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庆合作协议(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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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合作协议篇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 ”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代租婚车服务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即元。
4、余款元,应在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代租婚车服务□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______________)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_日之前(不含_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新郎)住所:
(新娘)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_)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
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口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口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口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 %即人民币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 %即人民币 元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口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口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口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口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口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口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口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口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口附件八:补充约定
口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口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20xx_年 __1___月____2___日__12____时___00___分
举行地点:(酒店)__信丰迎宾馆__
第二条 婚礼项目价款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肆仟陆佰玖拾玖元
1、 韩式舞台背景装饰一组
2、豪华精美四角亭或精美鲜花纱门
3、韩式球形仿真花马柱4个
4、韩式球形仿真花路引花柱10个
5、烛台仪式(精美水晶烛台及装饰)
6、香槟仪式(浪漫香槟塔及装饰)
7、主婚车鲜花装饰
8、副车彩带装饰5辆
9、新娘精致手捧花(韩式)
10、新人精致胸花8支
11、专业司仪
12、高级数码摄像
13、碟片后期制作dvd2张
14、新人椭圆写真设计
15、迎宾水牌及装饰
16、新娘手腕花
17、电控冷焰火6支
18、礼花6支
19、红地毯
20、专业音响
21、策划案一份
22、专业督导2名
23、现场音乐制作
24、主桌花艺设计1个
25、投影仪
26、白配蓝主题婚礼地毯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50 %即人民币____2350.00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合同余款,婚礼结束之后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付清。如果乙方提供规定范围内服务,甲方拒付尾款,甲方需承担加倍赔偿责任。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收据交甲方
第四条:约定条款
(一)婚礼摄像跟拍服务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2:00,超出时间按照30元/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制作总长时间为60分钟之内的dvd或vcd光盘2张。超出一张光盘制作时间的另行协商签约,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每小时50元收取。
(二)跟妆或单妆如需试妆,乙方根据该跟妆项目提供试妆,不另收试妆费,单妆如需试妆需另加试妆费50元。
(三)司仪、摄像、摄影、化妆、演出等服务人员出中心城区之外的价格另计、场地布置出城区另加收运费。如对司仪、摄像、摄影、化妆、演出等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并书面注明,否则,则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划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因酒店设施以及酒店服务给婚礼带来的一些失误、过失、不流畅(如酒店断电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不得调换除场地布置外乙方代理的任何服务项目,如有增减或在同价格范围内调换婚礼布置项目须在婚期前15 天内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单,并相应变更增减项目所引起的金额数目。
(六)在订单内未约定的服务项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赔偿。
(七)在订单内已约定的服务项目,乙方需安全、及时、有效的完成。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组织安排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必须在签定合同起的7天内通知甲方,并按巳收定金和预收款的全额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二)因乙方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婚礼的某项目不能正常进行(如追光灯意外故障等)时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补救不成功或无法补救的,则应该当场对甲方予以说明并在结帐时返还甲方该项目的服务费。
(三)在婚庆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该及时作好有关婚礼资料的备份工作。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无法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婚礼照片、婚礼录像或其它婚礼的重要记录资料丢失、损坏的,乙方应退回该项目的服务费并支付给甲方该项目同等价格的赔偿金额,(优惠套餐内的摄像按单项摄像费用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上述婚礼的重要记录资料、损坏的,乙方应退回该项目的服务费,但不支付赔偿款项。
(四)《婚车租赁协议》由甲方与司机方另行签定。并把该协议交一份给乙方备案。
(五)对乙方代理的服务项目的质量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承担,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费用。
(六)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必须在签约日起的七天内提出,已付定金不再退回。否则乙方有权按原合同履行,如婚期改变的也必须在原婚期7天前跟乙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擅自终止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回已付定金,甲方还需赔偿支付乙方已发生的其它经济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
(1)提交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1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委托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市____区_____路____弄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六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合同变更
1、甲方因故需变更服务项目、内容、时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15日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变更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因意外情况(如车辆、设备故障、人员生病、等)导致合同约定的车辆、司仪、摄影、摄像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48--72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并退还甲方50 %的该项服务费。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附件
具体服务事项以附件形式约定。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八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
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九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元(大写)
□化妆服务元(大写)
□纪实摄影元(大写)
□纪实摄像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日前支付元;
第三期日支付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项目服务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其他服务项目约定各项服务内容说明
一总体策划
1、策划人员
人数名姓名
联系方式
2、策划项目
□婚礼前□婚礼当天□其他
3、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策划方案交于甲方。
4、具体策划方案(另附页)
二婚礼主持
1、主持人
人数名姓名
级别联系方式
特别要求
2、主持项目
□全程□半程□其他
3、主持人服务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服务地点
到达时间
4、主持流程和注意事项(另附页)
三婚事顾问、督导及其他
四婚纱及礼服尺寸:
取还时间: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各项服务内容说明价款
五喜帖及请柬型号及数量
六喜糖品种及数量
1、送货方式
2、送货地点
3、送货时间
其他
七代定婚礼场地
八婚礼场地背景装饰
九鲜花
1、婚礼场内
2、车花
3、手捧花
4、其他
十舞台烛台
宴席烛台、香槟塔、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日日期月
各项服务内容说明价款
十一舞台灯光及效果
十二香槟塔及香槟酒
十三蛋糕
1、品牌
2、式样
3、其他
十四乐队
十五婚房布臵
十六宴席酒水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小计: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大写)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摄像服务约定
婚礼庆典摄像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名,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提供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级别其他要求
(二)摄像机要求
□摄像机,品牌及型号台数;
□摄像机,品牌及型号台数。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分钟,并制成□dvd□vcd□,数量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三、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可附页)。
(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六)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八)使用模拟摄像机拍摄的影像,制作成的dvd、vcd或录像带后,影像质量逊于原像带。
(九)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二)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元;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
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四)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十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本合同 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大写)
□化妆服务 元(大写)
□纪实摄影 元(大写)
□纪实摄像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项目服务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十一
客户方:
承办方:
一活动现场名称:
二活动现场地址:
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承办方于日日时前所有活动相关的物品以及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日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策划活动金额、项目及物品名称(附清单,双方确认后签字生效,需要撤出的物品在清单上列明)
五付款方式、时间:客户需要预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叁万元整),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方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再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待活动结束当天支付人民币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最后余款人民币3000元待活动结束后7天之内客户方拿到dv光盘和70张现场照片之后结清;如客户方未在7天之内验收dv光盘和70张现场照片,承办方需赔偿客户方以总服务费的5%作为赔偿金,以上客户方所付款项均打入上海贝研广告有限公司的公司帐户,帐号为:开户行: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磨损或损坏时,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赔偿单价或市场价格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承办方应按照客户方的现场指挥将所有的物品摆放到位(摆放完毕后,承办方有权拒绝客户方要求将物品重新摆放或调换位置的要求)。并配合客户方完成整个仪式的圆满完成。户外所用物品中不能淋雨、水泡的物品,承办方有权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
九客户方应提供能够搭建物品的场地以及设备运行时的电源。承办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承办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赔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30%;
(二)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5%的费用;
(三)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违约金;
(四)客户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加补超出时间的费用;
(五)客户方应协助承办方担负起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六)如承办方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未能将摄像和摄影的资料交给客户方,承办方须赔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20%作为赔偿。
十一如活动中需要临时增加项目或物品时,承办方可以根据当时情况拒绝执行。如果承办方同意执行,双方事先协商好价格,并列出清单双方确认签字,所产生的费用客户方应在活动结束当日付清。
十二活动现场联系方式:
(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因场地原因,可能要承办方铺设木工板来加固地面的硬度,客户方应在18日以前确定,否则承办方有权拒绝此要求。确定后承办方可以在18号进场进行铺设,铺设木工板的材料费、运输费以及人工费按70元/平方米计算
(如需开发票需另加6%的税收),具体数量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所产生费用须在活动结束后当日付清。
十四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若无承办方签收,即为客户方没有将租用物品交还给承办方,而在超期使用:
(1)没有丢失或损坏,承办方委托人验收后现场记录:
(2)若有丢失或损坏,客户方委托人查验后现场记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客户方(章):承办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月日签订时间:年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十二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口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口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口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口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即人民币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20 %即人民币 元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口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口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口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口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口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口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口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口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口附件八:补充约定
口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口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庆合作协议篇十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
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