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意向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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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意向书篇一
有意投资需求描述:。
要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可种植土地和荒地,中间不得有村庄或农场。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需要交通便利,靠近城市。
有意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牧业。
预投资总额(人民币):700万-1.5亿元。
拟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的功能。用立体的眼光和全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成后,具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农业倡导环保、生态、文化。目前近期重点在自我发展、土地复垦、种植养殖,远期重点在标准化、生物学、产业化。我们倡导传统农耕模式与现代科学相结合、古为今用的新农业,进一步开发周边土地,走农耕与文化相结合的中国农村发展模式的连锁经营新路子。
坚持科学发展、养殖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养殖模式促进其他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项目区将建成一个集示范、科教为一体的特色高产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的、当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
有意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发展模式,先发展大市场份额、低开发成本(现代生态农业),再发展大利润空间(畜牧业),边建设边发展。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受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几千年的耕作方式几乎是一样的。农作物种植的粗放模式取决于天气,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耕作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模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和谐平衡发展。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充分利用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无公害、生物链养殖,探索一条无污染、生态平衡的养殖种植模式,走中国特色的农业致富之路。
投资机构性质: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网站:。
电子邮件:。
公司。
时间:。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二
[xxx](“投资方”)与[xxx]先生(“创始人”)和[xxx]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xxx]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xxx]%(“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xxx];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xxx]。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3、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投资价款x ((1+[ ]%)n )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元人民币(rmb[]),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xxx]%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x ((1+[ ]%)n )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xxx]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入股甲方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规模、背景以及经营模式,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甲方共同创业。
二、乙方已选中并决定投资入股甲方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区北沙梁15号),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
三、乙方选定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作为入股资金。乙方每年按本公司年营业额的1%进行分红。
四、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五、乙方应于自本意向书之日起至9月15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及乙方身份证、印章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投资入股意向书》支付入股款项。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入股款。
六、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股权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放弃入股,乙方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股权,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条件具备或本意向书失效。
九、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投资入股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入股,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股权另行出售。
十、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自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意向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二、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
邮编: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四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协调乙方平泉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电子配件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
(四)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
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建设需求,达到"三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五)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
(六)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平泉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
2、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八)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签订日期:_________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五
住所:杭州市xxxxx商务大厦203室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拟进行融资,甲、乙双方就甲方投资乙方并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等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初步意向:
一、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向乙方投资,投资方式为现金增资(股权转让),总投资额度约为万元人民币,拟占乙方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总股本的%,且在乙方上市之前该比例保持不变。
2、乙方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者现金方式补足差额。
4、乙方承诺最晚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上市,若未能实现上市,乙方以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对甲方投资进行回购。
三、在确定了投资的意向后,双方将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
四、本意向书签署后,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人员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对任何第三方披露在接触中获得的对方信息和谈判内容及进展。
五、本意向书只作为进一步调查和谈判的基础,不具有对甲乙双方的强制法律约束力,正式的投资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合同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浙江xxx投资基金管理有乙方:杭州xxxx媒有限公司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对乙方项目的共同认可,双方同意以“南京市华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载体,对乙方的《新型高精度多通道测温仪器》项目的产业化实施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拟向乙方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乙方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的日常运营、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等,具体投资数额及所占股份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正式投资合同。
a)双方最后签订投资合同;
b)乙方允许甲方对乙方公司的法律、公司业务和财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c)乙方业务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3、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4、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入股甲方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规模、背景以及经营模式,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甲方共同创业。
二、乙方已选中并决定投资入股甲方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区北沙梁15号),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
三、乙方选定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作为入股资金。乙方每年按本公司年营业额的1%进行分红。
四、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五、乙方应于自本意向书之日起至9月15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及乙方身份证、印章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投资入股意向书》支付入股款项。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入股款。
六、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股权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放弃入股,乙方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股权,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条件具备或本意向书失效。
九、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投资入股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入股,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投资入股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股权另行出售。
十、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自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意向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投资入股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二、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尽快落实省、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任务,加快城东新区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由甲方代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作为宝莲新村项目建设业主,并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代建业主。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约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为个月,从监理单位正式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开工时间自签合同后最迟不超过个月。
本项目建设采用“乙方组织资金完成本项目建设,甲方用现金回购”的合作方式实施,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一)乙方按照本项目建设需要金额组织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二)甲方以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财政资金,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来源。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完工后分两年付清,即甲方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按照项目前期估算价格支付乙方50%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之后进行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时间为3个月),第二年支付50%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
(四)本项目前期费用按照万元人民币计算(投资估算的10%),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七日内,将500万元前期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财政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本项目投资回报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固定投资回报:本项目投资回报按照项目竣工审计结算投资总额(含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前期费用在内)的36%据实计算。
(二)资金占用费用:项目投资资金财务费按照投资进度分段以每月度投资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不计复息)。
(一)资金阳市雁江区政府出具同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财政资金,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来源的《会议纪要》。
(二)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出具同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财政资金,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来源的《承诺函》。
(三)甲方鼓励乙方依法参与城东新区土地竞买,乙方若竞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可用所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作为支付乙方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并且由政府锁定项目配置土地的收益地块,保证出让土地的配置时间与宝莲新区保障房建设工程的建设。移交及支付时间相匹配。配置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款及投资回报款,并提供配置土地经营性用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本项目开工进场后,乙方施工至工程总造价1/3时,用甲方锁定的土地产权证办理他项权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支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保障。
五、工程建设质量。
(一)乙方建设工期进程以施工计划为准,在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拆迁工作、施工用电、用水等工作)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的时间竣工。
(二)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设施的质量准则,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规范验收统一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两年,质保金按照工程造价的3%计算,质保金(不计算投资回报和利息)在甲方支付乙方时扣除,质保期满认定合格后将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一)结算适用依据:按照四川省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场平及附属工程按市政计价,规费按施工单位持有的取费证费率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造价不下浮。
(二)企业取费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取费上等级计取,其它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取。
(三)工程总量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经过监理、甲乙双方及雁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审核确认的签证资料进行计算。
(四)材料价格认定:原则上按照施工期间所执行的《四川省工程造信息》中资阳地区公布的价格执行,缺项的材料由甲方及雁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同认价并签证后,由乙方代购。
(一)本项目验收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及投资合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二)本项目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各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三)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移交甲方。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安排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
3、甲方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设计交底、会审及审查、地质勘探、立项报批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达到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项目所涉及的电力、通信、给水、天然气管网迁改等相关事家,并协调将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安装到现场场指定地点。
5。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电力、通信、给水、天然气等管道的施工建设(原则上由行业部门自行配套建设)。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组织实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能力,自愿建设本项目。
2。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规划、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安排及资金使用的监督。
3。乙方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本项目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手续。
4。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电力、通信、给水、天然气等管道的建设开发。
5。乙方负责督促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九
[](“投资方”)与[]先生(“创始人”)和[]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投资价款*((1+[]%)n)。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同时公司估值至少[]元人民币(rmb[]),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3)4)5)6)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6)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1+[]%)n)。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投资合作意向书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和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____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___年___月___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