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通用22篇)
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时制定的一种步骤或计划,它对于达成预期成果非常重要。我已经为我们的项目制定了一个方案,我们可以开始着手实施了。面对这个挑战,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周全的方案来应对。在解决这个难题时,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方案来指导我们的行动。我们需要思考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只有制定出一个合理有效的方案,我们才能顺利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不断优化和改进方案是我们持续进步的关键。制定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方案的实施需要我们有良好的执行力和执行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具备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以下范文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过于复杂,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简化或调整。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一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二
作为小城律师,在20_年度接手的案件还是些小案,业务收费意味着稍有增长,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麻雀虽孝五脏俱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是有几个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_委托的“_案件”后,我指导委托人先行和_镇人民政府协商,_镇政府给予了部分赔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之后我采用转移视线的方略,前往_镇中心幼儿园找到了_老师,并形成了书面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利益方面的冲突,我让_老师亲笔书写了证词,证实幼儿园没有搞好幼儿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脱离监护。从后来的诉讼过程来看,庭前的预备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更好的养家糊口、为了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我还要加强学习,学习法律、学习先进,哪怕学了就忘;我还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两大步退三小步!必须牢固树立屡败屡战、不怕碰壁的难能可贵的精神!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认真学习了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_件,刑事代理_件,行政案件_件,非诉讼案件_件,法律援助案件_件,顾问单位_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_》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_场次,完成法律援助_,被授予“_”称号,义务法律咨询_次。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三
作为一名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__年里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现将上一年度律师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我国的法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更加明显和实在,本人也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做到了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坚持律师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进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过去的一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协会规范和准则,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同行间的团结,与领导同事和平共处。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执业理念。
三、20__年本人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热心投入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中,除了完成协会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外,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上年度主要完成了顾问单位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劳动关系等合同文件的监督审核,从顾问单位业务本身出发,转变审查合同的思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各环节控制节点,更好地保障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与此同时,在顾问单位重组上市相关事宜中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转股及既有债务承担说明等文件的拟定、审阅直至签订交割。
五、上年度顺利完成律师各项工作,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
六、20__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七、党员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无。
八、20__年度学习了信访的接待、处理程序,尚未参与到具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争取尽快达到选派条件,积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
以上是20__年度本人在法律工作上的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律师职业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道德、专业能力、执业操守等方面的水平,并及时查找自己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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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在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方面。总体上,我能够服从律所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从未有过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办理案件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从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努力将需要掌握的政治理论学深学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手段,拓宽自身学习面,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五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六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才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我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东区卫生健康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有力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面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森林防灭火工作艰巨而紧迫。这是一项需要发动全民参与的重要工作,需要集中大家的力量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不容忽视,据统计,近几年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由于群众对森林火灾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随意烧山、炼山、祭祖、鸣放鞭炮,成为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广泛的宣传警示教育是关键之一。东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我们有必要做好全体职工、家属及服务群众的宣传工作。我们在辖区各级各类医院卫生等机构,利用张贴宣传标语、led滚动宣传、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造全民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习总书记强调,重特大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及时提高全体职工的警觉性,及时发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整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排除,才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我安排局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加强对职责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主动对接森林防灭火包抓街道,了解点位设置及人员安排、存在困难等,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沟通解决。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并且经常会伴随着人员的伤亡。是否能及时展开医疗救治,这事关受伤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卫生健康部门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及转送等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组织全系统职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森林防火应急救护工作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演练,提高实战效率和救护能力,备齐应急救护物资,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身做责作好示范带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做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让群众安心生活。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七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回顾过去的20__年,脑子里竟然大部分是空白,想不起来很多事情。
20__年,是自己进入律师行业的第四年,这一年有得有失,有喜有悲,有一些光彩,也有一些失落。
20__年,我利用工作机会去了南京、苏州、盐城,和自己的另一半自驾游了皖南川藏线,其余时间基本上都待在淮安。老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而所谓教育和成长,就是见多识广。国内的很多地方,我还没有去过,20__年,我希望多填补一些空白。如果可以,我还想走出国门,去其他国家看一看。
今年的收入,我没有做过太细的统计。我的收入和周围的其他行业朋友相比,并不是太差,在淮安这样的城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一年我的收入能帮我还清所有的车贷,覆盖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开支,并且能有些结余,还是比较知足的。
当然,我也深深知道,我的收入在律师行业仍属于金字塔的下层,和很多律师相比,我一年的收入可能比不上他们一个案件的收入。20__年,我也会更加努力挣钱。有了更多的钱,才能有更高的生活质量,才能实现更多的想法。
对于律师而言,一年能有几十件案子的人,工作量就会非常饱和了。我希望我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能成为“典型案例”,能在行业代表意义、法律层面起到良好的效果。
从执业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目标,每年都要写至少十篇实务文章,把自己办案的经验,接触到的经典案件,以及职业的心得记录下来。而20__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我只写了8篇(合计大概五万字)。在我年长的时候,回顾自己的律师生涯,这些我代理的案件汇聚成一篇篇具有操作性的实务文章,它们成为了我职业的印记,一一见证了我的成长和成熟,我相信我会无比欣慰。20__年,我会再接再厉,留下更多的痕迹。
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包括对家人的、对客户的、对自己的,责任重于泰山。
这一年里,我对家人没有尽到太多责任。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而我因为各种原因,陪伴得太少。虽然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家庭的各种开支,但是却不能减轻我对家人的贵任。20__年,我要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在休息日加班,多一些时间待在家里,陪伴家人。
对于客户,我是尽心尽力的。所有的案件,无论收费多与少,只要我接受委托,我都会竭尽所能实现我的客户合法权益。即使案件结果有时并非如我们所愿,只要案件存在不公或瑕疵,我都不会放弃在法律上据理力争的机会,这是我的原则,我自始至终不会放弃。所以,20__年我破天荒的代理了个案件去省高院申请再审,即使我本人贴钱我也乐意,我不能接受法官的鲁莽裁判让我精心准备的案件败诉。
可是,仍然有些案件,因为我个人对于案件的走势判断失误,导致案件结果不能达到预期,每当我想起客户失落的眼神、愤懑的情绪,我的内心都充满了煎熬。这样不如意的案件就如达摩斯剑悬挂在我头上,时刻提醒我要尽全力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20__年,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代理每个案件之前,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力争达到最好的效果。
对于我自己,我也是有所亏欠和不安的。20__年的很多个瞬间,我都对自己说,程文驹晚上你要少吃点,吃完晚饭要去散散步;也会强迫对自己说,程文驹你得早点起来晨练,这样你一天才会精力充沛;偶尔还会恨铁不成钢对自己说,程文驹看你办了健身卡,又有多长时间没锻炼了,你这么不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吗?20__年,我会适当适当减少工作量,每周保持一定的运动量。规律的作息,正常的饮食,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才是一个人的无价之宝。
人的一生就像甘蔗,甘甜爽口的部位只有短短中间几节。
20__年,与腾泽所的各位同仁共勉,谢谢。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八
工作计划是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决策助理需要有远见、有思想、仔细思考,并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出自 KaoYaNMijI.com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九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出自 KaoYaNMijI.com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二
从1979年司法制度的重建以来,律师业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特别是从90年代中期对律师制度进行改革后更是让律师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似乎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律师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甚至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妥善处理,相信会对律师业的发展会带来实质性的阻碍和损害,笔者在此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以作抛砖引玉之用,希望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笔者无法得到律师业及相关行业官方(或权威)的统计资料,所以也只能是泛泛而谈,相信其他学者在得到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做出的分析肯定会更加准确更加具有说服力。另需说明的是,律师业的发展与壮大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与制约,也与所在社会的文明程度、法治传统、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关联,由于其内容太多,本文将不予涉及。笔者仅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所及律师这四个方面的某些现象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不涉及到理论上的深入研究与探讨,也请读者留意。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类型的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范围多大程度的责任等问题,尽管目前已有相应的规定,但并不明确与系统,也受到了律师界与法学界的批评。任何一种职业都必须得到规范与管理,也都会产生相应的责任,但对这些责任如何合理分担与平衡,则体现了国家对各种利益的取舍,对律师业的管理与规范也是如此。任何一种行业,如果让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却给予了其政治地位、经济收入、社会评价等方面不相称的收益时,肯定会对这个行业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甚至是萎缩。因此,有必要对现在的律师制度与责任进行必要的研究与讨论,在合理规定律师责任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律师权益的保护,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对公司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职工教育基金等等,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等已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尽管律师所目前并不是采用的公司制,但对于这几项基金的提取也是应当有的,否则,将会影响到律师所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但目前我国很多律师所采用的却是“吃光分尽”的处理办法,既对本所律师个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漠不关心,也没有什么个人福利,更不用说具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久而久之必将影响到整个律师业的发展。不管社会上怎样来评价律师业是怎么样的高收入,实际上其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甚至是错误。而且相当于其他一些行业来说,有相当一部份律师并非高收入甚至可能已经陷入低收入人群之中,也许会有人认为我这是危言耸听,但相信很多年轻的律师能够切身体会到。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律师收入问题,肯定会对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年轻律师的收入与分配机制,肯定会对律师业将来整体素质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从这个方面来看,我国的律师业发展水平似乎还处于原始发展时期,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每个律师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方法来规范与法官、检察官及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交往,但却是困难重重。其中不仅有外部原因,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尽管一些地方对一些严重的司法人员受贿行为进行了处理,但却真是冰山一角,无非相当于给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提醒而已。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某些法院的法官与其选择的律师“合作”,让律师垄断该法官所审理案件的代理,如果该法官是个什么庭长院长什么的,更是可以垄断本庭甚至本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这种事件并不少见,也绝非笔者危言耸听,只不过是公开的秘密。如果某地发生了一件刑事案件,不仅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主动帮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到了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时也是如此。尽管有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了律师,但为了应付办案人员,不得不辞退已经聘请的律师而转请其介绍的律师,或者是另付费用让其共同经办。我们不去探究律师与这些人员之间有些什么关系或利益分配,但是却毫无疑问地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权,至少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与心理负担。更严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司法活动,能够保证做到真正的公正吗?所以这个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相信司法机关的高层领导已经有所觉察,但具体措施似乎并不得力。
律师业务领域与服务类型与当地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可能会出现一些新型的专业性的法律业务类型,如金融、房地产、公司、融资、知识产权,等等,而对于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律师业务仍然是传统的民事及刑事诉讼业务,所以对于律师业务的开展也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区别对待。同时,也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区别对待,下面就以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例来进行说明。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发展较为不平衡的省份,在广州、深圳及佛山等地,经济较为发达,律师业务领域较多收费也较高,但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粤北及粤西地区,也才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有些地区甚至还较贫困,但却也规定了同样的收费标准,全省统一实行起来就不可行,所以应当说这个规定并不科学。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是促进律师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的补充与更新。但是,这一点做得并见好,像广州这样做得较好的城市并不多见,更多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恐怕是只见收费未见服务,律师的继续教育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这必将对律师业的后续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而且,我们也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听讲座、听报告等方式,还要结合到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努力做一些新的教育与培训方式的尝试,大力开发远程教育与培训,多举办一些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律师自觉地、主动地接受教育与培训,增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法律服务需要。同时也要对律师经办案件采用合适的方式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经办律师因知识面欠缺、专业特长等产生的执业过错赔偿问题。
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与理念,公民对法制也缺乏必要的了解,作为中国法治社会的拓荒者,当代律师负有一个特殊的历史使命,就是为了中国法制事业必须作出更大的牺牲与贡献。律师不能把目光都盯在经济效益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律师不仅要积极开拓法律服务市场,更要努力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让律师融入社会,让更多的社会民众了解法制、理解律师、支持律师执业,从而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并为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与该行业对自己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严格要求是分不开的,律师业也不会例外。中国律师业从重建到现在只不过才二十多年的时间,对律师业的改革也不过才近十年的时间,有些制度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与完善。随着近年来律师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业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律师为了争揽业务而与法官互相勾结与分享收费,律师为了案件胜诉减刑而向法官行贿,律师为了取得案件的胜诉而不惜作伪证,甚至是有些律师居然帮助一些企业领导进行洗钱活动,等等。尽管这些情况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破坏了律师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影响到律师业的整体形象,妨碍了司法公正,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随着司法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一些地方,法官与检察官退职后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私下个人代理这条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认可以公民身份作为案件代理人的方式,因此便给这些人创造了可乘之机。特别是这些离职后的法官或检察官与原来所在的司法机关沆瀣一气,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来招揽或垄断业务并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危害甚为严重。同时,由于这些人根本就不必缴纳任何税费,相对成本较低,也给律师的公平竞争带来较大的影响。就算是司法机关查处较严,这些人也可以随便挂靠一家律师所,然后以律师助理等名义来办理案件,看来对这一情况需要深入分析并加强查处力度。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服务主体中,有一类较特别的法律服务机构,就是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建立的司法所。究其性质,司法部于1996年6月24日《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说明的相当清楚:“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然而实际上司法所早就不仅仅把目光局限于此,除了无权代理刑事案件外,其他的法律事务类型几乎都可办理。而且由于这种机构有着政府的支持与背景,比律师开发业务更为方便。再加其成本与费用的低廉,也对律师的业务开拓带来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一些中西部地区,有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收费甚至比在律师所正式执业的律师的收费高出许多倍,也可以从侧面来说明这个问题。规范司法所的服务范围及与律师所之间的关系,似乎也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足够的关注。
传统的“黑律师”只是指那些不假借其他任何组织与机构而单独以公民身份来进行代理的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整顿,似乎有所收敛。但这些人转身一变挂靠于某些有着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所或司法所后,似乎就没有什么危险,看来对于黑律师的“传统定义”也应随着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的确如此,不论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还是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一些人。对于那些有较稳定客户的社会人员,律师所不论是以律师助理名义还是业务员的名义,都会将其招聘入律师所内,这似乎不存在问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但问题是有些律师所在具体处理法律事务时只让律师挂个名,而让这些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去办理,无疑将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律师所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也应该是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长期的重要的内容。
律师实习的作用是很难用一两句话来归纳与总结的,所以笔者仅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阐述。首先,从实习人员这个方面来讲,主要目的是为了理论联系实践,掌握初步的实践知识,培养必要的法律服务技能,并以对律师行业进行初步的了解。从律师所来讲,主要通过对实习人员的指导与培训,让其掌握一定的办案经验,并可从实习中发现人才,增加人才储备。但是现在的律师所对实习人员有着两种不同的典型作法,其一是中西部地区的律师所,由于业务量的严重不足,律师所普遍不会给实习人员支付工资,从实习申请之时起,实习人员就必须为自己的生存着想,必须挖空心思去寻找案源,什么获得服务实践经验啦等等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了。不仅如此,对招揽到的业务处于对业务收入分配的考虑也不愿与其他律师合办,因此实际上从其实习之时起就已经在独立办案了,根本就没有人会来对其进行指导。而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实习人员而言,情况似乎较为好一点,一般都会对律师实习人员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部份律师所也能对实习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其二是有一些律师所几乎是一个专供实习的场所,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实习工厂”,大量招聘实习人员而且只要实习期满一般都会以各种原因让其离开,其目的就是为了以较低的工资支出来赚取较高的利润。争取利润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对实习律师的指导究竟如何呢?而且让这些本来应为实习的人员来处理法律事务(甚至有些可能是一些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无疑会影响到法律服务的质量,从而也会给律师所自身的业务稳定性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对于这种短视行为,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律师业难免将会与外国律师所驻华机构甚至是外国律师所在华设立的律师所展开竞争,而且这种竞争主要是优质客户的竞争。一方面我国律师所的规模、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意识、规范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很多律师所抱着小富即安的思想甚至部份合伙人把开办律师所作为其个人赚钱的工具来经营律师所,二是目前国内的律师所也很难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来培养并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由于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笔者在这里就简单地提及而不作深入探讨。
现在律师业内很时髦的一个话题是讨论律师所必须走专业化道路的问题,笔者也持赞同观点,但是做起来谈何容易!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专业性法律服务的需求并不多。再加上我国具有行政管理的传统,很多事情并不是利用法律来解决的,律师业务的空间与作用实在有限。专业分工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具有专业市场,但是目前并未形成,那么专业分工后的生存自然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仍然是传统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占据着最大比例的服务市场,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不多见,也基本没有市场需求。因此,专业分工也只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来逐步建立,否则,不仅没有实益反而可能会给律师业的发展带来损害。当然,笔者也提倡有条件的律师所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逐步推进,并不断的总结经验,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由于律师业在我国尚属起步发展期,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予以相应的扶持才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比如税收问题,律师所作为合伙制形式的组织,不仅律师所要缴纳营业税,而且律师个人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对于律师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也要收取相当高的代理费用但却并未提供什么代理服务,无疑会增加律师的负担。对于律师保险,尽管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明令由律师所缴纳,但是律师所却通过其他方式把这个费用转嫁到律师本人身上,由其实际承担,如此等等。这些问题都应进行认真的研究与解决。
一个律师所的存在不能没有一个名律师,但是如果仅靠某一个或某几个名律师来发展一个所也是无法做大的。中国现在的律师所的大部份业务都还是建立在对律师个人信任之上,也就是说顾问单位聘请该律师所为其服务的主要原因是对某个律师的信任,而并非对其律师所的信任,这对律师所的发展壮大是一个严重的障碍。律师所应加强管理,建立与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制度,让委托人对律师所的服务信任,这样才能持久。否则,律师所的长期生存与发展都将会面临一些问题。
有些人常常简单地拿美国等发达国家律师在全国人口所占的比例来说明我国律师人数的缺乏,笔者认为这是极不科学的。众所周知,由于文化传统、法治观念、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司法体系等各方面的显著区别,不论是作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还是作为大陆法系的法国与德国的律师制度,都不能简单照搬到我国适用,律师人数问题也是如此。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对于中西部地区,对于律师所面临的艰难的生存空间,也就造成了律师人才的极度匮乏,但在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却又似乎出现了律师数量过剩的情况。这也和其他类型的专业人才的分布情况类似。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不能简单地用发展与扩大律师数量来解决,有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调查研究,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尽管现在很时髦的那些“学者”们都对教科书式的法学教育进行了强烈批评,并竭尽全力地赞美英美案例教学法的好处,但是笔者却固执地认为我国不能照搬他们的模式。毕竟中国的法律体系所主要采用的是大陆法系,而且在中国并没有依法治国的传统,更糟糕是根本就没有比较成熟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文化。当然,在强调系统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案例教学的作用,以及法律思维等方面的培养,等等。可喜的是目前国内一些著名的法学院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而且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前景比较乐观。但笔者似乎对司法准入的条件更加担忧,因为在实践中已经发现了这样一些情况,有些法律工作者(当然包括律师、法官及检察官,特别以前是军队军官、工程师、医生等等,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考试才学习了几个月法律基础的同志)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通常只能从法律条文上来照搬套用,往往出现模棱两可甚至是啼笑皆非的理解,就更谈不上了解该条款中所蕴涵的法理,遇到稍微复杂一点法律关系的案件,更是无法正确把握。很多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连自己都没明白,怎么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呢?所以笔者认为,不仅要对进入律师业的条件进行重新审视,而且也要对律师的继续教育进行研究与探索,以期提高律师的素质与水平,并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敬。
随着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与律师队伍的较快速度的壮大,也给律师管理带来较多的问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及以前,人们对律师基本上是比较尊重的,但近两年来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真是一落千丈且每况愈下,这其中的问题是较多的。除了律师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等外部因素外,律师自身在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抛开律师专业素质因素的影响不提,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律师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是聘请一些无法提供优质法律的助理来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从而影响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其次是有一些律师为了招揽更多的业务,不惜向当事人虚假陈述甚至吹嘘办理法律事务所能达到的结果,案件接下来后根本无法达到当事人的要求;其三更有少量个别律师,为了谋取更大利益甚至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还有律师在执业过程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此等等。以致于在一些地方,一提到律师往往的评价就是坑、蒙、骗等,更不用说对律师业的理解与尊重了,长此以往,形势堪忧。
现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如广州、深圳等地,有些律师所为了争取更多的业务,纷纷效仿国外的作法成立了业务销售部门(笔者暂且这样称呼,有的律师所称其为业务部门),专门从事业务开拓并招揽业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也可能是律师所专业化需要的一个重要方式或途径,问题是如何来规范这些销售人员的行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来看尚属空白,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一是业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其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明确,更不知道其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二是对于招聘业务人员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相关主管部门怎样来对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没有明确的依据;三是业务人员以律师助理的名义协助办理甚至是单独办理法律事务的问题也较多,由于服务中存在诸多问题而对律师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实践中有些律师所聘请的业务销售人员仅具有高中、中专等文化水平(笔者并不是学历歧视)且所学专业与法律毫无关系,但却在做着律师的事情,无疑会严重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四是如何规范销售人员对客户的陈述、介绍与承诺等销售行为,从而减少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及相关问题;五是利益如何分配问题,在有销售人员的律师所里,销售人员的收入普遍高于同等资历或工作年限的执业律师,有相当一部份甚至高于数倍,这些情况将会给律师造成哪些影响尚需研究;六是对律师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如何解决设有业务销售部门的内部分工、协调、配合等问题,以提高律师所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对委托人的服务质量,否则必将会产生消极影响,这个问题也需要研究解决。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仅仅规定了不是律师的人不能成为“发起人”,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律师所成立后成为合伙人的问题,但从该管理办法的本意来说,似乎是不可以的。但现实中不仅有人投资设立律师所但投资人并不直接从事法律服务的,还有相当一部份是一些有客户的人寻找几个律师挂名来成立律师所然后从事法律服务,其本人也直接进行律师所的管理及销售本所法律服务。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是律师所的实际所有者,也是律师所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法律服务业的从业者,这也是律师业发展所出现的新问题。这种方式所设立的律师所将会对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法律服务的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将会给律师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等,尚需深入研究解决,不容回避。
律师协会不仅是律师业自律性组织,也是律师权益的维护者。律师协会不仅应当及时研究律师业发展的新动向,了解律师的要求与愿望,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以维护律师业整体利益。但目前很多地方的律师协会却只是只管理不服务、只收费不培训,笔者所见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做得较为不错,但是全国又有几个地方地区能够做到呢?看来,转变律师协会的职能与观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需要不断的努力与改进。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律师业正处于一个发展的非常时期,不论对内对外都是如此,但遗憾的是很少见到有人对其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调查与研究,也未能认识到存在的深层问题。从律师所的规模上来看,很多自称规模律师所也仅仅是简单的人员的聚合,业务、收费各自独立,根本就未能融为一个整体;从专业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来看,全国也就只有那么数十家律师所能够提供比较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律师的从业人数来看,中西部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别也很为明显;从收入上来看,各地区的律师收入差距很大,全国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律师甚至连基本生存都存在问题,就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律师收入也是相差很大,甚至是天壤之别,但总体来看收入相对较高的律师人数并不多。而相比较而言,在这个学历、条件都相对较高的行业收入却并不高,说明这个行业肯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很多问题,尚需我们认真研究与探索。在笔者看来,某些地区的律师业状况似乎用“混乱”二字并不为过,律师业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律师业发展所出现的问题真是太多太多,但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注意。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些问题,并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就会丧失发展的良机。因为不仅关系到每个律师个人的命运,而是整个律师业发展的命运。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三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才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我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东区卫生健康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有力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面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森林防灭火工作艰巨而紧迫。这是一项需要发动全民参与的重要工作,需要集中大家的力量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不容忽视,据统计,近几年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由于群众对森林火灾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随意烧山、炼山、祭祖、鸣放鞭炮,成为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广泛的宣传警示教育是关键之一。东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我们有必要做好全体职工、家属及服务群众的宣传工作。我们在辖区各级各类医院卫生等机构,利用张贴宣传标语、led滚动宣传、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造全民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习总书记强调,重特大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及时提高全体职工的警觉性,及时发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整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排除,才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我安排局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加强对职责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主动对接森林防灭火包抓街道,了解点位设置及人员安排、存在困难等,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沟通解决。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并且经常会伴随着人员的伤亡。是否能及时展开医疗救治,这事关受伤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卫生健康部门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及转送等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组织全系统职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森林防火应急救护工作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演练,提高实战效率和救护能力,备齐应急救护物资,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身做责作好示范带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做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让群众安心生活。
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期间,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向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学习活动。我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学习强国和上级文件学习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事迹,组织分局党委班子、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所在的党支部深入学习和讨论,感触很深。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是在新疆维护社会稳定伟大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和先锋模范,是用生命坚守初心使命的优秀共产党员,是我们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榜样,是我学习的标杆。
通过“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治,使我感受到“当头棒喝”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在今后工作中,我决心以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为榜样,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保持政治清醒,强化责任担当,坚决以案为镜,时刻自警自省。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心系林业,扎根林区,兢兢业业,勇担生态保护的重任和使命。
按照《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应知应备基本要求,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之下,接受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政治规矩、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近一步领悟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温了党史,更深刻的铭记了政治规矩、职业道德,对我自身有了更深的认识。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认识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其包括: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地认识到学习、了解党史国史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史国史的学习研究,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学好党史国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集中学习后,更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要恪尽职守。在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过程中,将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
总之,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路线,筑牢正确理想信念。并继续加强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治,是规范,是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和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律师是法治工作队伍中的重要一员,主要以担任刑事辩护人、民事代理人、法律顾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的今天,稳步发展的中国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我有幸在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加入到律师队伍,在律所的培养下,在律所主任的教导下,在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我渐渐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成长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两年以来,我除了坚守工作岗位外,还积极参与律协、律所组织的学习活动,立足于自我教育和提高,并且多次参加律所党支部的当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我所开展的以党员律师为引领的党建活动和律所组织的一系列学习活动中,让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党建促进律所建设,促进律师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律所党支部和律所组织的学习、拓展活动,促使我真正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价值之所在,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执业律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是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重要内容。我自身虽然暂时还不是正式党员,但是由于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我一直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认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主义法律服务者,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弘扬者,更是社会主义法律践行者。律师这份执业的社会责任应是重于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律师工作的效果对社会会产生一定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是律师在办案或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向自己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消极的影响是少数律师出于利己的心理,越过法律边界,背离职业道德,使用非法手段从事律师业务,这无疑损害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损害了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信任感。因此,在执业过程中,作为律师,一定要自觉坚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不动摇,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坚持职业操守,铭记初心使命!
我既然选择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就是选择了一条为中国法治建设奉献的道路。我既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就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法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作为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守稳定社会、繁荣国家之“律”,做弘扬法治、坚守正义之“师”。
2021年3月22日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向全所律师及时传达了《关于成立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的通知》《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同时,就宽达律师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并部署了学习方案及学习内容,成立了以江冰冰律师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学习小组,要求全所律师每天下班后开展分组讨论,线上学习。讨论分析我所现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2021年3月28日上午召集宽达总所、自贸区福州片区、福清、长乐、政和、建瓯、延平、罗源等分所的律师进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和学习《党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王小英主持,要求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加强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强化行业风纪建设,明晰职业边界,依法规范诚信职业,不触碰执业底线红线。
为增强全体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初心使命,党员再次接受了入党誓词的洗礼,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
通过党章的学习,党员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和党员权利义务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更加坚定了革命理想信念。
为了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树立行业清风正气,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增强律师的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始终做到不踩红线、不碰底线,不触“高压线”,做到心怀敬畏,心中有尺,心中有戒。
最后,感谢本所律师连续一周参加了本所组织的福州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活动,再次总结了一周学习的主要内容,要求全体律师在完成本阶段的教育内容之后,坚守执业纪律,严格执行福州市司法局及福州市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保持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及个人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本次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执业律师,从内心深处是完全接受的,上级的工作部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到位。在一线从事二十几年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必须划定底线,绝不能违法违规。只有完全杜绝了不当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与自己内心的追求也是一致的。
为切实做好本次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本人将从严要求自己,并带领全所执业律师,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突出问题,逐一核查,如实上报:
1、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
2、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司法人员,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等。
通过以上的自查核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思想上切实重视,行动上完全杜绝,严格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工作。
律师与法院、检察官一样,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也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职业,但只有律师的首要法定义务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个当事人,可以是达官显贵,也可以是市井百姓,律师有选择的自由。安徽律师陈贤是一名70后律师,她放弃了城市里优渥舒适的律师生活,去到了条件最艰苦、法律服务较匮乏的西部地区,做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
陈贤律师2013年无意中看到了失去双手的志愿律师郭二玲的先进事迹,感动之余,也萌发了参与志愿者行动的念头。2014年,陈贤律师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只身前往条件艰苦的西藏昌都;2015年,同是律师的爱人曹旭与陈贤双双前往内蒙古,成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2016年,陈贤律师继续在新疆提供法律援助。陈贤律师虽然身体状况不好,但是仍在默默的坚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开篇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每个法律人都是怀着美好的愿望和期盼开始执业的。从陈贤律师的事迹中,更值得我思考我们党律师的初心是什么,价值是什么。是为了一份看起体面的工作,还是相对丰厚的收入,是追求个案的胜利,还是追求案件背后的公平正义。陈贤律师克服千难万险,甘愿忍受亲人离别,抛家舍业,忍受艰苦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只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边陲的每一个角落。我相信她的初心应该是希望用法律服务更多有需要的人。陈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地方大多为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这里基本都是讨薪的打工人。劳动争议案件往往被律师认为是不值一提的小案子,陈贤律师却干得充满热情。她说她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信任和期盼的眼神,就觉得自己放弃再多都值得。陈贤律师在最普通的案子里体现了律师职业存在的价值。
我已是执业八年的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会经常遇到前来事务所咨询的当事人,他们中有的因打工受伤残疾,有的因老板欠薪而生活窘迫,我们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服务。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从威远农村跟随同乡到温江某工地打工,第一天上班就从脚手架上跌落,头部受伤导致严重的癫痫。伤者家里条件非常不好,老板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不支付剩余费用。我在接受委托后,查找相关法律依据,经过多次法律分析,先后到温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金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金牛区人民法院等机构协调沟通,最终历时三年为伤者拿到了残疾赔偿。
相比于陈贤律师,我的明显差距还很远。我仅仅是在个案中为弱势群体服务,尽可能地降低其律师服务费的金额,职业八年我还未做过法律援助案件。每当看到司法厅、律协发出援藏律师的通知,我也蠢蠢欲动,但总是担心生活条件会不会太艰苦,当地的司法环境是不是不容乐观。今天学习了陈贤律师的事迹后,我希望以后在条件具备的时候,我也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中,牢记自己执业的初心,让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律师职业的价值。
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铺开,我省司法厅结合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安排。
我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更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当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将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攻坚克难的劲头,追求自我革新、自我提升,清除沉疴、补钙铸魂,当作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紧跟组织系统学习。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整理关于学习心得,谈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理解。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重大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九大关系”的角度深刻剖析,系统全面,高屋建瓴,影响深远。
作为律师、作为一名当代法律人,提高了思想站位、武装了思想内核、指引者职业道理、警醒着执业行为。重述如下,与广大党员律师共勉。
1.第一大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第二大关系: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所在。
3.第三大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4.第四大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5.第五大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法与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6.第六大关系: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原理。要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布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7.第七大关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8.第八大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要积极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善于将明德慎罚、以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融入新时代法治工作,与时俱进。要以历史和现实为镜,既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9.第九大关系: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全面进行,我相信自己对我国新时代法治的认识更深刻,对自己的职业使命感更强烈,对法治和执业规范的遵循更自觉,同时也将有意识的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尽力贡献一名党员律师的力量和智慧!
按照《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应知应备基本要求,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之下,接受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政治规矩、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近一步领悟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温了党史,更深刻的铭记了政治规矩、职业道德,对我自身有了更深的认识。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认识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其包括: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地认识到学习、了解党史国史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史国史的学习研究,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学好党史国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集中学习后,更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要恪尽职守。在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过程中,将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
总之,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路线,筑牢正确理想信念。并继续加强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市律师协会、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所开展了多次有关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学习。通过学习讨论,更加明确了律师行业在现阶段容易存在的问题,更牢固的掌握了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
通过学习教育,我对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提出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思想作风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思想的紧迫度还不够高,有时候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少,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学习作风方面学习内容失于单一,综合学习不够,存在相关知识学习欠平衡的现象,在应对问题时,理论性、业务性和专业性的知识储备尚不足。在纪律作风上总体上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律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较好,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但是仍有改进之处,比如在思想上对自身的纪律要求略显散漫,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还停留在不犯错即可的层面上。
二、综合以上的问题,现对自己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并严格遵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不仅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到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受了一次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在实习工作中,要保持月月、日日、时时自查自纠,做到“日三省乎已”,将自查自纠做为必修课,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称职的好律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局和市律协党委部署,我所响应市局和市律师行业党委号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活动。
会议首先传达市局关于“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要求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觉悟,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严格按照市局和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将警示教育与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执业为民,树立良好队伍形象,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按照学习计划,我所党支部书记随后带领大家进行了政治教育学习,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引导与会人员切实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强化党性锻炼、增强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我所主任带领大家进行《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的学习,深入讲解律师执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全所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坚决不碰触执业底线。
最后开展了案例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学习,在讲解行业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同时,也学习了陈贤等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结合警示案例释明律师执业纪律规范,林主任要求全所律师从警示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剖析原因,明晰执业边界,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提出要学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行业风尚。
还要求我所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学习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内容的自学与集体学习,并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笔记。要求每位律师通过学习,认识到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下一步执业工作打算,认真提交心得体会。
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今后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在执业行为中严格践行“依法执业、恪守诚信、勤勉尽职、维护正义”为核心要求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实际行动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铺开,我省司法厅结合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安排。
我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更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当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将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攻坚克难的劲头,追求自我革新、自我提升,清除沉疴、补钙铸魂,当作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紧跟组织系统学习。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整理关于学习心得,谈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理解。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重大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九大关系”的角度深刻剖析,系统全面,高屋建瓴,影响深远。
作为律师、作为一名当代法律人,提高了思想站位、武装了思想内核、指引者职业道理、警醒着执业行为。重述如下,与广大党员律师共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所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法与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原理。要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布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8.第八大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要积极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善于将明德慎罚、以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融入新时代法治工作,与时俱进。要以历史和现实为镜,既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全面进行,我相信自己对我国新时代法治的认识更深刻,对自己的职业使命感更强烈,对法治和执业规范的遵循更自觉,同时也将有意识的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尽力贡献一名党员律师的力量和智慧!
近期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历次会议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松懈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在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方面。总体上,我能够服从律所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从未有过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办理案件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从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努力将需要掌握的政治理论学深学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手段,拓宽自身学习面,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为开展司法系统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市司法局于3月20日组织广大律师集体观看了《揭秘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专题片,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及其身后的保护伞被成功打掉,严厉打击了套路贷诈骗团伙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形成了有力震慑,涉案的公证员、律师、警察,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竟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背职业道德甘愿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帮凶,他们的行为让人痛心的同时,也让人警醒。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杜绝突破法律的红线,应先从思想上纠正。正所谓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故思想的“结”解开了,查纠整改的行动才会坚定。
我应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剖析,加深对深入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定为律所凝心聚力之根本,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守“政治底线、行业底线、道德底线”。
一是要带头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在执业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坚持原则,保证做事不违规、不违纪。二是作为律师,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问题导向。三是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四是要树立律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五是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天锦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突出亮点,打造特色,铸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律师队伍。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五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从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努力将需要掌握的政治理论学深学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手段,拓宽自身学习面,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六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认识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其包括: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地认识到学习、了解党史国史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史国史的学习研究,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学好党史国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集中学习后,更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要恪尽职守。在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过程中,将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
总之,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路线,筑牢正确理想信念。并继续加强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在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方面。总体上,我能够服从律所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从未有过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办理案件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从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努力将需要掌握的政治理论学深学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手段,拓宽自身学习面,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为开展司法系统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市司法局于3月20日组织广大律师集体观看了《揭秘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专题片,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及其身后的保护伞被成功打掉,严厉打击了套路贷诈骗团伙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形成了有力震慑,涉案的公证员、律师、警察,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竟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背职业道德甘愿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帮凶,他们的行为让人痛心的同时,也让人警醒。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杜绝突破法律的红线,应先从思想上纠正。正所谓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故思想的“结”解开了,查纠整改的行动才会坚定。
我应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剖析,加深对深入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定为律所凝心聚力之根本,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守“政治底线、行业底线、道德底线”。
一是要带头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在执业过程中注意言行举止,坚持原则,保证做事不违规、不违纪。二是作为律师,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问题导向。三是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四是要树立律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五是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天锦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突出亮点,打造特色,铸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律师队伍。
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铺开,我省司法厅结合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安排。
我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更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当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将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攻坚克难的劲头,追求自我革新、自我提升,清除沉疴、补钙铸魂,当作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紧跟组织系统学习。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整理关于学习心得,谈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理解。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重大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九大关系”的角度深刻剖析,系统全面,高屋建瓴,影响深远。
作为律师、作为一名当代法律人,提高了思想站位、武装了思想内核、指引者职业道理、警醒着执业行为。重述如下,与广大党员律师共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所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法与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原理。要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布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8.第八大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要积极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善于将明德慎罚、以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融入新时代法治工作,与时俱进。要以历史和现实为镜,既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全面进行,我相信自己对我国新时代法治的认识更深刻,对自己的职业使命感更强烈,对法治和执业规范的遵循更自觉,同时也将有意识的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尽力贡献一名党员律师的力量和智慧!
近期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历次会议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松懈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的负责人,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按照要求,我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进一步清晰地认识到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现将学习后自己对切实做好东区卫生健康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心得体会简要总结报告如下: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才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我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东区卫生健康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有力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面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森林防灭火工作艰巨而紧迫。这是一项需要发动全民参与的重要工作,需要集中大家的力量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不容忽视,据统计,近几年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由于群众对森林火灾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随意烧山、炼山、祭祖、鸣放鞭炮,成为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广泛的宣传警示教育是关键之一。东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我们有必要做好全体职工、家属及服务群众的宣传工作。我们在辖区各级各类医院卫生等机构,利用张贴宣传标语、led滚动宣传、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造全民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习总书记强调,重特大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及时提高全体职工的警觉性,及时发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整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排除,才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我安排局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加强对职责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主动对接森林防灭火包抓街道,了解点位设置及人员安排、存在困难等,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沟通解决。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并且经常会伴随着人员的伤亡。是否能及时展开医疗救治,这事关受伤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卫生健康部门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及转送等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组织全系统职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森林防火应急救护工作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演练,提高实战效率和救护能力,备齐应急救护物资,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身做责作好示范带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做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让群众安心生活。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七
线绝不能违法违规。只有完全杜绝了不当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与自己内心的追求也是一致的。
为切实做好本次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本人将从严要求自己并带领全所执业律师根据下级要求的重点突出问题逐一核查照实上报:
一、突出政治主线开展xxx、管委会作为本次工作的领导集体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警示教育与先进典型教育相结合。从两个方面引导律师研究反面案例以警示自己研究先进人物以勉励自己。
三、自查与核查。对自己及全所律师的全部行为及全部案件的办理进行自查自纠在律所全体会议上报告。再由律所党支部、管委会进行核查今年四月底前完成。重点核查:
1、与司法职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向司法职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类体式格局变相搞利益输送。
2、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司法人员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等。
经由过程以上的自查核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思想上切实正视行动上完全杜绝严格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工作。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八
我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更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当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将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攻坚克难的劲头,追求自我革新、自我提升,清除沉疴、补钙铸魂,当作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紧跟组织系统学习。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整理关于学习心得,谈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理解。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重大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九大关系”的角度深刻剖析,系统全面,高屋建瓴,影响深远。
作为律师、作为一名当代法律人,提高了思想站位、武装了思想内核、指引者职业道理、警醒着执业行为。重述如下,与广大党员律师共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所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法与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原理。要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布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8.第八大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要积极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善于将明德慎罚、以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融入新时代法治工作,与时俱进。要以历史和现实为镜,既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的模式和做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全面进行,我相信自己对我国新时代法治的认识更深刻,对自己的职业使命感更强烈,对法治和执业规范的遵循更自觉,同时也将有意识的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尽力贡献一名党员律师的力量和智慧!
本次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执业律师,从内心深处是完全接受的,上级的工作部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到位。在一线从事二十几年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必须划定底线,绝不能违法违规。只有完全杜绝了不当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与自己内心的追求也是一致的。
为切实做好本次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本人将从严要求自己,并带领全所执业律师,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突出问题,逐一核查,如实上报:
1、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
2、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司法人员,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等。
通过以上的自查核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思想上切实重视,行动上完全杜绝,严格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工作。
近期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历次会议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松懈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在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方面。总体上,我能够服从律所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从未有过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办理案件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从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努力将需要掌握的政治理论学深学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手段,拓宽自身学习面,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的负责人,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按照要求,我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进一步清晰地认识到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现将学习后自己对切实做好东区卫生健康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心得体会简要总结报告如下: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才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为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我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东区卫生健康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有力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面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森林防灭火工作艰巨而紧迫。这是一项需要发动全民参与的重要工作,需要集中大家的力量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不容忽视,据统计,近几年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由于群众对森林火灾的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随意烧山、炼山、祭祖、鸣放鞭炮,成为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广泛的宣传警示教育是关键之一。东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我们有必要做好全体职工、家属及服务群众的宣传工作。我们在辖区各级各类医院卫生等机构,利用张贴宣传标语、led滚动宣传、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造全民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习总书记强调,重特大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及时提高全体职工的警觉性,及时发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整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排除,才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我安排局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加强对职责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主动对接森林防灭火包抓街道,了解点位设置及人员安排、存在困难等,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沟通解决。
森林火灾具有潜在性和突发性,防不胜防,并且经常会伴随着人员的伤亡。是否能及时展开医疗救治,这事关受伤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卫生健康部门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及转送等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组织全系统职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森林防火应急救护工作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演练,提高实战效率和救护能力,备齐应急救护物资,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并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身做责作好示范带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做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家园青山永绿,让群众安心生活。
律师与法院、检察官一样,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也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职业,但只有律师的首要法定义务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个当事人,可以是达官显贵,也可以是市井百姓,律师有选择的自由。安徽律师陈贤是一名70后律师,她放弃了城市里优渥舒适的律师生活,去到了条件最艰苦、法律服务较匮乏的西部地区,做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
陈贤律师2013年无意中看到了失去双手的志愿律师郭二玲的先进事迹,感动之余,也萌发了参与志愿者行动的念头。2014年,陈贤律师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只身前往条件艰苦的西藏昌都;2015年,同是律师的爱人曹旭与陈贤双双前往内蒙古,成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2016年,陈贤律师继续在新疆提供法律援助。陈贤律师虽然身体状况不好,但是仍在默默的坚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开篇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每个法律人都是怀着美好的愿望和期盼开始执业的。从陈贤律师的事迹中,更值得我思考我们党律师的初心是什么,价值是什么。是为了一份看起体面的工作,还是相对丰厚的收入,是追求个案的胜利,还是追求案件背后的公平正义。陈贤律师克服千难万险,甘愿忍受亲人离别,抛家舍业,忍受艰苦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只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边陲的每一个角落。我相信她的初心应该是希望用法律服务更多有需要的人。陈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地方大多为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这里基本都是讨薪的打工人。劳动争议案件往往被律师认为是不值一提的小案子,陈贤律师却干得充满热情。她说她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信任和期盼的眼神,就觉得自己放弃再多都值得。陈贤律师在最普通的案子里体现了律师职业存在的价值。
我已是执业八年的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会经常遇到前来事务所咨询的当事人,他们中有的因打工受伤残疾,有的因老板欠薪而生活窘迫,我们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服务。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从威远农村跟随同乡到温江某工地打工,第一天上班就从脚手架上跌落,头部受伤导致严重的癫痫。伤者家里条件非常不好,老板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不支付剩余费用。我在接受委托后,查找相关法律依据,经过多次法律分析,先后到温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金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金牛区人民法院等机构协调沟通,最终历时三年为伤者拿到了残疾赔偿。
相比于陈贤律师,我的明显差距还很远。我仅仅是在个案中为弱势群体服务,尽可能地降低其律师服务费的金额,职业八年我还未做过法律援助案件。每当看到司法厅、律协发出援藏律师的通知,我也蠢蠢欲动,但总是担心生活条件会不会太艰苦,当地的司法环境是不是不容乐观。今天学习了陈贤律师的事迹后,我希望以后在条件具备的时候,我也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中,牢记自己执业的初心,让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律师职业的价值。
法治,是规范,是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和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律师是法治工作队伍中的重要一员,主要以担任刑事辩护人、民事代理人、法律顾问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的今天,稳步发展的中国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我有幸在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加入到律师队伍,在律所的培养下,在律所主任的教导下,在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我渐渐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成长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两年以来,我除了坚守工作岗位外,还积极参与律协、律所组织的学习活动,立足于自我教育和提高,并且多次参加律所党支部的当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我所开展的以党员律师为引领的党建活动和律所组织的一系列学习活动中,让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党建促进律所建设,促进律师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律所党支部和律所组织的学习、拓展活动,促使我真正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价值之所在,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执业律师,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是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重要内容。我自身虽然暂时还不是正式党员,但是由于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我一直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认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主义法律服务者,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弘扬者,更是社会主义法律践行者。律师这份执业的社会责任应是重于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律师工作的效果对社会会产生一定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是律师在办案或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向自己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消极的影响是少数律师出于利己的心理,越过法律边界,背离职业道德,使用非法手段从事律师业务,这无疑损害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损害了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信任感。因此,在执业过程中,作为律师,一定要自觉坚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不动摇,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坚持职业操守,铭记初心使命!
我既然选择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就是选择了一条为中国法治建设奉献的道路。我既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就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法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作为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守稳定社会、繁荣国家之“律”,做弘扬法治、坚守正义之“师”。
按照《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应知应备基本要求,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之下,接受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政治规矩、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近一步领悟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温了党史,更深刻的铭记了政治规矩、职业道德,对我自身有了更深的认识。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认识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其包括:
集中学习后,更清楚地认识到学习、了解党史国史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史国史的学习研究,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学好党史国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集中学习后,更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要恪尽职守。在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过程中,将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
总之,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路线,筑牢正确理想信念。并继续加强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九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二十
近期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历次会议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松懈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1、从中央的部署要求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成立国务院督导组对一个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导,在历还是第一次。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进驻四川开展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
2、从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来看。省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精神够不够的一次“大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委瑞云书记指出,我市地处攀西大裂谷,属于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大半年时间气候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防灭火形势严峻。
3、从我区面临的形势来看。今年3月5日,东区发生了全市的第一场山火,火势非常大,这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领会精神实质中提高站位,在汲取火灾教训中认清形势,在正视自身问题上清醒头脑,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1、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令、公告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同时,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更要让群众明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2、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何先春主任的亲自包抓带领下,联合区教体局对沙坝村负责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巡逻巡查、值班值守、巡山护林、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3、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有效管控。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森林防火风险隐患台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牵头部门根据森林防灭火年度计划,对森林防灭火高风险区、火灾多发区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计划烧除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烧铲隔离带),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
1、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作为局主要领导,我带头实施防火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和银江镇、沙坝村、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3、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现象,在防火期内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决不允许任何人隐瞒或迟报火情、火灾。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二十一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每名律师提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出自 KaoYaNMijI.com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律师行业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篇二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
(一)目标任务。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三、治理重点。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四、阶段举措。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