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模板15篇)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的起草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实现公平和公正的交易。合同的范文如下所示,你可以根据对应的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二
出卖方:
买受方: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鑫苑名城"单元层号商品房事宜,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未尽相关事宜的补充,同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一、住宅建筑工程装饰及设施标准。
(一)建筑装修装饰。
2、厨房、卫生间:楼地面:防水层上抹水泥砂浆墙面:水泥砂浆顶棚:现浇砼板底。
3、阳台楼地面:现浇砼板面墙面:同建筑外墙。
顶棚:现浇砼板底。
栏杆:金属栏杆。
(二)安装配套设施。
1、强弱电:
可视对讲系统(黑白可视);。
电表:一户一表。
厨卫供水管安装入户,上堵头;
天然气管道预埋入户,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水表(以苍溪县自来水公司标准和要求为准);。
电梯:国内品牌电梯。
(三)公共区域部分。
1、外墙部分:墙面:外墙面砖。
2、门厅:单元入户门厅装饰。
3、消防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梯道地面为水泥砂浆压光。
二、关于买卖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的补充约定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一)、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采取一次性方式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为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买受人须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总房款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按揭付款(含公积金付款):
1、买受人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应了解与申请住房贷款相关的全部事宜并确定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亦愿意无条件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手续。
2、该套商品房总价为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1)、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计入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其余购房款人民币元,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由买受人向申请年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从第十日起,买受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银行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总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反之,如因出卖人原因未在五日内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从第十日起,出卖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出卖人逾期三十日仍未向银行备齐按揭资料到买卖合同约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出卖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是否获取银行贷款及贷款比例和年限以银行最后通知(或批复)为准。
(1)、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买受人应在银行的通知(或批复)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补缴的款项向出卖人付清。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七日内向出卖人缴清应补交的房款,从第八日起,买受人应按按揭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缴清应补交的购房款,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总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2)、如银行不同意贷款给买受人,则买受人应在银行的通知(或批复)确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将按揭贷款额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如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在十日内付清按揭贷款额(即应付房款)的,从十一日起,买受人应按应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每天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30日仍未付清应付房款,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另行处理该房屋,同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3)、属于按揭贷款客户的,双方约定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限从贷款银行正式审定并批准买受人符合贷款条件之日起30日内;如贷款银行审定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买受人又不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出卖人不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责任。因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批准或买受人拒绝、延迟提交办理贷款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不能归因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进行备案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4、若买受人未按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作为买受人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代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偿清出卖人代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滞纳金等),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项代垫期间的利息,以及代还金额%的违约金。
如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不向出卖人清偿债务并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同时买受人应按总房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三、免责条款。
1、出卖人免责条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2、买受人免责条款: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房屋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拒绝办理接房手续,否则视为出卖人已按约定完成交房。对于房屋的瑕疵,出卖人应当于买受人通知之日起限期60日内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
1、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非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的毁损灭失及保管等风险责任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质保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计算,买受人至此时间开始承担物业服务等费用。
2、如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买受人尚有应付款或违约金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此时,房屋实际支付日期相应顺延,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办理交付手续。但该房屋的损毁、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等因该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付清应付款或违约金后,仍视为该房屋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前交付。
1、因买受人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则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及分户房屋所有权证时间相应顺延。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买受人商品房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登记时应无条件配合出卖人、贷款银行办理,上述委托为无偿委托。
3、买受人须出具办理上述事项的委托书并全力配合出卖人开展办证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前,买受人须主动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支付按政策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商品房的请求,同时不能及时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出卖人在买受人交清全部有效资料、税、费并办理完毕商品房面积补差手续、商品房验收交付手续后的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的个月内为买受人提供应由出卖人提供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资料。
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时办理上述委托手续和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买受人除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交付100元作为违约金外,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反之,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未在商品房交付时办理上述委托手续和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费用,出卖人除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每日向买受人交付1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买受人不承担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三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8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l2011428-8的《视频会议系统购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四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坐落于________房产的《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贵局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号为,同时办理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号为。现因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特向贵局共同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同时共同声明双方所签定的《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份作废。
特此申请。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五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六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年月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万元,合同价为人民币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七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市路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年月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万元,合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同价为人民币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延伸阅读】。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_____。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市路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年月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________万元,合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同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九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最终批准为准。如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____日内(含____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与前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能与上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____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贷款),贷款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
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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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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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____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____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
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
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
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
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见报____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
九)、在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
十)、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________年____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十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十一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市路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年月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万元,合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同价为人民币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十二
1.售楼书和相关广告内容:售楼书和其他相关广告内容也是要写进补充协议里去的,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权证办理的时间:合同中应该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按揭办不下来的责任:在购房事宜中有很多问题我们会忽略掉。因此,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补充条款里面一定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公摊建筑面积的规定: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合同中要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十三
乙方:________。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市路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年月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________万元,合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________人民币,同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十四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交付地点: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篇十五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付款时间、方式约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壹佰万元整(即1000000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房款陆万元整(即60000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偿还其在中信银行雨花亭支行购买该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执行完《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双方在望城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
三、甲方转让房屋后,该房屋之附属从权利(如开发商赠与的阳台、花园等)相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屋之所有权利,并在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钥匙。
四、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纠纷,如物业管理费已交清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10%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