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限购政策会不会开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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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限购政策会不会开放篇一
2017成都购房政策再次升级,“限购”演变为“限卖”
“317”限购虽然才过去不到一个月,但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市场的稳健发展和住房信贷业务的各类风险,成都市又下达了关于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信贷业务方面的通知。通知主要从约束房地产企业以及收紧信贷、二手房转让等方面入手,其中特别指出,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会不会开放篇二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成都购房新政策: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转让。
成都限购区域: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会不会开放篇三
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等一系列举措。
(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近年来,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为准确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和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状况,成都市建立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名制档案,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逐户上门的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准确掌握待保对象变化情况,了解待保对象意愿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户型、区域等实际需求情况。根据需求情况,成都市统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市政府确立的“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成都市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万平方米,2009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55.5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5.6倍。
(二)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成都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上调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准入线标准已占上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重
要举措,也是完善城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安排。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成都市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多年来成都市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商品房备案信息系统的共联共享,实时掌握已保对象住房变动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已保对象居住状况进行实地抽查,强化日常监督。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街办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居住变动情况进行跟踪,推进保障对象居住情况跟踪管理的常态化。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并明确了房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处罚措施。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国办发〔2011〕1号精神,我市将按照目前的房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2011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控制目标,我市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将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严格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在年内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严格商品房预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格商品住房交易行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将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三)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住房限购的时间和范围。即日起,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前,应当核验购房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在进行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应当先通过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登记的家庭成员信息,经市房屋登记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系统提示不属于限购对象的,再继续完成网签手续,同时上传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影印文档。经房管部门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限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房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会不会开放篇四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机制
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住宅用地出让节奏和规模,平衡全市各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防止区域分化进一步拉大。加大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区域“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溢价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配建标准的设定工作,强化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管。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强化“限购、限售、价格备案”政策(一)加强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加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
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3.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5.下列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1)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2)博士后研究人员;(3)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4)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要严格按照调控政策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前期价、周边价和区域价逐级进行比选,不得超越比对级次、比选高价进行价格备案。
四、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发挥联席会议联动作用,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六、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税务稽查、工商经营检查、金融检查。产权登记、税务、人社等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居民的购房资格,严厉查处规避限购政策、偷税漏税、虚假广告、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并积极指导各企业进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强对“房子住而不炒”的属性以及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倡导住房理性经营和消费观念,禁止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珠海各区最新的价格表
老香洲12月二手房均价 24088 元/m²; 新香洲12月二手房均价 25678 元/m²; 吉大12月二手房均价 25968 元/m²; 拱北12月二手房均价 21088 元/m²; 前山12月二手房均价 21418 元/m²; 湾仔12月二手房均价 32000 元/m²; 横琴12月二手房均价 42086 元/m²; 唐家湾12月二手房均价 24460 元/m²; 金湾12月二手房均价 11466 元/m²; 斗门12月二手房均价 9967 元/m²。
业内对热门板块指出:珠海主要有三大热点片区,珠海北边是唐家湾,该片区近年来拍出了很多高价地块,预计这些新项目将陆续面市。而由金湾和斗门组成的珠海西区,作为楼市成交的主战场,去年成交量占全市的百分之七十,也是政府这两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珠海第三个片区,则是以前被业界称为“保十琴”的区域。“业内有一个说法,湾区看珠海,珠海看横琴,横琴看横琴湾。地图上可以看到,横琴湾的位置得天独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呈现给大家的就是一片工地,这也说明它后期的升值空间很大。”
【唐家湾板块】
得益于最新的《高新区建设唐家湾滨海科教新城实施方案》城市发展的大势,珠海唐家湾也加快了脚步,正在按“八大片区”的规划思路加足马力开发建设,发展势头极为引人关注。
该区域除了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先进的科教资源和良好的生态资源,更是发展“大学园区高新区信息产业片区”的龙头地区。在珠海市区土地稀缺的背景之下,唐家湾在填海再造的形势下保留了大量的土地储备,已开发用地比例仅占规划范围的20%,潜力巨大。目前,引来以九州绿城·翠湖香山,万科红树东岸、格力海岸、保利西海岸、泰盈玖悦湾等配套项目为代表的高端房地产项目聚集。
该板块,最近兴业快线(北段)项目已经正式动工,建成通车后,届时将实现珠海主城区南北快速化出行、对接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桥,区域价值不断攀升,吸引越来越多的业主和开发商的眼光。
【“保十琴”板块】
为了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港珠澳大桥开通的历史机遇,珠海市委作出了推进城市发展重点南进西拓,向南对接港澳促进横琴、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而在17年12月26日,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重点项目动工、签约、揭牌仪式,标志着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落下实锤。同时,共有9个大型项目启动,10家银行机构达成共计2600亿元综合授信合作,6个战略合作伙伴签约,3个道路项目委托建设签约,以及15个社会投资项目签约,“保十琴”新城市名片雏形初显。
“保十琴”现已成为众多品牌房企争相进驻的重点区域,除了奥园,还有泰禾、富力、龙光、华发等品牌开发大鳄也纷纷落子这里。区域内已有14个总货值超千亿的房地产待开发项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横琴为龙头加上保税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南湾、洪湾等形成的全新区域正在崛起中,各区域通过优势互补,发展前景大。保税区与横琴仅一江之隔,同时享有特殊的政策,区域内楼盘未来的升值空间是值得期待的。
目前,片区内几个新楼盘时代保利中环广场、奥园观山海、朗廷、百家达国际广场已亮相市场,该区域已然成为目前投资客关注的焦点。
【珠海西区板块】
由金湾和斗门组成的珠海西区,作为楼市成交的主战场,去年成交量占全市的百分之七十,是政府这两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
在珠海“工业西进、城市西拓”的战略规划下,西区是政府大力发展的区域,平沙新城及航空新城在大战略规划下,正承接空前的发展红利,带动了区位价值的提升,也是近年政府重点推进的板块。以及平沙新城及航空新城区域多个基建项目已投产建设,17年区域总投资额50亿以上的重大项目5个,从政府对区域投入力度看,新城建设是有实质性推进。不难看出西区成为热门板块有其原因。
珠海地产职业经理人主席唐铁军早前表示,未来珠海楼市热点和居住中心将是在金湾,金湾有大量的土地储备,而且金湾再往海边走,一直到三灶,也是有大量的土地储备。随着金湾与横琴连接的香海大桥开通,金湾跟未来cbd连片发展,所以这个地方足够支撑珠海未来的城市之心。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会不会开放篇五
【成都限购政策】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近日,成都限购政策刷爆了朋友圈,引来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在中国,买房一直是咱老百姓的刚需,因此,购房政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成都限购政策一出台,让许多考虑买房的人都焦虑起来,担心自己没有购房资格。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成都二手房限购吗?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呢?更多关于成都限购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今年成都买房政策接二连三,房价波动一直引起购房者的关注,随着成都限购措施的出台,购房消息牵动着广大购房者的心。面对新的房产政策,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让房产价格平稳,新出炉的成都房产政策: 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具体内容如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随着限购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住房限购,其中就包括成都这一座城市。那么,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和限购期间买房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在哪些地方成都限购区域:(成都主城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二、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炒房,买房的话题热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政府也随时出台着相关的调控政策,那这些房地产政策对我们买房者有些什么影响呢?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供你参考。2018成都限购政策解读,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一.权威解读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文成都也叫“蓉城”,成都是天府之国,平原大地,但是房价也是很贵的,为了防止他人炒房,购买第二套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面解读买方在中国人的世界中是一件大事,近日,成都限购令再升级,令许多人措手不及,那么这次的限购令中究竟有哪些细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官方是怎么回答的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成都限购再升级的具体细节以及官方答复。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限贷政策这段时间,限贷限购成了大家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现在在大城市买房子可不容易了,不仅要有钱还要有资格。那么,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4月12日下午,两则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接连落地成都,作为今年第二波房产调控政策,此次也是将3月23日限购政策再次升级。两则新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同时也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其中天府新区成都局管辖区和高新南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此外,拥有二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贷款,均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载更多成都二套房限购政策伴随着成都房管局限购政策的出台,后续房管局也陆陆续续出台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如果你对这方面比较感兴趣,或者你最近正打算购房的话,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希望下面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成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颁布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影响到房市的一个走向问题,具体内容是如何的呢,一起跟着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签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强调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自从成都出台了房屋限购买卖的通知之后,房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关于出台之前购买的房子只是因为没有网签该如何处理,等等,那么具体的情况是如何的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成都市房管局回应: 限购政策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3月26日,在这份《关于限购政策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成都市房管局称,限购调控政策出台后,市房管局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进行限购政策知识问答,在房产分中心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并收集相关问题分类研究答复。针对限购政策实施之日前有未能及时网上签约的问题,说明如下:限购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群众的合法的正常的居住需求,坚决打击投机行为,充分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的精神,还原住房的本来功能。以诚实、真实的契约精神为前提,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约处理限购政策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问题。……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