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接收函怎么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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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接收函开篇一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干部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受 20 天的公休假;分配至高原工作的每年探亲休假时间为90天。
(六)工资待遇,待接收通知正式下达后,工资从2018年6月算起,地域不同工资有所区别,排职每月工资为8000至12000元,副连职每月工资为8300至12500元,正连职每月工资为9000至13000元,全年发放13个月工资。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新疆接收函开篇二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部分公安与司法专科优秀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裸眼视力不低于4.5,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四)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岁(即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新疆籍生源,熟练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的。
新疆接收函开篇三
1、报名要求。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一般在学校档案馆存放,提供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切勿提供班级新生花名册);(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可以不提供)。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月30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寄送资料)。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8年3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8年3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8年1月3日
新疆接收函开篇四
接收对象的毕业时间为2018年6月,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往届毕业生不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为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大学期间服过兵役的年龄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优先考虑: “985”、“211”工程院校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