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七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一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推动村(社区)完善“五民主三公开”体制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发展高质高效的乡村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村(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居)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近一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协商丰富有效。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有效地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村(居)民代表会议。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等管理有序。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改及时完善,程序内容合法,经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及时向民政办备案,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居)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六)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每年至少向村(居)民或群众代表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五规范一满意”工作,建设永久性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栏,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居)账目不清、村(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七)公法体系逐步完善。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善办公场地和人员配备。村(社区)聘有法律顾问并建有微信群,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城乡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村(社区)办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配备法治副校长,在校学生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九)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免费开放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广场、法治一面墙、法治一条街)。至少建设一块永久性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有一支法治文艺宣传演出队伍。有一个法治文化广播站。有一所法治培训学校。通过法宣在线及线下面授等方式培育一批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每个小组至少培育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村(社区)针对群众需求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宪法、民法典、禁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每季度至少一次。
(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普法宣传成果显著。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法德并举,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遏制信仰迷失、滥办酒席、厚养薄葬、高额彩礼、低俗婚闹、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十一)城乡经济建设和法治创建协调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地发展产业,实现以产业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推动村(居)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村(居)民安居乐业,促进村(社区)和谐稳定。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29日):申报推荐。
各村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初次申报,再由镇里筛选长期坚持民主法治创建、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推荐。按照市委对平安遵义建设的部署安排,2021年全镇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比例达到70%以上。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7月15日)
各村要按照《凤冈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村级规范管理,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2021年7月下旬):迎接验收。
各村按照创建活动标准进行自评,作好验收准备,市法宣办将到我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命名。
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各村(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创建活动,各部门积极配合,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注重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二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进字〔2022〕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三
为充分展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切实突出基层法治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及有关法治国家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的决定》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努力探索依法治理的方法路径,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
建设“法治示范村(社区)”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发挥“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有利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利于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建设
1.组织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2.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3.运转良好。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4.民主选举。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5.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管理。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7.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社区)“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干部。
(三)法治建设
8.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理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建有村(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村(社区)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室),法制图书品类齐全,村(社区)建有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村(社区)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
9.依法管理。村(居)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供贴近群众实际的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区),及时消除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10.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建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电子监控网络。配有应急器材,定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等培训,参加社区紧急救助员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辖区治安秩序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
(四)和谐发展
11.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减轻社区负担,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12.公益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有不少于五支的志愿服务队伍。社区组织每年承接一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13.文明和谐。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村民(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乡镇司法所要把示范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专人,配合乡镇依法治理办、民政办公室,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步骤,逐步推进。
我县村级政权分布较广,地理环境、区域差别等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各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开拓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内,各乡镇要在过去已命名的法治示范村(社区)基础上,新建至少一个法治示范村(社区)。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5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推进;10月1日至15日,迎接县司法局统一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0日,迎接依法治县办明确的重点村(社区)达标验收。
(三)强化督查,规范管理。
强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督查活动。建立健全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回访”已经表彰命名的村(社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摘牌除名,使“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全村民主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度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村民和基础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法治宣传促和谐活动,着力提高农村成员法律素质,落实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村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农村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建设法治示范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具体工作由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负责。各村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实施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创新水平。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依法治理,全面提高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促进法治永兴建设,现就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2012年,全县100%以上的乡镇达到法治乡镇标准。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促进各级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法治乡镇”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依法执政
1、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开听证等制度。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3、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有关决策的集体决策制度、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
4、 对涉及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
5、党委每年分别听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7、建立完善并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
8、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
9、落实站所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每年2次。
10、 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11、依法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承诺惠民实事全部落实。
1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3、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4、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
15、积极组织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培训.
16、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17、按上级要求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18、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100%。
(二)加强法制宣传,拓展法律服务
19、普法领导机构健全,普法职责明确,经费落实,学习制度健全,计划、步骤清晰。
20、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
21、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2、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3、乡镇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每季刊出1期,要求有书面记录.
24、乡镇有法制分校,乡镇辖区内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标语,村(居)达到“四个一”(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所法制夜校、一块法制宣传栏、一间法制阅览室).
25、干部(职工)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党委中心组每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26、认真组织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达100%.
27、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资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健全、规范.
28、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29、每年组织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30、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月及时完成任务数的,
(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1、按要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32、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并正常发挥作用。
33、认真贯彻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
34按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5、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36、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四)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2.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公民利益,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4.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5.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6.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法治永兴”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法治永兴”建设中的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辖县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分工落实。基层政权组织要依法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基层自治组织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政(事)务公开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把建设法治乡镇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狠抓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个重点。要按照“法治永兴”建设的总体目标,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建设“法治乡镇”的重点,下大力气集中解决当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一要以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就业、教育、医疗、环保、安全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通过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要以规范为主线,以执法一线、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问题。
(三)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设法治乡镇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建设法治乡镇的活动中,人大、政府和政协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行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健全监督机制。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各级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强化宣传发动。镇(街)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永兴”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建设法治乡镇的积极性。
“法治镇(街)”考评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考评由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法治乡镇创建活动考评标准》每年组织考核认定一次。
(一)加强认识。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认识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定具体措施。要把法治建设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建设法治乡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要根据建设法治乡镇工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创建活动的物资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各级财政要确保这项工作的经费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法治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篇七
为加速推进“平安安远”、“法治安远”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求达到:一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二是民主制度规范完备;三是法制教育扎实有效;四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
我镇要重点抓好2个示范村(社区)创建,即三排村、官溪村。
三、创建措施:
1、构建一个平台:“一公开四民主”创建平台,政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评议。
2、完善一个制度:“六个一”制度,一名法律顾问、一所法制学校、一批志愿者、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名法律工作者、一支调解队伍。
3、突出一个重点: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为重点,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4、抓住一条主线:以社会和谐为主线,达到“四无目标”(无犯罪、无发案、无事故、无上访)。
四、实施步骤
我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我镇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全县方案制定我镇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创建活动能够做到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操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且就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0月)
我镇依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创建工作,针对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表彰命名阶段(2013年11月—12月)
我镇要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对符合考核标准的村(社区)在11月底申报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验收(申报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法书记、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要切实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服务率先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我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表彰命名。要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镇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开展创建重点村(社区)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并申报县级考核验收,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