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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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规定篇一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1.21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1.22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1.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1.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25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6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规定篇二
一、 管理总则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丰田凯美瑞;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二、 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中心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吸烟、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5)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6)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注意职业礼仪,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中心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中心填写《派车单》并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中心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车辆钥匙由董事熊克琪管理。用车人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派车单》领取钥匙发车,否则有权拒绝。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还钥匙管理人;
3)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4)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财务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财务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财务部核实计算。财务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财务统计一次,报与董事会。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高层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用车;
2、因私事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3、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 1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4、高管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负。
5、高管因私用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
六、其它
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规定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车牌号:)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 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录一:公车指定驾驶人员名单 附录二: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三: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四:车辆用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