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篇一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区因筹融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而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5.74亿元。
1、地方政府债券债务2.78亿元;
2、区国资公司举借融资债务12.96亿元(其中:①4.1亿元用于景华棚户区改造项目、景德大道延伸工程、资产购置及建设筹融资金;②政府购买服务举借债务7.81亿元用于景德大道延伸工程、高铁商务区项目建设;③1.05亿元ppp合作债务为“三宝国际瓷谷”合作项目的建设方,通过信托公司融资(区政府实际控股合作项目32%))。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债〔2017〕125号)文件要求,我区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有涉及不合规的担保文件、合同、协议等均与相关银行达成协商,纸质文件单独由银行从档案中抽出另行存押。但银行系统后台影像资料无法整改,合同内有涉及违规文字内容无法更改或更换。
一是违规的担保协议等文件资料,已经录入银行系统后台形成影像资料,无法进行撤离和更改。涉及的债务有:①政府购买服务举债项目共计7.81亿元后台无法更改;②区国资公司融资举债项目共计4.1亿元后台无法更改。
二是财政部门单方面向银行提出撤函,涉及的地方银行支行及分行要求汇报上级部门,待省行统一拿出措施再配合整改,为此导致的涉及违规文件还需留存银行并不能彻底撤除。
1、领导重视及时部署。一是区政府于6月3日紧急召开整改会议,部署区财政局、国资公司对全区债务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二是积极加强与各银行沟通,依法完善合同条款,组织人员认真梳理、排查,对区国资公司已归还部分债务,还仍存在部分违规现象,进一步与各银行协商,加紧整改。
2、按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区财政局在2017年5月18日向违规举债部门下达《关于规范我区举债融资行为自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景珠财字〔2017〕20号)后,于6月3日、6月30日、7月26日分多次下达《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区举债融资行为自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景珠财字〔2017〕26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整改的通知》(景珠财字〔2017〕37号)、《关于推进我区政府性债务整改的通知》(景珠财字〔2017〕49号)文件,以加强督查力度,明令整改方向,严格要求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合作,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承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或保本保息。
3、建立债务监测制度。依托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为平台,建立了我区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机制和月报制度。按要求及时更新债务系统内数据库数据,将新增政府性债务、已还本金情况等及时录入系统,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每月在系统里上报数据并形成月报。并按要求将区国资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事项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每季度按期及时上报。区财政局定期向区政府和人大报送政府债务报告,以提高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和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监督。
1、尽快建立涵盖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资金分配使用和风险预警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体系。这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科学、规范、完善的权力内控机制,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设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权限。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珠山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设立《珠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我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将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是梳理各项法规、制度和程序。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8号)文件,尽快出台《珠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珠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化解工作方案》,从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珠山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实现项目资金拨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篇二
近年来,“防控金融风险”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词,位列“三大攻坚战”首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已成为县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识,如何打好这一战役,防控县域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关键。
一、对县域政府性债务的认识
近年来,政府性债务在推动县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地方政府的资金筹措手段,目的是地方政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借助政府信用,向金融组织或社会法人、其他组织进行举债的行为。而债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会助跑经济,另一方面它又会因为对它的依赖性而产生一系列的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值得深思。
(一)县城政府性债务的普遍现状。
政府为什么要举债?归根结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城镇化需求和地方财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所致。尤其是县级城市是国家城镇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处在城乡结合的连接点,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最为强烈。而县城相对税源较少,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只有依赖举债,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民生事业的进步,从而拉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举债热席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逐年增长,尤其是县级城市,一些政府秉着不举债就是吃亏的理念,大行举债的现象逐渐蔓延,债务存量规模不断增大,巨大债务导致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不断涌现, 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成为了举债热后的一大遗留难题。
(二)县级政府大行举债的原因。
近年来, 举债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成为各县区非常普遍的现象,县级政府的债务杠杆率越来越高,债务越来越多,县级政府为什么普遍大行举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1、财力有限,县域经济城镇化发展资金缺口大。县域经济竞争激烈,投资、消费两架马车动力不足,大量的人力成本、配套资金的配置、创建活动的开支、城镇化建设等压力重重,为抢占发展机遇,各地不得不通过逐年投入大量资金来加快发展,不可避免带来负债。
2、制度滞后,政府债务管理随意性大。从中央到省、市,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成熟的债务预警、管理、监管、评估机制,给予了地方政府非常宽松的自由裁量权。各级政府举债搞建设、举债购买服务在全国上下成为常态,政府举债基本依靠自我约束,
3、监管乏力,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民众监督都未建立常态的监督机制,约束效力十分有限。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为政府背书,甚至违法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承诺或者担保等决议。在各方面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下,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在监管空白地带肆意运作,不断膨胀。
4、gdp唯上,政绩观出现偏差。事实证明,举债发展确实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刺激gdp的增长。一些领导干部瞄准了这一“红利”,忽略了风险、无视隐患,大兴举债,给项目穿上更华丽的外衣,让购买的服务更加高大上,将大笔举债而来的资金不计成本的投入到一些面子工程,创造政绩,积累升迁资本。
(三)县域政府性债务的特点
除了政府性债务的普遍特点以外,县级城市政府性债务还存在一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幅迅速、规模巨大。在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大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性债务仍呈增加之势,普遍规模巨大。二是举债无规划,投资随意性大。部分县级政府性债务年初没有制定计划,或随意变更计划,清偿无规划,项目建设没有严格的认证和科学决策。三是使用效益较低。举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普遍不高,财政无能力安排偿债准备金,偿还债务的来源存在不确定和不稳定性。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负债多、收益低。大量的借款用于新城的开发建设和工业园区的整体发展,比如新城城区道路建设、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工程、工业园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这些投入都难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
二、县域政府性债务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作用
近年来,不可否认,地方政府性债务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弥补了地方财力不足的硬伤,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生事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城镇化水平提升。许多城市在近五年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县城,随着休闲、娱乐、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都不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二是民生不断改善。随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的不段投入,经济的活跃度增强,就业岗位明显增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廉租住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性措施不断升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三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通过政府举债融资,地方财力明显增强,在促进财政收支平衡、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负面影响
1、内部驱动力削减。长期靠融资拉动经济,“借旧还新”的模式循环,获取短暂的收益,长期来看,足以影响政府的基本宏观手段,从而限制了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滋生腐败。近些年,随着政府性债务的增加,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越来越多,其经济大权与政府机关的职权交集捆绑,平台公司负责人权利较为集中,监管体制的不完善给腐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将举债当作任意挥霍的通行证,
在举债中坐收渔利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融资平台负责人纷纷落马,腐败现象频发。
3、导致信任危机。政府长期举债,只能依靠微薄的财政收入,甚至许多县城偿债来源主要来自土地财政,过高的地方债直接推高土地和楼市价格,种种现象,容易让公职人员陷入恐慌,更为严重的是逐渐失去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极大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4、诱发经济和社会风险。当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得不到有效的防控和化解,必定引发一系列的财政风险,甚至经济风险,从而危及社会稳定。
三、发挥人大优势,着力防化和化解县域政府债务风险
过去的一段时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中长期处于初级摸索阶段,作用发挥十分有限,甚至长期处于缺位状态,这是由历史原因、自上而下监管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县级人大对政府债务认识局限等原因所致。近几年来,县域经济发展开始面临新一轮的下行压力,大规模的地方举债,偿债压力尤为凸显,各县级政府是否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是否能够解除债务风险,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鉴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属性,有必要发挥人大的优势,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一)强化实质性监督,对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把脉。
县级人大在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中,应由过去的程序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切实担当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防范债务风险。
1、列入重大事项,开展实质性审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将政府举债规模、结构、使用、偿还以及计划情况作为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一项重点内容,对这块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和要求。
2、纳入工作要点,实现常态化监督。人大常委会可将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面上的全口径调查,听取和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政府投融资公司经营收支和管理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内容,根据本市的实际,列入全年工作要点,通过采取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对政府举债的“借、用、还”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适时运用刚性手段,确保监督实效。在开展监督活动过程中,遇到政府性债务的一些重大问题上,适时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刚性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
(二)强化机构的宏观把控作用,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监督。
由于县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在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工作中可能存在工作范围广泛、专业力量不足,知识储备还不强的问题,因此,建议县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团、财政经济服务团等专业人士、以及有经验的人大代表组成的政府性债务跟踪监督小组,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督,真正发挥人大监督的效能。具体做到:
一是建立政府性债务情况台账。要求政府的相关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人大政府性债务监督小组,及时建立政府性预计的贷款计划、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本年度的实施项目、贷款计划调整、还贷计划等为内容的台账,以便人大常委会随时了解政府债务情况。
二是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对政府性债务的进行提前介入,就其合法性、成本分析、效益、偿还计划等进行研究和审查,强化债务管控;督促政府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参与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监督,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对政府举债建设的项目的跟踪监督。对政府举债建设的项目进行多方位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有序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止损。
四是多渠道普及人大代表预算管理和风险防控知识。加大组织宣传和培训力度,提升人大代表预算审议解读能力和风险防控相关知识储备。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引导人大代表和公众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全方位规范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前期的探索,认真总结,仔细研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明确规定人大审查决定的必经程序,对规模、数量以及财政保障机制和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定期和重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健全债务管理激励和防控机制,把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篇三
坚持疏堵结合、长短并进,辩证处理好抓发展与防风险、上项目与化债务的关系,不断健全政府性债务管控和监督约束、责任追究等机制,从严控制政府投资规模,做到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坚决不上,可花可不花的钱坚决不花,坚持量入为出。
围绕“八个一批”和“新十条”化债措施,在展期融资、增收节支、盘活土地、国有资产处置、向上争取政策、审计审减等方面重点发力,不断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资金池管理并充分发挥效用,全力做好债务风险舆情管控工作。
强化市场合作,不断创新举措,立足荔波旅游优质资源,加强与各资本方对接联系,形成联动力量,拓宽纾困化债路径。强化州、县联动,定期报告债务风险及化债工作推进情况,寻求州级指导和帮助。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业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做优旅游板块、做活农林板块、做强城投板块,提升市场运营和盈利水平,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充分激发景区扩容提质内在潜力,辐射带动荔波旅游持续保持高速发展,以旅游产业为引领,培育壮大一批优、特、新的“旅游+”集群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税增收点,苦练“内功”,从源头上破解化债难题。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篇四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专门班子,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别重点研究,制定完善和落实1个总方案、1个实施方案,2个融资平台具体化解方案的债务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全面规范政府和融资平台举债融资,全力以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圆满完成既定目标。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财政部债务监测系统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区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总额为506573.58万元;政府性债务总额416573.58万元,其中政府债券163769.91万元;政府隐性债务252803.67万元(其中中长期支出责任形成的政府隐性债务11757.29万元);其他需要关注的债务90000万元。
截至2018年8月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420273.58万元,其中隐性债务256503.67万元。按照我区隐性债务十年化解方案,2018年9月至12月底,全区应化解政府隐性债务为3700万元,经过全面攻坚,实际化解3700万元,相关数据已于2019年1月15日上报省财政厅。
通过大力推动平台转型升级,所有平台公司顺利整合成3家,完成平台整合任务的88%,2019年计划将现有的3家平台公司整合成立2家国有企业,完成上级要求任务。
通过严格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停、缓、调、撤”项目24个,涉及总投资123400万元。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统一管理,2018年对所有国有资产进行摸底核实,计划在2019年对国有资产采取划转、租赁、转让等方式处置,有效实现保值升值。加快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等政府性资源加快出让,力争在2019年落实采砂权、矿产开采权、广告经营权、混凝土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转让(拍卖)成功。
(一)云溪区截止2020年底还本付息总额为125560.59万元
1.政府债券还本付息27110万元,其中还本14810万元(2019年3110万元、2020年11700万元),付息12300万元(2019年5800万元、2020年6500万元);
2.隐性债务还本付息98450.59万元,其中还本78478.88万元(2019年45258.44万元、2020年33220.44万元),付息19971.71万元(2019年11098.71万元、2020年8873万元)。
(二)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情况
1.财政预算可偿债财力。经预算测算,2019—2020年预算可偿债财力为20000万元(一般预算可偿债财力12536.56万元、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7463.44万元)。
2.土地出让收入。对可招拍挂实现出让收入的地块进行出让,对不具备招拍挂的土地迅速完善手续后进行出让。2019年土地出让达到295.72亩,2020年达到316亩,预计两年出让收益为20000万元以上。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⑴长江砂石码头项目,我区与市水务局、市交建投成立合资公司,占比25%股份,预计每年收益1000万元。⑵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预计收益1000万元。⑶长江云溪段砂石开采项目,每年收益4000万元。⑷2019年区垃圾填埋场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
(三)具体偿还计划
2019年政府债券到期还本1470万元,以发行再融资债券方式归还,另未纳入地债系统的1640万元列入基金预算支出;债券付息58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专项债券利息717.86万元列入基金预算支出,一般债券利息5082.14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债券到期还本11702.22万元,以发行再融资债券方式归还;债券付息65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专项债券利息685.58万元列入基金预算支出,一般债券利息5814.42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年隐性债务还本45258.44万元,付息11098.71万元。其中应由财政资金偿还本金4278万元;其他应还本40980.44万元、付息11098.71万元用区城投公司、工业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有收益的项目经营收益以及土地出让、特许经营收益和债务本金借新还本、展期等方式进行化解。
2020年隐性债务还本33220.44万元,付息8873万元。其中应由财政资金偿还本金8943万元;其他应还本24277.44万元、付息8873万元用区城投公司、工业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有收益的项目经营收益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和债务本金借新还本、展期等方式进行化解。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篇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社〔2011〕14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33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各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债务进行初步审核、登记、归类。现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文件要求清理本单位长期债务。本次共清理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存在未偿还债务的卫生院有3个,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医疗卫生机构。按未偿还债务来源拆分本次清理共5笔,债务总余额为627360元。其中平乐瑶族乡卫生院2笔共338560元;乔音乡卫生院2笔共226800元;中亭乡卫生院1笔62000元。
2、债务分类及用途。本次债务清理分为显性负债和隐形负债两类,其中显性负债565360元;隐形负债62000元。用途均为医疗设备购置。
3、各年度债务分布情况。2015年及以前年度递延尚未偿还的1
长期债务总额为312000元,其中显性长期负债250000元;隐形长期负债62000元;2015年度无负债;2011年当年形成的长期债务总额为315360元,均为显性负债。
1、2011年形成债务在总债务余额中所占份额较大,不属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范畴。
2、中亭卫生院产生的债务用其他专项经费垫支,造成其他专项经费缺口。
按照区、市文件要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执行情况。
凤山县医改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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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债务清理工作汇报[篇2]
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永昌县城关镇党委、政府对不辞辛苦莅临我镇开展镇村两级债务调研工作的领导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城关镇镇村两级债务清理情况作以简要汇报,但愿能为各位领导的调研工作带来一些可供参考的信息和情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我镇对1990—2015年期间所发生的镇村两级债务进行了清理汇总,并对2015—2015年的新债务进行了清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城关镇是永昌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是全市“一线三点”经济带的节点之一。全镇辖10个村4个社区,总人口72583人,其中城市人口58763人,农村人口13820人。耕地面积37037亩,人均2.7亩。2015年,全镇农业增加值达到5181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13953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4191万元;大口径财政税收达到745.8万元;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104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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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底前债务情况:全镇镇村两级所负债务主要是源于生产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支出、管理费用及其它。具体是镇村办公场所建设、城乡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农业产业化设施建设、村容环境维护、垫交垫付的乡统筹及人员工资等。镇村两级总负债为4879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信用社贷款58.2万元,村基金会贷款91.2万元,个人借款257.9万元,工程欠款4471.7万元。其中:镇政府负债3684万元,按用途分类:个人借款190万元,工程款3494万元,银行贷款47万元(乡镇企业财政周转金)。村级负债1148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信用社贷款102.4万元,(村基金会贷款91.2万元),个人借款67.9万元,工程欠款977.7万元。
2、2015年债务情况:镇村两级总负债为23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贷款村6万元(基金会贷款),工程队欠款17万元,均为村级债务。
3、2015年债务情况:镇村两级总负债为70万元,按用途分类:生产性支出8万元,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支出62万元(其中:道路建设1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6万元、农户住宅建设配套9万元、乡村改善办公条件建设15万元、人饮工程建设16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贷款8万元(村基金会贷款),工程队欠款62万元。镇政府负债10万元(工程队欠款),村级债务总60万元,按用途分类:生产性支出8万元,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支出52万元(其中:道路建设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6万元、农户住宅建设配套9万元、乡村改善办公条件建设15万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