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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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篇一
20xx年4月23日—29日。
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
(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请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4月23日上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各县区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县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发布),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各县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在省局网站下载。各县区要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届时市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各县区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各县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县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除此之外,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县区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六)信息报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请各市于20xx年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及咨询日活动视频及图片(至少1个视频、5张图片)报送市局。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篇二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山东省卫生厅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宣传周宣传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围绕宣传主题,按照我市职业病防治特点,所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以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为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20xx年4月24日—5月1日
(一)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免费发放科普及法制宣传材料,展示宣传画报、展板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定于20017年4月25日。
(二)深入厂矿企业开展宣传培训
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厂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和现场培训。
(三)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
(四)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劳动保障等宣传。
(五)召开座谈会
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讨论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营造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宣传氛围
1、宣传周期间,各相关单位、企业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进行宣传。
2、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3、组织厂矿企业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宣传周活动。
4、出动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活动。
(一)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依法需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二)宣传用语
宣传周活动统一使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宣传用语。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
(二)要根据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突出宣传重点,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和重点行业),发动乡村级工作人员力量开展宣传活动。
(三)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刊登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
(四)宣传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宣传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篇三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我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安办《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安办〔2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4月23日-29日。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旨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导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职业健康建设。
一是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各单位参加宣传周启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职工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是组织一次讲法学法。要认真组织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并运用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
三是各单位结合“职业健康”活动。组织一次以职业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查访。
四是宣传活动进企业。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短信微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的便捷性,使用推荐宣传用语,传播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扩大社会影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 ,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篇四
1、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 (b)。
a、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b、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c、根据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在(a)。
a、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b、高温季节进行c、高温季节过后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c),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如实、无偿提供 b.收取费用 c.如实提供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b)。
a也不应视同职业性接触 b、应视同职业性接触
c、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视同职业性接触
6、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a)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7、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a)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8、(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a、用人单位 b、医疗卫生机构 c、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9、2009年媒体披露的(c)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a、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b、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c、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10、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b)负责。
a、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c)。
a、分类管理、综合治理b、防治结合、综合治理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c),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b.区域卫生规划c.职业病防治规划
13、尘肺病是我市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b)尤其重要。
a、治疗 b、预防 c、提高待遇
1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a)、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a、卫生行政部门负责b、劳动保障部门负责c、用人单位负责
15、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a),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16、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b)。
a.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b.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17、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c)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 国内任何地方 b. 本人居住地 c.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
1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b)申请鉴定
a. 原诊断机构b. 原诊断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c. 作出诊断的诊断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19、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b)。
a、行政复议 b、再鉴定 c、行政诉讼
20、农民因给自家农作物喷洒农药导致中毒(b)。
a、是职业病b、不是职业病c、无法判断是不是职业病
21、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b)。
a、找企业负责人解决 b、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自己去医院治疗
22、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b)。
a、棉纱口罩 b、防尘口罩 c、防毒面具
2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c)。
a、 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解除劳动合同 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是(c)。
a、症状和体征 b、实验室检查 c、职业史
25、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b)和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a、病人的职业史b、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c、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病史
26、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发生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疾病的总称。当劳动者作业地点气温(c)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a、≥36℃ b、≥37℃ c、≥40℃
27、(c)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
a、白内障 b、红眼病 c、电光性眼炎
28.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c)。
a.安全帽 b.防护眼镜 c.个人剂量计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0、建设项目的(b)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卫浴设施 b、职业病防护设施 c、办公设施
31、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b)提出赔偿要求。
a、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用人单位 c、行业主管部门
3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c) ,不得拒绝和阻碍。
a、停止作业并接受检查 b、认真对待 c、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
3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a)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a、卫生行政部门 b、建设行政部门 c、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40、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应当符合(b)。
a、效益原则 b、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c、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篇五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
(一)网站专题宣传。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报刊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
(四)悬挂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群发公益短信。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
(六)微博微信宣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
(七)巡回宣讲。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1、宣传教育对象。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
2、时间安排。
宣讲团各组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3、宣讲团组成。由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梁元超为团长,副处长莫可东为副团长,自治区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区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的宣教团。具体分为3个小组:
第一组:联络员莫可东,专家秦克江副院长(自治区职防院);负责组织南宁、河池、百色、崇左市的宣讲。
第二组:联络员徐志取,专家黄世文所长(自治区职防院检测评价所所长);负责组织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市的宣讲。
第三组:联络员陈智,专家邱毅所长(自治区职防院职业健康促进所所长);负责组织钦州、防城港、北海、玉林、贵港市的宣讲。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宣传经费,保证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强大有效的宣传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等企业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自治区安监局将要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由各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安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