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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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篇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 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
传达上级工作安排, 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 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 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 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 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 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 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 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 结上一阶段工作, 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必要时以会代训, 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 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
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 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 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 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 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 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 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 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 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 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 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 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 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每日清扫 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 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 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 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 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 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甲、乙、丙三类共 37 种传染病,其中甲类 2 种,乙类 25 种, 丙类 10 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院内诊断的传染 病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国家统一设 置,a4 大小) 。
院内传染病病例和村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病 例均由卫生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电话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通 过《国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2 小时内、农村 应于 6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 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 或网络报告。
4、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 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 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订正报告。
对已报告的传 染病病例死亡的,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 注明死亡日期。
5、对结核、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 应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访调查,发现 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6、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 染病报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 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7、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进行重点检查, 对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对已 经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作出删除标记。
同时应定 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漏报检查,发现 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8、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 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 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时限:卫生院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 2 小 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 报告。
4、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 进行网络个案报告。
5、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 查,同时开展灾后防病工作报告,如灾后居民伤情报告、灾 后就诊变化等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应在 10~30 天内建卡登记,实行单月免疫或两月免疫。
≤≥2、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固定接种点按免疫程序接种。
无条件 的地方实行入户巡回接种。
3、接种卡册应由乡卫生院防保科或村卫生室统一保管,接 种证由儿童家长或乡村医生统一保管。
4、每月或双月应及时清查应接种对象及接种疫苗,按村列 出接种通知单,通知乡村医生领取疫苗,按时限完成接种任 务,乡村医生每接种 1 人应上证 1 人,接种工作完成上报接 种单后应及时上卡,做到卡、证相符。
5、注射器的消毒、回收具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6、每月或双月将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常规免疫监测报表,按 规定时限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7、协县上级疾控机构做好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抗体水平的 测定工作。
(四)冷链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计划免 疫技术管理规程》 ,加强冷链设备及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存放和流转疫苗应用专用的冷链冰箱和冷藏包,确保疫 苗效价。
3、做好冷链设备的保养、调试、维修,每天进行 2 次测温 记录,冰箱每年调试两次。
4、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出帐的登 记工作,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 进出时间、领发人员签名等,做到苗帐相符。
5、对过期失效疫苗应随时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销毁。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对本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 妇幼保健员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教育。
2、建立院内固定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 内容应每月更新一次。
每个村卫生室应设立固定的宣传栏, 至少每 2 月宣传一次。
3、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在本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健 康咨询活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日、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 艾滋病日、世界无烟日、爱眼日、爱耳日、爱牙日、高血压 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
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如艾滋病、结核病等的 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
5、配合乡镇社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项健康宣传 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 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 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 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 、产前 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 ,定期总结 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 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 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
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 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 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 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 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 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 (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 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 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 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 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 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 5 岁以下儿 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 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 4.2.1 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 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 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 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 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 1 份,不得重复 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 不得异地签发。
4、 《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 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 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篇二
1、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2、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3、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4、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5、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6、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7、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8、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篇三
1、手术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
2、手术室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隔离手术室有醒目标志,并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高压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4、使用后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应先除污染,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
5、麻醉用品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洗手开关采用感应式。采用消毒液体皂,擦手毛巾一用一灭菌。
7、手术人员入室必须更换衣裤、鞋帽,去除首饰、项链,头发不得外露,有严重呼吸道感染不宜上手术台,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衣服、鞋。
8、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9、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卫生日。
10、严格参观制度,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手术期间避免频繁开门。
11、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2、手术废弃物品应装入黄色塑料袋内,锐利刀片、缝针等物品装入锐器盒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13、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篇四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篇五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篇六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 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 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 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 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 不得无故缺席, 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 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 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 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 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 并给予严重警告, 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 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 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 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 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 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 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 2009 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 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 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 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 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 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 他药品, 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 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 品金额的 10 至 50 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 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 报下月用药计划。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对违法、 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 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 1 次医疗 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 50-100 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 相关登记, 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 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 疗基金,一次罚款 200 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 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 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 1 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
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2-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