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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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1、请求法庭依法判定要求原告________________[合情合理合法]。
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提出答辩,反驳原告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二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v^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遗产继承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继承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v^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石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石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石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石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三
对于遗产继承的案件,关键在于遗嘱是否有效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立遗嘱人必须精神正常智力发育正常,即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因为立遗嘱人患有老年痴呆等症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立遗嘱人如果是在受到他人的恐吓\强制\胁迫等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案件简介。
原告宋某甲是被告宋某乙的三儿、被告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的三弟,被告宋某己的三哥。被告宋某乙的妻子、原告宋某甲和被告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宋某己的母亲李某于2012年5月7日因脑血栓病医治无效死亡。李某死亡时,已经患脑血病6年、糖尿病综合症16年。李某生前与宋某乙共有下列三处房屋:一处位于瓦房店市新华街道振华委82-2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号为3-6的楼房、一处位于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孙屯村第一村民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五间灰平房、一处位于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孙屯村第一村民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一间半瓦房。2010年9月初,被告宋某乙感到自己无力伺候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某。于是,被告宋某乙于2010年9月4日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召集到家里研究如何养老。最后,被告宋某乙和五个子女作出如下决定:宋某乙、李某由宋某甲、孙琳夫妇赡养,宋某乙和李某的一切财产由宋某甲、孙某继承。当时,李某没有表态。随后,被告宋某己作出了《赡养老人认证书》记载了上述内容,被告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宋某己四人在《赡养老人认证书》上签名,原告、被告宋某乙、李某没有在《赡养老人认证书》上签名(盖指印)。2010年9月20日,被告宋某乙在住所附近的打字社打印了《遗产继承书》。该《遗产继承书》的内容如下:我宋某乙和老伴李某的三处房屋产权及所有家产由三子宋某甲及三媳孙某继承。其他四个子女无继承权。在《遗产继承书》尾部打上了“宋某乙”、“李某”及“2010年9月20日”等字。被告宋某乙在“宋某乙”三个字上盖上了自己的指印。被告宋某乙拿着打印好的《遗产继承书》回家后让李某在“李某”三个字上盖上了指印。李某不识字,不会写自己的姓名。被告宋某己一审辩称:在立《遗产继承书》时我母亲患老年痴呆症,没有辨别能力。《赡养老人认证书》是宋某己及起草的,当时宋某兄妹和父亲都同意.
案件结果。
被上诉人宋某乙、被继承人李金凤所立的《遗产继承书》中被上诉人宋某乙处分自己财产的部分有效。
律师时评。
该案的争议点时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符合《^v^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关于遗嘱实质要件的规定。遗嘱若符合上述要件的规定,则有效。若不符合,则无效。2010年9月4日,原、被告在研究决定如何赡养老人时,李某一言未发而被告宋某丁、宋某己在庭审时提出李某当时神智不清。因此,可以认定李某当时可能因患病处于神智不清的状况。被告宋某丙、宋某丁、宋某戊、宋某己在《赡养老人认证书》上签名的行为只能证明该四人同意《赡养老人认证书》的内容,而不能证明李某因当时神智正常。因此《赡养老人认证书》的内容不能证明李某当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应按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v^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诉争《遗产继承书》系打印形成,虽然打印文件是现代常用的书写工具,但与法律规定的亲笔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被上诉人宋某乙会写字,其打印的《遗产继承书》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书》的形成过程,缺少法定要件,没有代书人、见证人签名,也没有被继承人李某的签名,现李某的继承人亦对李某所留遗嘱存有异议,上诉人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产继承书》是被继承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当认定被继承人李某所留遗嘱无效。
被上诉人宋某乙均表示,《遗产继承书》是其和老伴真实意思表示,坚持按照《遗产继承书》的内容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宋某乙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应当认定《遗产继承书》中涉及被上诉人宋某乙的财产部分有效。
案件思考。
对于自立遗嘱,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必须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遗嘱由他人书写,由他人亲笔签字,不属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中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当人,不管是遗嘱的订立程序办理还是选择证人,都可以选择律师为其做保障.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原告李xx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李xx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多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婆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_____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_____》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_____》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李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多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婆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六
委托代理人:陈xx,女,1x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xx、蒋xx、高xx诉^v^、何xx、何x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v^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2x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xx、蒋xx、高xx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xx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xxx年十月二日。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七
因原告陈x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
答辩人axx与被继承人陈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1月22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
陈x有婚前子女陈s、陈d和继子女李xx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xx、周xs二人。
两人再婚后于及5月8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x16楼13层3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2x号楼x号房屋两套。
2月27日被继承人陈x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x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x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
被继承人陈x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s、陈d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号楼x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13层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s。
3,陈s、陈d分别将现金存款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对以上房屋产权继承份额的互相赠与,虽名为赠与,实为互相交换以便于析产。
以上赠与协议中,因对房屋继承份额的赠与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如s或d提出撤销,则答辩人也将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所涉及的继承份额仍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对存款部分的赠与则因存款部分实际由答辩人掌管和使用,赠与协议签字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
对遗产中存款部应由另一继承人李xx继承的份额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关于遗产中两套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
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东里x号楼x号房屋的遗产归属上,如陈s\陈d分别将其所继承享有的该房屋的`1/8产权份额赠与给答辩人,则该房屋由答辩人和另一继承人李xx按份共有。
其中,答辩人拥有7/8的份额,李xx拥有1/8的份额。
如sd分别撤销赠与,则答辩人对此房屋拥有5/8产权,其余三位继承人各拥有1/8产权。
因为该房屋系答辩人所在单位国家xx总局出售给职工的成本性住房,且该房屋一直由答辩人管理、占有和使用。
其他继承人也知道此情况。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此,为了便于保留该房屋的现状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方便,答辩人愿意就房屋现值给其它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予以折价补偿,以取得该房屋的完整产权。
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x层x号房屋的继承份额如答辩人的赠与未撤销,则答辩人将1/8的继承份额赠与给s后,该房屋由答辩人、sd和李xx按份共有,其中,答辩人仍享有该房屋4/8的产权,s享有2/8产权、d及李xx则分别享有1/8产权。
考虑到原告s曾与答辩人有过事先沟通,如双方的互相赠与不作撤销,则答辩人愿意将本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份额按市场估值折价转让给原告s,以便其实际管理和使用该房屋。
如双方互相撤销赠与,则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作为遗产分割,应依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依法确认答辩人对该房屋享有的5/8产权份额(其中包括1/8的继承份额)。
四、关于遗产中现金存款的归属。
被继承人陈x去世时留有现金存款人民币95000元、美元10161元、国库券17000元,该财产为陈x和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答辩人保管和使用。
后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被继承人sd将该现金存款遗产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另外,为料理陈x后事,共花费丧葬费17275元,墓地费5000元等杂项费用,答辩人与被继承人再婚后,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理应适当多分遗产。
因此,该款项如需分割,可按法定继承处理,将属于其它继承人未赠与的部分予以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201x年月日。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八
委托代理人:陈xx,女,xx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xx、蒋xx、高xx诉宋xx、何xx、何x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xx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26岁就随老公何xx回到公公谢xx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xx、蒋xx、高xx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此致
xx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宋xx。
何xx。
何xx。
xxx年十月二日。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九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微信法律咨询13851758986)。
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年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v^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李________、李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李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李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李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李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李_______遗产清单1份。
遗产纠纷答辩状篇十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原告李xx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李xx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xxx_年嫁到李家,xxx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x。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xx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xxx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多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xxx_年婆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xxx。
_年____月____日。
代书:xxx律师。
事务所律师:xxxxxx。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