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保安用工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物业保安用工合同篇一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1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15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保安用工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被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本公司保安一职,相关职责见本文附表《保安工作守则》、《保安管理制度》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20xx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若乙方违反有关的条例,乙方随意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工资及服装费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期限。
三、工作时间:
全年无节假日,实行12小时工作制,值勤、巡逻等。
四、劳动报酬及待遇: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以现金形势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玖佰元整,配备保安服装,值勤器械。
五、安全职责:
1、乙方在岗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在岗期间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有自身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必须要求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全额赔偿,遵守公司保安管理制度,保安工作守则。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保安用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月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岗位需要和乙方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安排乙方到驻勤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规定的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任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维护驻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安排。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原则上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累计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限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职业技术等级、岗位、绩效、工作表现确定和定期调整乙方工资。
乙方每月综合工资标准不低于x元,货币工资标准不低于x元。
乙方货币工资标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每月x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的伤病假工资、医疗待遇以及相应抚恤等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改善乙方的福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配发统一的保安制服和必要的防护器具。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保安工作规范,组织乙方进行文化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娱体育活动。
七、职业要求与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如实准确地向甲方提供与签定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纪律、执勤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法律、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作风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益的集体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和驻勤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和驻勤单位的声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八、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驻勤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但乙方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或期限届满时终止: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续订本合同。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满,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发生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甲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发给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患重病的不低于50%,患绝症的不低于100%。因乙方隐瞒病史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情况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合同期未满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当履行保安职责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不依法支付工资的争议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
第四十条 乙方因非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纪律、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均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