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范文5篇
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体现,对于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增强潜在经济增长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还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4年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篇一: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____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公共服务,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28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812名以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考核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目标管理。各县区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指导调度。市人社部门将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指导调度。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市内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篇二: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__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_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_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__人社发〔20__〕__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
1、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责任。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情况纳入年度投资绩效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就业质量好的项目。接受山海协作和省级团组援建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带动就业效应,实现户户有就业;员工按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经合中心)
2、扩大特色平台就业规模。创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时,将平台吸纳就业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力争到20__年,每个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带动就业达1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经济开发区、县人力社保局)
3、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县域商业体系山区县样板。鼓励发展民宿、休闲等业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开展疗休养。(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
4、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拓宽山区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空间。力争到20__年,培育1家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积极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家以上,经认定的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总量达到4家。(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经商局)
5、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力争到20__年,我县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家,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0家以上,培育农创客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
6、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积极打造集展示销售、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来料加工服务平台,建设“巾帼共富工坊”。(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经商局、县人力社保局)
7、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力争到20__年,培育县级劳务品牌2个以上,积极参与省级劳务品牌建设。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由省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劳务品牌参加创业就业服务展等活动,参展所需经费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多措并举引进培养各类人才
8、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励我县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特色小镇等单位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县人才政策给予建站补助和日常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
9、放宽部分紧缺人才评审招聘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招用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经研究同意后,可面向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根据卫健部门的需求,部分岗位可放宽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一些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最低开考比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
10、加大职称评价倾斜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卫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学校或医共体授予相应职称自主评聘权,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落实对山区县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独划定的合格标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11、开展专家来庆服务行动。聚焦我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专家智力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家服务活动。每年组织技术技能专家人才来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10人次以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专家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12、积极参加山区县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每年参加5场以上行业性、专业性招聘会和校企合作对接会,积极参加“青年才俊__行”、大学生实习等活动,每年组织对接30名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大学生,到我县开展实习实践和技术交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13、搭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积极与省市对接,争取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培育单位到我县设立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校企合作等工作。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技能评价专家培养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到20__年建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为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
14、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快培育符合我县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适当放宽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条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5、大力实施“浙派工匠”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资源向我县倾斜,面向农村、农民和现代农业重点培育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的乡村能工巧匠、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和乡村振兴带头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加快推进“人才飞地”建设。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入驻丽水数字大厦、__人才大厦、长三角人才大厦等全省“人才飞地”平台,设立科研中心,积极兑现飞地人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级有关人才计划,上报各类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经商局、县经合中心)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7、给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参保期内按规定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8、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积极开发一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窗口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按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9、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0、吸收发达地区企业设立残疾人就业基地。建立由山海协作结对地区的用工企业、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吸收发达地区企业到我县设立残疾人就业基地试点,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
21、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再次创业3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人群初次创业,带动1人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最高2万元,期限最长3年。其中,从事电子商务及主导产业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3、创建省级就业创业平台。至少建成1个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
24、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培养一批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打造更多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帮共体。(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25、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纳入社区(村)工作者管理,1000人以上的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制度,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6、开展企业免费招聘服务。__省职介网、__人才网开设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参加省级部门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免收摊位费。(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
篇三: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党厅字〔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稳就业促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将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与就业统筹、就业与用工融通、培训与输出一体、援助与自强互励、就业与创业互补、数量与质量并重“七项机制”,落实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突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全县就业总量稳中有进、质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20__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90%以上,新培育创业实体200个,创造新岗位400个,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容量扩增行动。进一步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聚焦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挖掘内需潜力,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容量。
1、加快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动机”作用,优先投资创造岗位多的项目,抓紧实施吸纳就业量大的项目,培育就业增长极。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农民工占比15%和劳务报酬占比30%的要求,开发“四好农村路”等各类公益就业岗位。对不需要招投标的涉农项目,在加强项目质量监管的条件下,可探索由乡村自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使用项目所在地农村居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年重点项目带动就业2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培育优质企业吸纳就业。做大做强头部企业,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和落实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提升普惠金融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宁岗贷”,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稳步提升就业容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在评先评优、项目资助、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人行__支行)
3、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压舱石”作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实施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和转型升级项目,大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对利用存量房屋发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对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分阶段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4、推动乡村振兴增加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强县强镇强乡建设,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打造重点小城镇,提高就业承载力。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涉企对接服务行动,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联农带农利农机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引导园区、帮扶车间、中小微企业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对吸纳一定数量就业的给予资金奖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乡村工匠培育计划、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扩大农民就业规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二)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行动。落实落细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存量,扩大就业岗位增量,鼓励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
5、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稳岗效果好的企业给予金融支持、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调整优化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__年4月30日。统筹退休空缺岗位,引导企业采取“先进后退”等方式,拿出年度内预期空缺岗位提前招用新职工并开展岗前培训。(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文旅局、税务局、人行__支行)
6、激发企业扩岗潜能。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六类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20__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雨露计划”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但未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可将受理期限延长至20__年3月31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扩围政策后,适时跟进调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7、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增加早市、夜市、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摊位,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统筹落实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对个体经营、网络约车、快递送餐、电子商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着眼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持续性稳定性,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8、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积极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及时报送招考计划,指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做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及“学前教师”“城乡社区”“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其中“三支一扶”计划90人、“西部计划”30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募集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岗位60个。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20__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教体局、科技局、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团委)
9、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持续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深化拓展闽宁等省际劳务协作,发挥政府就业服务补贴引导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挥特色劳务品牌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建立健全返乡回流农民工跟踪服务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强化就业服务,推动返乡回流农民工再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0、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实施“人人乐业”专项帮扶,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措施,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人。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200-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
11、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人员,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1次跟踪服务,落实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全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20个,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0人。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12、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万-10万元资金补贴。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通过东西部协作资金给予支持。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及县配套资金等各类资金,开发更多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将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13、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每年拿出拟招聘岗位数量的5%,定向安置或招聘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重点项目安排、人才培训培养等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享受定向考录、定向招聘等政策,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教体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人行__支行)
(四)实施创业创新计划。加大对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活力,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14、优化创业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简化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通过网上办、一次办、入户办、免申办、容缺办等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平等保护创业实体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互联网+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5、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机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为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创业实体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免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00万元。(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
16、完善创业孵化平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严格落实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各类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所等信息,为创业者提供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载体孵化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17、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落实好创业指导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积极参加全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初创入门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开展创业(网络创业)能力培训120人,按规定分别给予1200-1600元培训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技能培训计划。坚持培训就业导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就业难”“用工难”结构性矛盾。
18、推进重点群体技能培训。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持续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每人给予800-3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在20__年内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对20__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根据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50人以上。(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19、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满足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与龙头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初次就业时工资可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确定。(牵头单位:人社局、教体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标准,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益。
20、打造“10+n”就业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深化政企联动,创新开展直播带岗、云端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模式,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人社局、教体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
21、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健全完善重点企业包抓机制,对接制定“一企一策”用工指导服务,在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等方面,为企业搭建人力资源与劳动力供需服务平台。利用__县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云端和掌上平台,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动态归集力度,多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发布用工信息,联合开展现场专场招聘。加强跨地区劳动用工余缺调剂,通过“点对点”输送、共享用工等方式,引导劳动者到急需用工的企业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22、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需共享就业等相关数据,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字化水平。加强就业总量、失业人员、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高就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补助等审核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防止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应享未享问题发生。(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
23、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工作站所,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政策咨询一口清、业务办理一门清、人员相对稳定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队伍。(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委,各乡(镇))
(七)实施劳动权益保护行动。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高质量就业。
24、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更好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沟通,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通过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方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工作岗位。推广使用线上电子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
25、依法妥处劳动用工风险。指导确需裁员的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行业内推荐、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等方式做好员工安置,跟进提供就业、培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打造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完善“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服务功能,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助力稳岗位、稳就业。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妥善处置因就业用工引发恶意炒作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底线。(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网信办、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
2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远程监管、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共享动态联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处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及时查处黑中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水务局、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27、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强化就业是第一民生意识,把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每季度至少研究推进一次,及时向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情况及支持情况将作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看进度、全年比成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强化资金保障引领带动效应。县财政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规模不低于上年,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创新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方向,提升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兜牢就业底线。财政局、人社局要强化各类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提高使用效率。(牵头单位: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9、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就业风险。建立就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测,定期开展各类就业状况调查,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及社保数据变化等情况。强化重点企业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网信办、社会经济调查队)
30、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讲好创业故事,增强就业自信,稳定就业预期,及时总结经验,培树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强化舆论引导,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篇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__政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抓手,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以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和落实政策等保障机制,实现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20__年至20__年五年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累计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50个,创业基地不少于100个;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达到30个,示范基地建设1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180万人次左右;成功创业1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5000人以上,带动城乡就业5万人以上。到20__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相对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
1、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评估、会审等方式,确保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项目建设与安置劳动力同时进行,项目运营与就业服务同时进行,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增长。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__中心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策划建设综合型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跟进融入关中城市群,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局、旅发委等负责)
3、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携带技术和成果到县区转化推广,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各类返乡人士开展创新创业。(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4、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县(区)建设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在商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__中心支行、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5、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6、优化创业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非禁即入、全面放开、简化登记”的总要求,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施“互联网+”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下放登记权限,减少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提升服务效能,改善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管理,优化网上办税功能,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打造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协会作用,搭建创业者交流、共享、协作平台。加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和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扶持青年创业、巾帼创业,推动年轻人和妇女就业创业。(市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创业孵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到20__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6个以上。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校和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负责)
8、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金融机构要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建立融洽和谐、互惠双赢的银企合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促进创业发展基金和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融资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__投资,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__开展相关业务,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人行__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局、金融办、人社局等负责)
9、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就业创业的支持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办税流程,落实备案管理要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落实,强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支持创业就业。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等负责)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0、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凭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采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商就业创业。利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吸引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创新创业。(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11、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12、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市人社局、民政局、编办、发改委等负责)
13、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制度,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创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残疾人就业,且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负责)
(四)加强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14、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__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劳动年龄内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落实人社、农业、商务、教育、扶贫、林业、旅游等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根据贫困劳动力个人培训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分期分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力争在20__年底前,实现全市劳动年龄内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全覆盖。以落实扶持政策为重点,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巩固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宁商劳务协作,多渠道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成效显著的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社区工厂),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脱贫攻坚期间,开展贫困劳动力创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贫困劳动力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于未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当地企业(经济组织、实体)自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并实现脱贫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人数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扶贫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5、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合法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支持深度贫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优先将新产业、新业态的扶贫项目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商南县、洛南县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其余县区力争尽快纳入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搭建农民网上创业平台,为农民创业创新开辟新途径。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旅发委、商务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16、深入推进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分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项目,设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高校建设创业园区,并与县(区)创业园区有效对接,鼓励校县共建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可按属地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7、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秦工匠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打造__技工品牌。积极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8、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政策扶持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支持开展网上职业(创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新领域、新业态职业培训,丰富职业(创业)培训模式。培训新模式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19、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市级公益性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建设,配备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量,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负责)
20、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改革创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20__年前,利用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核心应用系统和全省统一、互联互享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七)着力促进公平就业
21、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常住农村、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进行失业登记,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22、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增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完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招聘制度,强化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健全完善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降低劳动者求职成本。创新规范监管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人社局、卫计局、国资委、工商质监局、妇联、残联等负责)
(八)更好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23、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大县区财政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力度,对财政“零”配套的县区,相应扣减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总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尤其是加大对劳务产业、返乡创业、基层就业创业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资金投入,每年要将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创业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负责)
24、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可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至20%;对2013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当年稳岗补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__中心支行等负责)
25、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落实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按部门职能开展就业数据监测,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就业相关数据交流机制,比对分析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市统计局、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26、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采取集中宣传、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持续开展创业明星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市人社局、文广局等负责)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抓好落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良性互动,确保新形势下就业局势稳定。
篇五: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充分就业,鼓励和支持广大青年自主创业,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共__市委办公室、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__委办发〔20__〕__号)、《中共__市委办公室、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__委办发〔20__〕__号)、《__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__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__政综〔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入库工作,推荐创业导师10人以上,每年征集推荐5个青年创业项目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审,择优推荐2个创业项目参加省级创业资助项目、“创青春”等项目评审;设立1家创业孵化服务平台(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并积极推荐参加省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评选;完成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招募任务,对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志愿者予以重点扶持。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就业创业工作台账
20__年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名登记录入工作。加强对20__年至今毕业在我县就业创业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在__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个体工商户、创业合伙人,各类企业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充分利用青企协、基层团组织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协管员与基层群众的紧密联系性,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记录、完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录入工作软件系统。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和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计划,提供求职招聘信息,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对已就业毕业生,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实践能力。20__年起,做好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录入工作。同时,对跟踪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创业项目成长情况、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以及创业孵化取得的成果等,做到实名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快推进创业平台建设
发挥人社、团委等部门的合力,充分利用电商产业园、工业园区等资源,加强完善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优先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服务。积极推荐参加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市创业大本营和市“创业创新基地”等项目评选。积极在本县创业平台内设立“高校毕业生青年之家”,不定期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联谊会、创业座谈会等活动,为当地创业青年提供经验交流、业务洽谈的场所。
(三)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面向各大企业、创业培训机构、金融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优秀创业青年企业家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创业导师,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库进入与退出机制。开展创业导师能力提升活动,全方位提升本市创业导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建立创业导师“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帮扶活动,通过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青年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提高创业青年创业实践能力。
(四)加大创业项目和个人的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团委、团组织在青年创业中广泛的群众基础,共同做好省、市、县人社、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创业项目(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评审工作。深入挖掘各类青年自主创业项目,加大创业项目的征集推荐力度,对成长性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参加市“创业之星”评选,切实帮助创业青年成长成才。同时,加强对获奖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积极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__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_财社〔20__〕__号)精神,创业扶持方面政策有:社会保险补贴、高层次进修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对符合扶持补贴要求的创业项目或个人,积极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五)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六)引导青年面向基层就业
统筹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省级“三支一扶”计划,落实好期满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基层。大学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我县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扶持:一是优先推荐入驻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二是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人社、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三是优先推荐参加市人社局与__电视台联合制作的《__创业》栏目、县人社局与县广电联合制作的《人社之窗》栏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密切协作,整合政策措施,形成帮扶合力;定期召开“返乡创业大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青年来我县就业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创业者的政策宣传和帮扶力度,做好就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及时自查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自查的重要内容,以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青年就业创业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工作重点,于12月1日开始开展自查工作,并由县人才中心于20__年12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县人社局和团县委审核,经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和团市委。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深入挖掘我县优秀创业青年、创业指导老师、创业孵化基地等典型经验案例,优秀个人以及集体可优先参与团内各类评先表彰。通过各级人社、团委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以及《__创业》、《人社之窗》等栏目,并联合广播部门、__日报社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激发青年创业热情,营造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