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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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篇一
我校2011年拟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20余名(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生)。
一、报考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⑶同等学力者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9月);
b.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
c.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附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
d.近3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报考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还须填写《同济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条件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⒋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⒌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⒍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⒎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⒏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寄(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招生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三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2010年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全部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和13000元/年的助学金,对其中的部分优秀学生,还可另获优秀博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15000元/人不等)。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u1],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⒉非全日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即委托培养。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⒊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招收对象为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三、报名和考试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1年
初试科目:
⒈外国语,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⒉业务类科目2门,笔试;
⒊政治理论(自然辨证法),笔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同等学力者必考。
四、入学时间
2011年9月
其他说明: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为准。
单位代码:10247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404室
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2944,65982683
传真:021-65988292e-mail:zhaopu@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月中旬考试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辽宁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篇二
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3年3月19日)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如何理解? 招考对象统一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不作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的对象划分,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在职位中标注。
(二)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六)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已同时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里的“所在单位”一般是指市直单位、区直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但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较大单位的机关及其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劳教所、分局分别作为“所在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下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劳教所、分局的职位。若上述较大单位的招考职位未明确具体招考单位的,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并非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方可以报考该单位。
例如:报考人员的父亲是市规划国土委机关的主任科员,则其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但可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若其父亲是该委的副主任,则其既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也不能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
(九)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且该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有多个学历层次要求的,报考人员可以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中一个学历层次进行报考,但该报考学历的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及对应层次的学位。例如:某一职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专业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为哲学,若以哲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学士学位,以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则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硕士学位或哲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只有一个学历层次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取得该职位要求的学历,且该报考学历的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例如:某一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学位要求为不限、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专业代码:5901),若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取得计算机类(专业代码:5901)所包含专业的大专学历。
招考职位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一)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公告附件3)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不使用教育部2012年9月发布的新专业目录。
(十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的专业代码时,如何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仅在资格初审时由专门人士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十三)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四)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十五)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其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十六)“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报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的职位,但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本科为03-法学、研究生专业为03-法学、其他条件为“报考者须本科为030101-法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前述专业的法学学士学位”,如果“法律硕士”的本科为030101-法学专业毕业并有该专业的法学学士学位就可以报名。
(十七)“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以上单位外,工作累计满2 年的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2013年3月20日之前(含当日)),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生在校期间经历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经历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十八)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和证书等的时间均应在2013年3月20日之前(含当日)。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3月20日之前(含当日)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二、关于报名(十九)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邮件内容须附上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报名序号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经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后由深圳市考试院进行修改。
(2)照片的修改。由报考人员本人持其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申请,经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后由深圳市考试院进行修改。
(3)其他信息的修改。由报考人员将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报名序号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发送至深圳市考试院邮箱申请(邮箱地址:ksykwb@),经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后由深圳市考试院进行修改。
提交修改申请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上网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信息是否已更正,若未更正,请在报名期间及时联系深 圳市考试院。
(二十四)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不会被取消,只要有人报考的职位都将正常开考。(二十五)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为55元/人·科目。
(二十六)报名表及准考证有何用途?
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时,须打印一式两份的报名表(须有照片和支付号),作为参加资格初审的必备材料之一。准考证则是考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报名表及准考证,以免在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二十七)报考广东省2012年公开选拔乡镇公务员且经公示合格的报考人员能否参加此次考试?
由于此类报考人员已公示合格并正在办理聘任手续,此类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招考。
三、关于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及考察聘任(二十八)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的笔试考点均设在深圳市。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笔试考点及座位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也可在规定的准考证打 印期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进行查询。
(二十九)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十)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十一)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
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报考人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 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允许报考人员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
(三十二)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三十三)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十四)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十五)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3年3月20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3年3月20日的双方夫 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3年3月20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3年3月20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2013年3月20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注意:因资格初审的审查时间紧及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现场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三十六)若某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拟招名额?
不削减拟招名额。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十七)对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或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或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十八)对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或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深圳市司法局从事财务、信息化管理及医学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02、1301c006、1301c009、1301c020)的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三十九)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拟招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招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四十一)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四十二)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四、其他
(四十三)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如何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四十四)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四十六)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5-12333,0755-82108735、82108433(受理咨询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26日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以上电话不受理涉及报名系统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辽宁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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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报考流程
辽宁公务员报考流程如下: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入“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建议考生将所有的信息都填写完整以便报考单位审核),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并选择“报考单位”辽宁中公教育http:///
辽宁中公教育http:///
及“报考职位”。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之后选择“考区”“报名点”即可进入下一步。
“考区”是报考者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3、报名完成后等待审查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资格审查时使用,丢失不补。
4、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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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辽宁中公教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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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招生简章篇四
2014年辽宁朝阳阳光工程招考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1.具有朝阳市行政辖区户籍的2014年、2013年、2012年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招聘人数
共招聘500人,其中:凌源市60人、北票市60人、建平县60人、朝阳县60人、喀左县60人、双塔区100人、龙城区100人。人员招录后主要充实到基层乡、镇、街道服务性岗位。
工资和社会保障
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聘用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险补贴。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招用人数给予补助。
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予以公告,具体报名事宜如下:
(一)报名时间
凌源市、北票市8月18日;建平县、朝阳县8月19日;喀左县、龙城区8月20日;双塔区8月21日。
(二)报名所需要件
1.报名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14年朝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工程”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当地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证书;
4.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其中1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另外2张办理笔试准考证时使用;
5.上述材料齐备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办理笔试考试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
(四)报名费
本次招聘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困难家庭毕业生依据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免收报名费。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提供两个以上电话号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内容和时间
(一)内容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8月30日,考点设置在朝阳市区,具体详见报名时下发的笔试准考证。
此次招聘录取按所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困难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书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发放低保费证明加5分,录满为止。体检
考生通过笔试后,由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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