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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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汇报篇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xx区委政法委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里程碑意义。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xx年xx月份,区委政法委下发通知,对全区政法系统学习《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党委(组)会议、班子成员会议、中心组集体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并将《条例》学习列入政法干警轮训的主要内容。自xx年xx月份以来,全区政法各部门共组织《条例》学习、研讨、培训达xx场次,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开展学习辅导xx场次,参与学习政法干警达xx余人次,共收集学习心得xx余篇。xx年xx月份,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条例》进行了集体专题学习。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新任职政法委员谈心谈话活动,使基层政法委员快速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强化新担当,彰显新作为。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委员述职制度,进一步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细化监督问责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利用现场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宣传解读,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学习要求、贯彻意见,在全区掀起了学《条例》、用《条例》热潮,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四是注重学用结合。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做到融合贯通、吃透精神;
与谋划政法年度工作相结合,以《条例》为遵循,找准差距,补齐短板。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全市政法系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精神内涵,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方向。在学习贯彻过程中,全市广大政法干部干警充分认识到《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强化“四项举措”,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迅速行动抓部署,xx月xx日,市委政法委下发通知,对各县区、市直政法各部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xx月xx日前,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支部学习讨论等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上而下强学习,组织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截至目前,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教育培训活动xx余次,上报学习情况专题报告xx份。班子带头写心得,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市直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共收集学习心得xx余篇,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有效带动全市政法系统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精心谋划搞培训,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学习贯彻《条例》培训方案,明确从xx月起,分级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党校教授分层次对《条例》进行宣讲解读,加强对全市政法系统干部干警的轮训。同时,要求各县区、市直政法各部门对全体干部干警进行全员培训,使全市政法干警把《条例》内容学懂吃透、入心入脑,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效果。
三是注重“五个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深入贯彻。注重与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在学习贯彻中,全市政法干部干警将学习《条例》与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融合贯穿,切实把《条例》精神吃准吃透,在具体政法工作中落细落实,充分认识到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与《条例》的内容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关系,认识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工作安排部署是对《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的具体实践。注重与抓好
2020年工作谋划相结合,全市政法系统在谋划部署做好政法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认真谋划思路,力求在实践中取得新成效。结合市委xx届xx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条例》作为推动指导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精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与重点难点工作实现突破相结合,全市政法各部门聚焦平安x建设,在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上努力实现新突破。聚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推动职权配置、诉讼制度等重点改革任务上努力实现新突破。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一批有影响的“保护伞”、攻克一批大案要案上努力实现新突破。聚焦法治建设,在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法治服务体系建设上努力实现新突破。注重与创新工作方式相结合,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培育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壮大群防群治队伍,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政策研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促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提升。注重与政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抓好《条例》深入贯彻,注重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多用力,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关键,以专业化建设为重点,对标“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久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
四是建立“三项机制”,长效落实《条例》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市委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市委政法委职责,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工作,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政法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选取县作为试点,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各县区推开配备政法委员工作,推动基层政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严格忠诚履职尽责,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强化对政法单位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加快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市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市委政法委加强统筹党内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法部门内部监督,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加快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某县政法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查报告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经县政政法委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政法各部门,全区政法系统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切实把各全体干部、干警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接到通知后,我委领导对条例学习高度重视,要求全区政法系统必须深刻理解条例颁发的重要意义,并全面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将条例贯彻落实。xx月xx日,政法委主持召开全体学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相关内容。政法委常务副书记xx宣读了条例内容,政法委书记xx强调,《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体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将条例贯穿到工作中。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汇报篇二
今年以来,临邑法院在县委及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从严从实、改革创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强化班子及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呈现强劲发展势头。
今年以来,我院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领法院事业不断开辟新境界。
(一)坚持政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凡属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帮助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今年以来,临邑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法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坚持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案件办理及时向中院请示汇报,凝聚智慧力量,拓宽发展路径,共商发展大计。中院领导经常到我院督导检查、现场办公,统筹解决我院在执法办案、基础建设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鼎力帮助,取得良好成效。
(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法纪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视察座谈、旁听庭审等,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建立推行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制度,选聘魏德东、李培智等10名驻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工作来法院进行视察调研,并专题听取了我院关于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提升党建水平。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对法院党建活动室进行扩容改造,丰富档案资料、完善制度机制,理顺职责体系,烘托党建氛围。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基础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并加强分析研判,加强互联网形势下的意识形态斗争。开展学习研讨、主题党日、周三晨会,举办庭审观摩、专题讲座、合唱比赛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1名法官获评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并入选首批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候选对象、2名法官获评全市法院首届办案能手。联合县纪委开展多项廉政警示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效。多次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以案为鉴持续净化法院政治生态。落实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进行综合素质提升研修,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养。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升审执质效。今年以来,特别是第四季度全院干警主动放弃节假日及休假时间,集中力量办案结案,审判执行数据指标实现稳中向好。今年1—11月份,收案6424件、结案6617件,结案率达91.32%,结案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服判息诉率89.87%、平均办案周期66天,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13件。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得到巩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执行数据可视化系统上线运行,“三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核心指标稳定运行实现常态化。去年5月份,我院执行工作成绩荣获全省季军,并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调度会上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做了典型发言,经验做法及措施成效得到上级法院领导高度评价。在今年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会上被授予先进集体、4人立功受奖,在全省法院执行综合质效排名中名列第七位。
(二)精准服务大局。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确保了在全国“两会”及建国七十周年大庆期间等多个敏感时段和关键节点无一当事人越级上访和缠诉闹访,并率先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任务,被省院和中院通报表扬。严格把握好执法办案与依法服务的界限,保障凤鸣湖湿地及河道治理、城市建设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如期推进。今年年初,涉及我县一家民营企业的一起执行案件,克服了被执行人在外地、债务过百亿等特殊困难,成功执行回款2900余万元,使企业获得新生,也防止了企业倒闭对金融环境的破坏,并为该企业成功入选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注入了“法院力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和脱贫攻坚工作,选派2名干警驻村帮扶,今年先后投入专项帮扶资金20余万元,为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村容村貌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重拳扫黑除恶。受理的9件涉恶案件已有8件审结完毕, “两长同庭”审理的杨维明等9人涉嫌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各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对该案的成功审理进行了深度报道,德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玖庆专门作出批示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深挖细查,线索排查现已全部清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对相关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问题,提前介入、集体会商,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达成共识。抓好宣传发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声势,充分用足用好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传播平台,烘托浓厚舆论氛围。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微电影《拯救》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拍摄中,预计年底前可予杀青并对外发布。
(四)深化机制创新。诉调对接中心、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行政案件审前和解中心等各中心实质化运行进展顺利效果良好。加快两个“一站式”建设,健全完善多元解纷、繁简分流、速裁团队等工作,相关流程再造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巩固“进解促”活动成果,法官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依法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开展好破产重整等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就业纳税稳定。探索建立破产企业管理人基金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统筹解决好相关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及个别执行、信访案件司法救助渠道较窄和执行悬赏保险启动资金短缺问题。今年以来办结破产案件3件,全部实现了企业无震荡破产,依法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较好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离婚证明、感情修复、回访帮扶等制度,发挥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搭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如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扁平化、团队化管理运行模式效应全面彰显。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坚持效果导向,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再审、发回重审及涉黑恶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硬性规定,定期通报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等情况;同时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四类案件”监督,切实做到管严管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点。今年截止12月9日,院庭长共办理实体性案件3963件,结案3610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案1731件,结案1552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0%以上。对办案流程、审限监督、实体裁判等进行规范,由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职业权益保障,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创新执行案件脚本化运作模式,对执行全流程再造,对7大模块及76项规定动作和流程节点制作脚本,实行模块化管理、节点化控制、标准化推进,将7个模块组合装订,就形成一个完整的执行卷宗,有效防止了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进一步释放了内部潜力,实现了分段集约的具体化和格式化,经验做法相继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德州日报》法制版头条予以深度报道。
(二)构建司法便民平台。着力强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分调裁”改革,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落实“一次办好”制度,推行“网上立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今年截止目前,值班律师共接待群众咨询168件,经咨询不再申诉的79件。完善司法公开机制,今年前十一个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外网上发布裁判文书4776份,网络庭审直播案件690件。构建“两微一网”新媒体宣传平台,打造多元信息化公开体系,配合省法院开展“今日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并完美收官,措施成效被省院、最高院微信公众号转发。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今年截止11月中旬,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49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1.5%,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
(三)夯实司法基层基础。建成一体化办案平台,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提升了工作效能。建筑面积12040平方米的新审判法庭建设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立项,春节后开工建设;新建临盘人民法庭竣工启用,家事审判、党建活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场所正面向周边中小学校及师生开放。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我院落成,联合议定并申报的《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模式重塑》目前正在申报年度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重大研究课题,院校合作再次迈出坚实步伐。档案工作蝉联省级档案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机房改造及库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已完成,科技法庭应用、便携法庭装置、庭审信息发布等建设完成运行良好;电子送达平台、法官绩效考评、智慧执行系统、语音留痕送达系统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系统建成应用。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相比,在距离培养“全科法官”方面距离尚远、在审判质效方面仍有短板弱项、在从严治警及抓队伍管理方面尚有不严不实的地方、在人民法庭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仍有欠账。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坚定政治立场,做到守土尽责。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守初心、担当使命,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当好“领头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担当作为,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再造工作。上月,省法院相继制定并印发了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等多项试行文件,作为基层法院的很多法官见到上述文件后直呼“很解渴”。目前,我院已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形成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党组会研究后印发施行。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程序衔接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再造,实行类案专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另一个层面讲,也可谓是主题教育期间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三)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水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强廉政教育,始终把廉洁作为生命线,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推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力以赴抓结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办案职责,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汇报篇三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坚决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将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要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推进政法工作贯彻落实。要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加大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善于运用《条例》指导推动政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举办专题研讨班、网络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各级党委要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有效落实。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推动改善执法司法条件,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推动新时代湖南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