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工作总结(大全12篇)
总结需要注重客观分析和理性思考,而不是简单地罗列事实和感受。总结要具备客观性和中立性,避免个人情绪和偏见的影响。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总结模板和示例,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自治工作总结篇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自治工作总结篇二
1.强化责任意识,以上率下抓党建。
一是抓班子,突出主体责任。带领支委与班子一班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推动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二是抓落实,突出举措有力。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民主议事、政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言堂。凡重大事项,均召开支委会议、党员议事会和行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通报。今年,我园荣获县保教质量评估一等奖。
2.抓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一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两学一做”为纲领,建立学习教育制度,坚持读书、学习、反思制度,从理想信念、党纪党风、执行能力等方面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严把党员发展工作,支部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增添新鲜血液。加大对2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的力度,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发展预备党员1名。二是强化师德教育。以学习“身边党员,最美故事”先进事迹活动为抓手,在党员和教职工中倡导“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并及时表彰园内的先进人物,如陈先力同志几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通过教育,园内营造了“找差距,讲奉献”的良好氛围。
3.加强党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
全年组织召开**次支委会、**次党员大会;主讲党课4场,坚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严格执行“五个一”规定。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热情不断增强,组织观念不断增强,核心作用不断增强。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每名党员干部都认真做了学习笔记,写出了学习体会。正常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员成为校园中良好风气的带头人。确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会一课”的内容,支部都事先有部署、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党员按时参加,确保了活动实效。
4.加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支部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奖惩制度,倡导教师“敬业、爱生、奉献”精神。定期开展教风教情调查,把教职工的师德师风与评优评先、晋级挂钩,实行一票否决。科学的管理和制度的严格执行,给幼儿园的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5.重视问题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我园通过召开座谈会、群众走访、交心谈心、问卷调查等形式梳理总结意见,查摆剖析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3项,一一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全部解决。同时健全和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做到。
教学。
行为规范、保教提质提效。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我园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撰写观后感。形成了学校、教师、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的全面、立体、有效的监督体防范体系。学习了《刘光辉同志在上的批示》和《管住吃拿卡要之手》、《坚决刹住吃拿卡要之风》、《识破借地生财术》三篇文章,进一步加深了全体党员同志对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解,增强了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重点整治了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庸、懒、散、软”等不良风气,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先锋作用。形成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
1.履行党建职责,学习贯彻十九大、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建知识测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收听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开幕大会、观看红色影片、组织宣传汤洪林同志先进事迹、收看省委组织部拍摄制作的《山谷中挺起不倒的脊梁》、《为灾区群众撑起一片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亮身份、树旗帜、做表率”等专题讨论活动,引导党员见贤思齐,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找出了制约幼儿园发展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认真整改,促进了工作。学习新党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建立学习园地,进行心得交流。开展争做文明使者,创建文明校园等活动,提高了党员的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逐步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前勤教育教学管理,后勤各项服务工作,幼儿园重大活动,日常管理,党员干部都能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带动了全园工作的开展。
3.扎实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党员干部多次深入大兴乡叶荷村、清华村和黄荆村,针对贫困户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通过交心谈心、赠送慰问品,鼓励他们自强不息,不等不靠,争取早日脱贫。2017年,我支部帮扶了**户贫困户,帮扶资金**元,联系的贫困户有**名成功脱贫,并成功与大兴乡叶荷村党支部城乡党建结对。
4.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
我园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帮扶联系挂钩、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教职工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滥订教辅资料、向家长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班子勤政廉政、教师廉洁从教,幼儿敬廉崇洁。
(三)抓出党建特色工作。1.党员志愿服务有声有色。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了义工活动,将社区卫生清理得干净整洁;热情细致地为家长进行“社会咨询服务”。
2.“教育扶贫”活动真情有趣。
积极响应县教体局号召,对马边彝区幼儿园进行了“教育扶贫”。不但为孩子们送去了帮扶礼物,为幼儿教师解决工作中的困惑与困难,展示了生动有趣的教学活动,也邀请了马边彝区幼儿园的老师到我园进行经验交流,彝区幼儿园教师纷纷表示获益良多。
3.课题活动的开展多彩有效。
虽然我们在恪尽党建职责,推进党建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落实各级活动整合统筹还不够深入,仍存在疲于应付而流于形式。二是党建活动创新性不够。三是个别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不浓,全体教工的精神海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思想不够解放,工作中求稳怕乱,受思维模式禁锢,没有充分解放思想;创新意识不强,个人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工作上习惯凭经验办事;党建工作主动作为不够。
三、
谋划新年理思路。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方针,推进校园民主建设,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教师思想教育。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切实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
3.加强党员作用发挥。进一步调动、发挥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年来,本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幼儿园可持续发展,聚焦班子能力建设,致力追求幼儿园内涵建设,常态化、持久性实现“优服务、零侵害”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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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自治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向民主化、法制化发展。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是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基本前提。
第三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社区必须维护育龄群众的下列权益:
(一)获得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育龄夫妇属于以下情况;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多胞胎者;扎后复通生育者;生育后因患有不宜结扎疾病者;第二孩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导致夭上者;再婚生育者;合法抱养后又生育者,可以优先实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计划生育的实践证明:生一个孩子的育妇,在产后3个月内上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后42日内结扎,这是最可靠的避孕方法。
(二)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一是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二是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每年举办1-3期的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培训班。三是对患不孕症的夫妇,积极帮助联系治疗。四是帮助计生户(下岗职工)联系再就业服务;五是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规政策、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六是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每年进行三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七是为育龄群众办理有关计生证件服务。八是为下岗职工,纯居民的育妇提供免费落实节育措施服务。
(三)获得实行计划生育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和帮助的权利。对计划生育困难户(月收入低于190元),享受定额补助和救助贫困母亲。
(四)获得参与讨论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监督本居民自治章程执行的权利。
(五)其他合法的权利。
第四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广大居民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必须到县婚姻登记中心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必须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一个孩子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生育第二孩;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为下岗职工,纯居民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
(四)49周岁以下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到社区接受三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服务。
(五)认真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出育龄人口必须到街道流管站办理《婚育证》,外出一个月必须向社区提供联系地址;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必须将现居住地县(市、区)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寄回社区,或按时回社区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有出租(借)房屋给流入育龄人口居住的房主,要与社区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确保流入人口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第五条社区计生协会要加强理事会和会员小组(中心户)的组织建设,发动会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模范作用,争做学政策、搞宣传、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少生孩、快致富的带头人和育龄群众的贴心人。要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区必须接受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下列情况:本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居民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人口与计生报表统计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
第七条社区对模范执行本居民自治章程,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干部和群众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群众满意的社区两委干部、少生快富带头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进计生中心户(会员小组)长和“六好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已婚育妇外出经商、务工应按时做好环情、孕情报告,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九条社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干部群众,要协助街道办事处依照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罚与限制。
(一)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的,育妇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落实补救措施,如社区反复做工作仍不落实,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不按时参加查环查孕服务的,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之后还要限期补查。有特殊原因不在家或暂外出的应在7天内主动到街道计生服务所补查。
(三)本社区育龄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未办理《婚育证》、或未按时提供联系地址,或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未按时寄回查环查孕证明的`,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出租(借)房屋给流入人口居住的居民,若包庇居住者政策外生育,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未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未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六)育妇持证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擅自人流或引产的,社区将按上级计生部门的规定,收回《生育服务证》,是第一孩的,五年内不申报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申报批准再生育。
(七)两委干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好计生工作的,按照计生“一票否决”的决定,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评奖和提拔资格,并视情节建议给予相关处分。如属自身多生育,是社区成员的,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是党支部委员的,有权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免职处分,并且在经济上根据计生政策规定的征收幅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按最高额度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本居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本居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居民自治章程自9月1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12月28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一次修正,8月5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二次修正。
自治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
自治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自治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居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居民委员会领导,对居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居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社区民小组居民的监督,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居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非居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居民代表会议,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居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居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居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居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居民意见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居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见箱由居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应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居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居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本社区居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居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区村干部都必须对居民负责,接受村党(总)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居民义务,不准做特殊居民,不准侵占居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建立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居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区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社区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居民作出履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20日内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期满后的10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三条建立居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居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本社区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街道)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包括本社区的居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了维护本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居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本社区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执行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自治工作总结篇八
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禁毒工作目标各项措施的落实。树立"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为维护本辖区的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村毒情。
1、截止20xx年12月30日止,我村共有涉毒人员12人,其中在册吸毒人员11人,贩毒人员1人。
2、在册吸毒人员中,服刑1人,戒断三年毒瘾三年以上3人,现有吸毒人员7人,其中正在强戒人员7人,社区康复4人。
贩毒人员1人,外流(外逃)贩毒人员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我村现有社区戒断(康复)人员按时尿检,20xx年下半年我村现有社区(康复)人员年检率100%。
2、扎实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
1、在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共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共登记17人,追回外出务工回函17份,回函率为100%,在20xx年的基础上有很大提高。
2、落实村民自治工作,于20xx年9月4日的通过召开联户会议对我村新增吸毒人员邱小堂进行村规民约,处罚金200.00元,对邱发应处罚金1000.00元,我村十组李平处罚违约金200.00元整,目的不是处罚多少,而是对其家属和联户教育认识。
3、扎实开展禁种铲论文联踏实工作,20xx年下半年在村支两委的重视下,认真组织村组干部和组长对我村的荒山林地,,房前屋后进行认真踏查,结果未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
4、认真开展吸毒人员帮教工作,对我村现有吸毒人员认真做好帮教工作,村干部和"一帮一"帮教人员联系帮教对象对进行帮教让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转变思想,不在走上毒品违法犯罪道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在包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村各项工作任务,但离上级禁毒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不少问题,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简单,是业务不熟,与其他村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奋努力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六、在20xx年工作的几点打算。
1、严格按照盘江镇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和禁毒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和软件资料的整理。
2、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缩小与其他村的差距。
自治工作总结篇九
今年以来,我村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加强了对禁毒工作及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开展了"无毒单位"、"无毒村社"创建活动,现将今年禁毒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思路,全面落实禁毒责任制。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结合我村实际状况,我村专门制订了《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村总支书记为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村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禁毒工作纳入村委主要议事日程;对村委成员实行政绩考核内;签订责任书,加强责任落实;对禁毒责任实行科学定位和任务分配,使考核、追究真正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拒毒的社会环境。
加强禁毒宣传,营建禁毒氛围,是禁毒严打整治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注重层层宣传发动。村召开了全体村组干部及党员大会,全村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村共发放宣传单130余份,形成了禁毒严打整治斗争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重点教育。青少年、涉毒人员是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开设了禁毒法制讲座和禁毒知识课,组织学生开展禁毒征文、演讲和制作手抄报比赛活动,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形成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管理,积极实施跟踪帮教。
为了确保禁毒工作落到实处,全村实行了重点管理、跟踪帮教。一是对涉毒人员实行建档管理。村委会对辖区内涉毒人员建立帮教档,每人一袋,包括涉毒人员的帮教成员名单、帮教措施、帮教活动记录和帮教责任书。二是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控。按照家庭、村、乡、派出所"四位一体"抓帮控的原则,对每个未被关押的吸毒人员都采取了帮控措施,落实包保人员。对帮教对象做到"五知"即知基本情况、知主要社会交往、知家庭经济状况、知现实理想状况、知异常的活动时间和方向,通过采取一月一家访、半年一尿检等有效措施,帮助吸毒人员从心理上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问题,净化周围环境,杜绝新生吸毒人员和减少复吸现象发生。三是实施跟踪监管,落实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吸毒人员流动性大,而且大部分吸毒人员是无工作、无住所、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增加了帮教管理的难度。采取每月1-2次情报交流、每旬一次毒情排查等有效措施,实施对吸毒人员的跟踪监管,基本上杜绝了失控的吸毒人员。狠抓创建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通过落实杜绝吸毒,接荐帮教、禁贩禁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无毒单位和无毒村社的创建工作。
四、立足防范,建立禁毒长效机制。
目前我村的吸毒人员多是在外无业人员,涉毒犯罪情况还较轻微。所以现在禁毒工作的立足点主要放在防范工作上。在两年来的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家、省、市、县禁毒委的要求,坚持以整治促创建,以创建强化整治效果,将创建无毒工作纳入了全村双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按照家长---组长---村长---乡长的"四长"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无毒村社活动,初步建立起了禁毒的长效机制。
自治工作总结篇十
2007年我们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校本部后勤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社区干群的共同合作下,圆满完成了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社区班子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干部的思想素质,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在社区工作中。社区居委会是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居委会班子成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社区各项职能任务的履行与落实,充分发挥了社区党支部的核心作用。
二、围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党员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重点加强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的教育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三、充分发挥了社区党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拓宽信访渠道,建立了信访举报责任制,确保本社区的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组织党员继续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对社区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建立了社区班子成员的评议制度,由社区党员,楼栋长社区代表对社区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了我社区的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设立党风廉正监督员,发挥公民对党风廉正建设和社区干部工作的监督作用。
六、认真贯切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职能。帮助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全面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意识。
七、健全社区党建工建机制。完善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社区党建。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我社区的党建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深入开展创“五好党建楼栋”活动;高家坪14栋被评为长沙市“五好党建楼栋”。
云麓园社区党支部2007年12月。
自治工作总结篇十一
本文目录。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返回目录。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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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奉村xx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联奉村现有户籍人口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xx年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在乡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今年年初以来,我村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村、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支部+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人领小组。二是优化组级计生协会网络。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村4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村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统一思想认识,让村组干部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全村再一次得到深入开展,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二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年初各组都和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对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组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我村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乡年初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平安村寨创建、支部+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今。
年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对村计生服务室进行了全面的装修,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提高了服务质量,拓宽了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赤水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办法》的要求,严格按规定上报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经上级审查合格后,及时将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兑现到对象手中。
五、认真组织兑现违约责任工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让全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一直以来就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户应按政策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对不执行本村《章程》和《公约》的对象按规定严格兑现违约责任,我村全年共兑现违约责任10550元,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力地维持了正常工作秩序,提高了震慑力。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支两委成员、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得到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村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联奉村村民委员会。
xx年10月9日。
自治工作总结篇十二
2011年兴园第一社区在高新区工委和农村工作局党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扩大示范社区创建成果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区简介。
兴园第一社区是征地复建小区,成立于2004年11月,2009年4月完成第一届“两委”换届选举,社区工作人员9人,其中“两委”成员5人。辖区范围包括望江西路以南,习友路以北,玉兰大道以东,香樟大道以西,辖区面积约2km,辖区单位86家。管辖回迁楼43栋,划分为6个责任网格,1882户,5129人。社区党总支下设9个党小组,党员136人。(其中预备党员9人)近年来,在高新区各级、各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获得“高新区第一届文明社区”、“合肥市文明社区”、“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合肥市标准化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30多项。
二、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深入推进社区各项工作,献礼建党90周年。
2今年以来,在农村工作局、兴园社区服务中心的坚强领导下,社区“两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居民,再接再厉,团结拼搏,不断规范社区管理,深化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坚持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到日常工作之中,以“创先争优”带动各项工作。按照农村工作局党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做好党组织承诺和党员承诺,把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公开、公示社区党总支承诺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活动中,每个党员都向党总支递交了承诺书。我们已在社区宣传栏上分批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两委”成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示范岗活动,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不断学习,提升服务。社区党总支还组织了“创先争优”回头看工作,一是组织党员对照自己的承诺书,进行自评,二是党总支部成员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党员互评,三是从五个方面对每位党员进行领导点评。
2、深入开展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加强党员结对帮扶力度。
2题,积极开展“听民声、问民计、促发展”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党员们深入居民家庭走访,和群众们亲密接触,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数十条,切实把创先争优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走访过程中,社区党总支根据困难群众的特点,组织党员与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总支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对党员结对帮扶成效的监督、考评机制,把党员承诺、践诺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大力提升了党员结对帮扶的力度,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全年开展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组织专项培训5次,强化社区计生专干、网格员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认真开展孕、环检工作。准确掌握已婚育龄妇女孕情,遏制政策外生育,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三是大力开展“妇女之家”、“关爱女童”等活动。社区妇联在区妇工委、区计生委的帮助下,根据社区妇女的实际情况,成立“妇女之家”。“妇女之家”针对妇女的兴趣爱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妇女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既丰富了妇女业余文化生活,也陶冶了她们的情操。同时开展“关爱女童”、“关注单亲家庭”等专项活动。
4、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3工作,努力为高新区“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第一年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狠抓人口管理工作。积极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的要求,力争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居民宗教信仰自由,坚决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对社区内宗教信仰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5、认真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文明创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氛围。悬挂宣传横幅100余副,制作宣传栏6期,发放宣传手册2000份,致居民的一封信2000份,同时还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文明创建。二是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上半年组织开展小红帽活动3次,党员志愿者开展志愿者活动2次。三是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四是认真做好入户测评活动。
6、巩固扩大示范社区创建成果。
4任网格设立宣传栏,明确责任网格范围,网格员职责,宣传文明户先进事迹。
7、积极落实民生工程。
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要求,继续做好低保户申报、审核工作,经审核通过,目前社区内有66户居民家庭享受低保救助。认真开展大病救助及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审报工作,办理大病救助15人,申报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69人。积极开展劳动就业工作,办理就业失业社保补贴3人,发布就业信息30条。全面完成兴园南北区房产证的办理及发证工作。
三、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1、围绕高新区基层党建示范点,打造兴园特色的党建精品工程。
硬件完善总支依托示范社区办公硬件改造契机,大力完善党员之家、党建阵地宣传设施的建设,建立了党员干部远程网络教育点、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基地等,基本实现了学习教育形式与内容的多媒体、多功能、多层次。
软件规范。
总支建立了一整套党建学习活动档案,注重在平时学习教育中将各类文件资料规范归档,并实现专人负责,实行汇编与期刊相结合的归档形式。
特色鲜明。
5将示范社区做强做大。
成效显著在总支的带领下党员们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以活动促教育,党员之间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社区建设有效推进,党群关系空前融洽。
2、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今年2月14日,农村工作局党委举办2011年度干部春训培训班。会后,按照局领导在春训大会上的讲话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认真学习。同时,召开总支大会,贯彻落实局党委春训会议精神,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效果。通过春训学习活动,广大党员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农村工作局党委的要求上来,社区工作人员思想得到统一,认识得到提高,思路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从而为全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人为本,勤政为民,明确分工,团结协作,推动社区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中共合肥高新区兴园第一社区党总支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