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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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一
第一条 名称《中国和经济分析》理事会。《中国和经济分析》是中国和化学工业协会的刊物,受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国内外具备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坚持服务至上,加强信息交流,研讨行业热点,吸纳各方智慧,提高办刊水平。
第四条 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照理事会章程,力争把杂志办成一流的刊物,以回报社会。
第五条 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理事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理事单位的领导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金融界、理论界、新闻界人士进行座谈,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基层的要求和呼声,或通过杂志和其它新闻媒介向社会呼吁,依法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理事及理事单位的领导举办研讨会、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宣传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交流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管理的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理事、理事单位之间及理事单位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联谊活动。
第八条 组织理事、理事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第九条 根据理事、理事单位领导的兴趣爱好,适当地举行一些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理事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 根据理事、理事单位的需要,提供其它方面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和顾问。根据理事会选举,本届理事长单位为中国和化学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为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x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总公司。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和特邀理事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单位:国内外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理事单位。
(二)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须是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三)荣誉理事:凡在理事会担任领导职务并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理事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休的同志及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胞及全国各地的著名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荣誉理事。
(四)特邀理事:凡关心和支持理事会工作的非理事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特邀理事。
(五)顾问:从事和行业工作多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经理事会批准,成为顾问。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单位入会均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发给证书。
(二)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理事会成员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宣布取消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理事单位的领导及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均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赠杂志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理事单位委派的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参与制定杂志的办刊方针,对杂志的经营管理、办刊风格等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每期杂志目录固定位置分期分批介绍全部理事单位。a
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二
1.理事会是以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建筑学会分会联合主办的杂志为纽带,进行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合作团体。
2.理事会的宗旨是吸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横向联系,传递最新国内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提高理事单位的知名度,促进共同发展。
3.理事单位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并愿意履行本章程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1.理事会主要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国家认可的科技型企业组成。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相应的代表分别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秘书处设置在杂志社,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填写《理事会认同书》,经理事会确认后成为正式会员。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3.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及其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杂志社领导担任。
1.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理事单位获得4大项服务(详见服务明细),包括:
1)信息服务:赠阅《专辑》杂志、e周刊电邮等;
2)宣传服务:刊登新闻、为理事单位提供各种宣传;
3)会议活动服务:理事单位可参加由杂志社组织的有关学术研讨、技术论坛和业务培训等活动,相关费用可给与优惠;
4)论文出版服务:理事单位撰写的技术论文,在符合本刊办刊宗旨,且通过专家审稿并修改合格的情况下,可优先在杂志或增刊上发表。
2.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
1)积极为促进理事会的工作和各媒体的发展提出建议;
2)委派专人负责与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秘书处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2.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所有。
3.本章程修改由秘书处根据理事提议提出方案并由理事长会议通过。
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1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条 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 3 名:馆长 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 1 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 1 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 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 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单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财务开支信息
(三)行业作风建设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适应当代经济与文化市场,加强中国企业与各国集团公司、银行、经济、文化界的交流合作,与国际市场接轨,充分发挥各界资源优势和智囊作用,进一步办好杂志,杂志社成立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本刊的智力支持机构,对杂志建设和编辑思路提供智力支持,对杂志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配合,是各理事单位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项目的互助平台。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杂志社总编担任;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四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执行理事会决定会议筹备组织各种活动,确立资格并办理入会手续等。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权利
一.每期杂志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颁发铜牌。
二.常务理事长单位2名领导分别进入杂志社编委会,副理事单位1名领导进入顾问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杂志为会员单位开辟专栏进行相应的形象宣传或产品介绍。
1.常务理事长单位领导可获赠十期封内风采展示。
2.副理事长单位可获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五次。
3.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2次。
4.内页成果、人物、机构及活动宣传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可获4期8页宣传版面,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获3期6页宣传版面。
5.彩色夹页宣传展示,各理事单位均可获得彩色夹页宣传展示2期2页版面。
四.杂志每期开辟“理事传真”专栏报道各理事单位和重大活动和最新动态。
五.出席参加杂志社举办的各种经济研讨会、书画联谊会及出国考察。
六.理事单位可由杂志社推荐参加世界各国博览会和香港超群龙国际投资集团的各种引资项目以及联合国欧美亚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依靠强大的世界权威性投资、贸易组织,与世界各国政府及企业广泛开展投融资贸易合作,利用欧美亚三大洲广大国际会员体系的商务平台,发挥理事单位优势才智,创造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定期组织理事单位赴境外进行招商引资及经贸合作的考察活动。遵照中央“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了解各国对中国在资本输出中的法律法规相关运作程序。以使理事会各理事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更切合国际市场,降低引资成本,提高外资使用率。理事单位有关项目可推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开发银行、中国台湾中央银行、香港渣打银行、澳门中国银行、新加坡国家银行。
八.可在该单位设立记者站,或推选一名特邀记者,以及时提供理事单位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参与对理事单位的宣传,对理事单位的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杂志社全程策划并免费报道。
九.当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十.理事单位有轮流召集办理事会议的权利。
十一.理事单位有申请参加和退出理事会的自由。
第七条: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根据理事会要求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并自觉维护理事会及杂志的声誉。
二.关心杂志建设,并参加与推动杂志业务的开展,按时参加理事会,为杂志发展出谋划策。
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六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 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 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 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 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 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预算和支出;
5、 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 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 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 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3、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 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 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检查和考核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 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 项目款;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理事会管理制度 协会理事会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斜坡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支部村委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同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副会长、理事5-9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主动联络分包小组,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参与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理事会要对村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好资料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村民红白喜事服务。
第十五条 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2、红事宴请提倡文明用餐,提倡精简菜肴,正宴不超过10个菜,禁止铺张浪费,取消村宴和街道宴。
3、禁止燃放烟火、杜绝因燃放烟火造成空气污染。
4、不得聘请军乐队和盘鼓队等专业乐队。
5、禁止在主要街道起建舞台,搭建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不准堵塞交通。
6、婚嫁使用车辆严格控制在七辆以内。
第十六条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烦扰邻里。
2、治丧期间禁止燃放烟火,禁止在午夜、凌晨燃放鞭炮。
3、不提倡进行追丧演艺活动,坚决禁止一班以上治丧演出团队,严禁低俗演艺内容;演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10人,演艺活动时间不得超过午夜11点钟。
4、不得聘请军乐队和盘鼓队等专业乐队。
5、操办白事前不设宴待客,禁止大办丧宴。
6、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7、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十七条 工作流程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找包组理事告知,包组理事及时报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