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家长委员会制度(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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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一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二
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推进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村务监督制度: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行使决策权,村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新型村级自治机制,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具有监督意识和能力等条件。候选人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得列为候选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一)监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
(四)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五)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六)监督对“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机制;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村级组织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办理结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
(四)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党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作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六)村务监督委员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纪委反映情况,乡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
(一)学习培训。每年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一次以上,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等村务监督相关的财务审计知识等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的工作水平。
(二)考核评价。村务监督委员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成员经常无故缺席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终止其职务,并及时增补。
镇党委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纪委负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三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五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xxx元(含xxx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六
目前学校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模式,导致了学校管理存在着垂直的线性管理、封闭式的孤立性管理等弊端,缺乏真动力的基础。鉴于此,我们让办学主体进入学校管理的决策层,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拟定章程如下:
学生与社会是学校的办学主体,他们是办学利益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办学最有发言权。由于中学生还比较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主要就应该由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来体现。学校管理委员会应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全过程。
一是要能代表学生家长的意见,二是担任了一定的社会工作,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等,这样的家长,既有家长代表性,又有社会代表性,便于学校开展工作。
其次学校办学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是教师,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取得意见的一致是办好学校的关键。因此,学校管理决策层应该有教师代表参加,与家长共议办学管理中的大事。教师代表,主要由年级组长,年级分管主任组成,因为他们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愿望、要求了解得最透彻。
第三,学校管理也应听从广大社会中贤达、专家、领导的意见。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身处旁系统、旁序列,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更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如果有他们的参与,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这部分人主要是党政、律师、新闻单位等代表。
第四,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因此,学校行政领导是学校管理决策层的中坚力量。
学校管理决策层应该由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家长代表,如果一个年级2个人,就是6个人。教师代表,一个年级1人,是3人。其他代表,四人左右。学校行政领导,4人左右,总人数17人左右。为了便于表决,形成决议,人数以单数为好。
家长代表产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因为全校学生家长情况如何,只有学校才有可能了解得最清楚。经学校推荐的家长代表,在全校家长会上,进行通报,然后产生正式代表。
学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4人,由学校书记(或一副校级领导)一人,家长2人和教师代表1人担任,其它人员均为委员。
“学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办学管理过程中,对涉及社会、涉及家长、涉及学生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决定解决方案,形成决议的管理决策机构。具体职能:
一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到校时间、晚自习、节假日补课、平时的常规要求(不带手机、mp3、不进网吧、校服、在外吃东西等等)、奖励、处罚规定等等。
二是讨论决定学生重大的学习活动和社会活动。比如社会实践活动、参观访问活动、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等等。
三是讨论决定学生经费使用。比如晚自习和节假日的经费支出,社会实践交流活动的经费支出,学校代办费的支出等等。
由学校行政将要讨论的问题,预先做好梳理,在会上做好问题通报。
问题通报:一是要讲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二是要讲清问题解决的建议和利弊关系等等。
由“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对《决议》进行最后的表决。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通过结果。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多数人通过就算《决议》通过了,如果多数人不通过,就算不通过,并要有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存档。
《决议》通过后,就由学校行政组织实施,实施后的情况,要在下次“学校管理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召开会议的时间一般定在周六或周日。这样有利于大家参加会议。会议必须由四个方面均有三分之二人员参加才能有效。
会议由“学校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
会议一般一学期3次。开学的第一个月一次,学期中途一次,学期结束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每年九月份召开家长大会,宣传“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职能、要求等等,由家长大会产生家长代表。
家长代表产生后就当即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补充新入学年级的家长代表,在校未毕业年级的家长代表,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产生。社会代表无特殊情况也不再重新产生。
“学校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就召开“学校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讨有关问题。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本章程经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七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经审委)与校工会按《工会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同时改选换届。
2.工会经审委主任应列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参加校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3.工会经审委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工会经审委每年进行一次校工会经费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5.工会经审查委应定期审查校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6.工会经审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7.工会经审委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8.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1.工会经审委成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审计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工会经审委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工会经审委要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工会经审委成员,要积极参加校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八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圭岗学校,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