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实用8篇)
方案是一种为了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订的计划或方法。写方案时,我们应该从整体上思考,而不仅仅关注某一方面。下面是一些关于方案制定的案例和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中“十从严”要求,推动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2020年6月25日至7月31日。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含办公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1132)《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职责、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是否审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牵头组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定;是否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出入;是否建立并落实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是否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配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四类人员(发热、疑似、确诊、密接)应急处置流程。
3.监理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严格审定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工作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是否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情况。
1.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最新文件要求。生活区是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由专人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北京健康宝”情况;施工现场人员居住是否按照工作单位、专业分工、作业区域等实施分片划区管理,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是否单独安排居住;宿舍是否按照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每间宿舍的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设置;办公室、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是否采取避免人员聚集的措施;重点区域是否采取通风消毒等常规防疫措施;工地食堂是否加强原材料进货把控,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对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对食堂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员的健康监测。
2.是否根据工程项目标准化创建目标(达标工地、绿色安全工地、绿色安全样板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的有关要求设置和管理生活区。
3.生活区建筑物的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4.生活区的用电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情况。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贮存,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所需的经费投入,完善更新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备查;工地办公区、集中供餐区域、宿舍区域、公共场所区域是否按标准设置收集容器。
2.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地是否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是否进行综合利用。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且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台账,填写是否完整,《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表》是否加盖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印章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自即日起,新开工项目按照如下要求提升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1.生活区临时用房提倡使用箱式模块化集成房(创建绿色安全工地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项目必须使用)。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宿舍应设开启式窗户,并应设门帘、窗帘,保持室内通风。
2.食堂应采用单层建筑,室内地面应铺帖防滑瓷砖,施工人员食堂就餐区域设置就餐桌椅,按照每10人配置1张桌椅(4人桌),并配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施,保持卫生整洁。
3.生活区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洗漱池和水龙头。淋浴间须设置冷热水淋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以满足施工人员洗澡需求。淋浴间内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并使用防潮灯具和防水开关。
4.生活区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单独蹲位(不小于1㎡),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高度不应低于0.9m。厕所墙壁屋顶密封严密,门窗齐全,地面铺贴防滑瓷砖,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及消毒,保持厕所干净整洁。厕所的粪便应由专业公司定时清运处理。
5.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须穿着统一制式工作服。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服由各单位统一制作,劳务人员工作服可按分包内容定制不同颜色,分冬季和夏季两种款式,不得使用迷彩服。
(二)自即日起,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7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在监工程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管理漏洞,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组织巡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在市属国有企业内行成领导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美丽银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工作,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银川市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610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汇总上报工作动态,督促检查各项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落实执行。
各企业要坚持将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与贯彻执行紧密结合。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章制度,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有章可循,提高职工垃圾分类工作自觉性,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做好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二)持续宣传发动,引导职工参与。
1.积极宣传发动。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通过订阅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的密集广告宣传(详见附件《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公交公司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身、公交站台进行分类宣传,在文化城、旅游景区内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点,印发倡议书、分类指南、宣传视频等多种宣传资料,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开展各类活动。各企业要精心组织,通过开展具有自身企业特色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表演、趣味游艺、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国企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性。各企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三)增加配套设施,进行分类引导。
1.配置分类垃圾桶。公交公司、新华书店、旅游景区等行业部门在公交站台、人流量集中的地方规范设置资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分类垃圾桶,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四类分类垃圾桶及垃圾袋、分类标识,各企业要及时对接物业、垃圾清运单位做好分类垃圾的清运工作。
2.设置分类指导牌。各企业根据《银川市生活垃圾投放指南》,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本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或指导牌,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标准;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垃圾桶布局,管理责任人姓名、电话。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指导牌的设置数量。
(四)增加年度预算,完善资金保障。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要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列入企业年度预算,保证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
(五)定期开展自查,加强工作成效。
各企业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自纠工作,对本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设施配置、分类投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加大对文化城、旅游景区内餐饮店铺、临时摊点的卫生管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创建文明城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机制,各企业要及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本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从工作机制、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台账设置等方面进行明确,推动工作落实。
2.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各企业要在本企业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紧迫性、重要性,明确垃圾分类的方法渠道。
3.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企业上季度工作台账、工作推进情况及垃圾分类工作信息。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街8号c座11层装修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建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宣传,做好防控。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3、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2)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在京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没有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
(3)配备专职卫生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监测体温、通风消毒、按照进场人员人数配备齐全防疫物品(体温表、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鞋套、手套、消毒液等)、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
(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1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20〕14号)。
(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内向外。
3、施工现场餐饮管理。
(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
(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
(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
4、“日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5、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6、应急处置。
(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前开展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8)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9)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洞口、脚手架、悬空高处作业、踩破轻型屋面、拆除工作、登高过程、屋面沿口、龙门吊转料平台、临边等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情况。
(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按照《江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江安生办〔2019〕44号)及我局《转发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19〕223号),督促工程项目特别是对在建市政管道、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整治在建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建筑工地使用装配式金属冲孔板围挡,提升建筑工地围挡抗击台风性能,避免围挡倒塌产生安全隐患及损失。
(14)疫情防控开展情况。疫情防控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小组,是否编制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储备必须的防疫物资,是否建立应急隔离场所等。
(15)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查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情况。
(1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检查工作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要求落实事故信息报送、事故快速复核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及相关风险点危险源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对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情况。
(6)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地疫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疫情防控监管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7)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本地区工程项目录入实名制监管系统情况,核查工程项目人员录入系统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督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发生建筑工人欠薪事件跟进处理情况。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及时复核上报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要求,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管站要在事故后3日内完成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复核;事故发生后4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报告(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我局根据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提请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单位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资质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提请省住建厅执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安管站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并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三类企业、厉行五项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2019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19年度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60分、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停工整改等三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五项措施:
一是对自查不认真或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不主动自纠或整改,被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
二是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给予依法从重处罚外,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通过上报我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等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是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力、屡查不改的企业,要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在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五是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两场”联动予以限制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推送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
2.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0年3月30日前。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结合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并将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等文件转发至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持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也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江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质安科、市场科、技术科、市安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主要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区)住建局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还应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并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针对辖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统筹推进。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推进装配式冲孔板围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企业承建的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严肃问责。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整治期间发生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各地要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顶格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五
乌达区消防二中队塌陷区注浆工程。
第二节工作内容。
一.开工准备。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用具进行喷洒消毒液消毒。
2.生活区预备足量消毒液由专人每日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早中晚各一次。
3.为施工人员预备足量口罩、工作手套、护目镜。待施工人员进场后足额发放。
4.准备足额体温计或电子测温设备以待备用。
5.准备新型冠病毒防治知识的图片和影音资料以备务工人员进场后进行防治安全知识培训。
二.人员进场。
1.施工人员进场后,首先由专人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一一记录。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发热人员及时隔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及时送去医院检查,对与其接触的相关人员进行统计并在指定区域进行隔离。对于有两周内有与湖北等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来往史的要求其暂时不得返岗或在返岗之日起在指定区域内或居家隔离十四天且一切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
2.进场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全数在生活区隔离14天.并由专人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案.隔离区每天由专人喷洒消毒液,早中晚各一次.待外来务工人员隔离期满且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3.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深入透彻的学习新型冠状肺炎的预防知识,达到认识冠状病毒、理解传播风险、早发现早治疗、保持个人卫生防护、切实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做到自我保护,不传染别人、不被别人传染。
4.现场布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预防知识宣传喷绘。并设置高音喇叭哦不间断播放新型冠状肺炎的防治预防知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不聚集不聚餐进出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具。
5.为所有施工人员发放防护用具准备开工.
6.施工工具提前喷洒消毒液消毒.
7.真实采集和录入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班组工种家庭住址等个人真实信息,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的蔓延传播。将疫情传播扩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急性传染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事态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疫情控制期间,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发现发热带有咳嗽、上吐下泻等相应症状的病人,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诊治,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通知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立即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三.施工期间防护。
2.生活区居住面积每20平方米不多于6人,每间房屋不多于6人。房屋高度不低于2.5米,房屋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齐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被褥、脸盆、暖壶等。宿舍应经常开窗通风,窗扇安有纱窗防蚊蝇。设立垃圾集中点,集中的垃圾每日由专人定时清理,每日至少清理两次。保持生活区空气清新,无陈腐垃圾,无垃圾异味。
3.施工区通道要畅通无阻,无积水、坑槽,无材料堆积阻路。设置一定规模绿化,保持施工生产环境清新美观。每隔一定区域设立垃圾桶,垃圾集中放置,保证施工现场美观不凌乱。
4.设立巡查小组每日定时定点巡查,巡查目标包括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做到安全环保两不误。
5.符合卫生防疫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施工用具是保证卫生防疫达到验收标准的重要前提,施工过程中的细部处理是达到防疫目的的关键环节,施工完成后大全面消毒工作是保证消灭疫情的完美收官。因此在施工过程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过程后进行全面、精细控制才能达到防控疫情的最终目的。重点要分别做好:材料的检验,施工中的细部及安装节点须按照有关检验标准进行、采取正确的消毒方式进行最终的消毒,严格把控各个节点的施工细节。
四.疫情卫生应急措施。
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略。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六
我们不惧风雨,也不畏战斗。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只要始终同人民在一起,始终以百姓心为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二、开复工主要条件。
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湖北)涉汉(武汉)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三、开复工手续办理。
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xx、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及周边省份(河南、湖南、江西、重庆、安徽、陕西、四川)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河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豫事文〔2017〕184号)、《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0〕2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各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公共机构自行清运处置或委托物业公司、服务企业等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深入发动,创新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自觉投身其中、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确定一名督导员,负责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11月20日前按分类标准把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对照《南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各项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垃分办〔2020〕1号)要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垃圾分类办)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根据《南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本级、本行业及所属二级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考评,并按要求将督导检查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市垃圾分类办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篇八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