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工商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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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工商版篇一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成立后,由担任总经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担任监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出资人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工商版篇二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址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1、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2、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3、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4、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五、公司的组织机构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并运行。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分别为、,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3、公司设监事1名,由 担任,每届任期为3年。4、首任总经理1名,由 担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届经理班子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产生。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六、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八、股东不按协议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十、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十一、股东的权利为: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分享公司利润。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出资人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工商版篇三
甲方:
乙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现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出资协议书,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资方
1.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1.2签订本协议的出资方或股东是:
1.2.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1.2.2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第二条 公司概况
2.1性质: 公司
2.2拟注册名称:
2.3注册地址:
2.4法定代表人:
2.5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整
2.6公司宗旨:
2.7公司经营范围:
2.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3.1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3.1.1甲方以 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51%。
3.1.2 乙方以 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49%。
3.2 甲乙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方应于公司设立前,将其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 方负责监管);双方约定的其他出资事项: 。
第四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4.1 出资人的权利
4.1.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 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4.1.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 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1.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1.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1.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 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4.1.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 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4.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2出资人的义务
4.2.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2.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 后,不得抽回出资。
4.2.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2.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 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4.2.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3出资人的责任
4.3.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按其应出资额的10%的比例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10%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4.3.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 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手续办理
5.1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 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领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照,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5.2 方在负责办理公司的设立过程中, 方需全力配合。
5.3 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公司的全部设立事宜,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 协议的退出
6.1出资人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 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 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 责任。
第七条 股东会
7.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7.2股东会的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
8.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由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分别为 、 。董事长由甲方人员 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人员 担任。
8.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8.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秘书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8.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 总经理
9.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 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9.2公司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并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9.3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 担任。
第十条 监事会
10.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 方指定的人员担任,指定人员为 。
10.2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10.3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利润的分配
11.1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1.1.1弥补以上一年度的亏损;
11.1.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11.1.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11.1.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 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11.1.5支付股东股利;
11.1.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 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2.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2.1.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12.1.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12.1.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12.1.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12.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12.3公司不能设立时,对于设立公司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 双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出资协议,若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人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