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协议书(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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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明确责任,互惠互利和确保产品质量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
1.1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信的质量保证,对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确保其状态受控。确保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1.1.2乙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并承担产品质保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
1.1.3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有在甲方和甲方的顾客处进行服务的义务。
1.1.4乙方须对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处理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1.2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2.1甲方有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权利。甲方的检验和试验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1.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产品的如下信息:在甲方及甲方的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信息。
1.2.3甲方有权就乙方不履行质量保证协议及其它质量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和考核。
1.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产品在甲方的市场份额(在下月的采购计划中实施,实物当月处理),降低乙方级别,直至取消供货合同:
1.2.4.3对甲方的产品质量信息,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时;。
1.2.4.4连续三个月或年度被评为c级和c级以下的供应商。
2.1乙方应按甲方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图纸及甲方提出或认可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组织生产。
2.2包装要求:乙方须采用甲方认可的包装物分批次包装其提供的产品,包装外表面适宜的地方应明确被包装物的名称、零件号、生产日期、数量、乙方名称与地址等内容。
2.3交付状态要求:
2.3.1乙方所提交的产品须有《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材质证明》,《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要注明零件号、零件名称、生产厂家、零件数量,须有乙方质量检验员签字、生产日期和检验/试验日期,并盖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报告》要按生产班次或分批次提供。乙方的《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的格式须在甲方处备案。
2.3.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单时,须随件提供当批产品的试验用试件一套。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单的内容必须是按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内容,由有资格的实验室提供,并盖实验室检验/试验专用章。不能提供周期性材料质量证明单的,可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3.3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有适宜的标识,否则在甲方的不合格品处理和售后“三包”服务中,因厂家标识不明而造成误判时,后果自负。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地方,还须有可追溯性标识。产品《合格证》须每箱/盒/袋/架一证。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乙方须按iso/9001:20xx或iso/ts16949:20xx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以满足乙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2.5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产品对其可靠性的要求。
2.6其它针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由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时商定。
3产品检验。
3.1检验项目:按照产品图纸、约定标准或甲方文件化的产品要求进行产品的检验与验收。
3.2接收准则:不论抽检样本为多少,乙方产品的出厂检验与甲方的进货检验阶段的接收准则均按“零缺陷”控制。当甲方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即可按拒收处理。
3.3检验争议的处理:当供需双方的检验结论不一致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以此为最终结论。如甲方错判、误判,甲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若复检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
3.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对乙方产品进行拒收:
3.4.1产品不合格且在甲方不能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时;。
3.4.2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时。
4.1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甲方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内部损失的计算以甲方产品的转移价格为准,甲方的外部损失的计算以甲方产品在外部接收的索赔单为准。因乙方质量原因引起的甲方的质量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2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能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的,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甲方的程序办理手续后接收。不能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的,如需甲方返工/返修后让步接收或经100%检验后选用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返修及检验费用。甲方拒收的实物原则上返回乙方,但甲方要采取标识,防止再次流入甲方(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不合格品由甲方就地报废:供应商将已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品交检时)。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产时,停产时间的计算以甲方生产部门的停工单为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实行500元-10000元/次的索赔。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生产过程中的停工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乙方承担的相应责任。
6违约责任及考核:
6.1本协议一经签订,在供需双方间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了此质量保证协议,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2对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赔偿金,甲方先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
7附款。
7.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执行,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若一方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7.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甲方印章)乙方:(乙方印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二
(需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不合格产品、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一条乙方对甲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乙方入库检验、客户出售过程中、用户质保期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不合格,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磨损产品且影响乙方销售,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磨损产品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磨损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包装破损和包装缺少等情况,有权要求补给相应产品包装,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给出答复或发出相应产品包装,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3个月内如遇滞销产品时,甲方应即时更换或者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乙方需要保证滞销品的包装完好,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
第七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对于第至第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缴纳倍本批次产品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乙方出售产品因甲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和质量处罚,限期5年,余额返回甲方。
三、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乙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
第十三条甲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乙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第十四条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发现,产品磨损率超过%,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返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返修品,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或超过%,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员到乙方现场检验,甲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如甲方未能在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扣除罚款。
第十七条甲方产品若出现大批量质量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率一旦达到%,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承担来往运费,并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第十八条为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乙方发现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作出5倍货款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甲方产品在乙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乙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甲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小时内书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甲方无异议则乙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若甲方在乙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天内,乙方同意复查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500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天,乙方可不予理会。
五、保修条款。
第二十一条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供乙方售后方面的特殊政策,产品的延长质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条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即日起执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
文档为doc格式。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
合同。
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7天,旺季交期15天。
1、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3、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拒绝收货。
1、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1、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1、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x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2、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公司盖章::____公司盖章: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五
请您在报名参加本次自驾游活动之前,仔细阅读本规则,希望大家能遵循“平等互助、分享”的宗旨,自觉遵守本规则,并确保您已完全理解了本规则的各项内容。本活动为自助aa游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本次活动领队、副领队、收队及财务总管和队员均有免除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一条本次自驾游活动的性质是由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发起人仅起到倡议作用。这里不是商业旅行社、也不是专业的汽车俱乐部,本次自驾游活动费用一律实行aa制,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
第二条本次自驾游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自承担,发起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本次自驾游一切活动的个人设备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参与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因为车辆驾驶和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充分考虑。由于活动的性质属于参加者自愿自发结队出游,参与者的安全责任由参与者个人自负,本次自驾游活动发起人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保险。活动发起人发布的活动计划和由其发起的户外活动都属个人倡议行为,活动的发起人、其他参与人不承担参与人个人安全问题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发生意外事故时,同行的车友除保险公司的补偿外不得向车主和组织者索赔,车主和组织者不承担因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连带责任。
第六条所有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第七条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第八条车主免责声明: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本次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本次自驾游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中的任何一个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
第十条凡报名参加本次自驾游活动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并接受本声明。
第十一条所有参与者对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公约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二条本次自驾游活动报名者自报名之日起即被认为无条件履行本公约,并在活动开始之日执行本次相关的自驾游责任和义务。
活动时间计划:xxx年08月26日-28日。
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自助结伴户外活动。
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整个活动期间,我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
我已认真看了上述内容,我同意以上内容并签字。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xx于%,质量保证期年。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
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问题。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c:甲方产品交给最终用户后,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变结构,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图纸缺陷引起的问题。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市医药有限公司。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3.甲方提供的药品是专利商品的,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缴款凭证。
4.甲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责任,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三分之一,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供应的药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的不能超过3个批号,不足1件的1个批号。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6.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因适销不对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号陈旧不能销售时,甲方须换回原批号并提供相等数量的新批号药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品种须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专利的,乙方有权对涉嫌冒充专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暂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专利侵权纠纷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中发现短缺、破损、差错、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及进口药品无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药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3个工作日,市外为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在营业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原则要求,对超过甲方负责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对防冻、防热品种的季节控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7.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由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发现储存药品即将到期,在该药品到期前六个月内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2.甲方双方互相维护对方的利益,如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保留申诉或追究民事赔偿的权利。
3.其他约定条款。
四、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自双方同意、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乙方:市医药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八
甲方同意将义乌内陆口岸场站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一标的消防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取得培训证方可上岗施工,特殊工种、特殊岗位要做到持证上岗,必要时要通过考核。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工地人员的指挥,当指挥错误时可直接提出,或向上汇报可拒绝执行错误指挥。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有主管和分管在现场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处理解决不安全隐患和事故。
4、乙方施工时不得影响其它分包队伍施工,因相互影响造成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施工时必须按施工规范、规程、方案进行施工,如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自负,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作好自己的生活卫生、防火、防盗、防打架斗殴,防煤气中毒,以及施工影响自身安全等工作。
7、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0、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作业,或离开本工种工作场所从事其他工作;或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工作,造成损失和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13、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并经项目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负责。
分包单位应事先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17、乙方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切劳务手续。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安全负责检查指导,并协调各分包队的施工安全问题。
3、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
6、甲方负责澄清各分包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协调事故处理。
7、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8、甲乙双方同意分清责任,凡出现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当一方与另一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受害方有权提出罚款或赔偿损失。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留现场,交有关劳动部门处理一切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三、临时用电要求。
1、甲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
4、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三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配电系统,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两米不能有杂物。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7、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9、乙方应执行三极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0、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11、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或有屏蔽层的各种缆线。
12、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3、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机械设备等其他设施不得私自拆改,如有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以旧换新。
14、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消防要求。
1、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检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乙方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防火意识,做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防火工作。
4、乙方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全面负责现场消防工作,同时组建现场义务消防队。
5、进入施工现场,除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制度,还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规定,对违反制度或规定的,总承包单位有权按规定给予整改和处罚。
6、施工区域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工具房、库房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7、电气焊施工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规定。持证上岗,坚持做到四有(有用火证、有专人看火、有灭火器具,有施工员书面交底),在室外作业五级风以上禁止施焊。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器,以确保其消防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8、因施工给甲方造成火灾损失,要给予赔偿。
五、附则。
1、本协议为合同的从合同,随合同生效而生效,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总包方:分包方:
负责人:负责人: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九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发包人龙岩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质量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90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优良等级。具体为: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igf80/1-)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
交工验收阶段: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大于90分的单位工程所占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
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优良率不低于85%,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质量等级优良。
(3)本合同实施期间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及时解决对本工程永久用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建立健。
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经手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及其管理的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依法终身负责,明确施工及其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权力和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
3.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5.乙方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8.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9.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10.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海西网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工程路基土建施工a2合同段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十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保证责任承担形式,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或效力,分为三类:连带责任、代偿责任和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二章“保证”这一个章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章“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中,都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作一简单归纳,以期在实务操作中能有所帮助。
一、法律禁止的保证人主体。
保证人应当是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然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下列几类社会组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它们作为保证人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1、国家机关。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八条也有近似的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益性的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担保法》第九条规定了该类社会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立法宗旨是保障这些机构能为社会更有效地提供正常的公益服务,避免陷于困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私立学校、私人诊所等非事业单位仍可以作为保证人。
3、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从《担保法》第29条规定来看,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保证,法人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责任,应该结合保证人是否经法人授权、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以及债权人有无过错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来加以确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时,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支行和未经总行书面授权的各级商业银行对外提供保证,则该保证合同无效。但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为有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债权人所订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人和无处分权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分别须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和权利人的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保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对此,《民法通则》第55条作了具体规定。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果出现《担保法》第30条规定的内容,则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
主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双方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人不应当负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出现上述情形较为常见,保证人被骗承担保证责任,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主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前者规定于《担保法》第30条第二项,后者规定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因此保证合同无效,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3、以贷还贷的情况。
以往的观点认为“以贷还贷”是一种欺诈行为,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在肯定上述观点的同时,明确在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
三、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而引起的。
在实践中,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使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应视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从而解除了原来的保证合同,故免除了保证人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人仅对主债务人负保证责任,因主债务人转让债务而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新的债务人确立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自然解除,保证人也就免除了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只是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已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也就免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应属无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保证的,即保证人有过错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保证责任期间问题。
保证责任期间问题,《担保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其约定。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对保证期间进行了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五、催告权和追偿权的行使。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人的催告权出自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双重担保(既有保证又有抵押)。
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届满后得以偿还,有时设置双重担保,针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而言,往往遇有免除保证责任的可能。
1、债权人放弃抵押物。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价值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2、保证人的抗辩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代偿责任,先清偿抵押物,不足部分债务由保证人承担,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实际上此类情形往往最终免除了保证责任。
3、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七、主合同属刑事犯罪案件。
主合同系刑事犯罪案件,主合同的标的物实质上是赃款或赃物,属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追赃问题,保证人不该承担赃款或赃物的保证责任,故免除了保证责任。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供需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企事业产品质量标准,并对提供给乙方的质量负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经营(生产)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即:《产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经营产品的国家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枋发的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件、产品的质量标准,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3、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规定。
4、甲方对乙方在产品入库检验时和产品入库后三个月内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给予换货。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经营合法文件。
2、乙方在甲方送到产品时,必须按购货合同认真核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检查到货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抽验产品质量。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问题和数量误差,必须在送货回执上下予注明。
3、对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质量查询。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产品今后质量跟踪的咨询,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咨询工作。协议期限:业务活动发生时起至乙方所购甲方产品无质量事故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负责人:(公章)____。
乙方负责人:(公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供需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企事业产品质量标准,并对提供给乙方的质量负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经营(生产)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即:《产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经营产品的国家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枋发的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件、产品的质量标准,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3.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规定。
4.甲方对乙方在产品入库检验时和产品入库后三个月内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给予换货。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经营合法文件。
2.乙方在甲方送到产品时,必须按购货合同认真核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检查到货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抽验产品质量。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问题和数量误差,必须在送货回执上下予注明。
3.对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质量查询。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产品今后质量跟踪的咨询,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咨询工作。协议期限:业务活动发生时起至乙方所购甲方产品无质量事故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负责人:(公章) 。
乙方负责人:(公章)。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十三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
第一部分:术语定义。
1.1库存期:乙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甲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1.2生产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乙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1.3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1.4让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产品自乙方交货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3年之内。
1.6批次质量问题:
3%时;。
1.6.4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质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甲方给乙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以作产品标识的,乙方应按甲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乙方名称、生产序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和数量。
2.5乙方产品在生产时,对甲方图纸或技术文件上要求的特殊特性运用控制图进行过程控制,cpk达到甲方要求;若cpk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全数检验。
2.1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抽检报告给甲方质量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甲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批退。
2.13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甲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甲方工厂的货物满足甲方采购订单的需求。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3.1.2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1.3乙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3.1.4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5当乙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乙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要时,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对乙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
3.1.6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第四部分过程监控。
4.1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4.1.1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1.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1.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5.1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生产工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5.1.1需要提交甲方确认的变更有:
a)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b)新造、更新、改修模具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c)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d)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e)原材料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5.1.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改后产品的样品,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1.3乙方更改后的产品,甲方需进行样品认定、试验认定、上机试流等验证,合格后,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货,并对本协议作相应更改。
5.2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进行上述5.1.1的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6.1(进货检验)。
6.1.1供货批次确认:甲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乙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6.1.2甲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3乙方认可的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同时,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后续乙方能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6.2(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6.2.2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6.2.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
6.2.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微缺陷,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6.2.5甲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甲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有关试验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
7.1有关试验费用的规定。
7.1.1新供方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产中发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时,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试验验证或委外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过程中、生产中与市场销售过程中、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1进厂检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权选择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2对于乙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决定。
7.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因停产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3生产过程中。
7.3.1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如果因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乙方应给予补足。经甲方确认为乙方有意将不良品混入甲方生产现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7.3.3对于乙方的产品在甲方每个生产批次过程中出现不良,从而引起甲方挑选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不良品的三包,同时需支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筛选费和工时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7.3.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的,每批次乙方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补足。
7.3.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造成甲方产品返包或生产停产、转产的,乙方应及时负责返包品的三包或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造成甲方返包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费用(具体数额由甲方计算);甲方因返包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部分费用。
7.5.2乙方需对人员、设备、设计、工艺或原材料等方面进行更改(即4m变更,包括地址变动、企业改制、组织机构调整、质量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更换等)时,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如乙方擅自更改、以次充好等,乙方应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带来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若乙方提供假证书、假数据或假报告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5.3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甲方与乙方另行达成的其他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约定最高者为准。
第八部分一般事宜。
8.1(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8.2(协商解决)。
对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合同的解除。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3.1乙方产品违反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8.3.3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8.4.4因乙方行为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
8.4.5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8.5管辖权条款。
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有效附件,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8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本协议起至新版本协议生效时止。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及乙方责任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关于纠纷的解决和诉讼管辖等条款的效力。在协议有效期间,如需改变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协议。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