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预算管理制度(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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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一
1、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镇级部门预算(以下称: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分解下达、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3、镇部门预算由镇人大、镇政府、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镇财政部门即镇财政所,预算单位包括镇府本级、镇属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
4、部门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部门预算管理要贴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二)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
(四)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1、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状况。
3、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状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
1、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镇政府,镇政府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报本部门预算。
2、镇政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文本。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部门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等状况。
3、部门本级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收支要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并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相应的功能收支分类科目。
4、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指标,结合部门发展计划和履行职能需要,参考历年收入以及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因素变化状况,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财政拨款和补助收入,应当充分思考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参考本部门前两年预算和决算状况合理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当结合收入计划安排、相关收费项目政策以及单位性质和需求状况综合编制;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完成状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编制。
5、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应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努力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与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入挂钩。
6、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定员定额标准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综合思考财力状况及部门支出需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分类分档制定。
7、人员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8、人员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在职人数以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编制为依据,超过编制的按编制数核定,没有超过编制的按实有人数核定。离退休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人员支出定额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标准,综合思考下一年度正常晋职晋级等因素核定。
9、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预算,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福利费等等(以当年政府支出分类目录为准)。
10、公用支出预算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在职人数、资产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综合思考部门职责、级别、工作量、占有资源和正常运转需要,以人或资产为计算对象分类分档制定。
11、项目支出预算是镇政府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按照预算安排时限划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为城镇综合管理类、城镇基本建设类、农村农田水利类等。
12、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制度。镇政府要对相关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项目轻重缓急,按照财政部门明确的资金规模组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财政部门对镇政府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进行审核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草案。
13、镇政府应将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资金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
14、镇政府和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二
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学校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
年度工作计划。
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和分析等。
第二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4.审批学校决算报告;
5.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财务委员会是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决策建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4.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财务部是校级预算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2.组织校内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汇总和提交预算草案;
3.组织编报省级部门预算,下达校内部门预算及其他各级各类专项预算;
4.编制预算支出结构表,组织预算支出结构申报并纳入财务系统管理;
5.根据校内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实时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是二级预算的执行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科学编制本部门收入和专项支出预算;
2.根据财务部下达的财务预算,填报预算支出结构表;
3.做好各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监管,提交下拨预算文件和预算支出结构表;
4.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按规定提交预算调整的方案;
5.积极配合审计部等做好本部门专门项目预算的绩效审计。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七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其中其他预算收入包括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现金盘亏损失、接受捐赠(调入)和对外捐赠(调出)非现金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资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支出、罚没支出等。
第九条预算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编制总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遵循“依法营收、科学稳健”的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要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批。财务部根据省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总体原则、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组织预算编报和具体数据上传,做到省级预算和校内预算的同步编制。
1.省级预算“一上”阶段一般为每年9月初,财务部做好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的预测填列,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教职工情况、招生计划、在校生情况、办公设备情况等基础信息和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大型学术会议、设备购置、图书采购、信息化建设、因公出国出境、设施维修等专项预算信息完成系统资料填列、资产采购预算填列和绩效目标管理填列,填列信息在报请校财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
2.省级预算“一下”阶段一般为9月中旬至10月底,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南京审计大学部门收入预算表》、编制学校预算收入总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南京审计大学部门基础信息统计表》,按照基本运行支出预算标准测算并形成业务费、学生工作经费、毕业生实习费等基本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表。根据各部门依据职责和计划申报的《南京审计大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表》、《南京审计大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等形成学校年度预算支出总表,涉及会议费支出的增加填报《南京审计大学会议费申报(决算)明细表》。其中,收入预算表和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专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需提供部门论证报告,财务部组织预算专家进行评审。
财务部完成预算草案编制提交财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研究。
3.省级预算“二上”阶段一般为每年11月-12月,财务部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收支概算组织各部门细化填报《南京审计大学预算支出明细申报表》,同时根据财政“一下”的指标控制数,具体编制部门年度支出预算类、款、项明细和调整发展专项及政府采购预算,“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行文上报。
4.省级预算“二下”阶段一般在次年年初。省级预算下达后学校下达年度校内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专项预算(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科研等专项建设资金)编报和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要求组织编制预算经由财务部等部门审核。校级以上专项直接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须按规定办理报备或报批手续。
预算批准后,管理的职能部门将组织填好的《南京审计大学专项收入和预算下达明细表》、《南京审计大学预算支出明细申报表》或专项预算明细表(依据专项文件填报的)交财务部下达预算指标,单次下达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另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结项的项目预算在建设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建设期满尚未结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延期批准文件结转使用;结项后的项目预算指标按照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超期未办理延期、结项手续且无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预算指标收回。
第十二条预算收支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支使用,年度预算经费不结转下年。
第十三条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项目组是专项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项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类预算指标批准下达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同期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支出、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预算收入执行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获取预算收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多收、早收、减收、免收、缓收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严禁“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财务部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各部门、各项目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七条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调整预算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3.学校年度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项调整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专项经费预算指标调整和明细调整须按规定办理报批后由管理的职能部门签批后调整,单项支出调整在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时按需履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财务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十九条财务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条财务部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财务委员会主任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依规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情况。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根据相关文件组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各部门综合运用预算评价结果,提高学校整体绩效水平。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经学校批准后根据相关文件进行项目预算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预算分析报告分半年、年度和跨年三种。财务部负责组织学校预算执行分析和报告撰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经费的预算执行分析和报告撰写(预算分析模板附后)。
第二十五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1.预算总体执行情况。
2.预算执行的影响因素(各级各类政策制度)。
3.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4.办学成本和效益的趋势分析。
第二十六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审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南审财发[20xx]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安徽中医药大学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是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实的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和学校各项事业收入而编制;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而编制。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预算编制的原则。学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按照预算编制全口径、综合全面的要求,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一)依法理财原则。收入做到合法合规,支出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同时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测算每一笔收支项目,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二)公共财政原则。按照“一保工资、二保运转”的要求,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轻重缓急,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项目支出,保证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支出需要。
(三)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勤俭办事业,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导向原则。按预算编制要求,合理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预算项目库,以绩效为导向,以考评为手段,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预算可采取零基预算或参考上一年度正常预算经费(不含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综合因素进行编制。正常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预算要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不含人员经费)逐步过渡到项目化预算管理方式。
为适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度举债进行建设,实现学校的超常规发展。发展性负债必须考虑学校规模的定位,保证财务状况安全,要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财务处要加强对负债管理,对适度负债(借款或贷款)进行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事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性评估,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分期偿还计划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学校年度预算在校内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财务处审核,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汇总,由财务处提出预算草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人大批复下达后执行。为便于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比较,根据批复的预算,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作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切块分配到部门。切块给部门的包干预算,由财务处书面下达到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到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学校各类收入构成和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收入项目、收费标准,结合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化因素据实编制。收入预算由财务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业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由财务处和人事处根据相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结合未来支出预期进行测算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由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项目,编报的项目要突出绩效,体现效益,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用途、范围,确保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报的项目首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测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既要有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又要有测算过程、预期效益。每个项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项目内容、金额、申报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门对于采购符合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学校预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执行”的预算管理办法,切块分配到学校各部门包干使用。
第九条学校预算经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额度执行。各部门应切实增强支出进度意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算执行工作负总责,要与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起责任。财务处、国资处应牵头抓好项目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加强预算支出调度,提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加快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支付。
第十条严格控制预算指标结转结余,确保财政拨款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当年的项目支出资金应在本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对工作不落实、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应适当压缩其支出预算总额。各部门年末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严格管理、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对于年初预算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的,必须在预算执行中及时提出细化方案,报省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财政拨款收入和学校事业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切块给部门包干预算调整,由财务处书面下达到各部门。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经申请部门与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申请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财务处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运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实施考评和跟踪监控,各二级单位应严格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绩效管理体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扩大重点项目评价和再评价范围,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预算执行绩效情况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分析、通报: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部门下年度新增支出项目;考核结果介于80-90分之间,除必要的运行支出外,原则上下年度部门预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项目;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除必要的运行支出外,适当扣减部门下年度预算。同时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与各部门当年的年度考核相挂钩,预算执行差的,直接影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决算草案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上报。
第十八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和《唐山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院发[20xx]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要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第五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优先保障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
第六条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学校实行全口径统一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收入与支出;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七条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支出效益,并作为来年安排预算的参考。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科学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预算,合理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要做好专项项目的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负责进行财务分析并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含)以下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以上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四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租赁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工资、保险和津补贴等人员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等编制;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学校对院、系、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院、系、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要求自主编制;学校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实行定额标准加公用专项的办法安排预算,公用专项根据上级政策、学校财力和工作重点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教学科研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购置、服务外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财务处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方案,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编制本单位预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四)财务处再次汇总、分析,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编制学校正式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存量调整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3万(含)以下的经费由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3万元-10万元(含)的经费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10万元以上的经费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按财政要求支出。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全面真实的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及分析结果需报告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四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
第三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及监督结果报学校分管纪委和财务的领导。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发[20xx]19号、《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xx]24号同时废止)。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1.学校各科室应于学期初向总务处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学校总体目标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
2.学校财务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作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其收入纳入学校收入预算。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各科室负责人为预算管理执行负责人,各科室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支出预算的调整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校长或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学校内聘教师、外聘教师兼课津贴、劳务费用的支出,临时工开支、邮电通信费、水、电、液化气支出、招生宣传费、学生活动及、交通费、离退休活动费、学校日常维修费、校园绿化费、校园保卫消防支出、会议费、印刷费、独生子女活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临时工支出、科室报纸杂志订阅费等事业开支由校务会管理编制预算。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预算定额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
第三条学校依法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及教育部的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学校采用单位预算制,校内单位(包括各学院、校校下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下同)为预算单位。
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定学校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定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学校决算报告。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执行,负责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八条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评审、绩效评价等,督促所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预算单位是学校预算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中央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拨款、科研拨款、其它拨款等。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务费等。
(三)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开发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它收入。包括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以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支出,包括:
(一)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补助等)、离退休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外聘人员经费等。
(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指维持正常运转,以及开展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本科教学经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运转费、经常性业务费、后勤保障经费等。
(三)项目经费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科研专项等。财政专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央高校捐赠配比及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专项等;科研专项是学校科研人员为开展科学研究申请获得的专项。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原则,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规定程序编制。
第十三条坚持“以事定财”的预算理念,议事在先,定财在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人员经费需求变化等重大事项应提前履行决策程序,未经学校决策的重大事项,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四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总原则,一般不安排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障运转、优先民生、突出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五条学校按自然年度编制收支预算。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专项预算经费,应加强项目论证和审核,建立项目库,根据学校中长期规划,按三年滚动,跨年平衡编制预算。
第十七条预算按照不超过总支出额的百分之三安排机动经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及其它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上预算”: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收支全面预算,撰写预算说明。学院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预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下预算”:计划财务处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编制学校总体预算初步方案。在听取预算单位编制意见后,明确各预算单位控制数。
“二上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组织专门论证,形成方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单位根据控制数修改完善本单位预算方案,再次上报。
“二下预算”:计划财务处编制学校预算方案,提交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下达。
第十九条预算一经批准,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承担上缴收入任务的单位,应按学校规定和下达的预算收入计划,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归口管理部门应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上缴。
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项目预算安排年度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正式预算审批前,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常运转费、经常性业务费按上一年度预算指标的25%年初预先下拨。
第二十三条学校预算需追加和调整(含动用机动经费),单笔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审批,200万元以下的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全面反映。学校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核实并提供决算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报告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结合预算绩效目标,对各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中央财政专项的绩效目标设置,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第三十一条学校审计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决算实施民主监督,学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湖大财字[20xx]8号)同时废止。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和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两种。部门预算指是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侧重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与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条学校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一级预算主要是指学校层面预算,二级预算主要是指二级单位根据一级预算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的预算。学校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学、及时编制预算方案。
第七条经国家和学校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条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第十条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条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等事项须提交学校校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学校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向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一级预算,指导和监督二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编制预算、决算草案;
(二)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务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其职责包括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提出本单位预算支出建议;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条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地方配套经费、资产盘盈收入等。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一)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社保、购房补贴等)、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工资、补贴、抚恤金等)、福利费、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学教辅、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项目经费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财政专项、科研专项和校内自筹专项。财政专项主要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统筹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建设经费等。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本年度收支进行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预算。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学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财政政策相衔接。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二十条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支出,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部署,包括预算布置,单位申报,调研、分析与汇总,专题论证,编制预算草案等五个阶段。
(四)专题论证。对于基本建设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事项,应组织项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额合理性等论证,必要时应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五)编制预算草案。计划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对各二级单位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在学校一级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第五章预算审查、批准和下达。
第二十四条预算审查和批准。计划财务处向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对预算编制与执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关规定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预算下达。预算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通知。预算通知应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计划财务处要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前,计划财务处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本年度必须支付的支出预算。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未经批准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准预支。
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质及相应政策,将学校可统筹部分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调节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按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可列赤字,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预算执行与绩效奖励挂钩,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盘活财政存量、统筹自筹专项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筹专项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申报计划或时间节点任务情况,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三十二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当年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因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校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必须及时增加预算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动用预备费。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10月底完成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预算调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
(二)需要调入预算调节基金;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
(四)支出结构、用途变化;
(五)其他调整事项。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预算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追加经费理由、额度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分析提出初审意见,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30至1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审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学校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第三十五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编制决算草案。编制决算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并部署。
第三十六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
第三十八条决算草案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审计部门审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五)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十条审计处对学校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审计处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
(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审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尤其对学校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条审计处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预算绩效奖惩制度,将预算执行和绩效考评的情况作为各单位的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南大学预算管理制度》(中大财字〔2002〕20号)同时废止。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确保学院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预算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支出计划,在每年开始前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院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要纳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的所有支出,包括学院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院发展支出等必须纳入学院的支出预算。
学院实行《部门预算》与《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相结合,首先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及发展情况,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然后再将其转化为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上报上级“二上”《部门预算》为依据,再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依据其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委员由学院副院级领导组成。在学院财务处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财务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财务处有关会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预算方案、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定,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为保证预算的执行,落实预算管理的责任,学院确定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对预算的执行负责。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规模,学院预算实行“院长统一领导,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为此,学院划分为:院级预算管理责任中心,由院长负责,对学院全部收入、支出进行管理,并对学院资金进行分块分工管理。教学管理责任中心,由教学院长负责分块的教学资金的收支管理。学生管理责任中心,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划块的学生支出、学费收入的管理。后勤工作、招生就业、学院发展责任中心,由学院后勤招生就业副院长负责分块资金的管理。党务工作及宣传责任中心,由党委书记负责分块的资金管理。成人教育、图书馆、科技处责任中心,由纪委书记负责相应的分块资金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各责任中心提供的收支计划,提出《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建议方案,汇总初步平衡,送院长审查,然后反馈给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再次修改后,送财务处汇总,院长审查平衡,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据此编制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再根据上报上级的“二上”《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并按其进行学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预算要从学院的实际工作出发,以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依据学院中长期规划进行编制;编制方法主要以业务预算为主,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编制等方法。
《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的具体内容及编制分工:
1)学院人员支出预算由人事部门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工作量进行编制,人员支出包括统发工资、统发津贴、教师课时费和管理后勤职工工作量工资、职务津贴、加班工资、外返聘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遗属及抚恤支出等。
2)学院教学支出预算由教务部门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编制,包括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费、实验室维持费和实验用耗材、体育维持费、调职教研费、实习费用、资料讲义费、学生补考成本、教学活动费等。
3)学生费用预算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助学金支出、学生活动要求编制;
4)招生就业支出由招生就业处提出预算;
5)后勤、学院发展支出预算由院领导决策后由总务部门编制预算;
6)党务工作及宣传费用由党委办公室编制预算;
7)日常公用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各业务处室编制的年度预算交分管院领导(责任中心负责人)审查后送财务部门汇总。
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要保证分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管好用好分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
为了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财务部门必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在编制上报上级的财务月报表的同时,按月及时提供《学院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送达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负责人。
由预算责任中心提出调整申请,财务处负责汇总,提交院长审查。
预算实行分级调整,对于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预算由院长批准调整,10-30万元(不包括3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批准,30万元以上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预算调整时间:原则上半年作一次调整,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定为上学期放暑假前。
财务部门在按月提供的《学校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中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出现偏差的原因、改进措施。分析当年年度执行资料,总结预算管理经验,为下一年编制预算提供重要资料,使预算管理更上一台阶。年末,根据《学校内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报表》,由院长、学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评价,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管理积极性。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每月初由院长向预算管理委员会通报上月及本年累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初,院长在全院职工大会公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公布当年预算。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各类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预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处汇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批准并下达的预算;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指导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需动用预备费(校长基金)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条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50万元(含)以上需动用预备费(校长基金)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应从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三)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应将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由学校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收入合规、支出合理。各单位、各部门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
(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本单位(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
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学校对学院(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三)专项经费支出。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专项、图书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3、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包含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等经费支出预算,应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
4、科研支出视科研收入情况进行编制。
5、创收支出预算,由各单位在创收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学院(部)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
“一上”:学院(部)编制本学院(部)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处。学院(部)基本业务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代为编制。
“一下”:财务处依据经学校批准后的预算,向学院(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学院(部)根据批复的控制数,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本业务费进行明细预算,提交财务处审核。
“二下”: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给学院(部)划拨预算。
第十六条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一上一下”的办法进行。各部门将编制的预算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汇总提出预算方案,经学校审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应注明用款进度及执行时限。
第十八条学校支出预算应按总额的1%-3%设置预备费(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学校预算经批准确定后,除预算收入有重大增减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批准。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预算经校党委会批准后,财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批,1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六条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专项经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学院(部)基本业务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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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个性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进行综合平衡,构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
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状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带给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推荐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资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资料,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推荐数。
(二)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构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一)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贴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贴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务必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一):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推荐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资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透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群众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
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带给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贴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状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到达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构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状况,思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贴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思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预算编制流程图:
(二)预算批复下达流程图:
(三)预算执行环节流程图:
(四)决算和绩效评价环节流程图: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强化全校预算管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预算编制小组是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四条校务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五条总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校园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校园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第六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七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透过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状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十一条预算草案经校务会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决算是反映学校必须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资料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务会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报账员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报账员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一、全校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报账员执行。由报账员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二、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报账员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账员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六、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报账员执行支付。
(二)、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七、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报账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报校长审签。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学校及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与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合理划分预算级次,确立预算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第五条学校必须按管理层次,建立校内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确保预算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九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财经管理领导小组及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处和各业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各业务主管部处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预算编制原则与要求。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真实准确: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编制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和时间安排要力求合理,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要妥当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对安排的项目,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分轻重缓急,严格排序遴选,科学规范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正透明: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结果应做到公平公正。
(四)及时明晰:学校预算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不断细化收支项目,及时编制。
学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学校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一上”)。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二上”)。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省人大审议批准省级年度预算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一)学校校内预算根据省财政对高校预算的编制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预算,并附文字说明,按规定时间报学校财务处。
(二)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学校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部门草拟的本年度收支计划,编制本年度学校内部预算草案。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后,财务处再编制正式预算报财经管理委员会和党委会,经批准后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通知单。
五、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预算收入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财政拨款、非税资金、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核算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核算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七条收入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要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在参照近年实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
(二)债务资金预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学校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财务状况的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务风险。
(三)学校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根据经济责任制和管理需要,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校内各有关预算单位,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
支出预算是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货币表现,其结果是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一)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全校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
(二)教学业务费支出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的编制按照“条块结合、统一定额”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各二级学院、系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各类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核定。
(三)行政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公用支出和行政机关公务费,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公务费依据各部门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四)专项支出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第十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编制支出预算要遵循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好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地安排项目支出。
(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据基础信息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
(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学校要按规定预留机动经费。
(六)学校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依据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和有关办法,将支出预算指标分解到校内各预算单位,并明确管理责任。
六、预算的执行。
(一)经法定程序批复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收入按计划实现。非税资金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国库。
(三)学校执行支出预算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需动用预留机动经费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四)学校要在校内各部门建立起经费管理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五)学校使用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先申报用款计划,要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要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入效益。
(六)学校必须严格遵照上级下达的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类、款、项构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一)校内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二)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财务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各部门应按经费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单位的收支。
(三)各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五)学校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七、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不利方向变化,影响预算指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当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办学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时,方可申请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执行的调整幅度。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党委会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学校在进行调整决策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调整事项应当是预算执行单位无力承担的预算外事项。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八、决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二十八条学校年度财务决算须经学校法人核签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九、预算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评价学校各项事业目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财务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学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监控。学校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算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目标、任务、绩效挂钩的资源分配机制,结合办学实际,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追踪问效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正常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综合管理。
3、财务预算坚持“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做赤字预算,做到民主理财、厉行节约、接受监督、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
4、学校财务预决算具有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二、预算项目。
1、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2、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包括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校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直接发给个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项目支出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和实际需要编报。
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1、学校秋季开学,提出下年度的发展目标、任务与要求,是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的依据。
2、学校各处室、部门按工作任务提出年度需求预算,经本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财务管理办公室汇总编制。
3、每年10月,财务管理办公室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财务预算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
4、为应对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财务室按学校综合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立学校的总预备金。需动用总预备金时按预算外立项程序审批,并从严控制。总预备金缺额时应及时补足。
5、预算草案由财务室上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通过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校长(党委)会议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由校长审核签署上报,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预算执行。
2、学校各处室、部门的活动,涉及到经费,按照预算确定的标准、项目、金额等执行,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3、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由相关处室、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党委)会议审核;2万元以下,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审核决定。
4、各项经费使用,按学校财会制度规定的审批报销程序开支。学校预算项目确需调整的,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执行。
五、编制决算。
1、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学校财务室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上交校长(党委)办公会审核批准,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3、学校编制决算,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市级财政部门。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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