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图书馆借图书的规则(三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图书馆借图书的规则篇一
一、校内学生读者
1.新入校的本科生在办理校园卡后,经入馆教育测试合格,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2.联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校园卡后,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3.我校教师挂靠外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校园卡后,需导师签署担保书并签字确认或直接缴纳借阅证押金500元,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4.与其他高校的交换生在办理校园卡后,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5.成教生、旁听生凭所在学院证明,办理临时借书证。每卡收取借阅证押金500元,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6.留学生须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证明,并提供花名册和进校离校时间,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7.休学、延长学年、服兵役等造成不能正常借书的,需持校园卡到图书馆重新开通或办理延期手续。
二、校内教工读者
1.校内教职工办理校园卡后,按人事处在编名册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新进教职工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借阅权限。
2.离退休教职工退休时须在还清所借图书办结相关手续后,持校园卡到图书馆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3.外聘专家、教师如要借阅,凭校园卡交纳借阅证押金500元,办理开通借阅权限。中止借阅后凭收据退还押金。
4.各部门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的校园卡,由所在部门开具证明,并交纳借阅证押金500元,凭校园卡办理开通借阅权限。
三、社会读者
1.社会读者可以到逸夫图书馆507室办理临时借书证。需凭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 只阅不借的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在两馆进门保安处换取临时阅览证,不需要押金。
2.交纳押金借阅证押金500元、办证费5元、每证每年需缴纳服务费30元(需每年在到期前后前来注册缴纳年费并更换新证)。
四、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我校教师、硕士生凭校园卡,于每年5月和11月根据图书馆有关通知到图书馆交一张一寸证件照办理。
五、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图书馆借图书的规则篇二
一、 严格掌握采购原则,采购标准,按照制度认真负责地进行采购工作。
二、 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各层次各类读者需求。了解国内外出版发行动态以及本馆藏书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图书采购工作。
三、 掌握和合理使用书刊购置费用,编制和执行每年采购计划,执行社会科学文献与自然科学文献67:33(册数)的藏书建设原则。
四、在勤俭办馆的精神指导下,广开渠道满足教学与科研的需要,执行"多用多买,少用少买,不用不买"的原则。
五、 及时圈订图书征订目录。圈订时务必在图书总库进行查重,除破损换新或应增加复本外,同种图书根据需求情况重订。多卷书与重书要注意配套。
六、 征订目录圈订后,要送相关负责人审订,审订人应签字。
七、 审订后应及时发出订单,不得误期和漏订。
八、 对定购的图书要建立预订库,做到不错,不漏,订书的时间应有记载,以备查考。
九、 图书到馆后,应及时验收,填好三联单,写明书名,单价,数量,验收日期等,验收人,采购人应签字。
十、 图书验收后,要注销预订库,凡到馆的图书与预订库不符,预订库与发票不符或不是我馆订购的图书应及时交涉和退书。订购的图书未及时到馆,也应及时查询。
十一、 对已购,待购,订购中的图书应有记录,以备查阅,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 采购图书的账目要清楚,报账要及时,手续要完备,应有经手和验收人签字。经费开支情况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
图书馆借图书的规则篇三
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资源,它记录着社会与自然的各种知识信息。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在于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传递知识信息,促进学术研究与交流,为了方便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化资源,同时加强对书刊的管理,根据学校[20xx]《关于图书文献资源管理的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不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处理。
一、借阅规定
1、经学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我校教职工等(以下简称a 类读者)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集体办理借阅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除以上人员外的各学院(部门)自行招收的各类本、专科生及留学生(不含成人教育非脱产学生)(以下简称b 类读者),由各教学单位按学费的4%统一收缴“图书文献资源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交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划拨给图书馆费用后,由教学单位担保并持证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借阅证。
3、a 类读者每人一次可借书5 册,b 类读者每人一次可借书2 册,中文图书借期一个月,外文图书借期两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限期一个月。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还书将收取图书资料占用费0.10 元/天。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同时暂停借阅权一个月,其借阅证由流通出纳台代为保管。
5、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流通出纳台挂失,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所在单位证明后,申请补发新借阅证。遗失借阅证被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赔偿。借阅证补办需交纳补证费。
6、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应该爱护和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撕页、遗失等情况,按我馆相关规定赔偿。如故意损坏图书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报请学院、系、部严肃处理。
7 、各类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事前应主动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向图书馆交销其借阅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对于遗失、污损、偷窃、毁坏书刊的处理规定
馆藏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为了杜绝某些不良行为,减少馆藏图书资料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读者。
(一)遗失书刊
1、读者遗失书刊,尽可能购买原版本或新版本的相同书刊赔偿。
2、凡不能以相同书刊实物赔偿者,则按以下办法现金赔偿:
1)出版时间在3 年以内,按原价的3 倍赔偿;3 年至5 年内,按原价的5 倍赔偿;5 年至10 年内,按原价的7 倍赔偿;10 年以上,按原价的10 倍赔偿。
2)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至数册,按成套书总价格赔偿。
3)遗失期刊一册,按全年价格赔偿。
4)遗失外文原版赠书均按100.00 元/册赔偿
5)已赔款的书刊,过后找回,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
(二)污损书刊
1、污损书刊包括:乱写乱画、划线批注、圈点影描、涂抹弄脏、水浸污染等。
2、轻度污损,并对书刊文字内容影响不大,按原价的30-50%赔偿损失。
3、严重污损,本馆不再收回,按遗失书刊赔偿。
(三)偷窃、毁坏书刊
1、凡不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
2、凡撕剪书刊中的页码、插图、文章、附表或"开天窗",据为己有者,均视为毁坏书刊,并以偷窃书刊论处。
3、凡偷窃、毁坏书刊,一律按原价的15 倍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四)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行检查,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情况,要及时向本馆经办工作人员说明,并予以注明。
(五)对于抵制和揭发偷窃、损坏书刊的好人好事,本馆将给予通报表扬。
(六)以上涉及的所有赔偿款均全部上缴学校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