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篇一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几个思考
在商业银行落实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的时候,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
1.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的联动性不足
目前,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和理念逐步被金融机构所接受和实施,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展现出来。过多的规定和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的反洗工作太过依赖商业银行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的联动性不足,造成了工作上的重复和信息不对等,造成时间上的延误,延误了反洗钱工作的进行。
政府工商部门负责企业和商户的注册以及管理工作,那就应该对企业的真实性负责。这个真实性并不仅仅代表着企业注册时候的真实性,也包括着企业后续存续的真实性。企业的经营必然涉及账户的问题,金融机构必然对账户的真实性负责。但政府机构不能把这部分工作完全依赖商业银行来做。商业银行来做这部分工作肯定存在一定的死角和缺陷。同时,进行账户年检工作每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都是一件复杂而繁琐的事情。但其实若政府机构和商业银行能够联动合作的,这部分工作会大大减轻,商业银行就会空余出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进行其他的反洗钱工作。像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企业是否注销、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这些信息其实已经在互联网上公开,若政府工商部门直联商业银行系统,对于不符合制度的账户,在政府机构修改企业相关信息后,商业银行系统能够第一时间自动处理。那么一些“可疑洗钱”公司的资金在被发现后会第一时间被冻结。这样不仅仅是对反洗钱工作有利,同样也会督促企业在第一时间去规范相关信息,对于工商部门的工作的开展也是极为有利的。
2.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更为严峻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工具、平台进行洗钱工作。互联网交易具备的便利性、隐匿性反而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从事网络洗钱犯罪的助手。因此,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也相应地呈现出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金融支付工具转移的态势。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互联网交易的隐匿性、便利性来从事网络洗钱犯罪活动。网上的非面对面交易日渐取代柜面交易、atm交易,电子支付、网络支付在给人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却也日益成为不法分子青睐的洗钱支付工具。
互联网交易的最终端还是商业银行,但由于互联网交易的产业碎片化,造成商业银行无法获取资金的完整流程。例如在支付流程上,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等,通过环环相扣来协作完成。但这时,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往往被分散或者分割保存在不同机构中,一家机构的信息往往只涵盖交易的一个小小环节。因此,商业银行很难通过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链条的综合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异常交易和洗钱风险。但要打破这个信息沟通壁垒,目前来说显得不太实际。因此,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在互联网金融这块收效甚微。
3、商业银行应该有重点的开展反洗钱账户管理工作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且以前对账户开立并未进行限制,造成银行账户基数巨大。全面监控所有账户所花费的人力、物力颇大也收效一般。往往一些不法分子在进行洗钱活动中,常常以冒名、假名,收购、欺骗开立等方式获取银行账户。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关注新开账户以及新解除交易限制的账户未来一段时间的交易情况。
4.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应该更具主观能动性
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办的超过规定金额或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交易报告分为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类。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最根本信息来源,因此交易报告的质量高低决定了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的判断与效率。同时交易报告制度也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保障。通过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记录保存制度的配合,成为预防金融机构被不法客户用作洗钱渠道的主要措施。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执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之后才能给出判断。没有经过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无情报价值可言。因此,客户身份识别是可疑交易的基础。因此在遇到以下情况就应该开展报告可疑交易。一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存在困难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二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时,发现客户身份存在异常的,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三是在对交易监测过程中,发现交易不符合基层银行对该客户身份及风险状况的判断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商业银行应将可疑交易监测贯穿于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银行网点的自主识别能力,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对系统筛选的数据必须结合客户身份背景进行综合分析,加大可疑交易人工判断分析力度,逐步将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由以客观标准为主转变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从而改变仅根据数据分析系统提示需反馈可疑交易的模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和数量,更好的进行反洗钱工作。
参考文献:
【1】杨晓英,《浅谈基层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
【2】林宏山等,《互联网金融下的反洗钱工作浅析》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篇二
洗钱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反洗钱工作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求。因此,反洗钱刻不容缓。在实际反洗钱工作中,我对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何谓洗钱
反洗钱,首先要搞明白何谓洗钱?洗钱是洗的什么钱?这里所说的“钱”是指“黑钱”。什么是“黑钱”?就是指非法所得。什么是非法所得?就是指贪污受贿、抢劫盗窃、贩毒等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为什么要洗钱?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为什么要洗?说简单点,就是避免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人赚钱都是为了花的,如果你不花掉那你赚钱是为了啥呢?所以,当你突然有了大量的资产,拿着这笔钱去花的时候,很容易遭到司法机关注意,然后他们就开始查你,直到查出你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洗钱的危害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洗钱的方式
想要反洗钱,必须要了解洗钱的方式。洗钱的步骤通常是这样的,首先以某种名义储存,然后透过一连串的交易或是转帐,进入合法名义之下。因为各国政府多半针对洗钱行为有所管制,金融机构会将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呈报主管机关,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通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查缉困难。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四、如何反洗钱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所以,实施预防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
第一,坚持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所谓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应人民银行要求,在建设银行开办储蓄卡的客户,必须完善个人信息九大要素才能申请储蓄卡。与此同时,建行给所有未完善信息的老客户发送短信通知,要求所有客户带身份证来营业网点完善个人信息。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当客户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时,如有必要,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坚持这一制度,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作为核心主体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做出详细规定,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真正使各项反洗钱制度成为金融机构义务主体日常运营机制的一部分,并使各项职责落实。
第三,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反洗钱的调查,积极反映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由于没有制定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不可能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对一些高难度的技术手段无法解决。但人民银行基层处在反洗钱的第一线,对在反洗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在什么环境中能开展好反洗钱工作认识深刻,反映的问题翔实、准确。加强调研,真实准确地反映反洗钱的情况,决策层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法规和政策,反洗钱工作才能更有效的开展。
第四、加强对反洗钱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进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洗钱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对洗钱犯罪有一定的研究。现阶段,反洗钱专业人才缺乏,技术设备落后,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为基层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降低洗钱犯罪的成功率,提高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五、广泛宣传反洗钱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很多金融机构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把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上街宣传、“反洗钱日”等形式宣传洗钱和反洗钱知识,洗钱对社会、对国家乃至个人的危害,引起全社会对洗钱犯罪的广泛关注,提高全民反洗钱的意识。
第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让科学技术在反洗钱中发挥重要作用。金融系统组织科技力量尽快研发一套实用、便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尽快实现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整合,提高对信息分析、甄别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银行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的联网,相关信息共享。
最后,加强全局协调,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金融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行业、各个部门拧成一股绳,共同推进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人民银行要充当反洗钱的中间角色,以金融安全为出发点,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搭建起与银行、银监、保险、证券等机构的协调机制,搭建反洗钱网络。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篇三
(一)社会客户认同程度较低
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对此,客户很难认同,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水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二)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金融机构内部都有一个很统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是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反洗钱部门凭一己之力就能胜任,因为重视和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执行大打折扣。本人梳理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反洗钱处罚数据,从已公示的处罚信息来看,2018年共对368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已突破亿元大关,共计13093.13万元,个人处罚近千万,共计941.37万元。其中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占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比例近70%,在必查必罚的情况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充分说明部分金融机构无视反洗钱工作原则,对反洗钱工作中相关规定的置若罔闻。
(三)内控制度管理水平不足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反洗钱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比较粗糙,多是监管要求的落实和工作规范的步骤,对于产品洗钱风险、业务流程控制关键点、洗钱类型及相关系统案例模型的实际内涵、表现特点及防控措施,没有很仔细的体现在内控制度上,已有的内控制度规范的内容太大太广,对反洗钱一线岗位人员及普通业务人员的工作指导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再者,部分金融机构各层级反洗钱职责缺失,反洗钱岗位多数为兼职人员,且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制度虽有,但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没有最有效的发挥出来,制定出来的规章成了挂在墙上的制度,没有真正起到规范行业行为操守的作用。
(四)岗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反洗钱是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整个系统的业务成效。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式主要是系统基础流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较多,实操案例的“实战化”较少,如此难免出现“纸上谈兵”,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监管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及案例,往往也并不适用于基层金融机构所在地的洗钱风险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系统功能和操作熟练成程度不足及适合本岗位的洗钱案例风险点学习不够,导致金融机构始终缺乏专业化的反洗钱专业人员。部分营销业务人员在没有接受反洗钱教育及相关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在业务营销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隐蔽的洗钱活动时,往往难以察觉,当反洗钱岗位人员与其核实可疑客户的案例时,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同时金融机构也因业务繁重,人员少的现象,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配备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导致反洗钱岗位人员从业时间短、轮换频繁,洗钱防控经验传承不连续,整体素质不高,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
(五)反洗钱系统仍需优化
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已经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第二阶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系统开发及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系统筛选可疑交易主要是基于规则,由于其显性化且一段时间段内保持不变的特点,为犯罪分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躲避监控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本阶段的反洗钱系统在信息收集、交易筛选和报送环节已经实现高度自动化,但是在分析甄别环节仍需要大量人工介入,仍需要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自身经验对洗钱可疑交易进行甄别,不仅工作量巨大,对自身专业素质要求也较高。三是反洗钱数据处理多给予数据仓库进行,由于数据来源多、数据量大,分析结果往往要到t+1甚至t+2才能形成,2、3天的数据转换周期足以给犯罪分子充分的时间转移资金和证据,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实时采取干预措施。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人民伟大复兴”的现实意义,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加强沟通,注重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出、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风险把控,高层先行
出于保密的考虑,监管机构通常很少会公开披露其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一旦能够突破层层障碍公开披露具体问题,就意味着这些问题需要得到业界的足够重视。所以金融机构高管层需树立正确的反洗钱合规高层基调,通过自身的言行以及对中级管理层贯彻执行的督促来打造出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合规文化不仅可以大幅减少金融机构的违规风险,还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反洗钱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同时需要各级部门长期有效地重视、支持,各级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负责人与总部应有一个畅通无阻的对话通道,使总部及时全面了解反洗钱风险,并能根据风险情况及时优化配置各类资源。
(三)引进团队,深入合作
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引进第三方评估团队,每年定期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此项工作不仅可以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系统性的管控和有前瞻性的提升。同时也能向各所在地的监管机构传递一个积极主动的信号,其工作过程也能让各级合规人员和管理层直观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总部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四)制度梳理,完善体系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要根据业务的变化、产品的变化、环境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不断的优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方面,要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形成风险评估制度为工作基础,业务条线制度为防控手段,系统操作标准为具体抓手,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梳理,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优化方案和时间表,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详细地跟踪整改优化状况。真正的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贯穿于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始终,切实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五)整体提升,奖惩分明
金融机构应重视反洗钱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软实力,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培训模式,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推行案例教学,详尽展示、剖析国内外经典适用案例,同时积极与属地监管机构沟通,获取本地区洗钱手段及趋势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组织反洗钱岗位人员及各级业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持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敏锐性。结合新媒体的新兴作用,注重业务培训指导和警示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奖惩措施,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所有专业部门、辖属机构的绩效考核中,明确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并与绩效分配挂钩。
(六)立足创新,持续优化
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去除单独的反洗钱系统,在金融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将反洗钱系统功能全部融入业务核心系统,切实解决数据抓取困难、关键要素缺失、转换周期长、接口众多等问题,使之全面满足反洗钱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洗钱新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加大研发力度,针对新型洗钱犯罪的特点,及时调整反洗钱系统监测模型和应对策略,更加准确的监测不断演变的洗钱行为。最后要坚持开展客户和交易数据质量的综合治理,数据是信息系统处理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反洗钱系统的效率和效果。目前基础数据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交易要素缺失、格式错误、数据类型错误等方面。比如大部分金融机构核心交易系统中都有很多转账交易未记录交易对手信息,这为后期可疑模型数据运算准确性和人工处理案例的时效性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流程,最大程度确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篇四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一、存在问题
虽然该行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行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更可怕的是,有的员工认为做为县城营业网点,犯罪分子离我们太远,不像发达城市那样人多,可疑点突出。二是有些营业网点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三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乏警惕。四是农发行客户比较固定,客户不是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网点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了相关规定,但个别营业网点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此项工作有抵触情绪,少留或漏留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三)反洗钱报表等资料有时收集不全,资料积累缺乏耐心。目前,营业网点需每日打印的反洗钱报表及清单钱工作有9种,但由于部分报表的数据当天无法实时生成,少则一天,长则三四天,导致个别网点在今后补打报表时经常因疏忽出现漏打报表现象。
(四)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要仅仅在乎报表资料的积累,而更重要善于利用现有资料进行判断分析,对这项工作错少必要的前瞻性。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国家制订的反洗钱法规,重要的是理解其实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重点掌握。基层行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如果反洗钱执行不得力,一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基层行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业务繁忙或习惯性操作为理由贻误反洗钱工作,要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柜面审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层行要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纳人风险管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审核: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前台业务部门也要强化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职责,不论是存款客户还是贷款客户,都要认真审核其身份背景,做好客户的准入调查,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杜绝漏洞。
(三)加强协调,保证反洗钱资料完整性。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能客观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是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的重要依据。基层行一方面要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报表数据生成滞后的问题,尽快与上级行有关部门协调,加快后台系统的维护和应用,真正实现报表数据当天生成、逐日打印,并定期装订归档,保证反洗钱资料的完整性。
(四)密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银行业作为反洗钱的重要关卡,承担着堵住入口、防止“黑钱”流入银行系统清洗以及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不仅要搞好有关报表的上报,而且要善于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有关部门查处,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农发行更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范措施,虽然农发行农发行客户比较集中,但是单位支付金额相对较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做好防范“黑钱”流入也越来越显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