凭证问题。
1.部分原始凭证入账佐证资料不全,需进一步完善。
2.个别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数据不符,且该问题由人为原因造成,该做法违背了会计制度。在以后整改工作中决不允许。
上述问题在20xx年会计年度工作中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做账务处理,进一步整改所有违规操作问题,使我卫生院财务制度日臻完善,以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卫生计生篇四
1、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2、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卫生家园。
3、创建卫生城,构建和谐家园。
4、时常保持手卫生,生命就像长明灯。
5、聚全民之心,举全市之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6、维护公共卫生光荣,破坏公共卫生可耻。
7、爱国卫生,人人有责。
8、卫生整治,从我做起。
9、小区要卫生,物业要尽责。
10、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造福广大市区居民。
11、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锡林。
12、建设卫生村庄,共建美好家园。
13、做公共卫生服务使者,为妇女儿童健康护航。
14、全民发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15、以关心整洁农村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16、村庄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17、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城市。
18、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
19、卫生是城市的脸面,文明是城市的窗口。
20、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卫生计生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会是我市巩固创卫成果,打造宜居荥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执法局作为负责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在爱国卫生运动中担负着重要任务。我们将认真按照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强化主人翁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我局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具体落实,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会议之后,我们要在全局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动员一切力量共同参与,巩固和增强整治效果。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着力治本,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狠抓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标准化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使我市城市管理由单一的突击性、粗放型管理向综合的长效性和精细化管理迈进。
(四)强化载体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做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以“以人为本、严格执法、求真务实、依法行政”的精神为纽带,通过各种主题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形成争优创先、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展示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各位领导、同志们,执法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动力,以全新的工作理念,科学的管理体系,长效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管理手段,一流的工作业绩,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深化卫生城市创建作出积极的贡献。
卫生计生篇六
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农村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如今许多计划生育夫妇已经开始陆续进入老年阶段,由于其子女的减少,家庭养老资源相对于农村非计生户而言较为匮乏,因此计生户的社会养老保险成了学术界的关注点之一。下文是陕西省卫生计生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长期在基层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经费投入、落实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内容。
第十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捐助。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以及动态监测工作;。
(十一)依法调查取证、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二)其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组织开展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姻登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遗弃婴儿等违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国情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升学、接受教育的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应当搞好人口普查和年度出生人口抽样调查并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分析。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应当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列为优先帮扶对象,在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公安、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大众传媒负有经常性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民政、公安部门应当将婚姻登记情况、新增人口户籍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居住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和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户籍管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人口统计、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和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村民小组应当确定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所辖区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订居民、村民计划生育公约,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公布生育证发放及人口出生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三)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第二十九条符合再生育子女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生育证;已经发给的生育证,予以收回:
(一)弃婴、溺婴等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
(二)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三)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第三十条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情形,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再鉴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结论。
第三十一条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选择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育)症诊断书、生育证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经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查验核实后施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手术。
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施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三十二条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由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办法和费用承担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民政部门应当鼓励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医学咨询、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和技术服务,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经产前检查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三十四条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完善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门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禁止出租、转让、承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科室。
第三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
(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六)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三十八条国家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避孕药具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
禁止倒卖、变卖、销售国家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应当做好育龄人群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提供相关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育龄夫妻自觉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四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下列服务:
(一)获取避孕药具;。
(二)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人工流产、引产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七)经批准施行的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前款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支付;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中支付,未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其中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支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予以公示。
第四十二条实行孕前、孕期、产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在农村育龄妇女中开展生殖健康定期检查和疾病筛查。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三条育龄夫妻接受结扎手术后,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家庭生育子女的,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第四十四条鼓励科研单位加强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的科学研究,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指导推广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
第四十五条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
第四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检查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引产登记、生育实名登记以及婴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第五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最低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及子女个人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一,减免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前款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节育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应当给予以下优待:
(四)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的公益事业建设中,免去一个人份的负担;。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五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并不再收养子女的,自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扶助的规定,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四十九周岁起享受国家特别扶助,年满六十周岁的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优先安置在城镇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
第五十三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计划生育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第五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
第五十六条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休假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农村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因接受节育手术的误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贴,所需费用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列支。
夫妻一方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施术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护理假。
第五十七条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职工在休息期间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农村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所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未申领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补领生育证,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一条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持有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件者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手术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资格。
第六十二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和优待。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以及不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逾期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优待、补助金二倍的标准,向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优待、补助金;拒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有关优待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承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科室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非法销售、倒卖、变卖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等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为十分之一,2030年将为四分之一,而到2050年,每三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超过60岁!专家认为,即使中国的经济仍能保持增长势头,到那时也难以养活这么多老年人。就是说,中国人老得比富得快。另外中国8%的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因此,很多中国人并不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获得了预期的效果。男女比例失调也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大问题。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的刘宏源指出,由于中国人传统上喜欢男孩儿,许多孕妇将女胎流产。男女婴的比例是120:100。20xx年以后,男性公民将多出五到六千万。这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
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政策。
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xx年的8.41%,20xx年的9.44%。
20xx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7倍以上。由于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也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最大的。因此,有人认为这有背于《宪法》中各民族平等的原则,并担心中国的民族人口比例的变更,会导致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内部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以罚代规。
记者调查:20xx年农历2月,他的第一个孩子出世,女孩;20xx年农历2月,第二个孩子又出生了,还是闺女。二闺女甫一怀上,村支书就找上门,媳妇两次没上站被村支书罚了20xx元,生下来后再罚了3000元。钱是都交出去了,可是他没有得到二胎准生证,也没有任何收据、票据,没有二胎结论证。当他问村支书要结论证时,村支书抛下一句话:“要结论证的话就不能再生了。”超生罚款成为“放水养鱼”,以上是20xx年记者采访数据,几年过去了,人们对超生罚款抱着周瑜打黄盖的想法,习惯了既定事实。
卫生计生篇七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会报告“”期间及20xx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任务。袁国萍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扎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期间及20xx年卫生计生工作成绩。
“”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卫生计生事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五年来,我区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由“”末的76.8岁提高到80.5岁,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无孕产妇死亡。五年来,深化医改力度不断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农合人均筹资从“”末的160元提高到4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从“”末的15元提高到40元、免费项目从9类22项增加到12类45项;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物零差价销售等综合改革。五年来,计生服务管理不断强化,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全区出生政策符合率年均99.94%,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稳定在正常值范围内。五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先后完成重要基建工程12项,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五年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智慧医疗、幸福家庭建设、计生行政服务等卫生计生品牌工作在全国、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五年来,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后荣获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卫生应急示范市”、“妇幼工作先进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先进创建市”、“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市”、首批“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市”;原卫生局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原人口计生委被表彰为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人口计生窗口服务示范单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共获得国家、省17项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
回望20xx年,我区的卫生计生工作做到了八个“更加”,惠民便民利民成果进一步显现。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群众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5400万元,二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达到30%。新农合累计补偿307.84万人次,补偿金额2.25亿元。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56%;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率82%。农村住院分娩补助2545、免费补服叶酸3287人,分别完成省定任务数的115%和126%。宫颈癌筛查25150人、乳腺癌筛查26722人,发现宫颈癌23例、宫颈癌前期病变52例,乳腺高度可疑癌和需要密切随访的172例。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化。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链接,开通手机爱心诊室,实现网络预约挂号和微信就诊咨询。10月份,人民医院在四个“丰医技术联盟”的基础上,与区域内外9个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大丰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依托人民医院、中医院涉及影像、心电、心内科、内分泌科和骨科等科室的远程会诊中心,正常开展区-镇-村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89.86%的患者留在区域内就诊。以健康“三个一”工程实施为突破口,推动基层首诊。一是以功能整合为举措、营造用卡环境为重点,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二是以运用为目标,建立居民健康“活档”,将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诊疗、健康管理等信息实时存入档案,促进健康档案的运用。三是以人才培训为重点,加快家庭医生培养步伐,人民医院建成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累计有212名医生取得全科医生证书,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3.1人。以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健康管理为突破口,推动慢性病分级诊疗。作为全国高血压糖尿病全程健康管理6个项目单位之一和全省6家糖尿病区域一体化管理试点地区,全区所有卫生院、村卫生室骨干人员全部接受糖尿病“三位一体”管理理念、基本技能培训;糖尿病筛查质量、管理流程得到省专家的充分肯定;统筹运用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向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倾斜。国家项目试点方案评审得到专家组一致首肯,位列项目成员单位第一名。基层卫生工作成效显著。三龙中心卫生院。小海中心卫生院获得全国首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获此殊荣的单位为盐城最多。南阳镇卫生院建成“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省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万盈镇卫生院骨伤科被省卫生计生委列为首批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重点建设单位。
(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强化区级机构建设。人民医院高新区医院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区妇保所投资500万元建成妇幼保健服务大楼2330平方米。全面启动标准化建设。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其中,草庙镇卫生院病房楼已竣工,白驹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病房综合楼正在装修,三龙、万盈、方强、大中等卫生院项目正在建设之中。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购置了1400万元的医疗设备。完成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共新建127个、改扩建47个村卫生室,占村卫生室总数的80%,提前两年完成盐城市村卫生室达标建设任务,为70个村卫生室新配备210万元的适宜设备。
(三)公共卫生保障更加有力。疾病防控得到加强。传染病防控保持平稳态势,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08.49/10万,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75.13/10万,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通过省“”规划专项验收。11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在98%以上。港区防保所数字化接种门诊投入使用。卫生监督水平显著提升。公共场所累计监督4490户次,经常性监督覆盖率100%;发放(年审)许可证523份、健康培训合格证15693本;行政处罚立案查处共66件,罚没款73400元,1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有1份案卷获盐城市二等奖。获得20xx年盐城市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邹小燕代表盐城市参加省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获二等奖,代表江苏省参加国家卫生计生监督竞赛获团体一等奖、个人三等奖。妇幼保健质效指标全面完成。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艾滋病筛查率、梅毒筛查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妇女病普查率均为100%,婚检率为90.51%,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20‰,婴幼儿死亡率3.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9.1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94%。精神卫生管理扎实推进。检测重性精神病2792人,检测率3.83%;在册规范管理2627人,规范管理率97.58%;收治重性精神病患者1472人次。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实现零的突破,万盈镇已通过验收;草庙镇建成省级卫生镇;19个村建成省级卫生村。农村水质监测覆盖率100%,水质监测合格率89.2%,水质监测数据与自来水公司在线共享、同步监控。基本完成8000座改厕任务。血地防工作稳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省级灭螺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年度查灭螺、查治病工做任务。强化碘盐市场监督管理,碘盐批质量合格率、人群碘盐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
(四)医(药)政管理更加高效。强化医疗质量服务管理。以落实核心制度、基本规范、“三基”训练为重点,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工作,现各有5个a类病房。严格血液质量安全管理,采集无偿献血6725人次,219.61万毫升;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100%,二级医院成份输血率100%,红细胞使用率99.9%。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大丰中医院增名盐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医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系列活动。人民医院开展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新丰镇卫生院实现年中药饮片销售百万的目标,顺利通过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验收;大中、草堰、草庙、小海、刘庄、大桥、方强卫生院卫生院被确定为省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南阳镇卫生院被确定为省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10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急救医疗服务规范有序高效。制定出台《盐城市大丰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实施办法(20xx版)》,急救中心配备救护车12辆,所有救护车辆都按标准要求配置救护设备,并安装车载gps。
(五)计生基础管理更加扎实。推进“双评”工作。以区为龙头、镇为重点、村(居)为基础,三级联动,扎实开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逐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征收主体、标准、程序、票据以及资金管理合规统一。推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深化“一站式”、“菜单式”、“代理式”和“网上”等行政便民服务。深化宣传教育。建立“鹿乡幸福驿站”微信公众平台。结合第26个“世界人口日”、“生育关怀活动月”,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12场次,开展优生优育优教专题讲座15期,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结对帮扶300多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1329名新婚和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对象,全部落实四级全员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强化免费孕检工作,严密防范孕情消失。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
(六)计生民生服务更加惠民。强化政策服务。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458对单独夫妇提供了再生育服务。积极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准备工作,在大丰电视台《卯酉时空》栏目全面解读政策的背景、意义和实施步骤;开展全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调查摸底,经初步调查,有生育意愿的为4575人,占7.03%。强化生育服务。精心组织开展“春风送暖”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共检查孕环情12万多人次,生殖健康检查11.9万多人次,检查出患各种妇科疾病2万多人次。加强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补偿性生育高龄产妇的优生服务指导,预防高危妊娠,免费孕检2896对。强化惠民服务。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及时退出、新增奖特扶对象,全年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7509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1464人、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1292人,兑现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2689人,兑现奖励扶助资金4130.424万元。
(七)卫生计生品牌特色更加彰显。签约服务品牌进一步叫响。个性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年初被评为全国十大卫生改革创新举措;6月2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专刊予以报道,年内有51批次全国各省市卫生部门同行、专家、媒体记者来我区考察学习采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签约服务的成效进一步显现。智慧医疗品牌进一步叫响。与上市公司运盛(上海)医疗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互联网+大健康”项目。有20多批次省内外考察团来大丰学习卫生信息化做法,多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卫生应急品牌进一步叫响。新收录各类应急。
工作方案。
2篇;开展霍乱疫情、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等专题防控培训3次,实战演练2次;开展症状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周评估45周次。8月份,我区在全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交流有关做法;代表盐城接受省卫生应急中期评估,受到充分肯定。“幸福家庭”建设品牌进一步叫响。建成盐城市级幸福家庭示范镇2个、示范村(居)27个。以“关爱贫困母亲、促进家庭幸福”为主题,组织开展计生协会成立35周年活动,评选表彰一批“自强母亲”。扎实推进大中镇恒北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国家级项目试点工作,开展主题特色活动20余次,获得国家项目组高度评价,并在国家和省有关会议上作工作交流。《大丰人家,幸福如画》新闻作品年初被评为“江苏卫生计生好新闻一等奖”。
(八)卫生计生内涵建设更加丰富。卫生计生有机融合。9月22日,区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卫生计生全面深度融合,服务资源初步有效整合,团结、融合、创新、发展的机构改革目标得以实现。加强卫生队伍建设。采取提前面试签约和招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招录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85人;结合区“616”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柔性引进2名医学领军人才。11月份,面对人才工作新形势,千方百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盐城市率先采用校园考试招聘新形式,保证了招聘数量和质量。重视科研教育和科技创新。召开全区卫生系统首次科技表彰大会,对20xx年、20xx年获得科教研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人民医院“急性脑卒中患者睡眠障碍的异质性研究”等4个科研项目荣获盐城市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打造健康廉政文化。继续开设“每月一课卫生计生讲坛”(共计55期)。成功举办第二届廉政书画摄影展、第二届卫生计生系统职工体育运动会、首届卫生计生系统元旦文艺汇演和学准则、学条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与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新闻信息中心联合举办“大丰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评选活动。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推荐廉政读物10余本,印发《廉政教育读本》2期和《卫生系统典型案件警示录》500多本。多次组织机关全体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到区廉政谈话中心、盐城尚德昭廉教育馆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区纪委专项巡查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月活动。
此外,我们还高度重视信访、安全、维稳、“三服务”、进村入户、拆迁、扶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这些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卫生计生委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各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卫生计生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还须进一步提高;二是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计生服务管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企盼;三是医德医风建设任务艰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全力做好20xx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打造健康大丰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两孩政策落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健康大丰建设为统领,以建立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医改和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为抓手,高起点谋划、精心编制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着力在公立医院改革、计生服务管理、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质量、中医药发展、综合监督、行业形象等八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做大做强医疗联合体。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要种好医联体这块试验田,在现有的基础上做细做实,探索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区级医院要根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对基层预约转诊的病人免挂号手续,优先安排专家诊疗、优先安排检查检验、优先安排住院等,实现各层次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中医院要在年内组建具有中医特色的医联体。探索建立现代医院制度。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院长负责制;要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编制管理和人事薪酬制度,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公立医院内生活力;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全力做好三级医院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基层综合医改。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利用,开展管理模式创新。新丰镇卫生院、大桥中心卫生院要建成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刘庄镇、草庙镇卫生院力争建成省示范卫生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省级示范评估。遴选出30家村卫生室进入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储备库。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务实做好基层签约服务,续约率达90%以上,新增村签约率不低于15%;老年人居家养老签约服务要达到行政村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签约对象基层首诊率、逐级转诊率、健康指标控制率、并发症发生率、医药费用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监测,为中长期评价提供依据。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对于未经基层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患者,下调报销比例,引导群众选择基层就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继续开展新农合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大力支持同仁医院异地新建和权健肿瘤医院建设。
(二)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契机,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倡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加强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科学评估人口形势,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全面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创促建、以创提优,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奖励扶助的惠民机制、均衡发展的促进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探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分类分层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主动融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三)以幸福家庭建设为载体,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深入推进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继续推进大中镇恒北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按省要求不断提高奖扶、特扶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以失独家庭保险全覆盖、关爱育龄妇女健康保险全面推广为重点,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孕期服务和孕情监测,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深入开展“两非”专项行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不断完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前优生质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能力,不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四)以提高质效为核心,在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是抓好重点传染病防制。借鉴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经验,转变艾滋病治管模式,将治疗移交到定点医疗机构。二是推行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国家糖尿病高血压全程健康管理模式、省糖尿病区域一体化管理项目。三是提高水质检测能力,检测指标由40项提高到50项,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四是强化卫生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将提高到50元,要自加压力,广泛公示,提高项目的覆盖率、受益率,切实提高公卫项目质量,迎接国家级项目评估。继续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四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能。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现有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爱婴医院监管方式,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促进母乳喂养、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等规定。以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换证为重点,优化基层资源,坚持持证执业。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制。一是整合和优化卫生计生监督资源,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二是推动综合监督协管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联络、监测报告、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控烟卫生监督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感染控制等卫生监督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健康大丰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探索健康大丰建设模式。策应大市区,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工作。继续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积极培育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示范点和健康场所示范点,做好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完善区、镇两级控烟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拓展无烟环境建设范围。继续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南阳镇争创国家卫生镇,小海、刘庄、白驹、草堰4个镇争创省卫生镇,年内再创建30个省卫生村、11个盐城市卫生村。规范操作、规范实施,在9月底前完成5000座农村改厕任务。巩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抓好以查灭螺、查治病、晚血救助和灭螺重点工程为主的血地防工作,深入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完善相关资料,力争20xx年达到省血地防消除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持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活动,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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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篇八
桂阳县计生工作谋划早、行动快,第一季度就按照“四清五落实(理清生育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底子并落实好一项有效节育措施、澄清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底子并落实好管理责任人、查清政策外出生底子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到位、摸清奖励扶助对象底子并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严格兑现奖惩机制,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绩效管理落实到位”)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诚信优质服务活动,截止12月底全县共签订计划生育诚信全同1029份,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910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20元,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喜人。
一、党政重视,建立“预否决”制。
一是实行预否决制。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实行计划生育预否决制,对乡镇(街道)和县直计划生育主要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排后两位的将“一票否决”。二是实行县级领导负责制。由县(处)级领导包片,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实行县乡镇(街道)同责,凡乡镇(街道)在季度考核中被预否决的,其联系的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由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
二、压实责任,村主干唱主角。
充分发挥和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诚信计生优质服务活动纳入20xx年度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并作为20xx年村级换届的重要依据。我县龙潭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制定和完善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一切按章程办事,按章程理事。正和镇将任务层层分解,让村干部唱主角,挑重担,在短短30天时间里就落实上环措施105例,征收社会抚养费33万元。目前,主动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落实措施的育龄妇女络绎不绝,为近年来不可多见的热烈场面。
三、打造诚信计生,推进优质服务。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扎实有效的诚信计生优质服务活动。如我县和平镇开展了“优质服务、生育关怀、利农惠农、依法行政”为目标的宣传服务活动,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微信群、qq群等开展活动,该镇已签订计生诚信合同132份,落实节育措施46例,其中上环45例;鹿峰街道全面推广“自愿结合、三联到户”计生工作方式,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开展,育龄妇女享受优质服务,还将制作精美的诚信计生瓷砖标语悬挂于村中醒目位置,营造了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龙潭街道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全面促进诚信计生服务把工作落到实处;欧阳海镇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针对征收过程中的送达难问题,请镇、村两级人大代表和村干部作为现场见证人,有了镇、村两级人大代表和村干部的现场见证,文书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就有了证人。同时,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计生篇九
刚才,陈强主任对去年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我完全同意,请各县、各卫生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围绕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重点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
20xx年,全州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低生育、谋幸福、相均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强化举措,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呈现出了许多工作亮点。一是医改成果惠及民生。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参保率达99.4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完成目标任务的103%,新农合参合率连续9年巩固在100%;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比改革前的20xx年提高了371.7元,增长325%。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为2165人次报销大病保险基金1234.9万元。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幅度达42%以上,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建立健全了以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取消了以药补医机制。全州医务人员总量增加了47.18%。90%的住院患者享受到“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新模式,人才培养得到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实现全覆盖,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惠民便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卫生工作稳步提升。扎实推进重大疾病干预策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有序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率、健康档案建档率、慢性病管理率、老年人服务管理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6个州县级医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复审达标,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综合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是计生工作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资金达599万元,惠及25500户计划生育家庭。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明确城镇独生子女医疗保险缴费办法、补助对象、补助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得到加强,人均事业费实际达53.48元,同比增长12.13%。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超额完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全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政府向全州卫生计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改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还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主要是:基层硬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结构优化问题需切实重视;州级公立医院改革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大;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建立的新机制尚需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今年各项工作。
20xx年,我们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重点疾病防控;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全力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巩固和提高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理性就医的新格局。加快完善门诊统筹政策,落实提高医疗机构门诊支付比例相关政策。同时,卫生等相关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提高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优化大病医疗保险措施。认真执行《海北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使“三无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健全大病医疗费用的结算、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优化制度,完善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三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工作。继续完善药品招采办法和流程,提高招采效率,确保今年药物配送率达到97%。各县要按照州上出台的支持边远地区药物配送的相关政策,做好对边远地区药物的财政补助和配送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继续深化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更加科学地绩效奖励机制。加强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藏医药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运行机制,切实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五是全力抓好医改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医政、药政、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五个层面的网络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各信息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和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一卡通”。进一步扩大远程诊疗系统覆盖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全力抓好卫生计生工作。一是州县卫计委加大医疗骨干、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二是继续优化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改进医疗质量,推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规范化管理,完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三是重点抓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政策落实工作。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以乡为单位常规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鼠疫综合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人间鼠疫。深入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抓好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儿童营养改善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四是州县卫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水平上下功夫。五是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秩序整顿工作,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大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领域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水平。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及时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六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可及率。继续深入推进“康福家千家万户工程”,提升家庭健康幸福指数和发展能力。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县政府要把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党政一把手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讲实效,抓到位。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协调服务,加强对卫生系统的工作指导,强化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监督,相关部门全力实施,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卫生计生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保证医改各项经费和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按照中央关于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要逐年加大人口计生投入力度,并确保专款专用。四要重视宣传引导。要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卫生计生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广泛深入宣传政策,解答和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五要抓紧整合资源。去年9月底,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州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已整合,组建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正在实施。要抓紧进行资源整合,明确“三定方案”及工作职责,同时抓紧做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整合,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六要狠抓工作落实。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已明确,因此州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同时要强化行政问责,按月通报、阶段考核、全年评估。州县督查部门和州卫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密切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狠抓执行力。
当前,我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全面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活动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中突出行业特点,在彰显特色、统筹兼顾上下功夫、见成效,以活动促工作。
同志们,卫生计生工作是一项惠及各族群众重大的民生工程,让我们团结一心,抓住时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我州卫生计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卫生计生篇十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到“亲自抓,负总责”,镇主要领导在深入村组检查和指导工作时,亲自过问,亲自调研,做到逢会必讲人口计生工作,为村组基层领导重视人口计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层层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年初镇党委、政府还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各村的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镇计生办每月督查、每月通报、严格考核,坚持奖惩逗硬,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寿安镇不断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宣传专栏,下发各种计生宣传资料,进行大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两孩政策,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每季度及时更换宣传壁报。上半年寿安镇共召开会议宣传计划生育x次,宣传专栏x期,广播宣传x余次,下发各种宣传资料xx余份。
统计工作按要求做到了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送计生的各类报表,xx月共出生xx人,符合政策生育率xx%;死亡xx人。及时清理了全员人口数据质量评估的相关数据,准确率达xx%以上。全员人口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达到省市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奖特扶申报条件xx年我镇新增申报国家奖励扶助xx人,省奖扶xx人,特扶xx人。完成了奖特扶人员的个人网上申报、知情群众调查、村级评议、镇初审和信息的录入工作。xx年享受国家奖扶人员xx人,省奖扶人员xx人,市奖扶x人,特扶xx人,共xx人。xx年的特扶金分两次发放,上半年的已于x月底前通过打卡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了特扶人员的手中,xx年奖励扶助金的兑现下半年xx月份由县卫计局直接兑现到个人。xx年奖、特扶的申报工作下半年x月开始按程序进行申报,确保申报准确率xx%和奖励金兑现率xx%。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申报已于x月xx日前完成审核申报工作,xx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年底由卫计局直接兑付到个人。
对全镇计生特殊家庭xx户xx人进行了建档,并落实了以村妇女主任为第一联系人和驻村干部为第二联系人的联系人制度,由第一第二联系人开展对计生特扶家庭的扶助关怀,在传统节日端午节以及本人的`生日开展了走访慰问、了解家庭困难,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开展对计生家庭的扶助关怀。
x—x月对全镇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了清理和核实,全镇流出人口xx人,其中男性xx人,女性xx人。流入人口xx人,其中男性xx人,女性xx人。x月份对流入人口进行了验证,验证率为xx%。流动人口登记率达xx%,综合服务率达xx%,信息采集率达xx%以上,反馈率达xx%。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检证明率达xx%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率达xx%。
完成三月份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工作,“三查”率达xx%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夫妇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三查”率达xx%以上,优生咨询服务率达xx%。组织开展了已婚待孕夫妇到县妇幼保健院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儿的风险,x—x月参加检查夫妇xx对,完成比率xx.x%。药具工作建立建全了两帐一册,对全镇xx个用药具人员进行定人、定时、定量地发放了避孕药具,并与长期使用药具人员签定了知情选择同意书。对各种避孕药具实行了批量管理,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帐帐相符、帐帐相符。
镇计生协会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对全镇的计生特扶家庭xx户xx人进行了走访慰问开展扶助关怀,发放了生日和端午节的慰问金,共发放慰问金x.x万元。我镇在寿安小广场组织开展了以“会员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会员活动日宣传活动,宣传计生政策法规、艾滋病防治、少年生殖健康、奖励扶助政策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让广大群众了解计生政策,支持计生工作。
xx月共办理生育服务证xx件,其中一孩xx件,二孩xx件,换证x件。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xx件,免费技术介绍信xx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件。
1、开展xx年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迎接省人民政府考核验收的相关工作和资料准备。
2、积极开展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相关工作,资料收集组卷。
3、收集并整理组卷xx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卫计局。
4、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动员各村村民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重点清除死角、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地进行全面彻底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防病活动,鼠、蚊、蝇、蟑螂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c级要求。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了人体健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从而营造人人爱卫生、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5、通过张贴宣传画,散发宣传资料,会议等形式开展了无偿献血义务宣传活动。开展了世界无烟日的宣传活动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
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抓好奖励扶助的申报和奖励金的兑现,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付工作。二是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早孕的随访工作。三是深化药具工作,扩大药具服务覆盖面,提高药具管理科学化、服务标准化、发放人性化水平。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流出流入人口的核实并录入系统,做好流动人口的均等化管理工作。五是完成幸福工程和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x人,关怀贫困母亲,孤残留守儿童x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x个。六是继续开展好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七是开展好xx年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迎接省人民政府考核验收的相关工作。八是开展好无偿献血等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