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基层党建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基层党组织是党员和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学习程序,提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质量,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领导干部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重要文献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3、学习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4、学习工作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1、政治理论学习由局党总支作出年度及阶段性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办法,把自学与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收看影像资料、请有关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结合起来,确保理论学习的时间和质量。决定单周周五下午为自学时间,双周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体学习时间,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参学率达90%以上。遇有中央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政策发布,可随时组织集体学习。
业务学习由各股、队、室根据实际制订学习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学习业务知识。
三、具体要求
1、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请假、不会客、不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党支部请假。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
2、每名党员干部要有学习笔记,每年要撰写不少于8000字的读书笔记,写出1篇以上学习心得,要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党支部,要求统一打印,亲笔签名。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篇二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以支部大会的形式通报。
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篇三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宣化区委《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为基本保证,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增强活力,实现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安排有计划、有节奏、有保证,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机关党员。根据主题、内容,可以视情况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活动时间
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每月第3周星期五开展,时间不少于半天。因活动阵地限制、工作学习需要等原因,不能在统一日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可另行决定主题党日日期,每月保持固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主题内容
主题党日一般有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党性分析、为民服务4种类型,每次活动由基层党支部决定党日主题,既可以选择其中1种主题开展,也可以选择几种主题一并开展。收缴党费、给党员过政治生日以及其他有意义内容都可以纳入主题党日活动。
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自信”。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四个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民主议事。实行党务公开,定期通报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就下一时期工作计划安排提交党员讨论,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3.党性分析。每年召开一两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对照“四讲四有”、对照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每年年底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4.为民服务。开展扶贫攻坚奔小康“帮扶”活动,健全完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组织党员经常性走访帮扶联系点群众,与群众谈心交心,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五、组织领导
1.压实主体责任,注重领导示范。各支部要把贯彻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纳入年度党建述评考体系,强化责任抓落实。
2.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制度规范。着眼于加强主题党日事前、事中、事后、长期4个时间维度的全程留痕管理,建立计划报告、过程记实、结果备案、资料留存等四项制度。
3.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质增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篇四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党总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原则;
坚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原则;
4、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开展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认真准备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好发言准备。民主生活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整改落实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上报书面报告
民主生活会后,要实事求是地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关于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机关公信力、执行力,提高党总支、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为增强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包联工作和结对帮扶对象、信访接待安排;
(2)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年度完成情况;
(4)阶段性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
(5)重大事项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
(6)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及整改情况;
(7)党员发展管理、民主评议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8)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计划安排情况;
(9)党组织选举和干部推荐、考察、任免情况;
(10)党内各类争先创优、竞赛评比情况;
(11)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
(12)党员网格化管理、评星挂牌管理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进社区情况;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14)党员干部违纪查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1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
(16)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三重一大”事项;
(17)党组织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政务公开内容
(1)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2)服务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3)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情况;
(4)政府采购和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及招投标情况;
(5)人事任免、职称晋升、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6)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公开形式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程序、公开栏张贴以及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四、公开要求
(1)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凡是需要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要及时公开,确保不遗漏、不延期。
(2)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党政综合办公室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