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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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论文篇一
2008-05-27 11:38 作者:曹敏洁 来源:东方早报
[摘要]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近日宣布推出旨在为中国中小企业解决风险融资难题的网商融资平台。
[关键字] 中小企业 融资 阿里巴巴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近日宣布推出旨在为中国中小企业解决风险融资难题的网商融资平台。
该融资平台于本月15日已正式推出,平台的注册会员主要为项目方,项目方会员在注册后即可提交自己的融资项目,目前该平台已经和国内外2000多名风险投资人建立了长期紧密的联系,阿里巴巴将定期把会员提交的项目向风险投资人转交。
阿里巴巴有关人士表示,在前期试运营期间,网商融资平台已经云集了来自400多家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机构的2000多名风险投资人,并有600多名注册会员提交了融资项目。
除了线上平台,阿里巴巴举办的巡回风险投资洽谈会也是网商融资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场风险投资洽谈会将于5月24日在杭州举办,其后的6月、8月和9月将分别在上海、杭州和广州举行。
目前,idg全球高级副总裁熊晓鸽、软银赛富首席合伙人阎炎、赛伯乐董事长朱敏、和利投资集团资深合伙人吴鹰及银泰公司董事长沈国军担任了阿里巴巴网商融资平台的顾问。
阿里巴巴集团曾表示,阿里巴巴集团计划在技术、教育和融资等三方面全面培育中国的网商,帮助中国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此前,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阿里巴巴已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及工商银行合作推出信用贷款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论文篇二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发展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各不相同,融资方式也不应是单一的方式,而应是有效的组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近期应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明确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改革现行银行信贷管理方式;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为其提供更广阔的融资空间。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组合;风险投资;银行信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亮点。尽管如此,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如创建初期风险较高、自身资产规模较小、经营体制不健全、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等,其在市场上融资较为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及其经济潜能的发挥。因此,正确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与规律,科学掌握其融资特点,是我们探讨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组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可分为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特点及需求量都不相同,因此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渠道也不尽相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确定与之相适应的不同融资方式。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个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不同、风险与收益要求不同等,更要注重在每个阶段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融资方式的组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创业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创业期,企业主要是利用新发明、新技术,完成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但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在产品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引致的损失,它可能高达30%左右。市场风险是指生产出来的符合标准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一个新产品从研制、开发到试生产、批量生产,一直到产生效益,短则两三年,长则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市场情况会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原来预计能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很可能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或是竞争对手已经抢先一步推出成熟的产品。由于这些客观风险的存在,加之企业没有以往的经营记录,投资风险仍然较大。这一时期企业融资只能采取以下各种组合方式:(1)内源融资,创业者通过自身渠道输入适当的资金。(2)政府科技基金。一般地,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无商业价值,且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责任主要应由政府承担。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大多设立了中小科技企业基金,以支持其发展。目前,我国科技部设有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支持企业创新的基金,如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基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等。(3)天使投资资金。天使投资者通过利用自己富有的资金和创业经验,帮助新兴科技公司创业与发展。之所以称之为“天使”,是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对创业者而言,确实如同天上下凡的天使一般,为创业者提供难得的资金,并通常提供经营上的建议和顾问意见。(4)风险投资。是指一种直接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即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同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在企业发展成熟后则通过资本市场出售和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以收回投资并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的投资。风险投资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期和成长期的最佳融资方式。
2.成长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成长期,企业的新产品经过不断改进,产品的技术难题已基本解决,新产品已逐渐适应市场要求并被逐步认可,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获利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随之降低。但企业为了扩充设备、拓展产品市场,以求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一阶段,尽管企业已经具备了向外部融资的条件,但由于风险因素并未消除,投资风险依然较高,获取一般银行贷款和在主板市场融资仍几乎不可能。其主要融资组合方式为:(1)二板市场融资。二板市场是指在一国证券主板市场(第一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其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应当明确,200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是对二板市场的积极探索,它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体剥离成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2)银行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处在这一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欲想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比较困难,但可通过此种方式融资。(3)买壳或借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筹措资金的目的。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实现母公司上市之目的。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即“壳”,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经营管理不善,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增强其向社会融资的能力,寻求更大发展。(4)风险投资。
3.成熟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成熟期,企业的高科技产品得到市场的检验,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产品逐步进入成熟期。此阶段,产品的技术与市场前景均趋于明朗,原有的高风险也逐渐降低,融资渠道迅速拓宽。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基本上在这个时期套*退出。这一阶段的融资组合方式为:
(1)主板市场融资。是指通过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而融通资金。主板市场所容纳的上市公司基本归属成熟产业,公司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发展也会相对稳定。
(2)银行贷款。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自己的信誉、行业地位而从商业银行获取的商业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
(3)国外资本市场融资。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发展潜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到国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从而筹措资金。据报道,目前新加坡、美国等地的资本市场已开始重视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上市工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与突破
目前,科技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在缩短,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也越来越大。就整体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资金需求都在迅速增长,因重对以下融资方式进行创新与突破。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陆续实施了星火
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等,促进了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但它们主要集中在支持技术创新的成熟阶段上,目的在于解决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在我国风险投资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这一策略无疑是正确的。但从长远看,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也更加重要,政府应逐渐加大这一方面的支持。政府可直接组建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基金,用以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与开发。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直接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还不被社会众多人所接受的时候,其发挥的表率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随着事业的发展壮大,这并不是最佳的选择,相反可能会限制其发展。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发挥政府资金的乘数作用,引导其他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美国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为解决创新型技术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美国于195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担保的方式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而很少直接参与到风险投资实务中去。总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效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以少量的引致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完善风险头资运行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基本保障
经验表明,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发达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资料显示,美国90%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风险投资机制发展起来的,正是这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才铸就了令世人瞩目的美国“新经济”。反观我国,尽管风险投资正在兴起,各地政府相继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缺乏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切合实际的简便易行的营运机制,缺乏公正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一个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潜能未能很好地发挥,也未能很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完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途径。第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风险投资的主角仍是政府,或者是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过于单一。这种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难以满足未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必须加以创新。西方国家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大都来自机构投资者,比如美国是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据1995年统计,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养老基金占38%,基金会和捐赠金占22%,银行与保险公司资金占18%,个人占17%,其他占5%。现阶段,一方面,我国政府应抓紧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风险投资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
第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由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许多好的投资项目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而大量的风险资本又找不到好的投资方向。因此,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我国应尽快着手建立和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信息交流网络。一是要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能够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准确的各种信息和评估报告;二是应由政府出面建设一个高效率的风险投资网络平台,为风险投资行业提供实时、便捷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对接。
第三,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资本性收益,而非财务收益。风险投资的失败机率虽然很高,但一旦成功,其回报率也相当高。在西方国家,其平均利润率一般保持在30%~60%,远远高出一般投资项目,甚至使向来以稳健着称的商业银行也为之动心。但这种高回报,最终取决于是否有一种风险资本顺畅退出的机制。只有能够自由而有效地退出风险企业,风险资本才能保持其灵活性,不断选择和支持新的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投资保持生机与活力。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主要有三种方式:公开上市、股权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其中,公开上市既能使创业企业的市场价值大大提高并得以实现,又可以增强其原有股份的流动性,为企业日后的再筹资打好基础,故其是首选退出方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现应着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造条件,扶植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二板市场进行融资。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主要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而非高科技属性。这需要我们培养大量极具潜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非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对于有条件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政府应积极对其进行“孵化”,助其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通过中小企业板的建立,风险投资资本可以较便利地退出,消除了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二是恢复建设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对于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上市融资条件苛刻,耗时耗力,并非最佳选择,而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灵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对于交易股票的条件要求较宽松,更适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证券化的股权流通和交易,便于风险资本的灵活退出。但鉴于我国1993~1997年之间对于场外交易市场探索的失败,在重新恢复建设的过程中,应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规范。三是完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破产清算铺平道路。由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因此一旦确认所投资的企业失去发展可能性,风险投资机构就要迅速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收回投资,以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虽然破产清算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方式,但
美国的事实表明以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约占风险投资的32%,以这种方式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应该说,破产清算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途径。
通过上述各个方面的完善,风险资本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会比较顺利,退出通道也会比较畅通。(三)改革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期,由于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尚未形成自己的商誉,资产规模较小,金融机构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情况,因此,企业欲从银行获取贷款确实很难。但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商业银行就可选择合适的时机介入企业,为其提供充足的信贷资金。
1.积极发展多元化、竞争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天然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因其规模较小、分支机构较少、立足于地方经济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问题,中小企业成本最低的金融服务应当来自于中小金融机构。因此,新兴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就应该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供给者,但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相比,其机构数量信贷规模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应进一步发展多元化、竞争性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2.改进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此在其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仅靠某一个渠道的资金来源远远不够,还需其他融资渠道予以配合,形成合力。就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来看,目前需着。目前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基本上沿用了原有针对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模式:通过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风险程度,通过制订严格的审贷分离、三级审批制度控制风险,通过要求企业提供担保转移风险。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客观上具有点多、面广、量大、风险高、涉及行业多、所有制结构比较复杂等特点,以传统信贷方式进行管理难以把握风险,且手续复杂、管理成本较高。因此,需要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以企业发展潜质、技术领先水平、市场开发潜力、企业还贷能力、企业退出机制等为主要审贷标准,完善贷款管理方式及风险评估技术。
3.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创新银行信贷担保方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规模较小,且主要是无形资产的特点,可以尝试担保抵押方式发放贷款。(1)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可以用作抵押的物品,可以考虑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的物质担保。当然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2)开展订单担保贷款。如果企业拥有大量订单,就说明企业产品有市场。有市场,就可能产生利润,还本付息就有保证。因此,根据订单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是一种可以探讨的新的融资方式。(3)开展动产担保贷款。以企业的原材料、半产品、产品库存等动产作为抵押物发放贷款,对银行来讲是一种可以考虑的贷款方式。动产本身流通性强,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关键是要正确给予估价。
4.加强与风险投资方式的融合,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风险投资机构在决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可与商业银行合作,由银行对企业提供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这样,银行可以明正言顺地介入企业,为下一步银企合作打好基础。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扩张,其对资金的需求加大,由于事先已经对企业有了充分的了解,银行就只可以对一些发展前景明朗的企业及时发放信贷资金,帮助其尽快发展壮大。
(四)规范主板市场交易行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有效的融资途径
随着资本市场尤其是主板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完善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随着上述政策方针的逐步落实,我国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逐渐得到规范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将会有大的发展,完整规范的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为时不远。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抓住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和创业板创立的有利时机,加速企业改制,完善管理机制,力争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采用新的融资手段。特别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将涌现出大批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也将为这些基金提供很好的投资工具。因此,配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进程,规范主板市场交易行为,创新交易品种,加大债券融资比重,将会有利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筹集到更多的社会资金,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论文篇三
企业成长理论认为,企业既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也像生物有机体一样,有一个从生到死、由盛转衰的过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浅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科技型企业的内涵决定了其发展周期既有一般企业的周期的共性规律,同时又有其特性。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可划分为以下4个时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
1、企业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表现为对融资规律、融资基本知识和原则缺乏学习与了解;融资缺乏明确计划和目的,难以提供令银行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融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适应性,缺乏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和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新的融资观念
2、企业融资结构非均衡,融资市场化水平较低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依靠的主要是内部积累和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导致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了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的融资困难企业。
3、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效果有限
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诸多创新机制和措施,但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仍然有限。突出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第二,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
1、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
(1)银行体制管理机制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性缺陷,国有银行偏向国有企业的融资。二是对现行银行管理机制支持不力。如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三是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加剧了具有高风险本质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实力薄弱;担保登记和评估手续繁杂,耗时费力;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后续的补偿机制;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的干预等。
(3)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
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板市场发展较快,二板市场发展较慢;上市交易发展较快,柜台交易发展较慢等。其次,设置门槛较高,除了股本规模设置较小外,上市的标准与主板完全一致。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论文篇四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尚不乐观,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从总体上看,每年我国新增的专利技术有2万多项,但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这些专利技术中仅有10%-15%可以最终转化为产品并形成产业,这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
有高风险的经营特征,同时,它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也不多,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缺乏必要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得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而发展缓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型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一直不易。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银行和企业间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对企业的绩效做出正确评价。在此情形下,掌握信息的企业就会通过各种手段过分夸大项目的盈利能力,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或是在取得信贷资金后,将其挪作它用,致使银行利益受损。为了避免遭受这种损失,银行往往会拒绝为有困难但能成功的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情形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中表现较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誉度不高,违反与商业银行所签订的协议将所借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这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从银行来说,出于安全性考虑,银行往往会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这使得缺乏可抵押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不健全,金融机构通常不愿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曾有人指出,在传统的体制下,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和保护,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往往将资金集中投向了少数的优质大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缓慢。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由原来单一的主板市场,发展成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共存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由于创业板市场还刚刚起步,还很不健全,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难以通过上市获得发展资金。另外,发行债券也是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上并不完善,以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来筹集所需资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在上述规定中个人独资企业等众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较为严苛的债券发行条件,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这就使一些实力较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远高于传统企业。同时,由于企业与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以致投资者无法取得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投资风险,亦无法对其进行区别定价。这就可能使得一部分承担了高风险的投资者无法获得高回报,这将大大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从而提高企业融资的难度。
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落后,其中财务管理的落后对企业融资影响最大。企业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会计核算基础薄弱,难以保证企业向外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如企业薄弱的会计核算基础难以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报表,从而阻碍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畅通、快捷的沟通,而这些都是企业获取风险投资或公开的权益性及债务性融资的关键;同时,企业的财务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力较弱。这些都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
再次,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关系淡薄,导致银行信心不足。不少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自律性不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隐匿真实信息或过分夸大项目的收益率以骗取贷款;或是在取得贷款后,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这些低劣客户的存在,银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利率来弥补一些因某些企业违约而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是要求企业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可抵押资产,这就使得企业融资更加不易。
(二)外部原因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对科技型中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论文篇五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索
班级:投资与理财081 学号:08236152姓名:朱瑶瑶 指导教师:朱佳俊
[摘要]从企业、银行和政府三个方面分析了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指出,中小企业应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融资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大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要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
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
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
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助性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4.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政府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我们还需要更努力。应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融资角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可着手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和<中小企业融资基金管理条例》等配套的法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必须制订专门的《信用法》,使治理我国的信用环境有法可依。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社会、经济、金融在内的各项综合改革的进程,并通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最终走出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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