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优质13篇)
学习是人一生的必经之路,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学习成果。完美的总结需要客观地看待问题,同时注重个人的主观感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文献资料,供大家参考。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一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二
以下是从饮食场所、个人卫生及食品的采购、制作到售卖等各个环节描述食品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以确保食品的质量。
2、严格贯彻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医疗部报告,并保持现场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采购的食品来源清楚,质量新鲜,注意食品有效期,不买可疑食品。
5、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严把食品质量关。
6、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坚持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保洁,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
3、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无油腻,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
4、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洁、无油污)并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标准佩戴工牌;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妆,男性不可蓄须、染发或怪异发型。女性头发应当梳理整齐,不得遮面、披头散发;长发刘海不过眉,触及衣领的头发,必须绑紧并整齐扎于帽子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男性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
5、在开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手可能变脏的时候,必须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
6、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四、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保持干燥,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显标志。
2、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车、筐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3、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4、厨房地面、墙壁、顶棚、炉灶、地沟、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5、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6、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7、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等车辆。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5、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7、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实行垃圾袋装化。
六、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开使用。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6、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七、烹饪区。
1、保持加工场地清洁,无污物,保持干爽。
2、天花板、墙面定期清扫,保持无霉斑、油垢和剥脱现象。
3、烹饪用的调味品应加盖。
4、生、熟食品的菜台分开,保持台面整洁、干净。
5、制作好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1、货物摆放及进出仓需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货仓内的食品需具有货架、垫仓板,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3、需做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过期、破损等食品应及时撤离并做记录及回馈。
4、货仓内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货仓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储存。冰箱、冻库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7、冰箱、冻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8、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
9、货仓管理人员每天需对货仓、贮存间等进行整理清洁以确保货仓整洁、无霉斑、鼠迹等。
1、冰箱、冰柜、冷库保持清洁无异味,物品整齐有序、按类存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
2、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装或加盖,禁止未加盖而上下重叠。
3、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4、进出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7、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1、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中,在留样过程中应避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放入冰箱内保存。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1、餐厅应保持整洁,饭前整理,饭后清洁。
2、做到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桌面洁净,环境舒适。
3、残肴、骨渣及时清除,不乱丢地上。
4、餐厅内不准堆杂物,有设置盛装废物的容器。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检及传递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洁容器内。
7、货款分开,设专人收款。
8、发现或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状异常,可疑变质时,供餐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停止供应同类食品,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十二、餐具卫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过关”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温度100摄氏度持续15―20分钟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内浸泡10min)五保洁。
2、化学消毒后必须用清水将餐饮具上的残留消毒液清洗干净并将清洗好的餐饮具倒放在专用货架上让其晾干。
3、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或专用货架上,必要时盖上干净的纱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时间超过24h的餐饮具使用前须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4、洗涤、消毒餐具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设置消毒柜、保洁柜,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十三、安全生产。
1、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具吓虎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
2、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操作,每周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油炸食品时,油锅搁置要平稳,油不能过满,并控制好油温。
4、炉灶加热食物阶段,必须有人看管,人走必须关火或关电。
5、炉灶在点火时和使用中,都必须远离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将其隔开。
6、电源线要保证绝缘,无裸露现象,发现有漏电现象或隐患,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7、每周至少一次对排烟罩上的油垢进行清理,确保排烟通畅。
8、现场必须配备在有效期内的干粉灭火器。
9、煤气、液化气贮存区域严禁使用明火。
10、厨房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油锅起火,切忌使用水进行灭火,应使用灭火毯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及时抢救受损物资。
11、及时关灯、关汽、关水、关煤气,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气、电,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无长明灯、长流水。
应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点检查班后的水、电、气及门窗的关闭情况以及菜品的回收、车间卫生等情况,并对当班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三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1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1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培训形式。
4.2.1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习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业余自学。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习,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员工如因参加学习、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培训档案。
5.5.1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食品加工及制造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下同)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基础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安全投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账的闭环管理,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台账及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文件、报告、记录归档。
第十二条【发包、出租项目的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项目),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应急工作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逃生演练。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与处置】食品生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急性中毒)时,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安全培训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入厂、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重点人员安全培训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有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审定其作业资格。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合同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安全告知义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安全生产状况、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设施设备安全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三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经依法验收审查或抽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或立即停止生产使用。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食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建筑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未经依法批准的,不得施工或使用。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等,并确保建筑及装饰材料、消防通道、防火分区、灭火器材配置、电器线路敷设、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等符合要求。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消防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
第五章 作业场所安全
第二十四条【危险源监控与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隔离、防渗漏、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副产品为酒精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重点工艺环节及场所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生产设备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粉尘浓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
(二)用电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备设施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者其他防止触电的装置。
(三)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备和岗位要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
(四)涉及淀粉等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应当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条件必须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油库(罐)、燃气站、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六)制冷车间必须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对于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第二十七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或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安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要求;
(三)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监管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现场执法要求】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一条【隐患移交】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建设、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方面隐患的,应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违规处罚】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相关方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关闭取缔】食品生产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三十五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五
1.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2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qs”标志使用正确。
1.1.7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制度。
2.1原辅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2.2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2.3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该种原辅料的质量、卫生标准。
2.4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3.2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3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3.4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4.1质检部门。
4.1.1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检机构,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1.2质检部门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
4.1.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检验资格,并不少于二人。
4.1.4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4.1.5质检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
4.1.6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4.1.7每年参加二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2.3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
4.2.4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
4.2.5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3产品检验。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
4.3.2每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3.3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5.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3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5.4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
5.5企业必须进行一个月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6.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3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六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七
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八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1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1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4.1.3.1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4.1.3.2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4.1.3.3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4.1.3.4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4.1.4.1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4.1.4.2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4.1.4.3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4.1.4.4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培训形式。
4.2.1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习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业余自学。
4.2.5.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习,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4.2.5.2员工如因参加学习、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4.2.5.3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3.2.5.4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培训档案。
5.5.1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5.5.4培训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文件控制程序》。
【培训需求调查】(无固定格式)。
【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
【培训签到表】见附表。
【培训记录】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评价表】见附表。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九
1、人员穿戴:员工应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进入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手机.也不允许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2.人员进出:进入车间必须经过更衣室洗手消毒、更衣,应穿戴各自岗位指定的工衣、工帽、工鞋,不准穿拖鞋进入岗位操作。工作服应该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与帽外,并且洗尽双手.
4.不许在车间内吸菸,吃东西,带个人物品进入车间。
5.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菸酒、化妆品等。
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7.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该遵守本规定。
1.生产车间在生产操作前必须检查卫生。合格内容包括:地面、墙壁清洁干净、门窗洁净无尘、水槽、地漏畅通无阻、装置表面无残留污迹、油污、杂物、操作间无上批剩余物料。
2.操作人员必须按生产区域洁净级别进行规范着装,严禁不经更衣室直接进入各操作室。
3.洗涤装置的时候严禁发生水溢车间的事情,防止造成交差污染。
4.各种物料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在指定的地方进行解包、清洁、表面擦拭等处理才能进入。
5.进入生产操作车间的生产用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洁。
6.投料前应认真检查装置是否已清洗干净,是否有上批剩余物料,若有必须重新清洗,消毒装置及管理道后方可投料。
7.投料完后的原、辅料的包装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允许乱放。
8.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的特点,将各种原、辅料预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物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设定,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9.员工必须认真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储存,随着工艺程序,一步步传到下一个工序,每批产品生产完后,将记录一并交与品质管理部存档备案。
10.检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随时抽样检验,进行质量监控,预防生产中异物污染。
1.投料前应认真检查装置是否已清洗干净,是否有上批剩余物料,若有必须重新清洗,消毒装置及管理道后方可投料。
2.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卫生交接工作,卫生不合格不接班。卫生要求地面无积水,卫生无死角,装置见本色,无灰尘,工具、器具定点放置。
3.生产装置、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该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装置时,不得污染食品。
1.按规定清洁消毒生产场地、走廊、更衣室等,做到内表面洁净、完好。门、窗、各种管道、灯具以及其他设施。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保持洁净无灰尘。
2.严格控制进入生产车间的人数。仅限于生产车间该区域操作人员以及经过批准的人员进入;工作时应关闭操作间的门,并尽量减少进出入次数。对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进入洁净室的人员进行登记制度。
3.生产操作时,动作要稳、轻、少,不做与操作无关的动作及不必要的交谈。
4.生产区域内所有的物品应定数、定量、定置、无不必要的物品。
5.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卫生交接工作,卫生不合格不接班。卫生要求地面无积水,卫生无死角,装置见本色,无灰尘,工具、器具定点放置。
6.车间设定排气扇,操作时按要求换气,保证车间溼度和通风。
7.精包间有紫外灭菌灯,纱窗,工作时提前30分钟开灯杀蓖,方可进行操作。
8.车间生产区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墙壁地面、装置、管道等进行彻底擦洗、消毒。
9.定期检查门窗、排水口、排污管等防虫、防蝇、防鼠装置。
10.车间照明必须遵照食品卫生法中对车间照明的有关规定,确保明亮、安全、无灰尘、无污染。
11.地漏干净,已清洁并保持盖上盖子状态。
12.洗手池、器具、洁具清洗池等设施,应里外保持洁净、无灰尘、垢斑和水迹。
13.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装入不产生尘埃的容器或口袋中,密闭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按规定,在生产结实时及时清除生产区域所用的容器或口袋,宜为一次性的。
14.生产区域不能够24小时连续生产,每天应该留足够的时间用于清洁与消毒,更换品种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间歇,清场和消毒。
1.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均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包装物在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并消毒。
2.工艺的先后次序,将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分开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3.各种物料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在指定的地方进行解包、清洁、表面擦拭等处理才能进入。
4.档案、笔等需经过洁净处理。
1.生产区域内所有的物品应定数、定量、定置、无不必要的物品。
2.生产区域内所有各器具、容器、装置、工具、台、椅、清洁工具等均选用无脱落物、容易清洗、易消毒、不生锈、不长菌的材质,不易使用竹、木、陶瓷、铁等材质。不易使用不易清洗、凹陷或凸出的架、柜等装置。
3.使用的清洁工具要及时清洗干净、消毒并及时干燥,并至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在规定的位置放置。用前、用后要检查拖布和抹布是否会脱落纤维。不同生产区域的工具,不能混淆使用。
4.生产运输工具应该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的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5.生产区域内的所用工具应该专人负责,有使用区域范围的工具不得随意传出本区域,外来的生产工具也不允许进入该生产区域。
1.不许在车间内吸菸,吃东西,带个人物品进入车间。
2.不许在车间内睡觉,嬉戏,追跑,打闹。
3.当生产员工出现操作有误时,任何人员都有权指责其错误,并且要马上改正。
4.严禁员工在生产区域接听电话,必要时,需出生产区域。
1.原料、铺料、内外包材应该储存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的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除腐败、变质、霉烂、有异味的原料、铺料。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铺料。
2.各类冷库,应该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度、溼度储存。
3.原料、铺料、内外包材储存的场地和仓库,应该有防鼠、防虫、防火等设施。
4.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该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5.各种原料、铺料、内外包材应该按品种分类分批储存,每批原料、铺料、内外包材都应该有明显标志,同一仓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铺料。
6.原料、铺料、内外包材应该离地面、墙壁并且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该有适当的距离。
7.先进先出、及时剔除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铺料、内外包材,防止污染。
1.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储存与成品仓库。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淆。成品仓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败、易燃烧的物品。
2.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该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溼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3.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4.运输工具(包括各种容器)应该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5.运输作业应该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并且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完毕,搬运人员应该立即撤离工作场地,防止污染食品。
1.包装重量要按客户要求进行确定,尽重量负偏差不得超过净重的2%.
2.包装的标签、标识要按客户要求,每一个产品都要有固定的标签、标识。
3.包装的内外包材要干净、整洁,无破损,如是回收的要要标识说明。
4.产品的内包装的口袋要封口严密、标签要贴放正确、不歪斜、无褶皱。
5.产品的标识要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要求定做。
6.产品每次包装完毕后,在入库以前,要随机抽查5件产品进行检验。
7.在包装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个人卫生、操作规范,要关好与外界相连的门窗,防止与外界空气对流。
1.维修、保养。
2.清洗、消毒工作。
3.除虫、灭害的管理。
4.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5.饲养动物的管理。
6.污水、污物的管理。
8.卫生设施的管理。
a:洗手、消毒池,鞋、靴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9.工作服的管理。
a:工作服包括工作衣、裤、发帽、鞋等,某些工序还应该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b;工作服应该有清洗保洁制度。凡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月更换。其他人也应该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a;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b: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1.对于生产员工不按照操作标准所引起的产品品质、机器装置、生产原料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2.对于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装置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a:处罚的总金额在5—50块之间。
b;对于同一员工在同一天所犯相同错误,采取第一次处罚,后在犯,如果态度予以配合,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以不用处罚,对于态度不合作,甚至恶劣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双倍的处罚。
d:对于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第一线),看见有违规操作,不于指正和对于自己的操作带头违反正常的操作时候,需扣除本人工资总金额的5%。
1.对于在一个月内一直遵守生产操作的个人员工,可以做出50—100的奖励,
2.对于连续三个月内没有出现违反操作的员工,可以做出50—100的奖励。
3.奖励由生产经理提名(原则上一月只奖励2个人),总经理签字予以奖励,并且作为提高个人工资和接受公司培训、提干的一个重要考核标准。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十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门店全体员工会议讨论并经门店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门店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门店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门店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岗位职责对门店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1、门店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门店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门店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1、所有门店经营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上架。
2、质量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冰箱(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处(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需控制温度(温度0-30℃),门店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应保持货架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门店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柜处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门店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1、对门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门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门店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门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门店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门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门店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企业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