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分类体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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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分类体系篇一
土地分类有利于土地开发管理和城市规划编制,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依据之一。土地分类服务于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对于城市不一样规划目的,土地分类中会划分不一样的标准。在法律上,中国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土地分类是土地科学的重要资料和基本任务之一,也是针对于此刻农村地区开展土地流转的时候,有利进行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前期工作。土地分类指的是土地类型的划分。
1.按照依土地利益性质分类:土地能够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2.按照用途进行土地分类:能够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9.特殊用地主要有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海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土地主要有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1.农用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面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2.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3.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4.湿地主要包括水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盐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
总结:以上就是最新版的国家土地分类标准,期望能帮忙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所有土地相关政策法规均依据土地管理法而来!
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团体所有两类。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团体所有。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的分类体系篇二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必须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一样的类别。
按照不一样的目的和要求,有不一样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景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土地、*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土地的分类体系篇三
土地是地球表面特定地段,由气候、土壤、水文、地貌、地质、动物、植物、微生物及人类活动和结果等要素所组成的,内部存在很多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流通,空间连续,性质随时间不断变化的一个自然和社会经济综合体。
1.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3.未利用土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两类。其中,未利用土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其他土地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等地类。
(1)承载性与非生态利用性
(2)土地利用逆转相对困难
(3)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后,就具有利用的高度集约性和资金的高密性,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位选择的重要性:在建设用地的选择中,区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位具有相对性,
一是对一种类型的用地来说是优越的区位,对另外一种用地来说则不必须。
二是区位的优劣能够随着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5)无限性与再生性:建设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即存量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重新获得。
(6)空间性与实体性:建设用地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建设用地的空间立体利用对于高效利用土地、节俭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指建设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状,是一个工程实体,一旦构成就能直接为人类建设活动服务。
1.商服用地
(1)商业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
2.工矿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
(2)采矿地
(3)仓储用地
3.公共设施用地
(1)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4.公共建筑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
(2)教育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
(4)文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
(6)慈善用地
5.住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农村宅基地
(4)空闲宅基地
6.交通运输用地
(1)铁路用地
(2)公路用地
(3)民用机场用地
(4)港口码头用地
(5)管道运输用地
(6)街巷
7.水利设施用地
(1)水库水面
(2)水工建筑用地
8.特殊用地
(1)军事设施用地
(2)使领馆用地
(3)宗教用地
(4)监教场用地
(5)墓葬地
1.生态利用性
2.利用逆转性
3.利用的相对粗放性
4.利用的永续性。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牧草地
(5)其他农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从土地利用效益的角度来研究,土地利用方式有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
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是依靠外延扩张,经过增加土地面积来满足获取土地收益的方式。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的标志是土地的投入与单产都很低。
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是指依靠增加物质和劳动投入来提高土地收益的利用方式。为了协调土地经济共给的稀缺性和人类对土地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目前各国都提倡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2.土地利用方式的另一种理解是,它相当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园地、林地的利用等。它近似于土地利用类型,但不一样的地方细类有所不一样,能够分得很细。
土地的分类体系篇四
土地是规划工作的载体,土地分类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土地开发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技术依据。土地分类是服务于城市规划行为的,带有很强的目的性。不一样的规划目的,土地分类有不一样的划分标准。根据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国有土地和团体土地。
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能够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根据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团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团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必须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构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团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团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团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团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团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的分类体系篇五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不仅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一样,构成了不一样的土地分类系统。按照不一样的目的和要求,有不一样的土地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地貌、植被、土壤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又可称为土地类型分类体系。
(2)依据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权属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又称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
(3)依据综合特性分类,包括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其他因素。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从我国的实际情景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团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2007年9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性;
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供给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二)我国土地的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1.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①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②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园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它园地。
①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②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③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林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
(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其中
①疏林地。
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一般为森林地和荒山之间的过渡地类。
②未成林地。
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期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③迹地。
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根据造成的原因不一样,能够分为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迹地为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三级类型。
④苗圃。
固定的林木育苗地。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苗圃。按苗圃使用年限的长短可分为永久苗圃(固定苗圃)和临时苗圃。永久苗圃一般面积较大,经营年限较长,多设在土壤、灌溉、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劳力较固定,集约经营,具有必须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投资,可进行多种苗木的生产和科学实验工作。临时苗圃则专为完成必须时期造林绿化任务而设立,多靠近采伐迹地或造林地,一般面积较小,苗木品种少,随着造林或更新任务的完成,苗圃也随之撤消。
注:郁闭度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4.草地。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
①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②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③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牧草地。
5.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供给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3)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7.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9.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2)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3)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4)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5)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包括:
(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4)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包括
(1)河流水面指天然构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构成的水库水面。
(2)湖泊水面指天然构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3)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4)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构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5)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6)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7)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9)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其它土地。
其它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包括:
(1)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3)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5)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6)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7)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例题:下列关于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述正确的是()。
a.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b.采用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c.共分57个一级类、12个二级类
d.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78个三级类
e.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答案:ae
解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例题: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包括()。
a.工业用地
b.采矿用地
c.仓储用地
d.住宿餐饮用地
e.商务金融用地
答案:abc
解析: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二)主要类别土地的.特征
1.商服用地的特征
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商服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年限为40年。
(2)受节俭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能够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能够到达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能够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异常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必须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071)城镇住宅用地。是指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按市政公用设施齐全程度和环境质量等,居住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和四类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是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居住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长。
目前在我国,除团体土地外,大部分居住用地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其出让用地年限为70年。
(2)受节俭集约用地原则限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是生活场所的载体。
从利用方式上看,居住用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功能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为人们供给生活活动的场所和操作空间,以及堆放场地,而不是直接利用土壤,经过吸收水、气、热和土壤养分构成生物量,所以对建设用地的选择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4)开发量大,需求量大。
受城市化、人口持续增长因素影响,当前人们对居住用地的需求量大,且分布广,并具有较高的保值、增值性,能够带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5)区域选择要求高。
一个好的居住区,应当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并适当远离闹市区。
(6)可逆性差。
一般来讲,农用地要变为居住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贴合工程建设要求,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能够变为居住用地。但要使居住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工业用地是指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按对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工业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必须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工业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节俭集约利用性。
我国工业用地节俭集约利用具有典型性、地域性、综合性的特征。典型性表现为,不一样行业类型或同一行业类型中技术水平不一样,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不一样;地域性表现为,处于工业化不一样阶段的区域,由于工业化发展政策的差异性以及产业集群和布局的差异性,其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表现层次不一样;综合性表现为,工业用地节俭集约利用是物质资本、知识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等要素与土地资本要素综合配置的结果。
(2)用地冲动大,区域用地标准控制难。
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工业用地占用快速增长。从城市内部用地结构来看,工业用地占用比例高达21.79%,而按照国外城市中心区的用地比例,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城市面积的10%。我国的中小城市同样存在着工业用地比例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也大大超过18.0—28.0平方米人的国标范围。工业用地占用面积过大严重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区域间竞争激烈。
各地产业发展缺乏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的统筹安排,没有严格的产业分工,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不一样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复建设,也造成了企业效益低、工业用地低效的现实。
(4)用地效益较低,但政绩、就业、税收等外部性收益高。
由于工业用地额过度供应,加之工业用地本身的特征,使得工业用地效益较低,工业用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收益,经过吸引投资,不仅仅更好地促进了gdp的增长,实现政绩目标,并且也促进了就业的增加以及税收的增长。
(5)不一样区域、不一样行业用地效益及集约程度差异性大。
由于不一样区域的工业结构的差异性以及工业化的阶段不一样,使得不一样区域的工业用地效益差异性达。
(6)受土地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控影响大,工业地产市场管制难。目前全国各地工业及基础设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由于工业投资具有可转移性,地方政府会经过各种政策优惠来吸引工业投资,包括用地方面的倾斜政策,地区间竞争激烈。工业用地存量大,增量比例小,也导致工业地产投机日益加剧。
(7)工业用地上收益地价与市场地价呈剪刀差关系。
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工业投资的财政返还或补贴,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使得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市场地价相对较低,但由于投资环境好,产业集聚性强,工业用地投资效益较高,其工业收益地价高;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由于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较高,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可是由于投资环境较差,产业集聚程度较低,造成工业投资效益相对较低,从而工业收益地价也较低。
4.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等。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10)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用地性质单一。交通运输用地中,一般都属于划拨用地。
(2)数量多,分布广。交通运输用地涉及铁路、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街巷等用地,具有点多、线长和面广的特点。
5.农用地的特征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利用的永续性。
农用土地资源,只要利用得当,不仅仅有自行恢复和再生的本事,并且能够永续利用。相反,如果掠夺式的过度利用,其生产本事就会遭受破坏,即使能够恢复也要花费必须的时间和投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2)生态利用性。
农用地主要是依靠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农用地受自然环境影响显著。农用地所利用的自然环境因素是多元的,功能是复杂的。同时,农用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资源价值取决于系统循环状况。农用地生态系统是以农地为基础,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物、动物等自然要素构成,以作物群落为中心,以农作物经济产量为目标的能够人为调控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
(3)利用的相对粗放性。
与建设用地相比,农用地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因而利用强度相对较弱。
(4)利用逆转性。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景下,农用地内部各种用途之间能够互相转换,并且具有恢复到原先用途的可能性。
土地的分类体系篇六
1、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这三个分别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例规定。
2、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来构成农用地。
要说明的是,原来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库储物、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住宅等5个一级类土地和原来两个分类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除外与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的水利建设用地等一起总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进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组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共设71个。是在原先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最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库储物用地、家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特殊类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等总共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1、对于某些土地的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的。但是从实质上来说是一样的。比如:形式中的分类叫林地,而用途中的分类叫林业用地。
2、从形式分类上来说,它是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了土地利用本身内在的自然特征。而用途上分类是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进行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的。简单来说,形式的分类更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的分类则更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
3、某种形式土地的功能属性可能不止是一种。例如:水域及水利基础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它的用途有航运、养殖和供水等,因此在这里要是用功能分类就不可以描述其特性,于是就要用形式分类对其来进行分类。
4、具有某种功能属性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也不止是一种。例如:工矿仓库储物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它的形式有露天矿山、砂场和盐田等,因此在这里要是用形式分类就不可以概括这一类土地,于是就要用功能分类对其来进行分类。
5、相对于城市地块来说,土地用途分类占的比例要大一点,而形式分类更多的用于人类活动影响比较小的非城市地块。
6、相对于土地利用来说,单纯的形式分类或者用途分类都不是能很好地阐述土地利用的情况。只有把形式分类与用途分类置于在同一体系中,才能够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很好的诠释。
看完上述的土地分类三大类及拓展知识,对土地方面的知识又有了更深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