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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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一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保密义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方合法拥有与设计制作生产经营陈列展示用品及。
相关的有价值的保密性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及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双方确认甲方拥有的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2、任何与产品、生产和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档案、手册、文件、数据,图纸、设计、规格、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生产及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方法;3、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1、乙方必须对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仅向其公司内部因为完成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关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将保密信息用于商业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媒体及乙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3、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样被视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的约束。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约定。
上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涉及下列信息:
1、已进入公开领域,公众一般可以得到的信息;。
2、不是因为乙方或其人员的行为使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能证明该信息由合法和自由权利及不负有直接或间接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提供,或在不保密的基础上由甲方提供给第三者的信息。
四、所有上述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的五(3)年内有效,即使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或未实际发生服务金额(只是询价的过程),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必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上述承诺到期。
五、甲方坚持商业诚信原则,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乙方及其每个员工的一切经营。
及业务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及其员工不能因为其公司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
六、鉴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将不可避免接触到甲方的客户信息或者与甲方的客户发。
生联系,乙方承诺并保证不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任何业务上的联系或交易,如甲方的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或交易,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的相关人员,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沟通或交易。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不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2、乙方如果没有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改正或补救,甲方亦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或合同关系。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代表人签名:日期:日期: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达成一致、甲方以技术,资源及人员等出资,占合作项目投资比例%、乙方以现有门面店铺出资,占合作项目投资比例%、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二.合作项目及合作地址。
合作项目:
合作地址:
三.合作时间。
双方的合作为长期,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利用合伙双方积累的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双方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2.甲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业务,项目运营产生的费用(不包括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提供前期的房屋场地,及内部装修达到甲方可以进驻的标准,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
日常的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等都由甲方共同负责,乙方指派合作项目的财务人员,负责合作账目的收支和结算。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每个月日对上月的营业额进行核对清算,乙方在扣除当月总营业额的30%后,剩余的70%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合作保障措施。
2.在合作期内,乙方应积极做好场地及房屋的正常运作,不得因场地及房屋原因造成合伙项目不能按时投入运营,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第三方合作,对此造成的违约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3.对此合作项目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_____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次合作经营以前可能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乙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投资,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合作经营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7.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甲方所有。
8.双方协商同意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并有权追究对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三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中国××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五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
劳动合同。
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七
鉴于甲方在该项目的沟通以及合作过程中,要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并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现方法、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推广渠道、应用场所,等等.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甲的资料。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或该项目正式发布之日止。
7.其他约定。
如果甲方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八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地产销售及市场策划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乙方为甲方就其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大厦的商品房,共壹栋______层______单位,销售面积合共______平方米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条件如下:
1.管理咨询内容。
市场策略评估策划。
销售价格评估策划。
景观设计评估策划。
帮助选择营销队伍评估。
2.乙方提供管理咨询的酬金。
经协商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以销售总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代理佣金所得。
3.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该楼盘销售完毕。
4.佣金结算方式。
销售总面积超出______%后方可结算。
结算时间:按销售进度,完成______%后先结算______%佣金,其余______%到完成销售进度的______%后一星期内结算。
汇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5.关于市场评估费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总承包费用为______万,多则不补,少则不退。
6.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资料及信息,包括相关评估手续。
7.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______大厦所有销售面积。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途中发现未写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签订时间: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二
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担保方:
注册地址:
法人:
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座落及规格。
1.1商业用房的座落。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位于处的该地块上,该地块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地块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2商业用房的面积、层高。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包括地下层至层、地上层至层,其建筑面积和层高分别为: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少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净高不低于米;地上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净高不低于米;地上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净高不低于米。
1.3商业用房各层用途及承重。
该商业用房的地下一层,供乙方作为使用;地上一层供乙方作为使用;地上二层供乙方作为使用。其中商场的楼板承重为600kg/m2;收货区及库存区的楼板承重为1000kg/m2。上述各区域的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4附属场地。
管理:
1.4.1.1位于商业用房地下一层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供乙方用作机电房。
1.4.1.2位于商业用房的不少于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且车位不少于个。
1.4.1.3位于该商业用房外围的地面广场区域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供乙方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出租车、免费班车与货车的停车场使用。于4.5米,净高不低于2.8米,供乙方及乙方顾客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并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费用;地上三层、四层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50个,又甲方管理并承担费用,乙方顾客凭乙方当日购物凭证可免费停车2小时,且使用和开放的时间需配合乙方的营业时间。
1.4.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4款场地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
1.4.3上述场地的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5配套设施。
1.5.1甲方拟建造且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在配套设施上应当满足:
1.5.1.3具备二路供电,每路容量1600kva,两路同时使用,总计用电容量3200kva;如果当地供电部门不能满足两路同时使用,则甲方应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其中一路常供电容量3200kva,另一路备用电容量1600kva。如甲方因供电部门原因不能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则甲方必须提供备用发电机组(含降温、降噪设备),容量1340kva,且须向乙方免费提供备用发电机房由乙方负责管理。
1.5.1.4甲方须为该商业用房安装变配电设备并为乙方在水、电、燃气公用事业单位以乙方名义独立立户,并为乙方安装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计量设施。
1.5.1.5冷却水塔及冷冻、冷藏设备的室外冷凝器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在楼顶适当位置,甲方确保不得对相邻关系构成损害。甲方应负责办妥与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的核准。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的安装场地和日常维修通道。如因前述配套设施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影响乙方大型超市的施工或正常营业,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5.2因上述第1.5.1.1条至第1.5.1.4条中所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且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
第二条商业用房的建筑设计。
2.1建筑设计的交底。
2.1.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安排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交底,确定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外观、强电、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双方应尽力配合以缩短设计方案的交底时间。前述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电等)。
2.1.2乙方自行精装修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机电部分除外)。乙方精装修作为该商业用房整体建设的一部分,在上报消防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委托的总设计单位盖章,则甲方应当保证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2设计方案的修改。
2.2.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业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要求及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停车场及出入的动线)。
2.2.2若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存在差异,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并与有关审批单位沟通后进行修改。在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原件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包及施工的依据。如需修改,须同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2.2.3在该商业用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若因国家、地方规定发生变化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原因需要对规划设计或施工图纸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改时,在不影响乙方大型超市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予以同意,且应出具书面同意书或在有关文件上签章。
2.2.4若政府部门在审定该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可能对乙方经营该商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该商场的使用功能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大型综合超市营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成,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即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向甲方缴纳定金,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三条店招与外墙、附属场地使用。
3.1店招。
置大型店招、商业标记、标示牌、立体店招及宣传广告(店招位置见附件一所示)。店招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协助完成有关申办手续,店招与公司宣传广告的申办与制作费由乙方承担。
3.1.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及结束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店招或商业标记,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3.2外墙与附属场地。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外墙作宣传、展示等用途;同时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附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宣传、展示、营运等用途;如有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第四条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付。
甲方约在年月底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要求于该地块上建造完成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并在办理完成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和设施的有关政府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竣工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进入开始相关设备安装及精装修的施工。甲、乙双方约定,如果在取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准备营业。
4.2商业用房的交付标准。
4.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与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中对具体工程界面的约定,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完成所有关于建设与竣工验收的报批与验收手续,且在符合下列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将该商业用房交付乙方。
4.2.1.1该商业用房及配套相关的建筑必须做到屋顶、内墙与梁柱均粉平刷白。
4.2.1.2该商业用房必须具备消防系统(其中合用建筑乙方使用区域需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水箱由乙方管理,公用的水箱亦由乙方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房屋使用面积分摊)、强电系统(必须做到乙方指定位置的每层分层配电室的配电屏、盘、箱内以及各大功率用电配电箱)、弱电系统(其中电话的总线由甲方排到建筑物内,分线由乙方负责排置,电话总机、分机由乙方购置)、水电管线、线槽、给排水系统(含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购置、安装并调试(但空调主机、变风量机、锅炉、和冷却水塔由乙方出资购置后提供给甲方安装)、照明系统(该商业用房大厅和商场内的相关灯具及乙方室外的灯箱店招、广告等营业照明由乙方出资购置并安装,其余灯具含室外路灯及停车场照明等由甲方负责出资购置并安装)等。上述系统和设备除注明由乙方购置、安装的外,均由甲方负责购置、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费用。
4.2.2乙方自用的客梯、货梯、风幕机、冷冻、冷藏室、监控系统由乙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责。
4.2.3甲方须按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乙方需求完成绿化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并承担费用。
4.2.4甲方须按市政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用地外围沿侧的人行道上铺设道砖,道路的宽度与长度根据规划要求实施。甲方须保证建筑物四周场内及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同步完成,且可供进出商业用房的各类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的室外广场铺设花岗石地坪,以达到租赁期间长期耐用的要求。
4.2.5该商业用房(包括乙方的精装修部分)的全部消防送审与验收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提供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纸以便甲方申报。
大型超市建筑物可供营业使用的验收合格的有效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质监、环保(含环评)、排污、绿化、交通等)。甲方应将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一套完整的竣工图一起交乙方,以便于乙方在今后的维修保养中使用。
4.3该商业用房的验收及移交。
和通过乙方的验收为止。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移交,但双方需将甲方尚未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记载入书面交接文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完成。
第五条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5.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土地使用权。
甲方保证其对于该地块拥有完整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任何争议和使用权行使上的障碍,相关使用权证必须合法有效,且用地性质为可供开设大型超市的商业用地。
5.1.2商业用房产权及用途。
甲方保证其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且该商业用房用途为商业并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甲方负责于乙方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出该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并尽快办理租赁给乙方的租赁许可证。办理前述权证及证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商业网点规划。
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符合当地政府商业网点规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个月内取得当地地级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并将该批文原件交乙方用于有关申报手续。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市、省、部级政府后未获批准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于乙方发出终止本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立即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乙方租赁该商业用房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因甲方不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导致乙方租赁权益受损,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租赁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5抵押担保。
5.1.5.1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在内)在出租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所有权行使上的障碍,并且保证在办妥租赁登记手续之前不得设定担保,但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已向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除外。
5.1.5.2若甲方确已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贷款银行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乙方不因银行抵押权的实现而丧失租赁权。
5.1.5.3在租赁期内且租赁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前提下,甲方如将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抵押给第三方或用于贷款抵押,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确保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抵押权人不因实现抵押权而致乙方丧失租赁权的函给乙方。
5.1.6同业禁止。
甲方保证,除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外,该地块上甲方的其他建筑物内,不论是自营,还是租赁给第三人,均不会用于开设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家电商店等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2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5.2.2乙方保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5.2.3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
5.2.4除政府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停业。
5.2.5乙方保证其营业额数据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
第六条租赁用途及注册地。
6.1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商业用房仅作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及相关配套商业的经营使用。
6.2经营注册地及税收。
6.2.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在政府部门批准开设大型超市的前提下于市区投资设立独资法人公司,并由该公司经营该商业用房内开设的大型超市。该公司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与条款按照本合同不变。
6.2.2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将作为该公司的担保方,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2.3该公司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的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并根据税收属地化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部门缴纳各项税金。如政府因乙方的进驻对甲方给予招商引资奖励,则均由甲方按相关规定享有;如政府对乙方经营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则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享有。
第七条租赁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置。
7.1租赁期限。
该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20xx年,从乙方的大型综合超市对外营业日起计算,建设期及精装修期不含在内。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自动顺延租期20xx年,但顺延租赁期不应超过甲方土地批租的使用年限;顺延期内,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执行。
7.2期满后的财产处置。
7.2.1租赁期内以及租赁期满后,该商业用房内由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皆属于乙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乙方有60日的拆空期,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将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拆空搬走。拆空期内除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外,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2.2拆空期届满后,乙方应当把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连同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完整清洁交还给甲方,但租赁期内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第八条优先权。
8.1优先承租权。
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8.2优先购买权。
8.2.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商业用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2.2若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在向第三人转让该商业用房的合同中列明:
a)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其承担本合同项下原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b)乙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属于向第三人出让的范围。除此之外,甲方还应保证受让人向乙方出具《承诺函》,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的租赁权益。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按原合同条件继续租赁该商业用房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买卖合同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第九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9.1租金的起算日。
9.1.1租金与租期以乙方开设的大型超市正式对外开业之日起算。乙方应在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设施)交付给乙方(标志为双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且乙方已办理完成国家规定的大型超市开业审批手续之日起的60日内,对外开业。
9.1.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在上述60日内未能开业,则从该商业用房通过乙方验收并在甲、乙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后的第61日起,作为乙方对外开业日开始计算租期与租金。
9.2租金的金额、结算方式。
9.2.1乙方承租甲方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年租金,按照如下金额和方式支付:
9.2.1.3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租。甲、乙双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的实际年租金进行结算。结算时若抽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乙方需补足差额部分。以后双方的结算以此约定类推。租赁期的最后一年,乙方不再预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期满当年的实际营业额结算租金。
9.2.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履行了租赁义务;如甲方股东对该租金分配产生纠葛,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如甲方因此纠葛而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9.2.3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前,甲方均需先开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租赁发票给乙方。如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无法入帐,则甲方须无条件调换。如因甲方提供的发票瑕疵导致任何税务问题或税务部门的处罚,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弥补。若甲方不能及时解决并弥补乙方损失,则乙方有权缓交下期租金。
9.2.5甲方收取该商业用房(含附属的场地、设施)租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赋及土地使用税费与房产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10.1甲方应保证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在保修期内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
10.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已包含乙方应予以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外,向乙方额外再收取其他费用。10.3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业用房和附属场地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保险。
11.1该商业用房的保险由乙方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其受益人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如因乙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该商业用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但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该房屋设施损坏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则修复所需费用应先由理赔费用中支出,理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商业用房损坏,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而应由甲方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房屋使用、修缮责任及其改建、装修。
方负责维修或责成供应商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况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届时甲方若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实施维修行为时,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2.2该商业用房及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但如因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质量原因致该商业用房损坏的,仍应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3由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12.4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局部改建而改变原建筑结构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不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乙方可自行决定并组织工程队施工,届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所需政府手续。
第十三条转租。
13.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其承租的该商业用房中的大厅区域(净转租面积不超过。
平米)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商业配套服务,且有权将机动车停车场局部区域(不超过平方米)转租给第三方为顾客提供机动车停车等配套服务。甲方对此予以同意,并无条件为乙方转租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并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转租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及租赁合同条款不变,本合同中的条款仍然有效,并仍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不受该转租影响。
第十四条征收与征用。
14.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1.3该商业用房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占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2当出现上述三项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共同与政府有关部门谈判,并按该商业用房建设与改建时审计确认的甲、乙双方各自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政府的补偿费或赔偿费。甲、乙双方的投入,以当时社会审计部门确定的甲、乙双方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就补偿费用与政府订立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方应根据土地或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
14.4如虽未发生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情况,但因市政工程造成该商业用房四周道路阻断,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并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营业额持续下降,则甲方应根据道路阻断与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而导致的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情况,并根据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比例。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5.1由于该合同约定之商业用房所在的商业环境会因时间而变化(周围商圈发生改变),包括人流、附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住环境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五年后,如乙方单店营运亏损达六个月,双方同意从长远利益考虑,乙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5.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乙方要求退租,则乙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六个月届满时按最近六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额外费用。15.3乙方退租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投入设备的处置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方责任。
16.1.1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大型超市开业前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6.1.2如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为此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每天赔偿人民币万元(拾万元整)计算,同时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若损失补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6.1.3前述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与情况:
1、甲方不当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本合同第。
5.1.3条中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不能实现的除外);。
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4、因该商业用房的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约金并有权按本合同第7.2款的约定撤离其设备;如甲方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还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16.2.1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至开业前改变租赁意向(不包含乙方在建筑设计方面的修改及本合同第2.2.4条约定之原因),则视为乙方违约。16.2.2乙方若未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商业用房的租金,则乙方应从迟付的第一天起,每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应交付的租金逾期未交付满六十天,且此期间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有权在书面通知记载的合理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16.3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金均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如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则须赔偿其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定金。
17.1定金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收据。
17.2定金折抵。
乙方开业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人民币万元整转为预付租金,在正式计付租金时将该笔定金折抵租金直至抵扣完毕。折抵时甲方须开具正式房屋租赁发票以换取收据。
第十八条代位执行。
18.1若因甲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遭到财产保全或终审败诉等情形而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实行代位执行,则乙方在执行中被扣划的任何财产及款项均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届时甲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或未直接向其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承认乙方的支付行为,同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被扣划的数额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且能够正式入账的正式发票。
18.2若法院代位执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期限尚未到期,则乙方被扣划的财产及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院扣划日至乙方支付租金日期间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在乙方支付下期租金时进行抵扣。
18.3由于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法院对乙方代位执行而导致乙方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19.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应符合国家和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20.1若甲方及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未能取得市或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若已收取乙方定金等款项,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7天之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2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完全理解并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2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发出关于存在争议、争论或索赔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提请仲裁。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
22.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为正本;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政府手续。
22.2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3甲方或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文件,其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凡因提供虚假文件而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应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23.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
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权证复印件。
附件五:甲、乙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无正文)。
签约方:
甲方: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三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2.5%.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四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五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中国××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篇十六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