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客运合同(通用20篇)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数,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下面是一些专业人士整理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
客运合同篇一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客运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承包甲方______号车辆,甲方聘用乙方为该车驾驶员。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四、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无证及证照不相符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间,乙方因属承包经营性质,其五保一金全部由乙方自行交纳。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年龄已满55周岁,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乙方经甲方同意将_____号车辆的经营权进行转让时;。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他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客运合同篇三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运输管理局。
xx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xx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车辆厂牌型号。
座位数。
数量。
费用标准。
其他要求。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包车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_______种:
1.当日结清;。
2.三日内结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日游行程单。
日期
合同编号。
旅行社名称。
运输企业名称。
导游员姓名。
驾驶员姓名。
导游证编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
导游员电话。
驾驶员电话。
行程安排。
时间安排。
活动内容及地点。
备注。
上午。
中午。
下午。
旅行社联系人。
旅行社盖章。
旅行社联系电。
客运资产评估报告。
客运司机个人简历。
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
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客运合同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班线起讫点。
至
车辆牌照号。
班线牌编号。
核定经营期限。
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
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
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
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
异动情况。
第五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
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
3.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不采取挂靠经营。
4.自客运线路许可之日起180天内投入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营。
5.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擅自暂停客运线路经营,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半年。
6.按规定要求为旅客足额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7.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8.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运营规定,按核定座位运载旅客。
9.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乱涨价、乱收费。
10.确保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1.不干扰、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12.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不聚众闹事,不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3.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查验和质量信誉考核。
14.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的,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15.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6.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17.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8.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9.因客运经营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甲方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乙方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项约定的,接受停运3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第九条乙方在经营期内,能较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以优先取得该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期经营权。
第十条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客运线路,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经许可后取得下一期线路经营权的,双方应重新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客运合同篇五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以下是“乘客运输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客运合同篇六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客运合同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合同篇八
乙方:安顺佳和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后期续签。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安运司客三公司乙方:安顺佳和公司。
客运合同篇九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车费总共人民币________元。
2.根据包车行程及经停站,可供包车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驾驶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车吨位如包车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客车利用;包车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出行。
5.包车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车,应交付退包费____元。如在包车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车等费用时,应由包车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本合同的驾驶途中,包车人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车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运合同篇十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甲方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为乙方提供座客车部,从河北省廊坊市承运人到省市县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元/部,小计元,另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元/部,小计元;运费全额为元。每部车预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为年月日,年月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1、权利。
(1)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1、权利。
(1)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客运合同篇十一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客运合同篇十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班线起讫点。
至
车辆牌照号。
班线牌编号。
核定经营期限。
年月起至年月止。
年月起至年月止。
年月起至年月止。
年月起至年月止。
异动情况。
第五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
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
3.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不采取挂靠经营。
4.自客运线路许可之日起180天内投入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营。
5.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擅自暂停客运线路经营,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半年。
6.按规定要求为旅客足额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7.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8.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运营规定,按核定座位运载旅客。
9.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乱涨价、乱收费。
10.确保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1.不干扰、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12.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不聚众闹事,不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3.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查验和质量信誉考核。
14.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的,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15.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6.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17.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8.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9.因客运经营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甲方责任。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乙方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1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接受停运2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项约定的,接受停运3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第九条乙方在经营期内,能较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以优先取得该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期经营权。
第十条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客运线路,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经许可后取得下一期线路经营权的,双方应重新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客运合同篇十三
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客运市场的日趋繁荣将为铁路客运的发展带来机遇,但同时,巨大的客运需求对我国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签订旅客运输。
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客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
协议书。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座客车部,从河北省廊坊市承运人到省市县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元/部,小计元,另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元/部,小计元;运费全额为元。每部车预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为年月日,年月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章制度。
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
第四条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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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篇十四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____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客运合同篇十五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座客车部,从河北省廊坊市承运人到省市县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元/部,小计元,另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元/部,小计元;运费全额为元。每部车预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为年月日,年月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运合同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元,违约金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__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郑州市某某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客运合同篇十七
本文目录。
韩秀英等诉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韩小建客运合同案。
事故经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处理,认定前述浙江省江山市的周某驾驶车辆中与前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路面观察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且车辆超过限速行驶、严重超载货物,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江苏省海安县承运人缪某及其乘客纪某等在该起事故中均无责任。xx年8月21日,乘客纪某从浙江省桐乡市交警大队只取得赔偿款15000元。xx年9月1日,纪某向缪某发出电报,要求承运人缪某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xx年9月10日,纪某通过电信部门查询得知,所发电报系缪某之妻杨某签收。此后未有结果。xx年9月18日,纪某就损害赔偿事宜最终未能与浙江江山肇事者周某达成调解协议,桐乡市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xx年5月8日,纪某选择客运合同纠纷,以承运人缪某为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告纪某诉称,我在乘坐被告缪某客车过程中受伤,缪某应依据合同向我承担违约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决缪某向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计113964.02元。
被告缪某辩称,在本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认定我无责任,原告选择我做被告显然没有道理;况且从事故发生至今已远远超过1年,原告按照客运合同纠纷提起的是损害赔偿之诉,就时效而言,法院也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被告缪某同意原告纪某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并承诺将纪某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起,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即告成立。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约履行。作为承运人的缪某负有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纪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法定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乘客可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进行诉讼。本案原告纪某选择了违约之诉,就应按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尽管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确认缪某对事故无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客运合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故不能因此免除其违约责任。即只要承运人未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不管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客运合同之诉的时效为2年,且时效计算期内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断重新起算,本案纪某发电报向缪某主张权利的行为已导致时效中断,故原告的起诉并不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所辩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信。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缪某(承运人)赔偿原告纪某(乘客)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60084.5元。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以及选择违约之诉后的归责原则、时效问题等。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民事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法律规范竞合,即因同一民事行为被数个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一旦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民法上的民事责任竞合,就表现为民事请求权的竞合。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竞合是比较常见一种竞合形式,即一个侵权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两者共同之处显而易见,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制裁性,在主要构成要件上二者也基本相同。但我们应当看到,二者在诉讼管辖、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赔偿范围、举证责任、时效、归责原则、免责责任等方面差别较大。从本案情况出发,这里谈3点不同:1、赔偿范围不同。侵权之诉中,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违约之诉中,损害赔偿仅仅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归责原则不同。对侵权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过错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对违约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无过错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以过错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即便当事人没有过错,只要法定条件具备时,也要承担责任,这在《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中就很明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有关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其中并未将过错列入违约的构成要件中。这样规定符合合同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欧洲合同原则》、《国外商事合同通则》以及英美法系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都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3、诉讼时效在一定情况下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届满,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行失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
在国外,处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禁止当事人自行选择。合同当事人不得因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诉讼,但合同无效的除外。二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采取有限选择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提出一个请求,如败诉后不得以另一个请求再诉。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规定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如提出侵权之诉后因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后,还可以违约再提出诉讼;而且在诉讼中也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这条规定,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案不再理原则,可以认定我国处理竞合采取的是有限选择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请求,一旦败诉后不得以另一请求再诉。因此,当事人选择何种请求对自己更为有利,就显得十分重要。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如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侵权之诉尽管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当事人如在事故发生满1年而不满2年时选择侵权之诉将会招致败诉;况且,受害人还要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此时如选择违约之诉,尽管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却能保住胜诉权,并且受害人无须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选择了违约之诉,就应从这一角度认定事实裁决案件。
关于无过错的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该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从前面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归责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承运人未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且其无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免责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违约之诉的时效一般为2年,且在一定情形下可发生中断情形。《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原告纪某于xx年9月1日通过发电报形式向被告缪某提出了要求,此时距事故发生尚不足2年,应视为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原告纪某于xx年5月8日起诉时,距xx年9月2日(时效重新起算日)亦不到2年,故本案原告的起诉并不超过时效。
综上所述,本案客运合同承运人缪某未按约定将乘客纪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尽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客运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且有法定中断情形,故原告纪某的起诉并不超过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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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
规章制度。
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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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旅客运输合同样本。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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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车祸发生后,对车内乘客而言,既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又是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受害人,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择一法律关系进行诉讼。选择客运合同起诉,就不能享有精神抚慰金赔偿。作为受害人的岳父母,因不属被扶养人,不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案例索引】。
一审: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xx)西民初1017号(xx年4月28日)。
二审: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xx)汉中民终第373号(xx年8月6日)。
【案情】。
原告(二审上诉人):韩秀英,系死者韩贵袁之妻。
原告:韩雪雪,系死者韩贵袁之女。
原告:韩万永,系死者韩贵袁之子。
原告(二审上诉人):韩富贵,系死者韩贵袁之岳父。
原告(二审上诉人):曹桂兰,系死者韩贵袁之岳母。
原告:蒲义芝,系死者韩贵袁之母。
被告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
被告韩小建。
xx年10月3日上午10时许,原告韩秀英之夫韩贵袁乘坐被告韩小建驾驶的陕f18060号6座小型营运客车自戴家河到西乡县城。当车行至肇事处停于路北搭乘旅客时,适逢谢金荣驾驶陕f11084号货车由西乡往石泉方向行驶两车相撞,将被告韩小建驾驶的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推行22.8m后,谢金荣驾驶陕f11084号货车侧翻于路北外院坪,车厢内水泥将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覆盖、挤压,致被告韩小建驾驶的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内乘客韩贵袁、程小艳当场死亡,车上其他四名乘客及韩小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谢金荣负该次事故主要责任,韩小建负事故次要责任,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上的乘客不负事故责任。后原、被告因赔偿费用未达成协议,六原告即向西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韩贵袁的死亡赔偿金41040元、安葬费739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87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37214元。
另查明:被告韩小建与被告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于xx年1月1日签订了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挂户经营合同一份,xx年二被告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该合同约定:“甲方为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乙方为韩小建。营运线路为:西乡—二郎。挂户经营的主要原则:乙方韩小建申请,甲方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同意,乙方带车以公司名义参与营运活动,盈亏自理。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各项证照、门徽、线路牌及其它无形资产均属甲方所有。合同期内交纳的费用为:乙方韩小建每年向甲方西乡县运司缴纳管理费800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年管理费;甲方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售票手续费按实际金额6%计提;春运票价上浮部分甲乙双方各50%。违约责任和处罚:乙方在合同期内,不按时交纳管理费,每拖欠一天,按天加收15‰,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视乙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违约金5000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不遵章守规,不接受甲方安全、站场管理,对查出的违规行为不按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收回线路牌,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能因经营好坏为由单方面改变和终止合同,不得私自将该车转户、转让否则,违约方应支付赔偿金10000元”。等协议内容。另韩小建每年缴纳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及进站费240元。韩贵袁死亡后原告方已从西乡交警队领取安葬费6512元。
蒲义芝、袁开华夫妇共生养二子韩贵袁、袁景平,二女袁景翠、袁景艳,蒲义芝之夫袁开华已去世。韩贵袁(原名袁景华)生于1968年2月25日,于1990年农历12月8日即1991年1月23日到韩富贵、曹桂兰家生活,于1991年7月17日与韩秀英结婚(男到女家),婚后,韩贵袁、韩秀英夫妇共生养一女韩雪雪、一子韩万永。
xx年2月27日,谢金荣因本次事故被西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辩称,原告所诉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属实,但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系被告韩小建将他自己的车辆挂户在我公司,我公司并非实际车主,而韩小建才是该车的实际车主。所以该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被告韩小建辩称,在本案的客运过程中,我没有违约行为存在,也没有施实侵权行为。韩贵袁在xx年10月3日上午10时许乘坐我驾驶的陕f18060号小客车,当车行驶至210国道1254km+800m处我将小客车停在路边,让高速、占道严重超载的谢金荣撞退22.8m,17吨水泥全部覆压在小客车上导致韩贵袁死亡。因此,本案应加谢金荣为共同被告,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另合同之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依法不能成立,其主张不能支持。我与西乡县运输公司有挂靠合同,县运输公司拥有西乡——二郎的线路经营权,该车的行驶证件证明该车车主是县运输公司且向该公司交纳了管理费和进站费,我们是共同经营者,也应该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再次韩富贵、曹桂兰是死者韩贵袁的岳父母不能计算二人的生活费。
【审判】。
西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被告韩小建同意韩贵袁乘坐其驾驶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起,双方客运合同关系成立。作为承运人韩小建就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韩贵袁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而韩小建在驾驶该客车承运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韩贵袁死亡,其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尽到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法定义务。因此,给原告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韩小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韩小建将陕f18060号小型营运客车挂靠在被告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并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缴纳了各种相关费用,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是其内部关系,在其外部关系中,挂靠车辆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的营运活动,挂靠人支配车辆并享有车辆运行利益,被挂靠人同意且放任挂靠人以其名义进行具有交通安全危险的民事活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二者均构成违约责任,所以被挂靠人西乡县汽车运输公司应当对挂靠人韩小建应负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原告韩富贵、曹桂兰主张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因二原告与死者韩贵袁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故对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本案原告起诉的是客运合同纠纷系违约之诉并非侵权之诉,故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亦不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确认韩秀英、韩雪雪、韩万永、蒲义芝的经济损失为:韩贵袁死亡补偿金41040元、丧葬费7321.5元、被扶养人蒲义芝生活费5214元、被扶养人韩雪雪生活费3792元、被扶养人韩万永生活费5688元,合计63055.5元,由韩小建赔偿。由西乡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二、驳回韩秀英、韩雪雪、韩万永、韩富贵、曹桂兰、蒲义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韩秀英、韩富贵、曹桂兰不服本判决,以应该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韩富贵、曹桂兰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由提出上诉,本案经汉中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以韩贵袁系男到女家为由而要求赔偿韩富贵、曹桂兰扶养费及酌情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主张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以及选择违约之诉后的归责原则、岳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等。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民事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法律规范竞合,即因同一民事行为被数个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一旦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民法上的民事责任竞合,就表现为民事请求权的竞合。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竞合是比较常见一种竞合形式,即一个侵权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两者共同之处显而易见,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制裁性,在主要构成要件上二者也基本相同。但应当看到,二者在诉讼管辖、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赔偿范围、举证责任、时效、归责原则、免责责任等方面差别较大。从本案情况出发,至少涉及三点不同:1、赔偿范围不同。侵权之诉中,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违约之诉中,损害赔偿仅仅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归责原则不同。对侵权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过错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对违约责任,法律上主要实行无过错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以过错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即便当事人没有过错,只要法定条件具备时,也要承担责任,这在《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中就很明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有关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其中并未将过错列入违约的构成要件中。3、诉讼时效在一定情况下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届满,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行丧失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这条规定,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认定我国处理竞合采取的是有限选择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请求,一旦败诉后不得以另一请求再诉。因此,当事人选择何种请求对自己更为有利,就显得十分重要。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如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侵权之诉尽管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况且,受害人还要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如选择违约之诉,尽管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却能保住胜诉权,并且受害人无须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选择了违约之诉,就应从这一角度认定事实裁决案件。
关于无过错的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该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从前面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归责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承运人未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且其无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免责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本案还涉及到岳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赔偿的问题。因韩贵袁与韩秀英结婚(男到女家),韩贵袁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后,其岳父、母韩富贵、曹桂兰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此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者与岳父、母共同生活长达十几年之久,已形成了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事实关系,被告理应赔偿死者岳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虽与岳父、母共同生活长达十几年之久,但是死者韩贵袁对岳父、母的生活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且只规定了子女、养子女及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外,并未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因此本案受害人岳父母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本人赞同第二种意见。
综上所述,本案客运合同承运人韩小建未按约定将乘客韩贵袁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尽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客运合同篇十八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
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订立合同双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
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 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
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 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
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
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
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 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
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
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
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 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 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
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 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
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 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办理时换发代用标。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 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
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
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
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
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
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
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 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
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 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
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 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
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
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 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g、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
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x证明佩带的枪、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客运合同篇十九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1.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儿童票。
第七条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卧铺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运合同篇二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汽车客运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提供一台配有司机、空调,车况良好的______座______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内按约定时间、路线每天由乙方派出以上性能良好的中巴车辆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合同期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一般正常用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如遇节假日需取消交通车,将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取消。其余时间甲方有需要使用乙方的车辆时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期间内:线路______元/天,包括每天早上上班一趟,晚上下班一趟。
乙方必须开具有效的客运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有效客运服务发票起一个月内结算上月的费用给乙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车辆性能是否优良,司机驾驶技术是否良好,车容车貌是否整齐整洁,乙方应就甲方所提要求作合理调整,以确保甲方员工乘车的安全与舒适。
3、因乙方不遵守协议规定而不按时接送甲方员工上班或下班,导致甲方另租车辆或采取其它接送员工造成损失的,甲方临时另租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去支付。
1、乙方必须购有有效的交强险、配备合资格的司机给甲方使用。
2、乙必须保证提供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车容整洁的车辆给甲方使用。
3、乙方承担保养、保管车辆及其相关证件,并承担车辆保养、修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4、车辆在接送甲方员工时所产生的违章行为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每天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如乙方在经约定时间前五分钟或约定时间五分钟内未能到达始发点的,第一次不扣罚,超过一次,按线路为单位,每车次扣罚______元/次。如乙方在经约定时间5分钟到15分钟内未能到达始发点的,按线路为单位,每车次扣罚______元/次。
6、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未能接送甲方员工,乙方必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另行安排具有同等资质证明同等座位的车辆在相应的线路上临时接送甲方员工,该辆临时车辆的资质文件必须提前1天交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有关的资质文件属实后,方能接送甲方员工。如需甲方自行临时另租车辆顶替,甲方临时另租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去支付。并按线路计,扣罚违规款______元/次。
7、如交通车在合同规定始发时间15分钟后,仍未能到达始发点时,甲方员工可乘坐出租汽车上下班,所产生的乘车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每辆出租车要看实际情况尽量坐满。但在第一站的员工上车后发生塞车等不可抗因素时,乙方可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如车辆遇故障未能正常行驶,乙方的接替车辆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否则甲方员工有权乘坐出租汽车上下班,租车或乘坐出租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每辆出租车要尽量坐满。
9、车辆保险:乙方车辆必须购买汽车保险费,其中乘客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每个位保额,保险正本必须交甲方核准,其影印件应加盖上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时,如所购保险过期应及时续保,续保后应及时给甲方保单原件核准后,更新保单复印件并盖上乙方公章,作为附件。
10、交通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给原件甲方核准后,其影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时,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11、如乙方有需要更换合同上指定的车辆或司机时,必须提前10日告知甲方,提交出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方能替代以上车辆或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合同上订立的车辆需要保养或司机需要休息时,乙方临时替换其它车辆或司机,其车辆及司机的资质都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方能接送甲方上落班,如因资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线路行车,如有改变,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13、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所配备司机的薪金及社保费用。甲方与乙方所配备的司机不构成劳动关系,不承担司机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的费用。
1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涉的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
1、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生效。
2、此合同生效期第一个月作为乙方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满意,合同继续。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可要求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如合同内的路线遇上市政施工、堵车等情况,需临时改变行车线路,乙方将不再另行计费。
4、合同自合同期结束后即告终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中一方因故需提取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结算剩余的费用后,合同即告终止。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