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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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x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二、保障标准
1.x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308元/年,提标增幅为5.59%。
2.x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25元/月,提标增幅为5.93%。
3.调整提高后的标准从x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1日至3月12日)。
x年3月12日前,召开x年城乡低保核查和提标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 成立低保提标工作督查小组、抽查、审核小组。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3月13日至4月6日)。
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各村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村居干部协助,以村(居)及所辖农户为对象,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全面开展逐户逐人核查工作。重点调查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刚性支出、重残人数、老年人数、重大疾病数,学生数。
1、对原保障对象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核算出家庭人均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具体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核算。
2、对未纳入低保的整户无劳动力、未脱贫户和已脱贫边缘户家庭进行家庭财产、收入和支出调查。对人均收入低于4308元/年的农户进行指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对新申请对象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对不符合的申请对象下达不予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4、统计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人数和需救助粮食数量。填《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情况汇总表》,于x年4月15日前,盖章上报到社会事务办。
第三阶段:村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阶段(4月7日至14日)
1、各村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困”会议。在召开民主评困会议之前,先成立x年XX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的请示,民主评议小组由指挥长、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各组组长、党员、群众代表共20人以上组成,对该村新申请家庭和原保障家庭一户一户地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必须有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算是有效结果。评议结束后填写村级民主评困备案表,评议人员签字确认。
2、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收集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图片、村级民主评困备案表、公示近远图片、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入户调查表、待遇审核审批表于4月15日前交到xx街道社会事务办。
第四阶段:督查审核审批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办事处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
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公示,于4月30日前将公示结果上报县民政局。
第五阶段:按新标准兑现资金(6月1日至10日)。
按新标准兑现资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并将低保提标审批家庭档案信息同步更新和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
四、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街道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成立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 xx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成 员:xx xx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xx xx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xx xx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xx xx街道财政分局局长
xx 副主任科员(人社中心负责人)
xx xx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xx xx街道扶贫站负责人
xx xx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xx xx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成员处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两项制度衔接 ,精准识别对象
各村要切实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经民主评议,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二)坚持以收入核查为核心,抓好年度核查工作
一是坚持以收入核查为核心,抓好年度核查工作。进一步健全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是各村入户核查工作要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开展入户核查。对新申请对象、原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核查,将收入核查结果作为享受或退出低保待遇的核心依据,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
三是各村要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各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参与监督指导民主评议会议,确保评议过程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评议结果客观公正。按规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
四是各村要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变动情况“零报告”机制,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各村村委会每月20日前按要求将“零报告”制度相关表册报xx街道社会事务办。
各村在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入户核查时,要同步开展特困人员认
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确保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于暂时不能入住的要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
五是落实好“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村指挥长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各村指挥长要一天一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于x年3月13日启动城乡低保提标工作,4 月 6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 月 15日前完成村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并将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图片、村级民主评困备案表、公示近远图片、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入户调查表、待遇审核审批等相关资料交到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