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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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篇一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教育局。
五、指标分配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优秀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记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8、期中、期末考试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假-0.5分/天,病假-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有偿家教者;
(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篇二
自我校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教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全校在岗教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教师宣传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一)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结对子、公开课讲学、送课到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四)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篇三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1.副校级领导和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优秀教师的不参评;
2.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参与优秀教师评选;
3.修产假者不参评;
4.已晋升高级的教师可自愿放弃优秀教师评选。
(一)德(15分):
评分要点: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4. 工作作风正派、尊师爱生、团结同志、不搞团伙。
评分标准:
1. 政治学习不认真、相关材料上交不齐、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 党员教师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积极、相关材料上交不全、不及时、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3.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受到教育局、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违背师德师风者;在各级各类评选中拉帮结伙,拉选票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二)能(15分):
评分要点: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能领会新课标理念,并能贯彻于教学活动中;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评分标准:
1. 按照《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过程管理得分的15%计算;(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发生过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三)勤(10分)
评分要点:
1. 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 能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擅自离岗;
3. 能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无故旷课;
4. 能按学校要求达到满工作量。
评分标准:
1. 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
2. 请假累计1天扣0.5分;超过5天(不含5天),每天扣2分;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未达到满工作量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四)绩(60分):
1.教学成绩60分:联考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优秀占60分,良好占50分;合格占30分。(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1.由年级部按着要求进行投票推选确定入选人员。学校评选工作组按个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教师参评人员名单。
2.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审查、赋分,计算总分确定优秀教师参评名单并排序。
3.优秀教师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篇四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农村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专任教师。
本届计划评选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3146人。名额按照各市(州)农村专任教师数量比例测算分配(附件1)。
(一)各地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附件2)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兼顾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四)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10月9日—11月5日为学校推荐、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上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为各市(州)评审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为省级复核阶段。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表格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
(一) 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详细介绍在教书育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的业绩。
3.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县(区)教育局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2)学历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5)荣誉证书;(6)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7)参加培训和承担培训证明。
(二)省级复核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字数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评审组织过程、领导机构、专家组成、评选方式方法、公示等情况),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
3.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附件5)一式二份,按花名册序装订成册(8开纸张)
4.市(州)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
(三)电子版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联 系 人:马劭麟
联系电话:0931—7821812 传真:0931-896067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联系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省教科所(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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