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通用4篇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4年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24年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双随机”办关于“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xx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
二、抽查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xx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xx省移动执法系统内我市双随机执法人员负责我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监管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随机抽查对象为我市所有纳入xx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和xx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内的污染源,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随机抽查对象为我市所有纳入xx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内的污染源,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三)最低抽查比例
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总数3%,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次数占比要达到抽查企业总次数的80%以上,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比不低于随机抽查总次数的25%,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比不低于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5%,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监管效能。
(四)抽查方式
根据省厅、市“双随机”办统一安排部署,使用“xx省移动执法系统”“xx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抽取,随机确定污染源名单。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联合抽查制度。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二)信息公开。每月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三)细化分类模式,实行差别化监管。综合利用 “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我市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打扰,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成立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严格问题追究
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2024年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工作,科学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按照xx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的《xx市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编制x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调整“两库一单”信息,确保更新及时性。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细化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确保满足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等多类型抽查需求。
(二)完善联合抽查机制,提升监管震慑性。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不同业务条线间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对监管对象的震慑力度。
(三)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加强监管靶向性。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类型企业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加强培训督导考核,提升工作规范性。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xx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力度,以培训促水平提升、以督导促发现短板、以考核促整改落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信息。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设置好的标签分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将环科院、监测站等生态环境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专家纳入专家库,并按照区域、擅长行业等进行分类,必要时抽取相应行业专家联合开展抽查。
(二)科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将适用于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差别化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3类。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常态化。
(四)分类确定抽查频次。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检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非正面清单企业,每季度检查企业数量至少占除正面清单外一般监管对象数量的3%。
(五)加强联合监管。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加大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5%,每季度分别至少开展1次部门联合抽查,使广大市场主体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六)优选监管方式。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采用定向抽查;日常监管检查中,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采用不定向抽查。同时,根据随机抽查对象特点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等,合理选择现场检查、科技检查、其他检查等实施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对于具备非现场检查条件的企业,优先选择科技检查和其他检查方式;对于非现场监管设施不完备,或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非现场监管设施推送的问题线索的,选择现场检查方式。
(七)规范工作程序。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xx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交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八)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制定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效。市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途径进行大力推广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提升服务意识,主动宣讲政策,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答疑解惑,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温度。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组织现场教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坚持跟踪问效,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随机抽查走过场、结果录入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现象。省、市两级将进一步强化督导、调度、考核力度,定期对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通报。
(四)严格随机抽查,抽查名单保密。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性,严防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市生态环境分局成立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明确抽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在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的监督下,由负责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人员完成随机抽选工作,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及随机抽查人员确定以后,统一密封,并由现场人员确认签字后,交由党建办,确保随机抽查的保密性。
2024年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三
根据xx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xx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环发〔xx〕20号)、xx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特制订此抽查计划。
一、“一单两库”建立
xx年xx生态环境局xx分局建立分级负责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人员库,并实行动态更新。xx分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xx年抽查人员库人员共计8人。xx年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企业数共计158家,其中重点企业40家(包含州重点企业名单17家),一般企业118家。
二、抽查时间
xx年1月-xx年12月。
三、抽查流程
(一)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和随机匹配执法任务的环境执法人员,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检查名单的抽取,要采用“xx省移动执法系统”的方式抽取,对一般监管对象的抽取采用摇号软件的方式随机抽查(对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一般监管对象的抽取按环境监察人员在编在岗人员数比例抽取)。最低抽查比例为:
1.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法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情况的污染源,需将此类污染源单独列出,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
2.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3.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分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要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报州级备案;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抽取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二)不采取随机抽查的情形
以下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3.环境信访案件处理;
4.稽查和督察等。
涉及上述非日常监督检查但又须开展日常检查的,由涉及的相关股室制定方案实施。
(三)建立保密机制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执法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和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不断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电子档案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
2024年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xx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抽查工作,科学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xx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污染源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污染源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将有效帮扶企业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同时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高水平环境执法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抽查情况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厘清监管工作职责,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内部联合抽查,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 长: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党组成员、副局长)
x(党组成员、副局长)
x(党组成员、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
x(副局长)
成 ?员:x(办公室主任)
x(综合股股长)
x(执法一股股长)
x(执法二股股长)
x(法规宣教股股长)
x(水气环境管理股股长)
x(土壤与自然环境管理股股长)
x(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一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总结、通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一股股长曾志然担任。
四、工作内容
(一)时间安排
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每个季度15日前采用xx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抽取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及专项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比例和数量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2.一般监管对象:按照2.5%的比例(执法人员数量:被检查对象数量)确定年度被检查对象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动态调整。
(三)联合抽查工作
1.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由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xx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配合,对连平县获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检验检测机构。
2.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抽查:由xx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牵头,连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对连平县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
3.市政工程监督检查抽查:由xx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牵头,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对连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四)组织开展专项随机抽查工作
对未纳入日常随机抽查范围的检查事项,根据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开展随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在当次开展时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二)持续完善“一单两库”,科学组织实施。在省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职能整合、部门“三定”方案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在省平台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库的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完成执法组与检查对象之间的关联。
(三)严厉依法查处。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检查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表》等相关现场检查记录,确保抽查留痕。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应现场取证并责令整改,同时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处罚,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