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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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篇一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思想学习计划,内容包括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以个人学、集中学习和领导讲党课等形式,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让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统一,作风得到了加强。
按照年初计划,结合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粮油经营工作,做好上级部署的其它工作。经过全体粮食职工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收购粮食265吨;销售粮油210吨,实现销售额150万元。
为确保全县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户的依法经营,我局结合创建法制机关和2020年农户存粮调查工作,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十四周年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条次,编印、散发宣传资料400份左右,动用车辆3台次,巡回发放、宣传,走访了粮食经营户,和各乡镇农户,真正达到了教育学生、引导群众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目的,并在我县社区、区乡范围内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粮食行政执法的认知度。
年初我们组织了人员对申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含国有粮食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储备粮食质量、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军供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到了100%持证上岗。
全县储备粮油任务为2535吨,其中:州级储备粮油1335吨;县级储备粮1200吨。半年来,我局在搞好粮食工作的同时,按照粮食仓储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了粮食企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平时抽查和半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上半年共进行了5次仓储工作专项检查,全县粮食企业粮食安全率达100%,且账账、帐实相符。
我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小组,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时全面开展活动,并动员部署到每位党员、职工,积极有力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定期召开了粮食系统“两学一做”、“意识形态政策法规”学习会。至今组织集体辅导学习大会8次,并学习了各级领导讲话精神,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并制作宣传标语。每位同志做了学习笔记,普通同志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心得不低于二篇。按时上报了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简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了梳理、补漏。同时,我局主要领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分别到联系社区和帮扶村开展活动,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宣讲活动。活动以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使活动成果得到延续和巩固。
上半年,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多次深入富顺镇两个村,帮助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局领导每月到富顺镇帮扶村参与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为帮扶村项目实施和其他事项出谋划策。同时还向村干部、村民代表宣讲党的帮扶相关政策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走村入户了解困难并努力解决困难。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新的一系列责任制和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为粮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纪律保障。
年初召开了民主(组织)生活会。通过向各界群众发放意见征求表的形式,向各界群众或代表征求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见,对在“四风”问题上共召开座谈会一次,开展个别访谈12次,征求意见表发放70余份,回收40份,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领导班子及其子女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投资入股厂矿现象,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没有用公款旅游或借机出国考察等情况发生。差旅费用严格按县纪委规定标准报销;局机关和所属企业没有私设“小金库”,财务公开,帐务清楚,经得起上级部门的审计审查,全局机关没有“吃空饷"人员。半年来,局机关及其所属企业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行为,没有行贿受贿情况发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经受住了特殊时期的严峻考验。
为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年初,我局制定了今年创建规划和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了全局民族团结创建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答卷考试活动。全局职工法律知识普遍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为我局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我局积极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创建办法,促使我局各项工作都依法开展,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力争达到法治机关创建标准。
为确保我局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今年先后加强了了以一把手亲自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信重访工作责任制”、“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陪访下访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做细,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通过宣传栏、集体学习等形势,组织职工学习了党的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刑法》、《反分裂国家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主动经常联系下岗职工、“双报到”社区困难户、联系村群众等,了解他们的生活、医疗等问题。并认真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关于吃、住、行等问题,基本上各界群众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上半年没有出现上访行为,稳定工作基本实现了年初计划。
(一)我局按照县委和保密局要求,加强了领导机构,实时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和自查工作,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谈的不谈,不该传阅的不传阅,并不断完善机关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文件的管理。
(二)扎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分别与县政府、基层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粮食系统粮油库存管理责任书,加强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巡逻队;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抓好汛期仓储保管,确保粮食安全。由于我县人群居住地域广,对学校实行粮油直供,加之粮食的储备,库存粮食量大地点分散,地质情况复杂,安全保粮难度大。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们加大检查力度,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县的粮情进行检查,落实粮情检查制度,明确了工作责任。上半年各类粮食没有发生霉变和生虫现象。
(四)认真做好粮食收购、销售、储藏、加工环节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我局配合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等市场管理部门在全县开展了粮食安全大检查。没有发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无证收购、销售粮食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年初我局加强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制定了《粮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方案》,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具体活动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局机关卫生环境面貌和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投资金、人力对办公区、生活区域、进行了大扫除、化粪池清理对部份绿化带重新进行了规划和整治,极大地美化了办公环境;二是对粮食购销公司管辖的卫生区域的卫生死角、垃圾集中进行了清洁、清理;三是做好城乡环境治理宣传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清扫”责任制,坚持每周一、三、五大扫除,平常组织职工进行卫生保洁。五是落实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员,每天巡视和打扫责任区内清洁卫生,保持卫生整洁。六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及时发放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药具。
我们坚持把环境综合治理与创建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通过抓思想精神、机关作风精神、勤政廉政建设,结合“三项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等活动,大力提升了全体人员的基本素质,进一步促进团结与和谐的氛围。
(一)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由州发改委统一招标采购,由县粮食局负责具体实施。州发改委已经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下发了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目前已与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并于6月19日进场施工,按合同2020年12月完成建设。
(二)2020年大骨节病粮食供应工作。涉及三个乡镇8个村643户,共1939人;另外易地育人学龄儿童在家2个月供应数为439人。项目更换粮食口粮共168.29吨,完成资金69.4294万元。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完成公开招标,5月7日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5月16日开始向病区群众发放粮食,5月20日完成粮食发放,5月31日完成财务决算。
(三)仓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面。4月底完成城关粮站钢架房提升改造,投资5.3万元;6月中旬完成储备库仓库楼梯改造,投资1.1万元。
为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局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年初县委巡察组到我局开展了巡察工作,并将巡察意见反馈给了我局,目前我们已经对反馈意见中涉及问题进行整改部署。为确保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将把整改县委巡察反馈的意见作为近期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规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继续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党建、反腐倡廉建设、“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两学一做”活动和创建法制机关、精准扶贫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储备粮的管理,盘活储备粮,加快轮换速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储藏。
(四)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采取有力措施平抑市场粮价,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保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全县粮油总量平衡。
(五)强化粮食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管理,提高粮食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
(六)结合行业实际,继续抓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粮食加工,建立品牌效应,提高知名度,搞好代加工业务,为粮食企业、各服务对象搭建好发展服务平台。
(七)进一步完善学生口粮定点直供工作,保证学生吃到安全、营养粮食,确保全县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八)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粮食经营工作,确保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九)计划投资4.8万元对大米加工厂进行提升改造,计划7月初开工,月底完工。另外将按上级有关政策积极申请项目建设。
(十)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发改委、县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篇二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园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园区党工委主体责任
园区党工委对辖区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工委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5、党工委要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严格追责问责,党工委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工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工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园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党工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园区党工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由园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园区党工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党工委报告,分宜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要把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园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园区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基层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园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党工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篇三
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宜办文〔201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局党组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内容。每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7、团结引导服务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8、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9、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终个人述职报告和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的重要内容。
5、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各科室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个人述职内容外,还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办公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日常工作。
2、民族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3、宗教科: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篇四
为切实把意识形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根本在于党的政治信仰和执政宗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党的政治地位首先取决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否稳固,党的执政基础首先取决于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否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制定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强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阵地意识,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落实好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局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执政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各股室要根据责任清单履行好相应工作职责。
局党组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年度重点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内容。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年度任务分工。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用,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建强网军队伍,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及时处置有关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及时做好涉及本局职能的有关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6、团结引导服务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7、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8、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三个亲自三个带头”。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及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总责,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终个人述职报告和履职尽责项目清单的重要内容。
(5)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各股室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个人述职内容外,还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办公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考核内容,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日常工作。
2、业务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纳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团结引导工作,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篇五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职工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加强文化云平台、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
4.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载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宣传队伍。
5.严格追责问责,馆党支部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职工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责任。
1.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2.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
4.经常性支委成员、党员职工开展交心谈心,及时全面掌握全馆的意识形态工作情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支委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把全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按受监督和评议。
6.做好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1.支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馆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全面掌握分馆部门分管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情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篇六
201x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支部)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充满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镇党委每年对全镇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9.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双微”平台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1.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12.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3.严格追责问责。镇党委(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党委(党支部)书记是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委员(党支部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6.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做好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
下列部门除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之外,还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纪检部门: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纪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出现问题,督促整改。
2.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统战部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指导非公有制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引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4.政法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加大依法依规管网治网力度,切实维护地方政治安全。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人敏感人的稳控工作,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屡教不改错误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5.中心学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加强课堂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言论。
6.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7.企业: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8.群团组织:工会组织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共青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宣传部门责任清单
镇党委宣传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镇党委班子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镇党委督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级党委(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一定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11.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化演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管辖范围内黄赌毒盛行,社会风气不正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