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考生守则》(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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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篇一
一、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点考场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逾期不到者按缺考处理。
三、不准携带考试复习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也不准携带其他个人物品(如各类包及食品等)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集中存放在考生休息区域,面试结束再领取,带入者按违纪处理。
四、进入候考室或考场后,不得在考试相关证件上书写任何内容,禁止吸烟和高声喧哗,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行动。不服从管理的按违纪处理。
五、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超过规定时间立即停止答题。
七、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报抽签应试序号,不准做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时不准提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方面的内容;面试时,允许对所提出的问题作简单记录和准备,但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因个人原因(如生病等)不能坚持参加完面试的,按缺考处理。
九、面试结束后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候考室考生传递考题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守则》篇二
1.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考试违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验证通过后,凭《专业统考通知单》、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4.考生对号入座后,将《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5.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7.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试卷或答题卡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8.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10.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12.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14.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指静脉验证通过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考生参加面试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严禁喧哗或随意说话、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15.未按高考报名时选择或上传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给分。
16.考试期间,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时间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超出此时长,否则,取消面试成绩。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两项考试项目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试投影仪幕布上计时器开始计时即为面试开始,面试投影仪幕布上计时器结束计时即为面试结束。
17.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篇三
一、用户必须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校园网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凡用网络从事数据传输,新闻发布等,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或与本专业技术相关,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三、上网用户应对其所提供信息负责,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该类信息,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四、用户在网络上不得从事破坏网络安全、干扰其他用户、攻击他人的活动。
五、用户对个人信息及资源负责。如因本人不慎将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七、网络上的信息和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八、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举报违反校园网规定的行为。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依照校园网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考生守则》篇四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开考前35分钟,入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透明笔袋(使用文具盒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入场后,必须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开考场。
(三)考生不准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规定以外其他的任何物品带入考场(思想品德考试可带规定课本)。考场内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严禁考生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考生首先要认真核对答题卡上条形码的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一致,答题卡上的科目及页数等是否有误,如有误,请举手报告,如无误,请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特别注意:写好后请立即放下笔。考生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不准在贴条形码区域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否则按标记处理。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题,请考生检查试题是否有缺页、重印、漏印或破损等情况,如有差错请报告,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员指导考生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有关内容,提醒考生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用2b铅笔和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作答。考生此时只能看题,不能答题,否则将被记为考试违规,取消本科考试成绩。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选择题作答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题上的题号在答题卡对应的位置上将试题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要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非选择题作答时,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要按每个题号在答题卡上对应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答案内容双线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出该题号的答题区域,否则无效。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胶带。
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mm黑色签字笔描清楚。
要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污损。
(七)迟到15分钟(英语8:15分)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的考试。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按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考场周边逗留。
《考生守则》篇五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在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和考生书写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等到考试结束零响统一交卷。
7.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8.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9.考生作答时,涂卡部分必须用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10.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11.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12.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13.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监考教师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4.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内蒙古师大附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15.考试期间,自行车、卫生、仪容仪表等各项要求和平常一样。
《考生守则》篇六
尊敬的张教师:
您好!
回顾六年的小学生活,我觉得五年级是最快乐的。我们要毕业了,很快就要离开母校了。
五年级我怀着对学校的憧憬的心情,买进了五(2)班的大门。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我认识了天真烂漫的同学,和蔼可亲的教师,一切都是那样的美好。
每到您的课,我们都会提前做好准备。上课铃响了,我飞快地跑进教室。在课堂上,我听得专心,读得动情,仪得热烈,就像棵棵幼苗尽情地吮吸着知识的甘泉。在五年级一天的学习生活多像一幅美丽的画卷。
刚上五年级我的成绩没跟上去。您就像我的妈妈一样,每天交给我知识,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在为我们批改作业。
您交给我许多知识和技能,懂得了怎样做人的道理,更感受到了五年级的欢乐和幸福。我舍不得离开您。我在五年级的一点进步,都离不开您的帮助和教诲。我的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您的心血和汗水。
等到我们成为国家的栋梁,我会再来看望您,道一声:我们没有辜负您的希望!
谢谢您,敬爱的教师!
您的学生:
20xx年5月28日。
《考生守则》篇七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试科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图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填错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篇八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第一场考试“阅读与写作”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3.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或其他用品,否则按违规论处。
4.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姓名、考试号、座位号等栏目。
5.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您、原出处所有。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考生守则》篇九
一、认真遵守主考院校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校考《准考证》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
四、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包、手机等物品须提前自行妥善保管。
五、进入考场后,按要求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六、考试时,只能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答题。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须放置在考场“物品存放处”。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且没有放置在考场“物品存放处”的按作弊论处。
七、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自负。遇到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
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刻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取并核查无误后,再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一、认真遵守主考院校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校考《准考证》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含侯考、备考场所)。
四、进入考场(含侯考、备考场所)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包、手机等物品须提前自行妥善保管。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的按作弊论处。
五、进入考场(含侯考、备考场所)后,将《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备好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六、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离开考场。
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将号牌、所抽试题等相关考试物品带出考场。
八、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守则》篇十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八、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九、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考生守则》篇十一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禁止入内。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红色签字笔、橡皮擦,报考会计专业的学生可带计算器。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技能考核座位号需现场抽签),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放在课桌上,接受考试监考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除密封线内的区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题卡上不能做任何能体现个人信息的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考生守则》篇十二
一、考生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候考室。
二、面试当天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缺席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脑及其他电子产品进入考生候考室。如有携带,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讲课环节可自带空白铅画纸、磁钉、水彩笔备用。
四、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候考室由考生进行首轮抽签确定本人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逐一引入面试考场。中小学美术岗位考生、定向山区美术岗位考生抽签后由工作人员带至美术教室进行美术技能测试。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可能显露出本人身份特征的言行。
六、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内喧哗吵闹,不准在候考室内吸烟。如需要上卫生间的,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带引。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室,按工作人员要求在候分区等待确认本人面试成绩,签字确认后马上带走个人物品离开考场,不准在考试室及候考室附近逗留,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试题内容。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守则》篇十三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场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守则》篇十四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后,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守则》篇十五
同学们:
火灾猛于虎,每次发生火灾,都会给国家、企事业单位、公民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预防火灾和做好安全生产历来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重大责任,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大连市降水偏少,持续干旱,火灾险情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相比往年更为严峻。过去,大连高校也发生过火灾和隐患,对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面对当前防火的严峻形势,希望广大大学生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火工作。特作如下倡议:
1.加强防火,人人有责。火灾止于未然,希望各位同学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学校相关消防、用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要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每时每刻注意用火、用电和实验安全,自觉做到不在野外用火,特别是不在林区用火。森林防火期停止进行春游、踏青、野炊、篝火晚会等户外活动。
严格做到“八不”:
(1)不在山林中乱丢火种;。
(2)不在室内使用违规电器;。
(3)不在实验室违规使用电器和进行实验;。
(4)不在任何地方燃放孔明灯;。
(5)不在野外点荒火,烧田草、秸秆;。
(6)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7)不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爆竹;。
(8)不在野外做饭、烧烤。
2.做好宣传,提高技能。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认真参加高校和社会组织的消防、紧急避险演练培训,掌握灭火、避险防灾和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大学生义务防火安全员的作用,做好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防火工作的氛围。
3.当好监督员,做好通信员。发现有人违规用火,要劝其停用,不听劝告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发现火灾立即呼救,并拨打“119”,请求消防人员灭火。
各位同学,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杜绝火灾的发生!
《考生守则》篇十六
毕业季到了,相信大家都参加过或多或少的面试了吧!有关于面试守则,还有不了解的同学们,可以看看哦!
一、考生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候考室。
二、面试当天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缺席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脑及其他电子产品进入考生候考室。如有携带,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讲课环节可自带空白铅画纸、磁钉、水彩笔备用。
四、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候考室由考生进行首轮抽签确定本人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逐一引入面试考场。中小学美术岗位考生、定向山区美术岗位考生抽签后由工作人员带至美术教室进行美术技能测试。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可能显露出本人身份特征的言行。
六、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内喧哗吵闹,不准在候考室内吸烟。如需要上卫生间的,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带引。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室,按工作人员要求在候分区等待确认本人面试成绩,签字确认后马上带走个人物品离开考场,不准在考试室及候考室附近逗留,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试题内容。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