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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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一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x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x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x,并检查物、x是否相符,凭x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x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二
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进行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适用于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控制。
3.1经理办负责公司总体的卫生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和所接触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管理。
4.1厂区及办公区卫生标准
4.1.1办公楼外观整洁、温馨,墙面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涂料无褪色、剥落。
4.1.2办公楼外观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粉刷。
4.1.3办公楼内干净、整洁,内墙壁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长霉,涂料无褪色、无剥落。地面洁净,无灰尘。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
4.1.4卫生间勤于清洗打扫,无异味、臭味,定期消毒除臭。
4.1.5厂区周围清洁卫生,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无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垃圾、杂物、污水等不洁净卫生的物品。
4.1.6厂区道路平坦、干净、通畅、无积水、无灰尘飞扬现象。
4.1.7厂区裸露地面绿化科学合理,花草树木对产品质量没有负面影响。
4.1.8厂区排水合理有效,保持畅通,具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进入生产区域的措施。
4.1.9厂区污水排放符合国家要求,保持通畅、无堵塞、淤积现象。
4.1.10厂房外观要整洁,无乱涂乱划、无污物、无水痕,涂料无褪色,无剥落。
4.1.11厂房内壁无污物、无水痕,无长霉现象,白色磁砖覆盖不少于2米。
4.1.12厂房内部通风、采光、照明良好,符合要求。车间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ⅳ级。
4.1.13厂房内排水沟设明沟,用磁砖覆盖且有一定斜度便于废水的排出。排水沟保持洁净、无积水、无异味、定期杀菌。
4.1.14厂房内经常通风,室内空气保持清洁卫生
4.1.15厂房内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合乎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感染和相互感染。
4.1.16厂房内设置专门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设施应布局合理,合乎要求。洗手、消毒设施布置在进入生产区域的入口处,出入口不正对生产区域入口。
4.2生产设备及用具的卫生标准
4.2.1所有需要加油、润滑的生产设备及工具,应防止润滑油等别的物质进入产品中去。
4.2.2所有生产设备、工具、管道使用后要摆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每次摆放一致,各种设备工具定点摆放。
4.2.3所有生产设备,工具都要定期清洁、外表洁净,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无铁锈、无积垢。
4.2.4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产品。
4.2.5所有生产设备、装置、设施都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产品。
4.3原辅物料的卫生标准
4.3.1大米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到的食品添加剂、辅料等有卫生要求的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3.2包装袋、纸箱分别符合相关要求。
4.3.3原辅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4.3.4原辅料运输工具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过程要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4.3.5原辅物料贮存期间要定期检验,加强管理,明示检验状态,只使用合格品。
4.3.6原辅物料仓库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环境卫生无灰尘,无异味、臭味,物料无受潮,无变质,无污染。
4.3.7各物料按性质分类摆放整齐,及时通风换气,无返潮。
4.3.8相互影响的原辅料不能摆放在一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料同时贮存,不得有垃圾、杂物堆积。
4.3.9无侵害、虫害,无昆虫孳生现象。
4.4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卫生要求
4.4.1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设施、装置、工具、容器等进行定期的杀菌消毒清洗。无异味、无臭、无积水、无积垢,甚至无菌无污染产品的现象。
4.4.2生产过程所有设备、工具、设施、装置、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3生产过程应用的设备、工具、装置、设施、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4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5成品卫生标准
4.5.1包装袋结实、整洁、封装严密。
4.5.2成品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检验过程要严格遵守检验规程,正确操作,保证结果可信,准确无误。
4.5.3包装标识必须按gb7718执行,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产地等。
4.5.4运输贮存过程中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的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在一起。
4.5.5成品要按产品性质分类贮存,建立台帐,保证货物卡一致。
4.5.6成品码垛要整齐,最高不超过六层。垛与垛之间、垛与屋顶有一定间隔。垛与垛之间不少于0.3m。
4.5.7成品库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返潮、无异味,无杂物垃圾,无不安全因素。
4.5.8成品库无侵害、虫害、昆虫孳生现象。
4.6从业人员及个人卫生要求
4.6.1本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可工作。每年一次体检。
4.6.2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车间。车间不准存放个人物品、化妆品、衣物、食品、烟、酒等。
4.6.3工作人员要在指定的厕所、更衣室、冲洗室、消毒室自检个人卫生。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三
工作时间:8:00~17:00,午休:11:30~12:30
二、每日早8:00~8:20,所有职能人员及司机统一到办公室签到,不准代签、补签。8:20以后签到视为迟到。午后、下班前抽查不在岗者(厂长派出除外)视为早退。迟到早退6次,取消当月50%效益工资,迟到早退10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三、本厂生产一线职工符合以下条件者,每月颁发满勤奖,当月完成生产任务,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四、职工请病假须旅行请假手续,递交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急诊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有效。部门领导准假权限为一天,超过一天须经主管厂长批准。各部门领导请假须经厂长批准。每月事假三天取消当月效益工资50%,事假5天取消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六、职工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取消午餐费、通勤费。旷工二日,当月效益工资和岗位补贴全部取消。旷工三日记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下浮一级工资,累计旷工15天,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职工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技术安全质检部备案,经指定医院鉴定后按工伤处理。工伤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
八、婚、丧、产、节育假期间内工资照发(效益及绩效管理工资除外)。
九、职工以请假为由私下外包工,一经发现,工厂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四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最新精编)(8个doc3个ppt)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尽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操作手册(27个doc)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现代企业物流配送管理(最新精编)(15个doc39个ppt)防止出现伤亡。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某公司各部门岗位说明书(最新精编)(44个doc)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最新精编)(20个doc)防止遭受电击。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shu。
6、原材料、作业工具、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生产库存管理相关知识汇编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车间(小工厂)管理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也比较重要的问题,许多的企业老板都不够重视,认为它可有可无,找上一批人干活就行了,话是可以这样说的,这是说明了你是小作坊不是企业,也证明了这个企业也只能做到这个程度上,很难有大的发展。
车间管理它主要涉及到采购、原料、生产、成品、退货、起始库存、月末盘点、人员安排、卫生等几个方面的管理,如果是食品行业还得有食品检验等。这几项工作如果让一个人来做,肯定是不行的,就算他有这个心也没有这个精力,所以一个合适的管理人,就懂得把这些工作去分化。一分化,就相应产生了采购管理、原料管理、生产管理、成品管理、退货管理、起始库存、月末盘点、人员安排、环境卫生及食品检验这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划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把这几项工作分别指定给有相应能力和责任心的人,各尽其责。在各岗位人选上很是重要,鉴于许多的小企业都是家庭企业,企业的人员也大多是家庭成员,也不好管理,最好在企业里家庭成员少一些,各岗位能者居之,不能干的或者是没这个能力的最好让有能力的人去做,当然这就要看企业老板想要把企业做到什么程度和怎么管理了。而一个不懂的去把工作分化的管理人,什么事都要亲历亲为,往往是天天忙得团团转,工作却没有成效,事倍功半!
既然有了制度和职责就要运用到实际中去,如:原料由原料库库管负责,负责原料的存放、出入库情况、缺货统计等;成品由成品库库管负责,负责成品的存放,每日出入库、缺货统计等;生产组长按照管理人根据库存下达的生产清单,合理安排每日的生产,卫生打扫等…。其中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各岗位职责在这里就不多说了,这就要看管理人的了,这也是对管理人能力的一个验证。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找哪个环节的负责人。这几个环节是一个有序的连接,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影响其它环节的正常工作。管理人在这时就是这几个环节的关键连接人,所以说管理人他具有全局统帅、纽带连接、督促的作用,他既不属于各环节又服务于各环节。管理人就是要运用他的作用,把这几个环节合协、有序的连接起来。
此外,管理人在做好上述工作后,还要对原料库、成品库建立台帐在各库管的`参与下建立起始库存(为什么要在库管的参与下呢,这是为了让库管知道实际库存数量),以便月末盘点检查库存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这也是对库房管理人员是否尽心工作的考核。
如果说,管理人在各制度各岗位都落实的情况下,还要什么都自己去做,没有原料了,你去统计;生产上不去你去生产;成品库成品存放混乱,你去整理;卫生没打扫,你去打扫;那你制定制度,设定各岗位负责人又有什么用?或者说在管理人把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人的情况下,企业老板还要求管理人什么事都要亲自去做,那么你要管理人做什么?这只能说明你只是一名能干的员工,老板需要的也只是一个能干活的人,而不是一个合适的管理者。
当然说这些并不是说,管理人就不能干活,而是说活肯定是要干的,而且肯定干得不比别人少,但是做为管理者你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做为企业老板你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员?如果说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这只能说明做为管理人你快失业了,做为老板你的企业也不会有再大的发展。如果说这个问题解决了,做为管理者就要把你的职能慢慢展现出来,让这几个环节运转的更加合协(为什么说要慢慢的呢,你想一个车间或小工厂在一盘散沙的情况下,一下子就想让它按你的管理模式运转,它可能吗,人员能适应吗?)做为老板你的企业也会越来越走向正规话,规模化。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五
1.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元。
2. 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元。
3. 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元。
4. 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罚款1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每资罚款2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生产楼(除办公室外)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没收衣物。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六
1、车间通道畅通、整洁。
2、车间的设备、物料堆放整齐,不放置不必要的东西。
3、车间办公桌上、抽屉内办公物品归类放置整齐。
4、车间库房原料、成品摆放整齐。
二、整顿
1、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处于最佳状态。
2、工具放置整齐,定期检查。
3、工具、模具明确定位,标识明确,取用方便。
三、清扫
1、保持通道通畅、干净。
2、窗、墙壁、天花板干净整洁。
3、工具、设备随时清理。
四、清洁
1、每天上、下班前3分钟做“6s”工作。
2、对不符合的情况及时纠正。
3、保持整理、整顿、清扫成果并改进。
五、素养
1、罪犯必须着囚服。
2、服装整洁得估,仪容整齐大方。
3、罪犯举止文明有礼,精神饱满。
4、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6s”活动。
六、安全
1、配电室道行区域不得靠近。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3、不损坏公物。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七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xx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xx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xx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八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